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奇同志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12:58:51
(2006年11月30日)
在年终岁末各项工作都比较繁忙的情况下,市纪委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交流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肩负的重要使命,研究探讨反腐倡廉工作服务、保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思路和实践。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的文件精神,会前各县区都已组织了传达学习,这次会议又将有关材料印发给了大家。刚才,各县区同志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学习研讨,相互交流启发,谈了不少好的体会、观点和思路。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必将进一步加深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的理解,进一步认清构建和谐社会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下面,我根据大家谈的一些体会和问题,并结合自己的学习思考,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载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中。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纳入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中。今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作为主要议题,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地位,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个指导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和谐社会建设这一宏大命题已从开始破题进入了全面实践的新阶段。我们一定要从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全会《决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切实找准反腐倡廉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坐标定位,自觉地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到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中去,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要建成这样的和谐社会,我们党就必须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腐败是存在于党和社会肌体的毒瘤,是导致社会结构不和谐、不稳定的最大风险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性障碍,它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干扰社会各要素的协调统一,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降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在个别地方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看社会是否和谐,不仅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直观的是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作风正,党的形象就好,社会的亲和力、凝聚力就强;反之,作风不正,党就会丧失先进性,民心就会涣散,社会矛盾就容易尖锐化、复杂化,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凝聚党心民心需要反腐倡廉,增进社会和谐务必反腐倡廉。近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公平正义得到了进一步伸张,社会矛盾得到了进一步化解,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增进社会福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它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党风廉政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的,党群干群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确实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遏制。2003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11件,其中立案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6件20人,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70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840余万元。二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今年市纪委的民意调查情况看,排在前五位的依次为:看病贵、企业违法排污、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上学难、打官司难。三是党内不正之风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有的对群众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有的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甚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的纪律意识淡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之风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必然违背民主法治,损害公平正义,扼杀创造活力,激化社会问题,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动摇执政之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任务,毫不动摇地深入进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处在“黄金发展期”,又处于“矛盾凸显期”。面对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动,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思想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坚持以党内和谐引领社会和谐,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党的社会动员力、整合力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进程,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实践告诉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尽管需要从多方面努力,但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现阶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坚决清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全面进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通过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全党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就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既勤政又廉政、既保持先进性又维护纯洁性、既提高适应力又增强免疫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风气;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利益驱动,确保社会各要素相互融洽,社会动力健康发展,创造活力不断增强;就是要通过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稳定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全社会形成安定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努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任务、六条重要原则和五项主要举措;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从落实“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紧密联系浙江实际,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最近,市委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孙文友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六个必须”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湖州”指明了方向。这些,都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新的目标、原则、视角和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按照省委提出的“发展固和谐、民主促和谐、文化育和谐、公正求和谐、管理谋和谐、稳定保和谐”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心,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成效,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为推进“和谐湖州”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围绕“发展固和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为构建“和谐湖州”提供政治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矛盾包括社会和谐问题的基础。现阶段,我国社会出现的诸多矛盾,都是由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均衡造成的。只有加快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才能更好地消除腐败现象,协调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发展的内涵、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把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摆在首要位置,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内容,着眼于优化发展环境,致力于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妨碍科学发展、损害社会和谐的错误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政令统一的和谐局面。一是要积极营造和谐的政策环境。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要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询问、质询和问责等制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革新发展模式,更加注重按照“五个统筹”要求推进改革发展。二是要积极营造和谐的政务环境。要按照市委提出的“三个转变”、“四个服务”、“五个突破”的总要求,把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与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作风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机关综合评议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机关效能建设成果,推动各地各部门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创新服务举措,形成转变职能、提升效能的长效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推动政府部门认真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电子监察,促进行政审批行为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三是要积极营造和谐的政治环境。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四个服从”,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章的最高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反对怀疑和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错误思想,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错误行为。
