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反省法国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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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反省法国大革命   2010-03-19  
反省法国大革命

----为纪念法国大革命210周年而作

                           任剑涛

  使我们不能不认真对待法国大革命的理由有三。其一,从近处说,我们中国人的现代抉择,既直接渊源于这场革命,又从俄国革命那里继承了经过过滤的法国革命理念。现代中国人的社会政治悲喜录,总夹杂着法国旋律。其二,放开一点讲,社会主义实践史中凸显的观念,就其法国革命的底色而言,也要求我们对道德理想国的理论建构与实现可能,作严肃的论评。其三,历史的大视野所显现的“现代性”困局,更需要我们对促生“现代性”的法国大革命,加以检讨。

  1、从互斥的两种评价说起

  法国大革命发生至今,从来没有获得过一个公众认同的评价,赞成与反对,积极与消极,突兀并立。虽然说法国大革命是一场理论与政治行动相叠合的社会进程,但是,从分析的角度说,这场革命有其各具独立性的观念发生史与行动演变史。从一定意义上讲,一场革命的具体发生,因其人物、事件等偶然性因素,使得革命行动的产生,具有更多意义的偶然性,因而,对其评价,也就有较大的主观性,甚至随意性。譬如,人们可以设想,如果法国大革命没有罗伯斯比尔、丹东或圣鞠斯特,那会是什么样子?或者,今人也可以想像,如果没有罗伯斯比尔的铁血恐怖政策,尤其是他与丹东在政策上的分歧,法国大革命似乎会温和很多?相对而言,一场革命的观念导因与精神积累,就来得久远、深厚得多。法国大革命与启蒙哲学的血脉相通,与卢梭游离启蒙精神的理想构思的直接接榫,更易促使那些深探革命源流的人们去反思,而这,正构成一部法国大革命自有承传的观念史。

  以法国人的观念自陈为轴心,法国革命的观念史,大致有英国脉络和德俄谱系。就法国人的革命精神累积而言,内部即呈分歧之象,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人的英国倾向,使得他们的社会改革取向,与卢梭的道德理想主义,渐行渐远,终于蕴生出两种社会模式。而由卢梭引导精神走向的法国大革命,甫一付诸政治行动,尤其是引致大规模的政治恐怖时,英国人的反应,便本能式地反对。还在革命刚刚发生不久,英国政治哲学家埃德蒙德·柏克即撰写了《法国大革命反思》,就基本上敲定了英国人评价法国大革命的音准。尊重既有制度成就的社会改良,便与打破现成格局的激进革命,分水而流。直至本世纪七十年代,所谓修正派史学,在对法国大革命的评价上,也大致取这一立场,这种论评,既对法国大革命的观念作了消极反应;又对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发生,作了负面的回应,以致这场革命的必要性或理由都难存在了。英美关于极权主义民主的言述,甚至就直接根植于法国大革命的言述之中。而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则是法国人自己表现出的“英国式”评价的代表。

  但是,德、俄的反应迥然不同。德国古典哲学家将法国大革命视为“壮丽的日出”。他们的权利哲学、自由理论,与法国大革命的理念————自由、平等、博爱,紧紧地勾联在一起,而渊源于德国古典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尽管将德国古典哲学头脚倒置,但是,对法国大革命的礼赞,则是一脉相承。而其政治理想的表达,更在其中寻找到了原型。移植马克思主义到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及其领袖列宁,更是认定“雅各宾派的榜样”“现在还没有过时”。以至于论者直接将“布尔什维克派”与“雅各宾派”直接类比。

  德、俄的主流是赞成革命的,英国的取向则是反对革命的。这两种互斥的评价,首先当然是针对这场革命的政治理念,尤其是针对这场革命的直接民主尝试、多数暴政选择,延宕至今,这种互斥评价,更渗透入哲学理念的反思之中。“现代性”批判的兴起,使法国大革命的启蒙预设、理性构想、革命陈述,均面临解构命运。而同时,基于历史具体事件的辨析,“以法国革命理解法国革命”的同情性吁求,也日占上风。

  一直是相互排斥、但又一直是并立而行的评价,促使我们反省法国大革命的深层意蕴。

  2、革命的连环结

  解读法国大革命的分歧,源于法国大革命这一“文本”的高度复杂性。这场革命,连环式地套着数个“现代死结”:哲学上的理性诉求与浪漫意绪难以并立地突张着,理想观上的道德理念与政治抉择夸张地对峙着,而政治上的大众民主与代议制度矛盾地并行着,文化上的发展需求与复古愿望交叠生导着,生活上的禁欲主义与奢糜享乐瞩目地并存着。

