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谁被强送精神病院(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7:50:31
文章提供 于 2009-3-24 16:47:14 (北京时间: 2009-3-25 4:47:14)
文章作者: 王婧 李响 李佳    阅读时出现乱码?解决办法
问题之源:送治不规范
究竟谁有权宣判“精神病”?在这个问题上,精神病院正在受到多种社会角色的制约
邹宜均案再次将精神病院的强制医疗问题放在媒体的聚焦灯下。
此前,精神病院介入家庭纠纷的案例已不在少数。2005年,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被妻子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30天;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和继母吵架后被同样被舅舅送进了这个机构。
精神病院同样介入了官民纠纷。影响最大的是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
在这些案例中,被强制治疗的人均称自己没有精神病,是正常人。
“异类”的圈子?
1898年,美国人约翰·克尔在广州创立了“芳村惠爱医癫院”。这是中国第一家精神病院。此前,这个古老的帝国没有专为精神病人服务的机构。关于疯癫的认识,人们只是认为受邪气、冤孽所致。
约翰是基督教长老会的牧师。他坚信精神病人是上帝的罪人,理应受到惩罚。其中最常用的办法是捆绑或鞭笞精神病人。基督教的驱魔思想与中国人的传统思维不谋而合,这仿佛是人类初期对于疯癫的一致态度。
时至今日,在中国的农村,这种做法依然屡见不鲜。
欧洲对于疯癫的态度借鉴于麻风病。把麻风病人隔离起来,并在十字军东征结束后切断了东方病源。麻风病退隐后,但附着于麻疯病人形象上的价值观和意象,排斥麻疯病人的意义影响深远。
这致使对于疯癫的态度必须首先划入一个圈子,然后才能加以排斥。
2008年,《凤凰周刊》在湖南省调查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时,也意外发现了中国部分精神病患者生存状况与此类似——“先是被家庭当累赘,抛弃到社会;继而被一些地方政府当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驱赶,相互抛弃永不停止。”
精神病院把社会的“异类”圈在一起。却又使得高墙外的正常人对精神病人心怀恐惧、厌烦、回避。
2006年,重庆江津姑娘小玫被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后,医院随即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和有人格障碍,并进行5天的强制治疗。自认为没病的小玫为此奔波两年,希望寻求权威鉴定证明自己没病。小玫称,她就是为了让医院更改患有精神病这一结论,让自己回到正常人圈子中来。
邹宜均也称,“我不想顶着一个莫须有的‘精神病人’名声过一辈子”。
谁有权宣判“精神病”?
根据中国卫生部疾控中心2009年初的统计,中国有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的人口总数超过1亿,其中千分之五属于重症精神病患者,但70%的重症精神病患者长期得不到正规的系统的治疗,他们或者被锁在家里,或者流浪街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一再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强调,社会对精神病的理解普遍存在误区。“不是蓬头垢面,胡打胡闹的人才是精神病。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他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
那么,对这些“别的都正常”的精神病人,如果他自己不承认自己有病,究竟谁有权宣判他是“精神病”?
