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2010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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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0日 17:53  来源:省纪委办公厅  点击量: 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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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巩固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都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国家统计局2009年9月在我省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为66.08%,比上年提高1.83个百分点;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的为82.5%,比上年提高1.41个百分点。
(一)以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为保障,促进中央和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坚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负责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点),有关职能部门管住管好本系统项目和资金(线),省市县三级检查组重点抓好面上工作的监督检查(面),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实行点线面结合、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项目和企业859个,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624个;省直有关部门先后组织45个检查组,抽查项目793个,省交通运输厅对建设工程普遍开展“廉政阳光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省市县三级269个检查组先后开展三轮检查,抽查重点项目6995个,检查发现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开展对集约节约用地、资源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分别纠正土地、环保方面违法违规问题298个、886个;参与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23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3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一些地方在经济适用房分配中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件。继续加大对援川救灾款物监管力度,保证援建工作顺利推进。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集中排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21起,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
(二)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认真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托全省反腐倡廉传统、历史、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了全省第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利用“三谈两述”和函询制度强化教育,省纪委监察厅对178名新任厅级领导干部集中进行廉政谈话。选择党校系统为切入点,狠抓干部学员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党校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党校学员管理座谈会。深入治理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国(境)外旅游、公车私用和收送礼金等“三公一金”顽症,全省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压缩11.5%;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和经费分别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50%左右;查处超标车87辆,处理党员干部34人,在荆门、黄冈市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试点;各级干部主动上缴礼金1546万元,清理“小金库”违规资金4804万元。针对巴东县野三关镇“5·10”恶性事件,制定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规定。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问责制等反腐倡廉重要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委巡视机构对省直78个部门的干部作风建设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开展专项巡视,提出整改意见387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履责不力的107名乡科级以上(含乡科级)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着力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以“两圈、一区”建设为中心,努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贯彻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快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全省重大发展战略,着力构建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仙(桃)洪(湖)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内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面(两圈、一区)有机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出台三个惩防体系总体意见的基础上,配套制定11项制度,并指导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理论研究和腐败风险防控。在全省工商、地税系统和鄂州市、潜江市、沙洋县进行腐败风险防控试点工作,选择洪湖市部分乡镇、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积极开展县委书记、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和高等学校腐败风险防控研究。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监督,着力推动驻在部门建设具有部门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200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2847件(次),立案4513件,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170件,市(厅)级干部案件16件;处分46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7亿元。省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处了省工商局原局长许业富,黄冈市原市委常委、麻城市委书记邓新生,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湖北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丁杰,武汉科技学院原副院长王志贵,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原副总经理林东华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牢固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坚持“三个区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排查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通过信访初核和信访监督,为190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和统一管理,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加强案件剖析,积极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推进市州固定办案点建设。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60件,涉案金额1.59亿元,涉及国家公务员152人。
(五)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2100起;省纪委监察厅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12个方面95个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查处。查处教育乱收费2966.6万元,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621.5万元。查处食品安全问题9740件、药品安全问题6966件。坚决纠正和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全省103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取消。对7个省直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注重发挥特邀监察员作用。各地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形式,受理和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97.10%的项目被撤销,预计减少支出4252万元。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76件,处理1370人。
(六)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直36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建立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95%的市、县建立行政服务中心,79%的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厅,60%的行政村建立了便民服务室;五级行政服务网络共办理各类事项787.36万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472项,占清理总数的41.2%;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流程再造,促进了行政审批规范运行。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省直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进行电子监察;8个市州、31个县市与省级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对接。推进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综合平台、评标专家库、行业自律组织和行政管理规章“五统一”工作,全省12个市州建立了综合监管机构,综合招投标中心运行不断规范。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省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1675个、政务公开示范点1133个。此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改革深入推进,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
(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和水平。开展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年”活动,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创新理念思路,形成了着眼“四个安全”、坚持“六个统一”、推动“四个转变”的共识,即在工作理念上着眼于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在总体要求上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相统一,严肃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与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相统一,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统一,自觉服从党委领导与对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相统一,纪委组织协调与部门各负其责相统一,履行监督职责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统一,推动反腐倡廉建设逐步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建设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由侧重监督约束干部向监督干部与保护激励干部相结合转变,由侧重为干部设置“高压线”向注重营造干事创业“安全区”转变。创新方式方法,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全面实施“三个一”工程,每位班子成员负责一个创新课题调研、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联系一家重点企业;制定《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完善网络举报平台和网上论坛,健全反馈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体制机制,对省委财经办等8家单位设立综合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各市、县综合派出改革工作由点到面稳步推开。在荆门市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试点工作,处理了全国第一起党内罢免案。
(八)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集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大力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五年工作规划》、《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9〕51号),对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以及经费保障和装备配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并逐步落实。对乡镇纪委提出实施“七有”工程;推动纪检组织向行政村和社区延伸,84%的行政村和社区建立了纪检小组。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依然易发多发,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还时有发生,有的还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作风不实问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有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随着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知识能力结构以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此外,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对有些工作的指导和督办不够有力,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对一些难点问题及其原因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切实做好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对于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延伸拓展,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贯穿主线、紧扣目标、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夯实基础”的总体部署,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四中全会和省委七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执行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七次全会《实施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不得力、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四中全会和省委七次全会部署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各项主要任务中,纪检监察机关都承担重要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任务是把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促进和保障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二)要把推动实现“十个全覆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目标。当前,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空白点,一些好的工作举措和工作经验推广应用不够。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按照“点上突破、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的要求,努力推动在十个方面实现全覆盖:一是以促进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取得实效为目标,努力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二是以构建“两圈、一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努力实现腐败风险教育、排查、预警、化解工作的全覆盖。三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全覆盖。四是以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为目标,强化公共资金监管,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收付的全覆盖。五是以为民利民便民为目标,努力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体系的全覆盖。六是以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目标,努力实现全省政务、厂务、村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党务公开的全覆盖。七是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为目标,努力实现省市县三级“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的全覆盖。八是以规范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为目标,努力实现农村“三资”清理及监管代理的全覆盖。九是以推动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目标,努力实现廉洁教育的全覆盖。十是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目标,努力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全覆盖。