  这是“现代性”问题集中地、第一次体现于一场社会政治革命过程之中,这正是在刻画出“现代”轮廓的四次革命中,法国革命更形重要的原因。英国革命,以其渐进而就的“自然性”并未给“现代”带来重大的震荡。美国革命则以其独立问题的优先性、与欧洲远隔重洋的地理原因、“建国”的妥协性、是“运用”革命理念而非“原创”革命等因素,也不如精神先行的法国大革命的社会震撼力。俄国革命则不过是法国大革命的“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社会主义”变种。

  革命观念,或者说革命意识形态的内在冲突,势必投射到为实现这一意识形态的政治—社会目标而展开的革命行动之中。法国革命的观念冲突,第一次完整地凸显了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的基本主张:柏克由此阐发了保守主义的政治—文化理念;伏尔泰,孟德斯鸠表达了自由主义式民主的观念;卢梭提出了激进的大众民主主张,而卢梭的继承者更有整体革命的理论。可以说,法国大革命将“现代”革命的复杂面相呈现了出来。

  首先,“现代”革命不同于传统革命的感性诉求(“不平则鸣”,“揭竿而起”),它在精神意向上已经非常明确。一方面,哲学理性主义提供给革命整体筹划的思路,使得“革命”变为全盘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系统工程。另一方面哲学浪漫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敏感,对原始人性的美好追忆,又促使人们向往纯朴自然,抵抗布尔乔亚情调。法国启蒙哲学的主流贡献了前者,而从启蒙哲学分流而出的卢梭主张后者。但是,两个方面似乎两柄利刃,雕刻着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塑像。而直接充任革命领袖的罗伯斯庇尔则可以说是以后者为目的,以前者为手段。

  其次,不同于传统革命,“现代”革命的道德主张虽然仍旧是革命的主调,但是,政治抉择的重要性,已经摆到了重要的位置,传统革命仅以其道德理想(如“均贫富”),就可以获得人们的尊敬或认同,而“现代”革命则还必须以其政治安排,来为革命注入影响其成败、制约其历史定位的稳定的制度力量。革命已经不再是单纯道德冲动的产物。

  再次,区别于传统革命疏于制度建构,以“轮流坐庄”就可以持续激发革命动力的状况,“现代”革命既要激发大众参与,但同时又要以某种程序安排来安顿各种政治力量。“公意”重视的是前者,但其区别于“众意”的指向,已经有将思考重心移向后者的迹象,而法国大革命在建构稳定制度上的努力与革命恐怖的并存,证明了“现代革命”的稳定制度建构(代议制 、程序化民主),是一÷件难度远大于“起而革命”的事情。

  第四,与传统革命相异,“现代”革命的文化取向是一种发展的取向。而且÷,这种发展具有目标明确、筹划周密、可以理性计算的特点。它不像传统革命那÷样,在文化期待上,要么流于朦胧展望的“乌托邦”,要么失于一心复古的机械÷重复祈求。但是,发展仍然是一种预期,“预期”不如“既有”的心理可靠性强÷。卢梭景仰纯朴,又疑惧伴随发展而来的繁荣,同时他又呼唤“革命”,这显影了“现代”革命的文化矛盾。

  最后,“现代”革命凸显的理想与现实,幻想与际遇的矛盾,明显强于传统÷革命。传统革命的目标是朴素的,就是为了过好日子。仅仅这样的朴素目标,就÷可以作为社会动员的方式。因此,介入革命的大众可以容忍、甚至羡慕领袖的奢÷华生活,但是,“现代”革命要求领袖人物必须是理想主义的,因而生活上必须÷是禁欲主义的。这就决定了个人与公共矛盾的张力必是凸出出来。丹东作为革命÷的牺牲,证明了这一点。

  法国大革命的众多连环结,使我们不能简单否定或片面肯定它。

  3、革命:正当性与成败基准

  就一次社会大革命本身而言,它的发生,就说明了自有它发生的正当性依据÷。但是,评断革命的正当性,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发生学问题。其革命理念的累积÷与影响的连续、革命的成果,都要求我们建立一个判断其成败的基本标准。从而,在革命的类型学意义上,对其进行评价。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前者是事÷件审视,是近距离看革命,是同情地看革命;后者是结果追究,是远距离看革命,是批评地看革命。因而,前者讲继承,后者为超越。前者重辩护,后者取批判。
  历史地看,法国大革命的发生史,应当说有两条必须同等重视的线索。

