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暴力如此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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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莫之许
2010年07月21日13:23
7月10日凌晨,长春市机械电子技术学校内闯入几台大型挖掘机和10余车辆,据说,约有150人在一个身穿警服人的指挥下 打砸学校。到目前为止, 案情并未水落石出,不过,此类事件的抬头,连同其他类型的暴力事件的增多,还是让人感到忧虑,难道,我们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暴力倾向?如果是,又是为什么?
由于立场、价值观和利益的不同,人与人之间总存在着各种分歧,除了少数空想家打造的乌托邦,不存在没有分歧和冲突的世界。当分歧不能解决时,就演化为冲突,当冲突足够剧烈,暴力就登场了。有人说,战争是政治的最高手段,政治是战争的替代手段,这是指国家等政治实体间处理分歧的模式,而于社会层面,也不妨说暴力上冲突的最高手段。可是,在正常的社会中,除了正当防卫等少数例外,暴力被禁止使用,如何处理分歧、消弭冲突尤其是暴力冲突必须循非暴力的方式解决。
一般而言,分歧的消除往往循三个途径,一是分歧双方经由直接的协商,一是分歧双方寻找共同认可的权威,调解仲裁(这一权威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一是提交具有强制力的机关,由其裁决后强制执行;不难看出,如果一个社会暴力倾向增多,暴力开始流行,多半与上诉三个机制中某个乃至全部的失效有关。
如果一个社会相对简单,且具有熟人社会特征,那么,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具有相近的价值观,彼此之间的了解也更充分,那么,分歧也就更容易通过直接的沟通得到解决,而不大容易发展为激烈的冲突,更不容易诉诸暴力。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相对复杂,且因为流动性而具有陌生人社会的特征,那么,这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往往分属不同的价值观,相互之间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这样的社会中,分歧更难以通过直接的磋商而得到解决,发展为激烈冲突乃至暴力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告别了单位、公社(生产队)这样的熟人社会环境,在流动中获得了不同的社会角色,也拥有了悬隔甚大的多种价值观,当分歧出现时,可能比过去更难通过沟通、协商而得到解决。这正是人们感觉到彼此之间很难讲理,以及暴力心态蔓延的一个背景。即使是最喜欢把讲理挂在嘴边作为口头禅的北京人,近年来也越来越少地使用了。
如果直接沟通、磋商未果,也可以寻求共同认可的权威调解仲裁。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权威主要来自家族、乡老和绅士,那么,前 改革开放时代取代传统权威的变成了各级领导,小时候,常见到单位里的叔叔阿姨找领导评理,小到鸡毛蒜皮,大到婆媳冲突,领导都可以一言而决,即使越出了单位的范畴,在那个行政一元化的时代,各级权力作为毋庸置疑的权威,也随时裁决着各类分歧,在许多人的回忆中,尽 管那个时代充满着残酷的政治斗争,却平民百姓反有着某种安全感,原因就在于此。然而,随着改革的进展,绝大多数人早已经告别了单位,也就不再服从所谓领导的权威。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也使得各级权力难以成为权威的仲裁人,在权威缺位的同时,基于利益的各类分歧却日益增多,应是暴力心态蔓延的又一个诱因。
那么,作为最后裁决者的法制又如何呢?尽管近年来加大了法制建设的速度,但作为最后裁决者的法制体系,在解决分歧上依旧存 在短板。首先,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对既有法制的突破,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与剧烈的社会变化相比,法制建设总归是相对落后一步,近年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给法制建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最后,法制的权威需要长期的积累, 无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法制建设几近阙如,这也就使得现行法制不可能立刻就取得足够的权威性。因此,尽管法 制建设的进程不可谓不快,但普通民众对于法制的信任也不可谓不低,在出现分歧和冲突时,民众的第一意识往往是私了,又或者是找路子,而不是寻求法制的帮助,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法制权威的欠缺,也应是暴力心态蔓延的诱因之一。
然而,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基于中国特有的改革进程,相当多的利益主体与行政权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利益的诱使下, 许多本来只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分歧,却往往转化成了某一利益主体与权力之间的冲突,而由于行政权力与法制体系(包括立法、司法和 执法)之间并未充分分立的现实,作为最后裁决者的法制体系也常常被裹胁了进来,本应作为最后裁决者的法制本身,也因此成为了分歧的一方。在城管与摊贩的冲突、拆迁冲突、国有企业与下岗员工的冲突等常见冲突中,均可以看见类似现象,如此一来,一 方面严重削弱了法制体系的权威性,整个社会处理分歧、消弭冲突的机制的最后一道保险不再保险,另一方面,由于法制体系本身以强制力为后盾,普通人根本无法加以抗衡,面对无可抵御的强制力,社会大众也就更容易陷入到焦虑当中,进而将暴力这一本应为社会所拒 绝的手段,当作了解决冲突的手段。
因此,当代中国暴力心态的蔓延,以及暴力事件的增多,既有转型期价值日益多元,社会结构变迁剧烈导致权威缺失的因素,也有 法制建设滞后、难以在短时期内树立权威的客观原因,但更为重要的,还在于本应作为最后一道保险的法制体系本身,却在权力和利益的双重裹胁下,成为了分歧的一方,由于其拥有无可争议的强制力,这就使得社会大众在面临分歧和冲突时因无所适从而陷入焦虑,进而 将暴力这一本应否决的手段作为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