(二)围绕“民主促和谐”,健全党内生活,推动社会自治,为构建“和谐湖州”提供组织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民主是现代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元素,也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最可靠的措施。没有民主,就不可能使党员群众真正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就不可能使个人权力真正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制约之下,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展情况,坚持不懈地用公共精神推动社会治理制度的变革,用民主精神推动权力运行方式的转变,保证党员群众享有广泛而充分的民主权利,促使党员干部更好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一是要以党内民主增进党的团结和谐。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不断巩固党内生活的和谐秩序。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内民主的行为。要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我们工作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推动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要以社会自治增进基层安定和睦。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逐步形成以广泛参与为特征、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以权力制约为保障的民主治理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事务和公益事业。要推进基层民主选举,积极推行“公推直选”、选举公证、选举纠纷仲裁等制度,重点解决拉票贿选、宗族(宗派)势力干扰等问题;推进基层民主决策,健全基层民主议事机制,逐步推行党员首议、重大事务公决和票决等制度;推进基层民主管理,规范基层干部事权范围,完善基层自治组织章程,探索完善重大事务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制度;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勤廉承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积极推行质询、问责、罢免等制度。三是要以办事公开增进干群信任融洽。要深入推进以公共事务决策措施公开为重点的政务公开,以村级财务逐笔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以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公开为重点的厂务公开,以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公开为重点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健全监督保障和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围绕“文化育和谐”,弘扬廉政文化,形成清廉风气,为构建“和谐湖州”提供思想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大任务,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的文化自觉。建设和谐文化,必须以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为根本,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整合多样化的社会思潮,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反腐倡廉不仅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也是复杂的文化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一切权力腐败都是从精神腐败开始的,一切腐败行为背后都有腐朽文化作支撑。在当前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特征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必须把“廉政”的特殊性与“文化”的普遍性有机统一起来,把弘扬廉政文化作为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廉洁理念,积极培育廉洁信仰,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人和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调节从政行为的作用。要始终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中心环节,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逐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使廉洁从政的要求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要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道德观和群众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更好地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加大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务求正面论纪更富有实效性、以案说纪更具有针对性、真情言纪更体现客观性。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心理健康教育,重点解决好比阔气、钻漏洞、赌运气、居功自傲等心理问题。要结合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岗位廉政培训。二是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凝聚党员意志的作用。要把廉政文化作为巩固和扩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有效途径,持之以恒地抓下去,逐步完善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机制,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先进性意识,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党员立言立行的“必修课”抓紧抓好,不断推动解决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党员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三是要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要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廉政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坚持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乐,采取文艺颂廉、书画宣廉、案例警廉、群众评廉、德育导廉、家庭助廉等形式,切实抓好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大力推动廉政文化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传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陶冶情操、净化心灵、提升境界,努力形成扬正气、贬歪风,崇清廉、斥腐恶的社会氛围。
(四)围绕“公正求和谐”,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源头治腐,为构建“和谐湖州”提供制度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作为,就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把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制度创新的重要取向,进一步规范公共权力运作,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一是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要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治腐败。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健全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监督制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管理,强化不当投资过错问责。要完善重大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机制,把预防措施贯穿于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各个环节,加强全程监控。要逐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公务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垄断行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二是要以市场机制主导资源配置。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优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出资人制度,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注重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管理和监督作用,强化对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特别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巩固政事脱钩成果,依法规范从业行为,重点解决好职能错位、虚假评估等问题。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监管机制。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深入推进招投标统一管理,努力实现交易规范化、监管全程化、效益最大化。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控体系。三是要以监督检查保证制度落实。要围绕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对法规制度的经常性宣传教育,营造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围绕增强执行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网络技术为载体的实时监控系统,切实发挥科技手段在促进制度落实中的独特功能。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做到既带头遵守制度,自觉用制度约束行为,又敢抓敢管,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落实。
(五)围绕“管理谋和谐”,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纪办案,为构建“和谐湖州”提供纪律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这就指明了党委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作为社会的主要管理者,要切实担负起整合社会的职能,就必须首先加强自身的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制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纪检监察机关由于职责所在,在维护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委政府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以及省委十项配套制度,紧紧抓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个重点,着重加强对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函询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一把手”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预警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积极探索开展询问和质询等工作,稳步推进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要紧紧抓住人、财、物管理等关键部位和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进一步明晰权力行使的内容、程序和责任,完善监督措施,丰富监督载体,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形成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要前移监督关口,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及时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要整合监督力量。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各方面监督力量有效协同,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四是要严肃查办案件。