  其一,是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史线索,这条线索上,自然有法国当时的经济利益冲突、阶级之间的紧张之类的“前史”。但是,更主要的是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1792—1794年的革命恐怖,尤其是判处路易十六和丹东死刑的事件。革命恐怖的扩大化,自然是革命领袖的过失。但是,以攻占巴士底狱和处死路易十六而言,现代西方学界,尤其是法国学界认为是完全必要的:巴黎民众本到巴士底狱外请愿,但守卫士兵却开枪相对!人民的生命权受到威胁,哪里还能期望改良。而路易十六本是法国民众、甚至学者们改革的寄托对象。但是,握有权力的国王却逃出巴黎,与革命对立,“自作孽不可活”。在革命的临界点上,控制局面的主动权一向推在权势者手里,但权势者总是不愿意让度些微既得利益,与人民妥协,他们总是对历史作出迟钝的反应,直到成为革命对象。

  其二,是法国大革命的观念史线索。从现代化的源流上看,法国依然是一个后起的“现代”国家。英国这样的“原生”现代国家,是法国可以参照的榜样。因此,像伏尔泰等法国启蒙思想家,大力引荐英国的现代哲学观念和政治理念。但是,后发现代国家因此而有观念上的压抑感,同时,由于“原生”榜样的典型性,使得后发国家的同样改革,面临自觉抉择与社会自发进程之间的紧张。因此,社会动员又变得重要起来。但是,源自英国历史自然进程的权利哲学和代议制度,以及更深层的经验理性,与法国的需求,又有脱节之感。这样,伏尔泰等人的倡议,就不如卢梭的主张有力:诉诸别人,不如反求诸己。主动的、全面的革命,就成为最有号召力的观念。“自由、平等、博爱”的哲学理念,就比“生命、财产、自由”的政治要求,更有感染力,洛克的经验理性进路,自然也就比不上笛卡尔的在“白板”上画最新最美的图画的吸引力。

  但是,辩证地看,在发生上具有正当性的革命,却保证不了它在延续性上或类型意义上的合理性。换言之,革命本身的正当性,不是革命达致目标、获得成功的守护神。从这个角度讲,为革命辩护,就不如为革命“更化”紧要。

  革命“更化”的问题,就是一个“马上得之,安能马上治之”的问题。适度的革命暴力,是革命的有限过程的必须。但是,在摧毁了漠视人民权利、自置于革命对象位置的权势者之后,如何建构起足以捍卫人民权利的稳定制度,就成为
“革命的首要问题 ”。倘仍旧死陷在“革命”的洞穴假象之中,以“不断革命”来满足一种心理上、道德上的激情需求,那么,革命势必走到自己的反面:一方面,革命的正当性理由丧失殆尽;另一方面,另一场断送革命的历史活动因此展开。法国大革命在“雅各宾派”手里的续演,其历史结局就是明证。

  法国大革命的目标是实现“自由、平等、博爱”。这是判断法国大革命成败的轴心问题。这比“现代性”反思中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信念、启蒙内蕴的追索,更为重要。这是一个“政治现代性”问题。但是,革命领袖没有能够引导法国人民在革命中实现“自由、平等、博爱”的伟大理想,主要是因为没有明确革命的限度。关键症结,是没有找出达到政治理想的政治制度。一言以蔽之,失之于未能“更化”。

  “自由、平等、博爱”源自人的天性。法国大革命赋予其现代性品格。但是,在“现代”条件下,即在大型社会、复杂结构的当代世界,实现“自由、平等、博爱”,则必须完成法国大革命未竟的四重转换,才有可能。

  其一,从“人民主权”向公民权利的转换。革命中的“人民”,是指与革命对立的少数“敌人”之外的大多数人。革命后如果仍然以笼统因而势必抽象的人民作为政治轴心,那就不清楚保护谁、打击谁,也就不清楚人民如何可以直接当家做主人。只有将人民定位为公民,人民的自由诉求才可能有法治化保障。蜕去“人民”的神圣色彩,广大公民才能成为权利主体。

  其二,从自由意志向政治自由的过渡。自由意志是观念形态的。一个在社会上受奴役的人,在意志上可能是自由的。一个假个人意志自由的人,可以以自由为名奴役别人,如法国革命名人罗兰夫人所讲的“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但政治自由是制度形态的,它以“免于……”为陈述方式,以限制权力为基本取向,以规范政治生活为大致目标,以个人的权利与尊严为捍卫对象。这是一种真实的观念与行动自由。

  其三,从平等诉求向制度轨制的滑动。平等可以是绝对的,即不论任何条件差异,人人均感觉受到平等对待。平等也可以是相对的,即在机会公平的情况下,达到“维齐非齐”的平等。法国大革命倾向于前者,而由制度保障的相对平等侧重于后者。

