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排除利益集团干扰 尽快出台新“拆迁条例” [南都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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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排除利益集团干扰 尽快出台新“拆迁条例”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3984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7-25
作者:南都社论        摘要:据媒体最新报道,由于地方政府游说力量巨大,该项条例的修订出现实质性停摆———更加倾向于在现有条件下,作出技术性的调整,而非制度性安排。由社会各方推动的第三次修改拆迁条例的努力“或已胎死腹中”。

    自国务院法制办1月29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至今已逾半年,但以此征求意见稿为蓝本的新“拆迁条例”却迟迟未见正式出台。据媒体最新报道,由于地方政府游说力量巨大,该项条例的修订出现实质性停摆———更加倾向于在现有条件下,作出技术性的调整,而非制度性安排。由社会各方推动的第三次修改拆迁条例的努力“或已胎死腹中”。(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学者的奔走和舆论的呼吁恍如昨日,半年前讨论的热度尚未完全散去,关于新“拆迁条例”难产的消息便径自给热望的公众迎头浇了一盆冷水。在法规空缺的后拆迁时代,尽管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5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但各地突击拆迁、暴力拆迁事件仍层出不穷。王才亮律师近日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在原条例已经废止、新条例尚未出台的空当,“许多地方政府撕去了裁判员的面具,毫无顾忌地下场参赛,各种拆迁‘指挥部’应运而生。政府张贴的‘大拆迁’标语到处可见,其气氛早超过了2004年初的湖南嘉禾县”。

    我们当然愿意相信所谓“已胎死腹中”是没有根据的空穴来风,但检视新“拆迁条例”从启动到征求意见、再到至今杳无音信的整个过程,不能不让人对新“拆迁条例”的顺利出台充满疑虑。国家立法当然不是小事,在过程中足够的谨慎也无可厚非,但对立法进展(甚或困境)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开,却是再基本不过的程序性要求。

    去年12月,北京大学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以此为开端,在学界与舆论的共同推动之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还算快的速度出台。原本以为,征求意见稿的顺利出台,以及相关部门官员多次态度坚决的表态,足以预示着备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终将真正进入废止倒计时。但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竟然就生生戛然而止了———再未看到有关部门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与说明。

    条例修订进入只能靠“相关知情人透露”来妄自揣测的不可知阶段,这当然是几十年来立法的常态,但在不断倡导公开透明的大氛围之下又显得那么突兀、那么不合时宜。尽管存在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度不够等问题,但哪怕就是在现有收到的6万多条相关意见和建议中,究竟有多少争论,各方对条例修订有怎样的意见反馈,公众也无从获知。徒有公开征求意见之形式,却终究罔顾立法公开的宗旨性要求,依旧延用旧有的闭门造车套路,任凭社会公众对立法进展牵肠挂肚,这种与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旧有传统必须停止。

    更为严重的是,以征求意见形式开始的条例修订,依旧没有在实质上根除立法博弈的暗箱化操作顽疾。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各方利益充分博弈的过程,这原本无可厚非。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对立法真正能够施加影响的往往却只有所谓“相关利益阶层的游说”,而普通民众的话语空间与渠道得不到制度性的确保。不仅如此,即使在征求意见阶段侥幸得以表达的学者观点和民众诉求,在草案修改以及最终定稿的阶段依旧处于无法确定性参与的尴尬状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只是成为立法民主的幌子,能够实质上左右立法进退的,依旧还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相关利益阶层”,和他们那现在看来依旧强势的私下游说。(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新“拆迁条例”貌似难产,但对拆迁问题进行制度性的一体安排,仍然应当是不能回避和妥协的路径选择。仅从有关部委近期对拆迁问题的诸多“技术性调整”的施行效果来看,纵使文件措辞再如何强硬,也无法阻挡地方政府的政绩和利益冲动,暴力拆迁个案依旧频频见诸报端。公权运作的肆意有赖新法的纠偏,而私权沦陷的境遇也终究需要立法的根本改善。

    半年来的新法修订,能够给我们提供的是太多需要记取的教训,和太多亟待直面的问题:制度化表达平台的长期缺位,公平、有效的立法博弈渠道的不畅通,原来不仅无法让法律的制定过程实现充分民主与足够正义,甚至无法从形式上满足公众对立法过程的起码关注。新法出台尽管阻力重重,但问题解决的希望,仍然在于制度化的设计和安排,别无出路可供改弦更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