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强化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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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9年4月23日 15:8  来源:楚天风纪  点击量: 15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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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良华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条件。荆门市东宝区纪委严格履行查办案件工作职能,坚持做到“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即坚决惩治腐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积极创新实施查办案件总结、建议、回访工作相结合,认真剖析案件,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加强回访监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片的效果,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一、查办案件治本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重查办案件,轻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要案意识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主动出击查找案源,运用策略狠抓突破,有力地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2004年以来,东宝区每年查处案件都在20件以上,共查处科级以上干部违纪违规的大案17件,起到积极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意识不强、措施不力,案件总结、剖析缺乏深度,对违纪原因的分析深度不够,查办案件和查办案件治本工作实际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
2.同类型的案件时有反复发生。虽然每年查处的涉及贪污、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等大案要案较多,但相同类型的违纪案件仍然有增无减,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集体资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案件较多。2004年以来,东宝区查办经济案件所占比例每年都在60%以上,2007年为11件,占64.7%。
3.一案一总结流于形式。近年来,上级关于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要求较多,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是形成了材料,通报了情况,而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重在口头上强调问题,轻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效力,没有制定或完善跟踪督办和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有效措施。
二、查办案件治本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原因
一是少数地方和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对查办案件治本工作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对查办案件的目的不明确,认为查办案件只要做到多办案、办大案要案就可以了,而对于如何加强和开展查办案件治本工作缺乏具体和行之有效的办法。二是查办案件工作与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脱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往往是就查案而查案,没有将所查办的案件认真总结,针对性地从教育、制度、监督环节上予以完善,达不到用制度治权、管钱、管人的效果。具体而言,主要是针对剖析、分析问题不认真,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不具体,跟踪监督建议书的执行力度不大,没有将查办案件与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达不到治本的效果。三是查办案件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信息决策职能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实际工作中对党风政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中的弊端和薄弱环节,没有及时地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针对性地教育、制度、监督方面信息。
三、切实强化查办案件治本工作
近年来,东宝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积极探索实施查办案件总结、建议、回访相结合的治本工作,坚持查办案件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效果明显,得到了市、区充分肯定。
1.深刻剖析,一案一总结。认真总结查办案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查找违纪违规的原因、查找违纪违规的责任。区纪委将“一案一总结”作为查办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案情,一是剖析主观原因,认真查找违纪违规人员学习、思想、认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学习不够、思想滑坡、自我约束不强等;二是剖析客观原因,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分析教育、宣传工作是否深入开展,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和具有操作性,监督和管理是否执行有力等;三是认真总结查办案件工作的举措和效果,总结办案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总结提高。
2.立足改建,一案一建议。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教育、制度、监督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制度上的缺陷和行业、系统存在的共性或苗头性问题,分析原因,区纪委有针对性制定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主要是责成通报案情,举一反三,加强整改,建章立制、加强财政监管、加强组织建设等。如针对石桥驿交管站违纪案件暴露出来的交通管理规费票款长期滞留站所、管理不严而导致挪用、坐支规费10万余元的问题,区交通局及时完善交通规费票款管理办法,实行按月结算票款制度,即每月25日前必须结清票款,并重新办理票据申领手续,有效地预防了规费票款管理上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区财政局积极落实区纪委纪律检查建议书,紧紧围绕加强基层财政监管职能这一重点,制定印发《东宝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收支预决算等12个方面58条管理制度,并配套制定严格的百分制量化考核方案,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真正达到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约束和用制度监督的目的,促进基层财政、农经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
3.跟踪监督,一案一回访。一方面,区纪委认真实施跟踪问效,不定期检查相关单位执行整改、制定制度的情况,确保执纪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治本效果。另一方面,切实做好被查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在对违纪人员的回访中,坚持以情感人,加强思想交流与沟通,关心其思想、工作、生活,打消其顾虑,增强其自我反思、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体现组织的人文关怀。同时,征求被调查对象及所在单位对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和文明办案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认真开展对被查处对象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回访,切实促进相关单位整改完善,建章立制促进被查处对象悔过自新,促进区纪委办案工作人员强化责任,全面增强了改进、完善和推进工作的主动性。
四、我区查办案件工作取得的效果
近年来,区纪委采取查办案件总结、建议、回访工作相结合,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5份,提出建议和意见29条,进行回访8次,发放回访监督卡20份,征求意见和建议22条,各单位针对纪律检查建议书提出的意见,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2个方面118条,取得了较好的查办案件治本效果。一是查找违纪违规原因,使教育更有说服力。通过“一案一总结”,深刻剖析违纪违规的原因,查找出教育、制度、监督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使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健全制度,使制度更有约束力。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基层和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行为,真正达到了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作用。三是实施纪检监察建议与回访,使监督更有震慑力。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行政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效力,结合实际,对相关单位分别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跟踪回访,促进其积极认真整改。四是增强了有关单位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区纪委纪检监察建议书的要求加强整改,一方面,增强了主动预防腐败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部门举一反三查找不足,积极建章立制,充实完善,从制度上加强整改;另一方面,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抓落实的责任意识。五是加强了思想交流与沟通,促进了和谐与稳定。通过对被查处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回访,使被查处人员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鼓励,进一步反省自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强努力工作、改过自新的积极性。六是接受监督,促进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区纪委重视自身建设,积极征求被查处人员及所在单位对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和文明办案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各方面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促进办案工作人员严格自律,不断提高素质,适应新形势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更高要求。(作者系荆门市东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