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计算方法,不可不知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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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起征点为2000元!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法(元)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 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计算公式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是25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900×10%-25=65收入是25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3400×25%-1375=4475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http://mssecco.blog.163.com/blog/static/1035382022009520105545587/
60000×(1-20%)×30%-2000=12400(元)
9、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10、 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不能扣除费用,全额按20%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