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权力运行 健全市场机制 着力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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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05 ]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陈文清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福建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方法。
对预防腐败的一些思考
腐败是国家公务人员为了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的行为。从主观方面看,一些公职人员道德品质低下、自律意识不强,不良的人际关系、收入偏低造成的心理不平衡,都可能引发腐败现象;从客观方面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权力运行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是造成一些领域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权力运行不规范,使得以权谋私成为可能。目前,一些机关的公共权力在取得、配置、运行、行使、监督等环节都存在不少问题。从取得和配置环节看,存在取得无据、权力过分集中等问题;从行使环节看,一些部门重实体、轻程序,忽视从程序上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或者同时存在权责脱节、有权无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现象;从监督环节看,公共权力特别是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广,监督成本高,更重要的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不严、查处不力,导致腐败的成本低,不足以抑制少数心存侥幸者的腐败动机。
市场机制不健全,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要求,公共权力应当退出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调节的领域,应当退出可以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解决问题的领域,避免对自由竞争、资源配置的不当干扰。目前,尽管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仍然控制着相当一部分资源的配置权,诱使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进行“寻租”。
中介组织不完善,成为当前引发腐败的重要因素。目前,中介组织特别是市场服务类中介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诚信意识不强、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诱发了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因此,有效预防腐败,既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使人不愿腐败,又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教育警醒干部,使人不敢腐败,更要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使人不能腐败。
对预防腐败的一些探索
基于上述思路,近年来,福建省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预防腐败。
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使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福建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5年来,共取消和调整805项,减幅达53%;省级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投入运行,60个具有审批权限的省直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逐步被纳入,审批时限总体缩短40%以上。65个市、县(区)政府建立行政服务中心,169个省、市政府部门设立办事大厅,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在线监控,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用权行为。二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10多个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进行试点,通过梳理职权、规范程序、公开执法、监督制约,依法、合理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省交通、工商等部门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中常见的违法情节,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三是推行“阳光”政务。省政府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普遍建立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省、市、县政府完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站建设,依法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以“五要工程”(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为载体,以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为重点,着力规范村务公开。
健全市场机制,努力实现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转变职能、司法维护公正。一是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性。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二是保障市场竞争的有序性。大力治理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公安、建设等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纪律、经济手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同时,出台11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制度,全省已有2820个8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省建设厅等6个部门和厦门、泉州等设区市建立并公布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档案,规定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5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三是保障市场配置的基础性。按照“能够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的原则,对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或生活资料,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配置。四是保障政府行为的规范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五是保障司法行为的公正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严格执行司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接触的禁止性规定,促进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正司法。
完善中介组织,努力构建“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管理体系。福建省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思路,着力完善中介组织。一方面,依法净化中介市场,清理“官中介”,取缔“假中介”,打击“黑中介”;另一方面,探索有效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信用网,打造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披露、查询平台,推进诚信建设。省级经济领域社团和行业协会达180多家,普遍制定行规公约,72.8%的协会参与制定与本行业相关的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68.8%的协会参与行业自律监督,发挥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与此同时,福建省注重把握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辩证关系,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抓得紧而又紧,既依法严惩一批腐败分子,又促进了预防腐败工作,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的统一。
进一步预防腐败的一些打算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权力的取得有据。各部门应坚持职权法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依法清权,进一步明确职能和权限,不能自行创设权力。二是权力的配置科学。合理划分部门之间、各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能,实行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形成既适当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三是权力的运行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全程都应向社会公开。四是权力的行使依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克服和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五是权力的监督到位。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进一步健全市场机制。一是市场主体平等。保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处于独立、平等地位,不以身份决定其经济上、法律上的权益。二是市场竞争有序。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反对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行为,有效治理商业贿赂,防止竞争不足和无序竞争。三是市场配置资源。把应该由市场配置的资源与国家必须掌握的资源区分开来,更多地依靠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的行政审批来决定资源的配置,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是政府转变职能。政府职能应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转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要求上来。
进一步完善中介组织。继续在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个方面下工夫,进一步探索完善中介组织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快监管制度建设。抓紧出台省级或更高层级的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健全相关制度,做到中介组织管理有法、执业有章、运作有序、监督有据。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开展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促进行业协会独立发展,发挥在协调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方面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会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行规公约、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会员单位内部运行机制和执业行为,监督会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三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质审查和管理,规范市场准入。建立健全信息抄告、举报投诉、服务跟踪等制度,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几率,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司法制裁等措施加以治理。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