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提出政改不可违行政主导 回应吴邦国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21:21:53
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策发会管治及政治委员会会议以香港实行行政主导为开场白,有委员提出,香港应按照《基本法》落实行政主导的原则,因此应先普选行政长官,普选立法会随后。接近中央消息人士证实,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早前指香港属行政主导体制的言论,是为政制发展绿皮书定调。
香港《信报》报道,策略发展委员会辖下的管治及政治发展委员会21日举行最后一次会议,成员之一、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李永达表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会上特别提出三项重点,包括强调行政主导、“整体提名”概念以更符合《基本法》的“民主程序”以及对2012年普选是否符合《基本法》所指的“循序渐进”提出质疑。
接近北京的消息均指出,吴邦国早前指香港的政制体制属行政主导的一番话,是为今年夏季发表的绿皮书定调。由于目前行政长官较直选议员缺乏选民基础,先以普选方式选出行政长官,可给予行政长官更大认受性,而且中央政府要控制一个人,比控制立法会来得容易,所以倾向先普选行政长官。
民主党李永达会后引述曾荫权指出,行政主导十分重要,因此任何民主改革都不应冲击行政主导,否则对政府的运作有很大影响。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会见传媒时也指出,有委员提出,香港须按照《基本法》落实行政主导的原则,所以先普选行政长官,立法会随后,当中是有道理的。
林瑞麟称,特区本身未有定案,政府要视乎未来几个月,绿皮书发表之后的公众谘询结果,才可以作出一些结论。
李永达指曾荫权回归中央路线
李永达形容,曾荫权是“回归中央路线”,完全收起早前“去到尽”的豪情壮语,似为讨论降温,也令他担心释法重临;民政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现在猜测是否释法,有点杞人忧天。
李永达引述曾荫权的发言表示,行政主导十分重要,任何民主改革都不应冲击行政主导,否则政府运作将有很大的影响。李永达认为,曾荫权的言论正回应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早前“权在中央”的言论。
他又透露,曾荫权也在会上提及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中的“民主程序”,有委员(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认为只要取得提名委员会一定人数提名便可参选特首,但也有委员(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认为要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及考虑后才决定提名哪几位候选人。李永达称,曾荫权当时表示:“是否后者会近乎《基本法》多一点呢?”
李永达续指出,胡汉清提出的方案,正是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提出普选特首要“整体提名”的要求,即建议2017年普选特首,提名门槛为五十人,获足够提名的候选人,交提名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投票,最高票数的两名候选人,再交由市民一人一票普选。李永达表示,曾荫权特别提及胡汉清的方案,令人质疑政府已倾向选择筛选性很强的方案。
担心泛民方案遭拆骨
他又覆述曾荫权更进一步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应分开六个部分理解,包括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广泛代表性、提名委员会、民主程序以及普选产生,曾荫权质疑:“《基本法》指循序渐进,那是不是2012年呢?”
李永达表示,曾荫权21日三项重点言论正反映“回归中央路线”:“他完全收起过往在竞选连任时所掷下‘去到尽’的豪情壮语,好似想冷却件事,曾荫权的言论,是回归中央路线,自己淋自己冷水!我相信民主派的方案肯定会拆骨,我亦担心人大常委会将会释法。”
林瑞麟吁勿杞人忧天
据知,策发会成员兼全国政协委员黄英豪在会上提出,是否应就《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民主程序”要求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但曾荫权对此并没有回应。
对于特区会否就《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所指的“民主程序”提呈人大常委会释法,民政事务局局长林瑞麟表示,政府在落实普选特首、修订《基本法》附件一时,要清楚写明将来的民主程序、提名机制是怎样运作。
林瑞麟强调,不要将问题复杂化,现在胡乱揣测是否需要释法,有些杞人忧天。
策发会政制小组最后会议重点
特首曾荫权:任何政改方案都不能破坏或减弱行政主导原则
会议总结:
˙倾向“先易后难”,即先普选特首,再普选立法会
˙提名委员会需经过“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选人,但对“民主程序”则未有共识
˙立法会功能组别选举制度必须改变,但对时间表及方式则未有共识
˙咨询完结后,政府将筹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以及特首和立法会选举相关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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