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绍基案的“三大困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0:31:36

对陈绍基案的“三大困惑”!?

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7月23日,鉴于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网)

      对陈绍基这一审判结果,很多人都已猜测到了,因为当前,高官受贿,真正被判死刑的是屈指可数的,况且陈绍基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所以,陈绍基被判死缓都是“意料之中”的事。

     尽管如此,笔者依然产生了“三大困惑”:

困惑一:为何只讲“经济”不讲“政治”?

从“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这一描述中,大家可以得知,陈绍基之所以会被判处死缓,其原因之一就是他的“经济”很清楚,对国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很显然,这是站在“经济”的角度上对陈绍基进行审判的。而陈绍基在落马前早已官至“部级”,坐在“广东省政协主席”位上了。换句话说,像陈绍基这样的高官,其最大的罪行应当是“权钱交易”、“买官卖官”,对“官场生态”的破坏力。所以以以绍基腐败案给国家带来是要“讲政治”。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在审,按照反腐败的要求,法院对陈绍基的审判不仅要讲“经济”,更重要的是要讲“政治”,不仅要严惩贪官污吏,更重要的是要“清除腐败土壤,净化官场生态”。从这个角度来看,法院如此审理陈绍基案,无疑给人以困惑,人们也不禁要问,审判腐败高官,为何只讲“经济”,不讲“政治”?

困惑二:“主动交代”是否要公开?

   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在所有腐败高官的“死缓案”中,无一例外的一句话就是“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也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句话,腐败高官的死缓,便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对此,一些爱推敲的读者可能会要问:这种理由充分吗?对“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公众是否有知情权?办案机关是否要向社会公开?不难想象,“主动交代”若不向社会公开,公众便失去知情权,办案机关就失去“监督”而处于“自由裁决”的真空中。试问,如此审判会否产生更深层次的腐败呢?毫无疑问,这是极有可能的。因为,反腐败的经验告诉我们,一切腐败的产生,皆因“权力失去监督”。所以,从建立“全民反腐”机制,营造清廉“官场生态”的角度来看,陈绍基的“主动交代”,也便成了笔者的第二大困惑。

     困惑三:“倒查机制”何时开封?

    大家应当记得,4月份,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在这个《办法》中,最令人拍手叫好的是“设立了‘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机制”。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不难理解,如果按照“倒查机制”的要求,相关部门就要对陈绍基进行“倒查”,因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已走在犯罪之路上了。换句话说,1992之后,组织上对陈绍基的提拔都是“带病”的,相关部门对陈绍基都要进行“倒查”:查一查,当时是谁提名提拔陈绍基的?查一查,当时为何要提拔陈绍基的?查一查,陈绍基的“买官卖官”情况。

说实话,“倒查机制”是个很好的制度,确实能成为“反腐利剑”。但实践又告诉人们,最好的制度,如果不落实,或者不愿意落实,即便被人们看好的如“倒查利剑”, 如果总不“开封”,一样会成为“摆设”,而起不到作用。为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要借陈绍基的审判为“东风”,开封“倒查”利剑,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让官员不敢贪、不愿贪、不想贪,让官场生态早日净化。事实也证明,只有用更多的反腐实例来取信于民,国家才能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