《中国青年报》2007年10月31日报道,因为反映家庭暴力而被诊断为精神病人的江帆,7年后才见到改变自己命运的司法鉴定书。而最初对她做出精神病鉴定的,却是开封市有关领导的一则指示,该指示并载入了市委办公室的红头文件。《新京报》则报道了另一个极端的例子:2008年,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其主治医生后来接受采访时说,镇政府带来鉴定书,只能按精神病治。
而在邹宜均被强制送往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第三天,《南方都市报》报道此时之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开始感受到压力,要求家人接她出院。收治重庆江津姑娘小玫的精神病院在当地法院的调节下,最终修改了当初的精神鉴定,称小玫没有精神病——精神病院的社会处境,可见一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司法精神医学的何恬副教授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介绍,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如果没有危害,他不愿意接受治疗,不可以强制。中国没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刑法里只是模糊规定了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实施强制医疗,但究竟什么时候是“必要”,并不明确,由是带来收治上的一系列问题。
多头管理下的精神病院
“强制治疗行为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公安机关之所以要介入,是因为这个行为是双重行为,既有司法行为的性质,也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而且是刑法授权的。”孙东东说。
在中国,公安系统管辖下的安康医院,就是专门用来强制治疗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公安部一位官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送治不规范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办案部门没有明确的规范可循。”
“送治不规范”,使得精神病院饱受诟病。
新中国建国前的几所精神病院,其主要作用都是收容。如今中国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也是从这种“康复院”和“收容所”演变而来。
直到20世纪30年代,国际社会才找到治疗精神病的方法。一批以医疗为目的的精神病院兴起。在中国,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在“文革”后才真正得到迅速发展。
根据2002年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的调查,当时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969家,分为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私人、其他(综合医院等非独立机构的专科服务)六类。截止2002年,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至少各拥有精神卫生机构567所、123所、22所、20所和46所。
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精神卫生机构中,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据孙东东介绍,严格地说,只有安康医院有权对肇事病人实行强制治疗,而其他医院是不允许的。但在现实中,由于安康医院数量较少,所以“经过政府批准后”,其他的精神病医院也可收留强制住院的精神病人,“因为不能让精神病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公安部的一位主管官员则说:“一些地方上的安康医院,因为沉重的财务负担,不得不开展一些其他的医疗业务。如收治自愿的精神病人,来养活这部分强制医疗的病人。”
安康医院能收治自愿病人,包括民营精神病医院在内其他精神病院也能收留强制入院的病人,这恰恰是“送治不规范,带来一系列问题”的原因。
角落里的社会公器
安康医院的产生源于一起外交事件。1954年越南共产党主席胡志明来华,访问西安时,一名精神病人冲撞进了车队。事后,周恩来批示要建立专门场所收治此类精神病人。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
1987年,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所有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
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2所,分布在18个省市区。规定的收治对象为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
而在实际收治中,这个规范却没有被严格执行。截至2002年的数据显示,安康医院自成立以来收治精神病患者21.4万余人次,而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的有5万余人次。
直到今天,除北京、上海和黑龙江的安康医院有地方性法规保障,提供财政拨款外,其他省份的安康医院不得不自谋生存渠道,开展其他医疗业务。
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22所安康医院在规模、技术力量、经济实力上存在较大差距。
安康医院的艰难处境,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收治其他类型精神病人的做法,不得不采取“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政策。
近几年来,安康医院吸引的目光越来越多。甚至有人认为,安康医院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在何恬看来,安康医院仍可保留,但是应该主要用来治疗那些急性期或病重的肇事精神病人。对于难治或治疗根本无效的危险病人应及时转移到精神病监区看管。对中国还未成立安康医院的13个省份,迫切需要的不是赶快建立安康医院,而是在监狱中增设精神科的医务人员。ddhw.cn
福柯也解决不了的“思想问题”
福柯认为,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关于疯癫的知识都是理性的偏见,要想倾听疯癫的声音,必须摒弃理性的噪音,必须从造成理性与疯癫的断裂处开始
“精神病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文明的产物。”1961年,法国哲学家福柯对疯癫史的反思惊醒了“正常”的人们。
时隔30年,福柯引发的地震波及中国。一位叫刘北成的历史学者译介了《疯癫与文明》,开启思想界持续十余年的福柯热。刘北成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1986年我去美国留学,在图书馆偶然发现了《疯癫与文明》这本书,看完之后很惊讶,对疯癫历史的梳理和反思在中国是空白的,如果没有读到福柯,我们对疯癫的理解大多是从精神病学的角度,认为疯癫就是不正常的、病态的。福柯让我们意识到每个人内心都有‘疯癫’因素,究竟谁是病人?我们对待精神病的态度,是不是有问题?”