  其四,从博爱渴望向社会宽容的迁移。“博爱”的理想状态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但是,这种理想落实为现实,只能达到“合理利己即是利他”的状态。理解他人的价值取向,尊重他人的生活选择,容忍法律限度内他人的心灵积习,成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社群与社群之间和谐生活、免于敌视的条件。

  4、在革命的临界点上

  革命的正当性深植于其发生史,革命的成功,则端赖于制度化的努力。这都是在革命的既存事实上的分析。但是,从革命的临界点上看,问题又不同。

  “革命的临界点”,即革命已经具有了发生的一切观念与行动条件,但即将发生却又尚未发生之际。就法国大革命而言,在1780年代,倘若国王路易十六统治集团识大体,明趋势,而愿意坐下来与人民妥协,权力与权利的衡平机制,不是不可能建立的,那么,1789年的革命也就消逝在临界点上了。因此,革命的临界点是对一个危机时刻的形容:权力体系和既有轨制到了危险边缘。权
势者改弦更张,则化解危机;权势者作茧自缚,则可能丧权失命,爆发基于“人的权利”的革命行动。可以说,革命是危机的产物,但是,危机又并不必然导致革命。关键在于,权势者能否以尊重人民权利为导向,化解革命危机,走向理性政治、制度化的轨道。

  一方面,人民革命的正当性,也就是权利的正当性,这是不证自明的。另一方面,率领革命的导师与领袖,也当明确革命发生之后“更化”的重要性,不能以新的不妥协累积不断革命,导致“革命灾变”,发生革命发动者被革命的“革命悖谬”。   
      说说文人政治思维

                        ○任剑涛

  当下中国思想界,有一部分论者从研究中国语言文学而切入文化问题,进而以跨文化的研究来进行社会政治分辨。他们习文学的特殊背景,与他们主要认同的西方思想鼻祖完全一样;他们的思维方式,从总体上来说就更为接近,都是一种文人政治思维。恰逢笔者阅读了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以为其中的论述,有助于我们从文人政治思维及其社会效应的视角,审读这部分论者的观点。

  文人政治思维,在文明社会甫建立之初就产生了。在古典时段,文人政治思维不会导致大的社会危害。因为,一个对社会有效约束较弱、又未能深入社会基层以致只能制约社会上层人士的古典统治模式,其基于完善的个人美德基础上所作的政治化转换,常常可以获得“社会”的认同。但是,到了近现代复杂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情形就有很大的不同。个人美德之作为主要的统治资源,受到了大型国家与大型社会的限制。

  然而,思维的惯性却使文人政治思维顽强地延续下来。基于诗意浪漫的、完美主义的、赞颂个人美德的文人政治思维,依然构成相当部分人士讨论社会政治问题的倾向性思路。这种文人政治思维,在近现代表现出来的特点,按托克维尔的分析,大致有:

  其一,最表现其特质的总体主义运思。这种总体主义,一是针对考虑政治问题的切入方法的,他们认定“我们还能够差不多毫无限制地进行哲学思辨,论述社会的起源、政府的本质和人类的原始权利”; 二是针对现实运行的政治体系的态度的,“似乎要么全盘忍受,要么全盘摧毁国家政体”。

  其二,作家在政治生活中占据了中心位置。在这些谈论政治问题的作家眼中,“一切特权应该受到理性的谴责”,“每种公众激情都乔装成哲学;政治生活被强烈地推入文学之中,作家控制了舆论的领导权,一时间占据了在自由国家里通常由政党领袖占有的位置”。而且,“再没有人能够与作家争夺这个地位”。这些作家社会悠闲人士“一边稳稳当当地坐享豁免权与特权,一边平心静气地论述所有根深蒂固的习俗如何荒谬”。

  其三,在后果上导致三种可能性:一是虚幻的空气弥漫于整个社会。“民众的想象抛弃了现实社会,沉湎于虚构社会。人们对现实状况毫无兴趣,他们想的是将来可能如何,他们终于在精神上生活在作家建造起来的那个理想国里了”。二是政治思维完全不是现实政治反思了,“政治语言也从作家所讲的语言吸取某些成分;政治语言中充满了一般性的词组、抽象的术语、浮夸之词以及文学句式。这种文风为政治热潮所利用,渗入所有阶级,而且不费吹灰之力,便深入到最下层阶级”。三是导致了文学本身的畸变,“我们保持了取自文学的习气,却似乎完全丧失了对文学的年久日深的热爱”。人们甚至不读文学经典,“对作家也极端蔑视,然而对于他们以前由文学精神显示出的某些主要缺陷,他们却忠实保留”。

