易波:“反渎职侵权局”升格玄机(大公报 20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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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局”升格玄机
2007-07-03 09:49:5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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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级检察院、241个州市检察院、1575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科、反渎职侵权处即使换个马甲为“反渎职侵权局”,其实也还只是检察机关一个下属机构,它们的职能与性质并没有变。科、处变换成局了,科长、处长变成局长了,可以要求多配人马,也可以要求添置更好的装备,这不皆大欢喜吗?不过,这些肯定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科长、处长们的行政级别上去了,更有利加大反渎职侵权侦查的力度,这才是高层要换马甲的玄机所在。
在地方开会,检察长、法院院长们通常都是与政府部门的领导坐在一起。什么招商引资、农村建设等,检察长们领到的任务绝不比政府部门的领导的更轻,并且还要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的考核与评比。检察院尽管在宪法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与地方政府平行都是由地方人大选举产生,但实际上人财物都在地方政府控制之下,等于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作为一种事实上受地方政府控制的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检察官便只能以自身的行政级别来决定其在政府和社会上的话语权。
因此,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它的行政级别决定了其查案的力度与威信。县级检察院只能查处科级干部、地市级检察院只能查处县级干部,以此类推。像反渎职侵权科长、反渎职侵权处长们,他们是检察机关下属机构官员,在一个地方的行政级别是很低的,相当于政府某局下属某科的科长。他们走出去查案,别人问起行政级别,顿时就威风扫地了,自己也就没有了底气。如今,反渎职侵权显得日趋重要,这边调查小煤窑爆炸声背后的渎职问题刚完,那边山西的砖窑又传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事情。要大力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可是又不得不面对地方行政的干扰,怎么办?高层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干脆就将机构升格,将反渎职侵权科、反渎职侵权处升格为反渎职侵权局,科长、处长们变成局长们,让他们顶着一个更高的行政级别的帽子出去,说话也就更响亮一些,以前开口闭口要见检察长的贪官、渎职官员们,现在让他们见一个局长就够了!
司法机关本身就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外,以司法权而不是行政职级来制约和监督行政权,这种升格理由就显得非常勉强。如今,司法机关热衷于内部机构升格,我不知道该是高兴还是悲哀呢?(作者易波,原刊于《大公报》,本报有删节)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7030214.asp
「反渎职侵权局」升格玄机/易波
2007-7-2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级检察院、241个分州市检察院、1575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7个省级检察院、36个市(分、州)检察院、806个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局长职级实行了高配。以更名改局为契机,各地加强了反渎职侵权机构和班子建设,充实了办案人员,完善了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了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 反渎职侵权科、反渎职侵权处即使换个马甲为「反渎职侵权局」,其实也还只是检察机关一个下属机构,他们的职能与性质并没有变。那么,更换这些名称有什么意义吗?回答肯定是有意义的。科、处变换成局了,科长、处长变成局长了,可以要求多配人马,也可以要求添置更好的装备,这不皆大欢喜吗?不过,这些肯定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科长、处长们的行政级别上去了,更有利加大反渎职侵权侦查的力度,这才是高层要换马甲的玄机所在。 在地方开会,检察长、法院院长们通常都是与政府部门的领导坐在一起开会。什么招商引资、农村建设等,检察长们领到的任务绝不比政府部门的领导的更轻,并且还要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的考核与评比。检察院尽管在宪法上具有独立的地位,与地方政府平行都是由地方人大选举产生,但实际上人财物都在地方政府控制之下,等于是政府一个部门。作为一种事实上受地方政府控制的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检察官便只能以自身的行政级别来决定其在政府和社会上的话语权。 因此,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它的行政级别决定了其查案的力度与威信。县级检察院只能查处科级干部、地市级检察院只能查处县级干部,以此类推。像美国独立检察官调查总统克林顿、东京地方检察厅调查日本首相、内阁大臣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出现,因为在我国,地方检察院的行政级别不够。在实际查办案件中,我们也常常遇到这样一些涉嫌犯罪的贪官,当检察官一找他谈话,他就要求见检察长;因为在他看来,这些具体办案的检察官,行政级别如此低,根本不配与他谈话,大概他想见面时对他点头哈腰才是。 像反渎职侵权科长、反渎职侵权处长们,他们是检察机关下属机构,在一个地方的行政级别是很低的,相当于政府某局下属某科的科长。他们走出去查案,别人问起行政级别,顿时就威风扫地了,自己也就没有了底气。如今,反渎职侵权显得日趋重要,这边调查小煤窰爆炸声背后的渎职问题刚完,那边山西的砖窰又传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的事情。要大力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可是又不得不面对地方行政的干扰,怎么办?高层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干脆就将机构升格,将反渎职侵权科、反渎职侵权处升格为反渎职侵权局,科长、处长们变成局长们,让他们顶著一个更高的行政级别的帽子出去,说话也就更响亮一些,以前开口闭口要见检察长的贪官、渎职官员们,现在让他们见一个局长就够了! 司法机关本身就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外,以司法权而不是行政职级来制约和监督行政权,这种升格理由就显得非常勉强。如今,司法机关热衷于内部机构升格,我不知道该是高兴还是悲哀呢?
http://www.takungpao.com:10000/gate/gb/www.takungpao.com/news/07/07/02/LTD-7594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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