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坚决查处违反科学发展观、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给国家资源资产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和损失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安定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查处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深入查处发生在金融、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案件,查处中介组织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对于安全生产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和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正之风严重、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注意查处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当前,要结合换届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六)围绕“稳定保和谐”,加大纠建力度,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和谐湖州”提供作风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反腐倡廉工作要适应这一要求,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始终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化解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的各种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解民忧。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健全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接待日、下访、约访、挂牌督办、包案等制度,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和改进廉情测评预警工作,进一步畅通廉情收集渠道,强化廉情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二是要护民利。要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监管执法力度,认真解决执法司法、农民负担、食品药品安全、农资销售、报刊发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持不懈地抓出成效来。三是要建机制。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征地程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要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要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和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严格规范教育捐资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学校乱收费行为。要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强化药品价格和医保资金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要建立完善农民负担监测机制,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和监督,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基本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实施平安创建细胞工程,深入推进平安建设。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和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担负着反腐倡廉的艰巨任务,担负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证的重要职责。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湖州”,坚持工作和队伍“两手抓”,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和评估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提高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努力实现“和谐纪检”。
(一)必须在勤学深思中提高服务“和谐湖州”建设的本领。加强学习是获取真知、提高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腐败现象不断出现新的形式和特点,更需要我们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人生需要、一种生活方式,强化学习意识,切实加强对政治理论特别是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强对党章、党内法规制度、纪检监察业务以及各种新知识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法、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加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加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当前,我们要把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决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加强对社会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坚持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分析情况,坚持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研究对策、提出措施,不断提高观察社会、分析问题、处理矛盾的能力。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自觉服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的总体布局中去认识和把握,放到构建“和谐湖州”的总体部署中去思考和处理,找准工作位置,找准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
(二)必须在求真务实中提高服务“和谐湖州”建设的本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是增长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才干的根本途径。实践出真知,离开了社会实践,任何知识和才干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前,在我们的干部当中,还存在着工作满足现状,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必须紧密联系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身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在实践中获得新知识、增长新本领。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要求,坚持重实际、讲实话、察实情、谋实招、干实事、见实效,切实做到脚踏实地而不眼高手底,注重实效而不搞形式主义,言行一致而不夸夸其谈,坚决克服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自觉地把心思集中干事业上来,把本事用到促发展促和谐上去,把精力投入到抓落实中去,在抓落实中提高防治腐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要自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农村、企业、街道、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深入土地、产权、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的“前沿阵地”,深入矛盾较多的地方,深入工作薄弱的地方,认真研究与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掌握真实情况,总结新鲜经验,深刻分析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寻求破解难题的思路和办法,努力使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行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
(三)必须在严格管理中提高服务“和谐湖州”建设的本领。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整体结构逐步改善,执纪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纪检监察机关地位的不断提高,少数同志滋长了骄傲自满的情绪,不能很好地摆正位置、正确评价自己,往往以监督者自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所淡化,甚至出现了个别违纪违法问题。大量事实说明,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来源于监督者的公正廉明,而监督者的公正廉明又取决于是否对监督者实施了强有力的监督,缺乏有效监督的监督权必然导致更为严重的腐败,给社会和谐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因此,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警惕受到腐蚀的现实危险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遵守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努力使自己具备更高的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成为严于律己的模范,真正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执纪行为,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的免疫力、对腐蚀的抵御力。对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上的缺陷、监管上的漏洞、行为上的失误,要花大力气加以纠正,做到“补缺、堵漏、纠偏”。要进一步加大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把系统内的“小循环”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大循环”对接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积极探索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或通报制度,畅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新闻单位和人民群众交流的渠道,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事务公开,促进“和谐纪检”建设。
同志们,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动力,明确方向、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和谐湖州”建设。
王敏奇同志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上的讲话 潍坊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王敏奇同志在市纪委监察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讲会上的讲话 江油市纪委---中心组学习座谈会上的讲话 加强学习实践 促进廉洁从政——在市政协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的讲话_ _领导讲话_黄山市政协门... 王敏奇同志在全市纠风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志信:在市纪委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市纪委监察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08年度学习计划 市纪委监察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08年度学习计划2 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蒋笃运同志在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张学兵同志在浦东新区社区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青岛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举行 在中共沧源县纪委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李智民同志在市纪委监察局学习王瑛先进事迹会议上的讲话 韩学键同志在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 常德市廉政网---曹儒国同志在市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0609 张喜武董事长在集团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的讲话 仇和在市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强调:抢抓机遇构建载体进一步提升城乡建设水平 马鞍山党风廉政网---关于2007年度市纪委、监察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 无锡市纪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继鹏在委局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关于印发张春生、赵瑞瑛同志在市总一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厦门市纪委监察局---陈文清书记在11月7日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淮安市纪委网站---在全市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