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提醒----党员干部不能做的150件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1:47:04
序言: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第一道防线。”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我们要把党中央的要求认真贯彻到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去。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党员干部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问题。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对领导干部从政的重要要求
领导干部要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要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党员的义务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的义务
领导干部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严格执行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政治方面的提醒
1.不准组织或参加违反政治纪律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不准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改革开放的言论;
3.不准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
4.禁止组织或参加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及活动;
5.禁止组织和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6.不准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
7.严禁组织和参加党内秘密集团或者分裂党的活动;
8.禁止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非法情报活动;
9.严禁投敌叛变或向敌人自首;
10.不准申请政治避难、叛逃和在国(境)外发表反动言论;
11.不准策划组织参加破坏民族关系的活动;
12.不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3.不准组织利用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
14.不准编造和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15.不准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利益;
16.不准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
17.禁止偷越国(边)境;
组织方面的提醒
18.不准违规发展党员;
19.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0.不准拒不执行上级决定;
21.不准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22.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23.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24.不准拒不服从组织的工作调配;
25.不准在人事招录考试晋级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26.不准违反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规定;
27.不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28.不准国企领导人违反规定在下属企业兼职;
29.不准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
30.不得违反出国(境)的纪律;
31.不准驻外和出访人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违规交往;
32.不准在国(境)外出走;
33.不准瞒报个人收入;
34.不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35.不准侵犯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36.不准侵犯申辩权、辩护权、申诉权、作证权;
37.不准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8.禁止拉票贿选;
经济方面的提醒
39.不准违规招标投标;
40.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41.不准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42.不准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43.不准违规投资入股煤矿;
44.不准在引进资金、项目中获取奖金;
45.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
46.不准违规使用公款;
47.禁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
48.不准在辞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49.不准利用在国有企业任职的便利损公肥私;
50.不准国企领导人违规消费;
51.不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务;
5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物;
53.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54.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55.禁止贪污;
56.禁止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
57.禁止受贿;
58.禁止变相受贿;
59、禁止单位受贿;
60.禁止行贿;
61.禁止向单位行贿;
62.禁止介绍贿赂;
63.禁止单位行贿;
64.禁止挪用公款;
65.禁止挪用资金;
66.禁止挪用专项资金;
67.不得隐瞒巨额财产和境外存款;
68.禁止走私;
69.禁止职务侵占;
70.禁止非法经营同类业务;
71.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
72.禁止违规处理金融业务;
73.不准偷税抗税;
74.不准违反增值税票据管理;
75.禁止非法占用、买卖、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
76.不准在资产评估等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77.禁止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78.禁止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
79.禁止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
80.禁止违反规定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
81.不准违规借用公款;
82.不准公款私存;
83.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84.禁止擅自处理涉案款物;
85.禁止违规提供担保;
86.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87.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88.不准违规进行政府采购;
89.禁止违反会计法律法规;
90.不准参加直销、传销活动;
公务方面的提醒
91.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
92.不准用公款旅游和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93.不准违规配置公务小汽车;
94.不准国企领导人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95.不准国企领导人违规行使经营权;
96.禁止加重农民负担;
97.不准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98.不准滥开乱开会议;
99.不得参加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100.不得随意举办庆典活动;
101.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102.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103.不得违规在对内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
104.不得违规进行公务接待;
105.不准对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
106.不准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中失职渎职;
107.不准在行政管理服务中失职渎职;
108.不准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失职渎职;
109.不准在建设、救灾、处理事故中失职渎职;
110.不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失职渎职;
111.不准在安全工作中失职渎职;
112.不准在执纪执法中失职渎职;
113.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114.不准强令违规行使职权;
115.不得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出走;
116.禁止泄密;
117.不准侵犯他人劳动保护权利;
118.不准妨碍公务;
119.不准伪造或者买卖、使用假证件学历;
120.不准破坏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
121.不准违反计算机信息管理规定;
122.不准向职代会隐瞒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
123.不准以“冷硬横推”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
生活方面的提醒
124.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
125.不准国企领导人在购销业务中为亲友非法牟利;
126.不准国企领导人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127.不准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28.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电脑上网费用;
129.不准为领导干部或其亲属的手机充值;
130.不准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131.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132.不准在参加健身、娱乐活动中接受关联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赞助;
133.不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134.不准通奸、重婚或包养情妇(夫);
135.不准利用特定地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136.不准拒不承担抚养教育赡养义务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37.禁止色情活动;
138.禁止卖淫嫖娼;
139.不准制作传播淫秽物品;
140.不准组织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和淫秽表演;
141.禁止淫乱活动;
142.严禁贩毒吸毒;
143.禁止偷抢骗;
144.禁止赌博;
145.不准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146.禁止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社交方面的提醒
147.不准放松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查;
148.不准违反出国(境)证件的管理;
149.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150.不准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组织;
151.禁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152.不得侵犯他人通信自由;
153.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54.不得临危不救;
155.不准编造、散播虚假有害信息;
156.不准包庇违法犯罪人员;
157.不准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