(三)要把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根据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着力解决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当前,要在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二是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三是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四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五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六是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
(四)要把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作为做好全年工作的重要载体。省纪委常委会决定,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年”活动连续开展三年,在巩固去年改革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改革创新年”活动这个载体,抓调研、促创新、破难题,加大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力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要继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在完善纪委组织协调机制、改革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和优化配置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职能、人力资源方面下功夫、见成效。要继续落实“三个一工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负责一个创新课题调研、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联系一家重点企业。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调研,深入基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要重视和支持监察学会工作,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专家学者作用,加强反腐倡廉深层次问题研究。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一批创新项目,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形成一批成果、带动一批问题的解决。
(五)要把夯实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这项基础工程作为做好全年工作的重要保证。要认真学习领会四中全会和省委七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不断优化领导班子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把企业、高校、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培训范围,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完善省直单位综合派出改革,逐步扩大市(州)、县(市、区)改革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管辖部门或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进一步落实中纪发〔2009〕9号、10号和鄂办发〔2009〕51号文件,切实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全面实施乡镇纪委“七有”工程(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办公用房、有办公办案经费、有办公办案装备、有举报电话),推动行政村和社区纪检组织“五落实”(组织、人员、责任、制度和保障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继续探索运用质量管理理念,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开展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试点。要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自觉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严格执行《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自身建设的考核评价办法,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世情、国情、党情和省情的新变化,对做好新的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全面完成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作用、体现作为。要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省委关于“两圈一带”重大发展战略和为大项目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援川救灾款物的监管。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整合监督资源,突出监督重点,引入专家参与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监管,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变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着重解决施工监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健全完善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招投标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各项规定,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避免和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案件检查工作规程,提高有效突破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查办案件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建立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协调配合制度,发挥案件审理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加强信访目标管理,认真开展信访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切实加强对下级办案工作指导,重视乡镇办案工作,推进市州固定办案点建设,进一步改善办案条件。
(三)加快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不懈地预防腐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安全区”。 按照整体构架、分层推进、加快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我省惩防体系六个层次的建设任务。第一层次是省委《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根据《省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重点完成今年54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第二层次是“两圈、一区”惩防体系建设总体意见。建立“两圈、一区”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会议制度,健全体系建设领导责任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推动3个总体意见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监察部与省政府《关于指导武汉城市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事宜备忘录》,促进部省合作。第三层次是与3个总体意见相配套的11项具体制度、规定。对11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实,进一步营造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第四层次是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教育文化、涉农、司法、干部人事、执法执纪监督、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分配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研究。在形成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制定各领域腐败风险防控办法并推动防控工作开展。第五层次是发展改革、财政、土地、交通、城建、司法、组织、人社、环保、农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重要行业的腐败风险防控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改革措施的实施。结合各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一批改革措施,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和干部失足。第六层次是岗位风险排查和防控。抓紧建立健全腐败风险教育机制、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和化解机制,全面开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点”查找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继续深化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研究。总结推广工商、地税系统和鄂州市、潜江市、沙洋县试点经验,加快建设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省预防腐败机构作用。
(四)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的职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严肃追究责任。大兴艰苦奋斗之风,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进行严肃处理。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力度,组织暗访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状况进行暗访,对工作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得过且过、办事拖拉的严肃追究责任。要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继续深入治理“三公一金”顽症。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巩固和扩大党校学员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深化财政管理各项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继续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坚决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切实管住管好公款,从源头上防止“三公一金”问题的发生。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过好权力、金钱和美色这“三关”。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勤廉先进典型评选和宣传为主题,组织开展全省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建立和完善全省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文化教育基地、理论研究基地和干部培训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时代化、大众化。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命名一批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知识测试活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以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六)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我省《实施办法》,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省委巡视组要认真开展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派驻机构和非派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充分运用好审计结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落实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修订完善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试行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在荆门市掇刀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全面推行。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逐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探索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继续抓好仙桃市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部分省直部门进行党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要打造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平台,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在公开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各项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认真落实《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舆情监测网络,注重对反腐倡廉信息的监看收集和分析研判,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适时公布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卡外负担和农机补贴、农民工培训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弄虚作假、与民争利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专项资金运用安全。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选择一个县进行治理学校办辅导班收费问题的试点,在武汉市进行源头治理医疗器械采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收取“红包”和医生“开单提成”问题的试点。进一步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防止问题反弹。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继续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互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对象评议机关和优化经济环境评议活动。
(八)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七次全会《实施意见》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在创新制度上下功夫,认真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及时把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措施转化为法规制度,制定和推广一批群众关注、切实可行的制度;要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对现有法规制度及时清理,过时的要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同时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努力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相互协调,发挥整体效能;要在严格执行制度上下功夫,认真抓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执纪执法保障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要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努力使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工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和各部门并联审批。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开展便民服务。加强电子政务网建设,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功能。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互联互通,并逐步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社保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推进《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落实,推动建立各行业招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完善专家资格审查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电子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应用管理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逐步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高校基本建设等全部纳入中心进行。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
(九)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和与民争利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全面进行“三资”清理并实行监管代理服务。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以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为重点,推进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和内部财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以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以加强行风建设和深化办事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要把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同时发挥好其他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向上级纪委全委会报告,并接受上级纪委委员评议。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积极抓好所承担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要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加强对工作部署特别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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