福柯认为,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一切关于疯癫的知识都是理性的偏见,要想倾听疯癫的声音,必须摒弃理性的噪音,必须从造成理性与疯癫的断裂处开始。
在中国,理性与疯癫的断裂只有100多年的历史。历史学家杨念群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医疗体制以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方式传入中国,并带来了“理性”、科学化的思维体系。
科学理性使正常和异常都被结构化,精神病从此被制造出来——它不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个被冠以明确分类的精神疾病名称的人。
从1949年到文革结束,国家以高度的热情“拯救”异常的个人,精神病院模式迅速扩张,精神病人被大量“发现”。建国初,全国5亿人口,仅有五六十个受过正规训练的精神科医生,5个精神病医院,不到1100张床位,主要分布在沿海城市;到1958年,全国已有精神病医疗机构49处,床位 11159张,规模增长了10倍。
建国初期的10年,精神病院不仅是收治病人的场所,还扮演了主动发现病人的角色,以群众运动的方式征服“疾病”,精神病院成为道德性思维和制度化体系结合的产物。例如在大跃进时期的“制服神经衰弱”运动中,医院与警察系统、基层党委和街道委员会合作,以自我报告和他人举报相结合,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出击动员其参与集体治疗。
神经衰弱是一种极具主观色彩的疾病,症状来自“病人”的个人感受。1980年,美国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将其取消。
在这30年中,精神病与其说被当作疾病,不如说被当作“思想问题”;治疗精神病,某种意义上说是为满足社会和政治的需要,把散在社会上扰乱秩序或可能干扰建设步伐的病人组织安置起来,迅速治疗,使其早日回归社会主义建设中。
政治治疗在精神病院广泛开展,“医学权威”被打倒,医疗决策由医生、护士、红卫兵共同做出,精神病院党支部针对精神病人与世隔绝的情况,提出 “病人养病要政治挂帅”“让精神病人在医院也参加祖国的大跃进”等口号,毛主席语录是指导病人战胜疾病的良药,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治疗计划的核心内容。例如对抑郁症患者的治疗方法是让他们学习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篇章,让病人认识到“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从而减轻病人的自杀倾向。
受到福柯的启示,医学社会学专家贾西津从社会学的视角观察中国的精神病院体制。她的著作《心灵与秩序——从社会控制到个人关怀》,填补了国内从社会学角度进行“疯癫史”研究的空白。贾西津的本科和硕士专业是医学,博士期间就读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具有进行医学社会学研究的独特条件。
贾西津认为,这种“政治治疗”隐含的假设是对精神病人主观责任的追究,意味着社会对精神病的看法,从科学理性意义上的“疾病”,转变为“罪”,是政治权威扩大化的表现。
刘北成谈到著名的陈里宁事件,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精神病在当时的社会中扮演的角色。陈里宁,一个基层办公室资料员,在文革前多次给中央写信批判刘少奇,因此先是被公安部门判为反革命,后被“诊断”为“精神狂想症”押送北京安定医院。1966年,他作为反走资派英雄被红小兵“请”出精神病院,其事迹还被拍成话剧《新时代狂人》;四人帮倒台后,他又被定为反革命罪再度入狱;1979年,公安部复查陈里宁,认为他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为其平反,但他“因病情很重,长期在湖南湘潭家中治疗、休养。”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异常”“症状”更加敏感,当生活中遇到令人困惑的行为举动甚至遭遇家庭问题时,都可能怀疑他人(包括自己)有“精神病” 前兆,并前往精神病院或精神科就诊。越来越多的人被识别出患有不同形态不同程度的“精神病”,精神病的概念和涉及人群大大扩展了,不少媒体援引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称中国已跟随世界潮流,进入了21世纪的“精神病时代”。
精神病院的作用延伸进了人们的生活,它已经不仅具有控制疯狂的功能,还被赋予了判断精神疾病的权威。
据贾西津调查,到目前为止,强制收治在中国仍然十分普遍,即门诊医生认为需要、病人家属或工作单位同意即可,不需要任何法律手续。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一般靠诱骗、强力、药物麻醉或权威强迫病人进入医院。这种强制收治所隐含的假设是“精神病人”的非理性,与社会秩序主导的精神疾病控制模式相关联。
中国在几十年间迅速构建起精神病院体系,却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支持和观念基础,社会没有个人权利底线,因而当精神疾病识别范围扩大时,我们看到更多的个体被纳入强制范畴。福柯的话可作为对这种整合模式的有力质疑:“世界试图通过心理学来评估疯颠和辨明它的合理性,但是它必须首先在疯颠面前证明自身的合理性。”
关于精神病人是否应该被强制住院,争论已久。在记者采访多位专家的过程中发现,在精神病学界和法学界,对精神病人的权利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精神病学界认为,精神病患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因此强制住院是保护他们的一种手段。而法学界专家认为,强制医疗剥夺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应该慎用。
孙东东,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主要从事精神病学方面的司法鉴定,他每年要给不少死刑犯人做司法精神病的鉴定。
刘白驹,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科研管理和法学研究工作。在精神障碍者犯罪问题研究方面,著有《论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孙东东:把精神病人送到医院是最大的保障
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中国新闻周刊:在对精神病人的治疗中,强制医疗适用于哪些精神病人?适用面有多大?
