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嫖客”“小姐”隐私权有何不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3:08:14
保护“嫖客”“小姐”隐私权有何不好?

保护“嫖客”“小姐”隐私权有何不好?
                                         
     在“官本位”文化和等级文化根深蒂固的国度,人们的思维定势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往“官”、“权”、“贵”、“尊”方面倾斜,所以,“为尊者讳”便成了自然不过的事情。反之,苍众生灵、市井细民,受剥受剐被宰被割都活该。不说别的,就以属于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为例吧,这“官”与“民”的待遇便极不平等。君不见,当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后,竟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先前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将卖淫女的照片公布,乃至将其游街示众并没有错;还有人认为隐私权只属于守法的人,而违法人员无隐私权可言。

        宋代《京本通俗小说》中有首流传至今的民谣,叫做“月子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对夫妇同罗帐,几个飘零在外头”。看来,一些人因为自己养尊处优、小日子过得滋润,便没有想到有多少人还在贫苦中挣扎;没有想到多数“飘零在外头”的卖淫女,之所以走上这条被“主流道德”观视为肮脏龌龊之路,实属是为生活所迫的无奈之举。

        卖淫女并不是天生的“贱种”。可想而知,要是他们的家庭经济宽裕,或有人在“朝里做官”,能借着“援手”争取到赚钱发财的机会,或顺利地解决升学就业等难题,她们中的多数人是定然不会去干这为人所不齿,且又充满风险的“卖春”行当的。眼下就业形势异常紧张,连读了十几年书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都很低得可怜,有道是“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生生不已,上一届、这一届、下一届,届届失业”,那么文化程度很低的人就业,便难上加难了,况且即便是就业也只能每月挣个千儿八百,这对很多家庭也只是杯水车薪。这种严酷的就业形势和太多的家庭尚未真正脱贫的现状,不但让让众多的低文化女子走上了风尘之路,许多走出校园大学生乃至校园内的女大学生,也沦落为妓女或“二奶”。

        有人对卖淫女的生存状况做过调查,其结论是九成以上的卖淫女,均背负着生存和生活的压力而出卖自己的身子。她们或是居于穷山恶水的偏远之地;或是父母离婚无依无靠而失去经济来源;或是有姐弟哥妹在读书而家庭无力提供学费;或是家庭成员大病缠身亟需大笔治疗费用;或是自己的家庭在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中遭遇了重大损失;或是想通过“卖身”来挣些钱搞个小创业后便“金盆洗手”......我敢说,在广袤的农村中,至少80%的家庭是靠着青壮年男人抛家离舍外出卖苦力;靠着青年女子用“到外面找工作”的“美丽的谎言”而实际上是牺牲自我尊严,才维持了这些家庭的正常运转。或许,卖淫女挣来的钱是肮脏的,却换来了千千万万个“社会细胞”的稳定。否则,真不知有多少个家庭会因贫困而坍塌!

        凡事都有因有果。理想是美丽的,但当人们见到天天讲理想的人也并没有理想境界时,人们便会认为理想在现实中变成了最不值一提的虚无和作秀。现实好像要比理想丑陋很多,但现实是回避不了的。如今,官场上虽然大喊“为人民服务”、大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倡“执政为民”理念,但官员们心中飘扬的并非红色理想的旗帜,而是花花绿绿的金钱。放眼现实世界,贪污受贿大行其道,官员们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人人锦衣玉食,个个荣华富贵,有几个官员坚守住了清贫?没有接受过多“先进理论”教育的平凡女子,能不受“主流”风气的诱惑?十几二十多岁的青春年华,本来是携带着一个颗纯净如水的灵魂,在人世间快乐如飞地生活,当她们终究抵挡不住源于官场的污浊世风的侵染,当欲望席卷着尘世间的每一颗原本美丽的心灵时,涉世未深的女孩再也无力保留心灵深处的一寸净土!所以,女子卖淫,并非全是女子本人的错,而是有其十分深刻的社会环境背景,假如我们某些“卫道士”和“正经人士”换一种命运——忽有一天变为在生存线上挣扎的穷人,那么说不定你自己或你的女儿也会落入“风月场”,成为数千万卖淫大军中的一员呢!   

        由是而论,善良的人们不应该过分地鄙视卖淫女子。本来,卖淫女子是带着滴血的伤口“叫卖”自己的,假如我们的“主流”群体一提“小姐”,便不屑一顾,嗤之以鼻,恨不得吐她一脸的唾沫;而公安部门抓住她们后,轻则罚个几千几万,并在公共场合公示年龄姓名,让她们丢尽脸面;重则将“小姐”的不雅、暴露照片或正在做暧昧动作的龌龊形象上网公示,甚至像栓狗一样绑住双手,光着脚丫在大街上游走示众,让其人格、心灵受到重创,不堪回首,这无疑是对她们人格尊严的践踏;是对她们隐私权的蔑视和侵犯。正是从这点上说来,我为公安部下令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叫好!

        事实上,人们痛恨卖淫“小姐” ,但更痛恨贪官污吏。从违法犯罪的性质来看,“小姐”出售的是自己的身子和个人的尊严,而贪官“出售”的是公权和政府的威信,侵吞的是国民人人有份的公共资源,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女子”堕落,只是破坏个人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家庭和睦,扰乱治安秩序,而贪官败坏的是党风政风,损害的是人民政府的形象,失去的是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危及的共和国大厦的稳固与安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贪官落网“翻船”后,因其职业的“崇高”,只是让他们吐出“白吃”的,没有一个被罚款的,更不要说罚得倾家荡产的,同时,司法部门为他们做出许多“遮掩”,一个案子老半天都不予公布,更不会让他们游街示众。反之,“嫖客”“小姐”被查,不但让他(她)们“出血”,罚得他(她)们痛肝痛肠不算,还要让他(她)们出尽洋相,曝光他(她)们的隐私,将其头像在当地张贴并上网公示,甚而至于让其赤脚游街,让她们以后都无法抬头做人!这难免让人感到太过不公:既然小姐能游街,判刑的贪官为何不能游街?我们不是天天高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壁垒,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而隐私权的保护同样应当人人平等!

        其实,“翻船”的贪官和被查的“嫖客”“小姐”,虽然都违了法犯了罪,但其隐私权都应当一视同仁地受到保护。个人的隐私没有尊贵低贱之分,官员的隐私权要得到尊重,平民的隐私权也要得到尊重;贪官污吏的拥有人格尊严权,“嫖客”“小姐”的同样具有人格尊严权。但愿从今以后,我们的社会不再出现“嫖客”“小姐”隐私权受到侵犯、人格尊严受到践踏的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