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报:新闻管制下的官方报纸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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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天的眼光看来,中国报纸的雏形当是唐代的邸报。唐开元年间,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各地方政府在京城设立了一种叫“邸”的联络机构。“唐藩镇皆置邸京师,以大将领之,谓之‘上都留后’,后来改为‘上都知进奏院’”。这个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包括诏书、命令、皇帝活动、官吏任免等时政新闻,而这些新闻一般只供藩帅等少数官员阅览。(图: 中国报业协会集报分会常务副会长范光永收藏的《邸报》)
据说在开元和大中年间,存在过一种“系日条事,不立首末”的开元“杂报”,唐朝末年孙樵(即孙可之,字隐之)在《经纬集》中对“开元杂报”有所提及。《中国雕版流考》一书曾这样描绘过它的形式:“叶十三行,每行十五字,字大如钱。有边线界栏,而无中缝。犹唐人写本款式,作蝴蝶装,墨影漫漶,不甚可辨。”不过也有史学家对有无“开元杂报”一说持怀疑态度。
宋初曾缘旧制,各州在京师也置进奏院,但随着宋政府中央集权的加强,朝廷在收藩镇军、政、财诸权的同时,也将进奏院的管理权归于中央。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中央政府开始对京都的共计200多地方进奏院进行整顿,设立了“都进奏院”,对各进奏院的业务活动进行统一管理。改组后的都进奏院由门下省的给事中负责领导,其职责主要包括两点:收受和传递官文书、在政府机构内部传递信息。
这样一来,本由地方政府设在首都的进奏院和进奏官们自行采集编发,没有统一管理的邸报成了中央一级的官报。
其内容的编辑、整理和审定则逐渐由中央政府接管。其中最重要的审定工作由枢密院负责。其读者群也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是少数藩镇长官,而是逐渐扩展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士大夫、知识分子。 苏轼《与王元直书》中提到,他在被贬地黄州能读到邸报,“黄州真 在井底,杳不闻乡国信息……每见一邸报,须数人下狱得罪”。
宋代各时期的审查制度都非常严格,设立“检正官”、“检详官”等专门的官员决定发报稿件的取舍,有时甚至皇帝本人也部分参与这项工作,对有些稿件进行删节和修改。严格把关,是为了防止那些于政府不利的消息流传。当时对新闻的管制主要包括:
灾异。水、旱、蝗灾及日蚀、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异常天象,往往被认为是上天对天子的不满和警告,传播开来有损于帝王的威望,甚至会引起人心不安,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所谓“灾祥之事,不得辄以单状伪题亲识名衔以报天下。如违,进奏院官吏并乞科违制之罪。”
军情。对涉及边防军事、兵变、农民起义等方面的消息,一般不准报道。如仁宗庆历三年1043沂州虎翼军卒王伦发动兵 变,与官军对抗,“江淮军频有奏报,朝廷不欲人知,召进奏官等于 枢密院,责状不令漏泄,指挥甚严”。哲宗元五年1090七月则 明确规定:“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
朝廷机事。哲宗元符元年(109 8)五月尚书省言:“进奏官许传报常程申奏及经尚书省已出文字, 其实封文字或事干机密者不得传报,如违并以违制论。”
未经批准公布的臣僚章疏。徽宗宣和三年(1121)四月诏:“臣僚章疏不许传报中外,仰开封府常切觉察。仍关报合属去处,内敕黄行下臣僚章疏,自合传报。其不系敕黄行下臣僚章疏辄传报者,以违制论。”
从真宗咸 平二年(999)起,对邸报实行“定本”制度,进奏院要将编好的 邸报稿样呈送枢密院审查,然后按照审查通过后的“定本”向地方发 布消息,不得超过“定本”所框定的范围。中兴以后,改由门下省定稿,再经宰执复审,方可报行。
经过一番大费周章,等报纸出来后,就就经由驿递“传之四方”。因为允许复制件以邸报的名义在社会上公开发售,于是出现了专门抄录邸报以售卖的牟利商人。官员们为求省事,都乐于花些钱去购买。《西湖老人繁胜录》载,南京临安的“诸行市” 中,就有“卖朝报”一行,有专职卖报谋生的人。
因为官报的内容禁忌多多,消息来得慢,新闻都成了旧闻,不能满足读者胃口。有人抱怨说:“动辄年旬日,俟许报行,方敢传录, 而官吏迎合意旨,多是删去紧要事目,止传常程文书,偏州下邑往往有经历时月不闻朝廷诏令。”
有人看中其中商机,开始私自发行报纸。这种宋代的小报作为民间报纸,内容以刊载时事性政治材料为主,间或摘登邸报的要闻,又产生民间的非官方报纸“小报”,有时也发布从朝廷内部刺探得来的消息。
光宗绍熙四年(1193)十月,臣僚上言:“国朝置进奏院于京师,诸路州郡亦各有进奏吏,凡朝廷已行之命令,已定之差除,皆以达于四方,谓之邸报,所以久矣。而比来有司防禁不严,遂有命令未行,差除未定,即时誊播,谓之小报。始自都下,传之四方。甚者凿空撰造,以无为有,流布近远,疑误群听。”又言:“近 年有所谓小报者,或是朝报未报之事,或是官员陈乞未曾施行之事, 先传于外,固已不可。至有撰造命令,妄传事端,朝廷之差除,台谏 百官之章奏,以无为有,传播于外。访闻有一使臣及门院子,专以 探此等事为生。或得之于省院之漏泄,或得之于街市之剽闻,又或意 见之撰造,日出一纸,以出局之后省、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悉 皆传授,坐获不资之利。以先得者为功,一以传十,十以传百,以至 遍达于州郡。人性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真伪 亦不复辨也。”
同官报相比,私营的小报更具有新闻性。它信息灵通,报道及时,往往抢先发表消息,其内容大多是官报上不许发表、人们又很想知道的事情,所以很受欢迎。
宋政府将这类小报定为非法出版物进行严厉打击。“诸听探传 报漏泄朝廷机密事者,若差除,流二千五百里。主行人有犯加一等, 并配千里。非重害者徒三年,各不以荫论。即传报实封申奏应密之文书,并撰造事端誊报惑众者,并以违制论。以上事理重者奏裁,各许 人告。于事无害者杖八十。”
同时,为了堵塞小报的新闻源,政府还加强了对进奏官的管理和监督,禁止进奏官私下向小报提供信 息,并且命进奏官以五人为一组作连环保,互相监督。此外,还加强 了宫廷和政府机关的门禁,加强文书保管工作,禁止近侍人员和省、 部、寺、监等官署当差人员泄漏朝廷机事。
尽管政府三令五申,措施严厉,却始终未能将小报禁绝,有时反而愈禁愈盛。这自然是民心所向导致,在《宋史·吕溱传》里就有对官方政府责问:“一方有警,使诸道闻之,共得为备。今欲人不 知,此意何也?”可见,小报的大行其道,是这些小道消息满足了民众获知事实的好奇心理。
到了明朝,邸报逐渐成为社会舆论、形成天下的中介。而到了晚清,邸报逐渐演变成为民间的《京报》,由民间的书坊印制。由官方的邸报到民间的报纸,其影响从中上层的士大夫,逐渐向民间的一般知识公众扩张,使得分散在各地的士人们有可能聚合为现代的公众,形成一个“想象的舆论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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