孙东东: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广义的讲都可称为强制医疗。严格地讲,强制住院仅限于他实施危害行为,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认定他不负刑事责任。对这一部分人应该要进行监护医疗。现在的精神病人基本上都属于非自愿住院,即使国外法律上写的是自愿住院,但那实际上也是一句空话。因为精神病人他自己不承认自己有病,不可能自己到医院看病去。他要是自己能去医院看病,那就不是重症精神病了。
中国新闻周刊:近几年发生了很多起正常人被强制住进精神病院的案例,比如最近邹宜均的案子又有了新进展,她因为受到刺激,从精神病院出院之后就出家了。对这些案子你持怎样的态度?
孙东东:邹宜均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不好妄加评论。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行为不正常,比较怪异,不能够正常生活,认为他精神有问题,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诊治,这有什么不对的呢?这和把一个阑尾炎患者送到医院做手术有何不同?!如果家属不送,政府也不送,精神病人就流落街头了。这是在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吗?
中国新闻周刊:但这些人看上去很正常,包括一些上访者。他们不像是精神病患者,思维也很清晰。将这些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去,合适吗?
孙东东:这是因为大家对精神病有误解。大家认为那种疯打疯闹蓬头垢面的,才是精神病。但实际上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中国新闻周刊:这部分人需要强制吗?
孙东东: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他就坚持他的某一个观点,这个观点就是精神病的妄想症状。他们为了实现一个妄想症状可以抛家舍业,不惜一切代价上访。你们可以去调查那些很偏执地上访的人。他反映的问题实际上都解决了,甚至根本就没有问题。但是他就没完没了地闹,你怎么和他解释都不成。于是舆论开始关注这些人的权利是不是得不到保障,这实际上是缺少基本的精神卫生知识。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国有,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有,都是令各国政府头痛的问题。
比如在陕西发生的一个案例。一个老年妇女,她从上个世纪60年代就开始上访。因为她丈夫在矿上工作,得肺癌去世。她认定他丈夫是工伤。劳动部门等都鉴定过她丈夫是自然疾病死亡。但她不信,反复上访反复闹,一直从上个世纪60年代闹到这个世纪初。
最后单位和她女儿实在没办法,把她送到当地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住了38天院。她在广东打工的儿子不认可,把她接回来,然后两个人一起,把医院、单位、女儿都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单位、医院有过错。这是典型的法官因缺乏精神病学方面的常识,制造了一起冤案,绝对是冤案。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其他省也发生过。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实中我们看到,除去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以外,民政系统和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也在收留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孙东东:公安系统有专门的精神病医院。严格来说,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专门用来收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而卫生系统和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是不能收强制治疗的病人的。
公安机关收治这些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只有公安机关能介入,其他机构和组织都不能够介入,这是《刑法》授权的行为。
但如果当地没有公安系统的精神病院,卫生系统的就只能接收了。只要政府批准,精神病院收强制医疗的病人,这是没有问题的,有法律的授权。现在全国公安机关的精神病院只有23个,公安机关收留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但当地公安机关没有精神病院,那当然就只能送到卫生系统或者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去了,因为不能让这些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中国新闻周刊:对这些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他的人权如何保障?
