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最低缴费342.56元/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20:29:23
南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个人参保最低缴费342.56元/月 2009-05-04 08:38:34     来 源:信息日报   浏 览: 3345次 【字号:大 中 小】   南昌市200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单位参保:2008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141元/月

  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最低缴费基数为2141元×60%=1284.6元。

  实例解析

  职工小黄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低于1284.6元,如果按照1284.6元为缴费基数,小黄每月应缴费1284.6元×28%=359.688元。

  缴费比例

  按照规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事业单位人员

  按2008年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

  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社平工资300%为基数,即2141元×300%=6423元。

  实例解析

  小邓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高于在岗职工社平工资300%,那么小邓每月应缴费6423元×28%=1798.44元。

  工业园区:2008年度南昌市企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949元/月

  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原则上按照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即1949元×60%=1169.4元。

  按参保时间分两种计算

  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之后(2010年6月底)参保:按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1169.4元)。

  2009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前(今年7月1日)已参保:如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其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经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也可按照所在设区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

  工业园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中具有国有、集体身份的职工或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职工:继续按照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

  个人参保:城镇个体工商户主及帮工(缴费比例为20%)

  按不低于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即为342.56元/月(2141×80%×20%)

  缴费基数按90%计算:385.38元/月(2141×90%×20%)

  缴费基数按100%计算:为428.2元/月(2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