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让官员隐藏家产千百万,也不让低保户骗走300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1:44:25
孙友东
新疆阿勒泰部分官员虚假申报财产遭调查
社会紧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97%官员反对财产申报公示官员财产申报求解 
不怕下地狱?干部子女占用众多瘫痪老人低保名额40年
从卖低保到二奶从警说社会责任
中国之大,怪事无奇不有。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官员家庭财产的申报后,被整整拖了20年多年,从去年才开始试点。官员家庭财产申报不知道何日才能离进入立法程序。20年来,关于党政官员家庭财产申报的问题,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反复研究,反复验证,反复折腾,一直折腾了20年.还未在全国普遍实施。
老百姓向政府申报家庭财产,在中国可是新鲜事。此事既没有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也没有在全国两会上讨论,低保户向政府申报制居然很快就要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这就怪了:再中国,带头申报家庭财产的居然不是官员而是老百姓当中的低保户。
据媒体称,民政部官员表示,即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将加强对低保家庭申报财产的监督监察,申请低保资格须填报家庭收入情况,然后再去核查。
国家民政部防范有人骗取低保和动态更新和管理低保,可以理解。不能否认,低保户向政府申报财产也是一种防范措施。国家民政部门因为弄不清低保家庭的金融和证券与房地产等资产情况,为了合法的要求低保户向政府申报财产,必须要“突破法律上的一些障碍”,因此,《社会救助法(草案)》要求低保户向政府申报家庭财产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也就顺理成章。
曾几何时,“低保养懒汉”的说法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其中,还有人提出要取消低保制,免得让人不工作,以免养成好吃懒做的坏习惯。“低保真能养懒汉”吗?非也。区区200――300圆钱,何以让人在城市立足?但社会上也确实发生过开着宝马车去领低保金的咄咄怪事。
为了防止骗保事件的发生,各个城市也绞尽脑汁想了不少预防之策:例如装了电话的不能领取低保;使用手机的不能领取低保,家里开着空调的不能低保,有私人电脑的不能领低保,养了狗的不能低保等等。什么样的条件才能领取低保?可能是建国初期的赤贫户才能领取低保。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民政部才提出:领低保的老百姓必须向政府申报家庭财产。
虽然低保骗保问题一直有之,但比较官员的贪污受贿,哪个问题更严重更恶劣?显然是官员的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老百姓中的低保户向政府骗取低保金,每月骗200圆—300圆,一年每人就2400—3600圆。而一个贪官呢?年的贪腐资金可达百万千万。曾记得1994年,全国人大就已经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计划,迄今尚无影踪。可能是立法官员们忘记了。但我等平民百姓可没忘记。社会救助法是2006年才有报道说列入立法计划的,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比较官员家庭财产申报的立法,真是雷系风行,说干就干。穷人财产申报先于官员的家庭财产申报,,真是颇具中国特色
《瞭望》周刊曾报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行,在于官员普遍抵触。官员们为什么抵触?自己的财产干干净净,为什么不能见阳光?穷苦的低保户家庭向政府申报财产,官员们为何对此就没有抵触情绪?看来,在中国,要想真正有话语权,还得当官。不仅要当官,而且要当大官。因为官员家庭财产申报,不是几个七品芝麻官的抵触情绪能将官员家庭财产申报一拖就是20年的。有能力将此事拖上20年的,我不知道是哪一级别的官员。
其实,在社会舆论的强烈要求下,从去年开始,在遥远贫穷的新疆阿勒泰开始试点。试点像个小脚女人走路,将官员们的家庭日财产账分两本,公开的一本是工资、资金等收入,不公开的一本是历年全部财产情况及来源。
另一试点地区是浙江慈溪,官员财产全部公开,但只在本单位公开3天。还有一个地方是四川高县,官员财产资料由纪委专柜保管,人莫与知。据说湖南浏阳准备全部财产公开,还未开始。又有学者建议,新官财产申报公示,旧官暂不实行,意在“先易后难”,但一厢情愿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省级官员质问,“为什么不让老百姓先公开财产”?
可喜可贺,在某省政协主席的提议下,老百姓中的低保家庭要向政府申报家庭财产很可能会成为既成事实。
面对低保户向政府申报财产,我不知道官员们的脸,特别是民政部的高官们的脸红不红?更不知道他们是否害臊?既然政府要求老百姓中的穷人―――低保户向政府申报财产。我等平民百姓也有权力向党和政府的高级领导干部呼吁:你们带头向人民申报家庭财产吧?在这个问题上,高级干部不带头,难道要中国的基层干部带头?难道在中国,就是宁让贪腐官员隐藏百万千万,也不能让低保户骗走300圆?真是州官可以放火,百姓就不能点灯?
既然政府要求低保户要政府申报财产,以防有人骗取低保资金之嫌疑,反之,我也有权提出:在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前,如何防范贪官洗钱或转移非法资产的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为人民检查院监控官员家庭财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此,在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尚未起步之前,我建议:
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总责,将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退休老领导干部在内)及其近亲属的银行账户予以全面的监控,发现账户资金与本人实际收入明显不符的,立即予以账户冻结,依法开展司法调查;
二.对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老领导干部在内)及其近亲属向国外转移巨额资金时,必须查明原因,避免贪官将其黑钱转到近亲属账户,由其亲属代为向海外转移非法资产。
三.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的子女及近亲属的投资经商活动的资金来源,由人民检察院严加审查,凡资金来源不正者,一律没收来历不明的资金,投资项目,工商部门不得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内设立官员账户监控处,专门监控全国县处级官员及其亲属与有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一旦发生异常,立即审查。
并不是我将全国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当贼看。在这个庞大的官员群体中,清白官还是多数。但是,官员家庭财产申报毕竟拖了20年多年。继续拖下去,贪官通过洗钱,转移资产,一个个都变成清官了,使得官员队伍黑白不分,鱼龙混杂,这倒是我最大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