孙东东:把他送到医院就是最大的保障。他危害社会,对他自己也是危害。我们把他关起来进行治疗,促进他精神康复。这就是保障他的人权。ddhw.cn
刘白驹:“拒绝接受治疗者”可能是精神正常
“以‘拒绝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治疗的标准,遵循的是一种比第22条军规更荒唐的逻辑,实际是彻底剥夺了被非法送入精神病院的精神正常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权利”
中国新闻周刊:在精神病人被强制入院时,是否有一个标准来判定他是不是应该入院治疗?
刘白驹:关于强制住院的全国性规范,仅有卫生部在2001年11月23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的附件:“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其内容如下:“1。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和(或)周围构成危害者;2。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3。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4。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躯体疾病的情况协调解决收治问题;原则上应视当时的主要疾病决定收治医院和科室;5。其中对出现严重自伤、自杀、拒食或严重兴奋、冲动伤人、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中国新闻周刊:这里面把“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也列入强制治疗的范围了。
刘白驹:这是很荒唐的。“拒绝接受治疗者”恰恰可能是精神正常的、不需要治疗的人。精神正常者拒绝接受治疗,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许多精神病人“丧失自知力”,不知道或者不认为自己患病,但是,所有精神正常者都不会承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科医生自己。以“拒绝接受治疗”作为强制住院治疗的标准,遵循的是一种比第“22条军规”更荒唐的逻辑,实际是彻底剥夺了被非法送入精神病院的精神正常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权利。
中国新闻周刊:有精神病专家称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因此强制他们住院才是真正保障他们的权益。
刘白驹:精神病学在整体上仍然是经验科学。精神病是由人来判断的,因而可能发生误诊。另外,医生可能先入为主,既然亲属说有病,那就很可能有病。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很可能会一再声明自己没病,而不承认有病恰恰被医生认为是“缺乏自知力”,越说自己没病就越是有病,精神病人都说自己没病;这个人还可能会进行反抗甚或使用暴力,而这种表现也恰恰会被医生视为躁狂的特征;他可能还会诉说遭到了亲属的迫害,对此家属自然是彻底否认,而医生会认为这个人病得不轻,已经有妄想、幻觉了。
中国新闻周刊:在媒体报道的一些案例中,还存在亲属和医院合谋把病人强制送到精神病院的情况。
刘白驹:有些家属有可能出于不良动机,把精神正常者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而有的精神病院为谋求经济利益,根本不在乎被送来的人是否有精神病,只要其亲属能够支付治疗费、住院费,就会把人留下,所谓检查要么不做,要么走走形式。最严重的情况是,精神科医生出于某种私利或者迫于某种压力,明知就诊者 (通常是被家属、单位强制就诊的)没有精神病,而故意诊断为有精神病,继而将其强制住院。这是彻头彻尾的侵犯人身自由,在刑法上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国新闻周刊:《民法通则》上规定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权利,只是被这些家属滥用了。
刘白驹:实际上《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监护人可以强制精神病人住院。从现代人权与法治的立场考察,强制精神病人住院,构成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并有可能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是事关公民基本人权的问题,本质上主要属于公法范畴。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认的人权基本原则。精神病人作为公民,应当享有受到宪法规定和保护的人身自由,非经法律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如果确有必要限制甚至取消某些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国家应当通过公法加以明确规定。在多数国家,对强制精神病人住院的问题,一般是由精神卫生法加以规定的,这些国家的民法都没有授权监护人或者家属可以强制精神病人住院。精神病不同于躯体疾病。如果精神病人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病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不会导致其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目前,在国际上,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得到普遍的承认。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也明确规定了精神病人的住院权。在国内,精神病人的住院权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ddhw.cn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