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涌:司法不能承受之怨(新世纪周刊 20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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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威信是法院最重要的资产,民众信服是法院的生命所系,中国司法当前的病症恰恰在于威信的丧失
王涌
这本应是好莱坞影片中的情节,却真实地发生在中国的基层法院—6月8日上午,广西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在梧州市新兴二路龙山里54号,准备依法执行陈宏生买卖货款纠纷案时,被执行人突然从楼上连续泼下硫酸,致使法院院长廖克东等六人被烧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
此前一周的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一位邮政局保安队长携带枪支闯入一间办公室,对着法官们射击,造成三死数伤,之后饮弹自尽。
两起针对基层法官的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后,网络上、一些民间舆论居然出现欢呼之声,施害者甚至被称为“英雄”。个案中的具体是非曲直被置之一边,整体性司法不公的感观左右着人们的情绪性宣泄,这种现象反映出民众对法院的可怕对立与怨恨。
由于民怨已经形成,民众对司法判决缺乏出自内心的服从和尊重,所以判决送达之日往往是上访的开始,或者暴力复仇的序幕。一些司法裁决不仅没有平息纠纷,反而是某种更严重的社会怨恨和冲突的起源。
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的司法改革已近20年,虽然改革的口号调子和动作形象与人民愈来愈亲:“尊重人民群众的感觉”“司法为民”“大接访”“大调解”等等,但民众对司法的印象却愈来愈不佳,甚至施以子弹和硫酸这样的极端回馈,如此尴尬境况原因何在?
过去十多年,中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大国气象也在显现,但与之相匹配的国家制度建设、社会治理方式改善却乏善可陈。司法改革之类的深层次问题,却不像人民币升值、房地产泡沫之类眼下、即时的经济问题那样受重视。从国家的治理来说,后者的危机是显现的、可控的,前者的危机则是潜伏的、长期的,一旦蔓延即是毁灭性打击,且难以逆转。
当前,司法改革没有被置于最重要的国家战略的位置上。司法改革的思路与策略,被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所裹挟,重点落在如何平息当下动荡的社会矛盾,而不是长治久安的战略,如何建设司法威信这一核心问题被忽略。
司法改革的灵魂在于建立司法威信。历史上,有生命力的审判制度都有威信的来源,即使是中世纪荒诞的“神灵裁判”,也通过宗教仪式令古人信服。对于法院,司法威信是最重要的资产,民众信服是法院的生命所系。然而,中国司法当前的病症恰恰在于威信的破产。
要建立司法威信,首先要保障司法独立。长期以来,决策者视司法独立为洪水猛兽。由于制度架构,基层法院不仅无法超越地方的利益生态,甚至身陷其中,法官审案必然受其掣肘,使得法律裁决过程政治化、复杂化,令当事人疑窦难消,矛盾重重。
针对这种状况,应当建构自上而下的超然的法院系统,使基层法院超越地方的利益生态,并将维护社会稳定等行政功能从法院剥离出去,给法院减负,使之成为一个纯粹的、独立的裁决机构。同时,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和精英化建设,保障司法威信和效率。这也符合法治发达国家经过数百年试验而公认的经验。遗憾的是,当前的司法改革并不着力在宏观和长远的制度层面上,而是狭隘地关注于微观层面,虽有紧迫性,却未击中肯綮,淹没了关键。
这样的改革,似乎要把基层法院办成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法院规模不断扩大,利用人海战术,依靠苦口婆心与威逼势压两项技能,提倡所谓的“能动司法”,号召“大接访”和“大调解”,去堵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的枪眼。如此情形,发生永州枪杀法官案与梧州硫酸袭击法官案就难以避免。
在某种程度上,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基层法官,也成了特殊的“弱势群体”,在某些方面甚至成为穿着法袍的民工。除去一些钻营于腐渎空间获利者,多数基层法官领取低廉的薪水,承担繁重的劳动,面临尖锐的矛盾。他们处在权力链的末端,却直接承受民众关于权力腐败的几乎全部怨恨。
当基层法官的风险增加、生存困顿时,基层法院必然面对人才流失的危机。虽然铁饭碗和一定的权力诱惑,以及对灰色利益的预期,仍然会吸引大批青年进入基层法院,但从长远看,“失血”是必然的。由此,司法威信的建立更加困难,司法改革必将陷入恶性循环。
司法改革的歧路与其背后空洞的理论密切相关。当前的司法改革理论依然停留在战争与运动年代的政治遗产上。所谓群众路线和人民司法的口号,在当下的司法改革中,更多成为一种形象工程。现代社会,人民的概念实质上已经空泛化,不再有“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那种界分,是非曲直必须通过严谨而专业的规则与程序予以甄别。如果“重政治口号,轻精密制度”,仅仅高喊“人民至上”,抛弃理性的司法必然离人民越来越远。
司法改革应置于最重要的国家战略位置上,以重建司法威信,谋求长治久安。如果依然如旧地涂脂抹粉,而不触及根本,发生在永州和梧州的类似事件有可能被连续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