  那些激进的人士,出身于文学却不谈文学,但是又以文学思维来处理社会政治经济问题,证实了这一点。以作家及具有作家习气的人士为人格代表,期望完美政治的文人政治思维,在其论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问题上面所表现的激情,确实能够获得感染人的力量。但其后果却未如他们的人意。导致这种悖谬的原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他们混淆了单纯的道义逻辑与复杂的政治逻辑、文学的描述语与政治的分析语言、期于完满的个人美德与期于健全的公共道德的界限,“ 因为在作家身上引为美德的东西,在政治家身上有时却是罪恶,那些常使人写出优美著作的事物,却能导致庞大的革命。”

  我们中华民族如同托克维尔所分析的法兰西民族一样,有着深厚的文人政治思维传统。发达的诗性思维与匮乏的政治事物处理方法,构成我们民族的社会政治思维传统。即使是近50年的新传统,也照样是在文人政治思维中形成的。

  而出身于文学、又浸润在这种文人政治思维传统已久的当代中国的一些人,对社会政治问题进行分析时,本来就有文人政治思维的“先天性”倾向,加之他们论述社会政治问题的主要思想资源,又是来自具有同样的文人政治思维传统的德法两国。法兰克福学派的以审美抵抗机械化时代的平面化、批判资本主义时代的极权主义思路,与自认的乌托邦取向的晚期资本主义理论、美式大众文化研究相扣合,注定了他们对于社会政治问题的分析,不是一种基于现实问题的论述,而是一种基于理想的未来期望的表达。

  因此,在这些人的思路推进中,不可避免存在一系列与其理论意图相悖的观念性矛盾。举其大者有三:

  第一,过剩的激情与错置的理性相悖反地作用于其思维。所谓“过剩的激情 ”,是指用于文学创作与评论的不可驾驭的激情。在文学创作评论中,无激情则无穿透力。但是,在社会政治的观察与分析中,激情只能限制在对问题加以把握的研究冲动的范围内,一旦将激情带入具体的问题分析之中,甚至以激情直接切入问题,那么,社会政治问题本身,就会被研究者的激情所遮蔽。在此,激情就显得因其多余而过剩了。

  其二,对民众廉价的同情与内心的冷漠悖反地存在于其推论之中。这种人的立论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获得,应比自由主义的现代社会政治设计有更好的保障,因此,他们在具体问题的论述中处处显示自己对人民民主的重视,然而,除了显示出他们对于人民、民主的一般化注重之外,就只是使人看到他们对一切具体维护人民权利的制度安排的坚决拒斥。事实上,简单地以现实社会制度运作的不完满,来否定一切制度建构,并进一步解构现代的一切制度结构,我们便无从设想人民民主的落实,究竟依靠什么来保障。在热情的关颗毫不关注民众生活状况的冷漠的心。

  其三,对历史的游离即对事实的以偏概全,与完满的审美祈求的优先性、决定性,悖反地共存于其谈论之中。他们将西方的“后现代”言述横移到前现代的当代中国来,对于历史的阶段性掉以轻心。他们将完美的审美祈求,当作衡量现实社会政治必然的妥协性选择的标准,对于务实与务虚的两种言述界限不加区分。于是,阅读他们的作品,几乎是在读诗,而不是在读社会理论著作。

  也许,任何当下的论断都无法使当下争论的介入者服气。“历史使人明智” ,从近现代历史来看,一个基本历史哲学结论是:一个社会被文人政治思维支配,就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社会。将这种文人政治思维引导的社会运动区分为两种情形————正面的与负面的来分析,都可以获得证明。

  就正面的文人政治思维所引导的近现代大型社会政治革命而言,两个事件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一是西方历史条件下的,思想家卢梭的文人政治思维与政治家罗伯斯比尔的文人政治思维相联系所合成的1789年至1792年的法国大革命。在这一过程中,道德法庭、道德救赎、语言磁化、道德越位、内外禁锢,成为理想国建设的观念特征;而批判、肃杀、颠覆、嗜血成为理想国建设的外部特征。“革命”的结果,没有建立起革命者所期望的理想国。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纠结倒被研究者提示出来。二是中国历史条件下的,作为诗人的毛泽东与文革中国诗意浪漫的政治实践。其结果,是一场全面的内乱。

  至于负面的、狂妄的人类总体改造计划,带给人类的就只是灾难了。纳粹,二战,至今还使人颤栗。

  在文人政治思维下产生的乌托邦,除了在批判的范围内可以合理存在以外,一旦跨出界限作为实际政策付诸实施,从来就没有什么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