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内心和谐的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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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09日 09:27:24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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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解放军总医院病房,向时逢95岁生日的季羡林先生祝贺问候。季羡林和总理饶有兴趣地探讨了“和谐”这个话题。季羡林说:“我们讲和谐,不仅要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还要人内心和谐。”温家宝也说:“人内心和谐,就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都要和谐。”(8月7日《中国青年报》)
构建和谐社会是国家近年确定的发展战略目标。围绕这一发展目标,全国上下正在积极开展活动,许多地方还制定了和谐社会的衡量标准。不过,很多时候,人们谈及建设和谐社会时,只是强调要建设人与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很少有人论及人内心和谐这个话题。而在笔者看来,人的内心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高境界。
如有的地方建设和谐社会,把重点放在改善生活环境上,追求城镇新区建设,没钱就把负担转嫁在企业和职工身上。某地建一新区,需要自来水工程配套,政府拿不出钱,就命令自来水公司出资施工,然而该公司因政府带头欠费,本为垄断企业的自来水公司早已严重亏损,单位职工几个月没发工资。政府可以不管职工生活,却要求自来水公司贷款也要完成新区供水工程。面对这样建立起的“和谐社会”,人们内心里能“和谐”吗?
又如有的地方把上访视为不和谐因素,不是积极解决上访反映出的问题,而是把心思放在减少上访行为上,在省城或是京城,常年驻着拦截当地人上访工作队,只要见有本地人在省里、京城上访,想方设法把人“弄”回去,社会也就算“和谐”了。这样的“和谐”,又怎么会有“人内心和谐”呢?
所以,建设和谐社会,不能光是追求表面效果,关键是要看人内心和谐怎样。只有人内心里存在和谐,才会有真正的主观与客观、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和谐。
追求人内心和谐就必须始终牢记以人为本。一切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容,都应以有利于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发展为出发点,不能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作为代价。
追求人内心和谐就必须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工作生活机制,减少腐败影响,杜绝人为干扰,使人们对社会充满信任和信心。
追求人内心和谐还应该建立以法冶为主的社会矛盾协调机制。使人们有苦有处诉,有冤有处伸。改变一些基层民众“屈死不告状”的现状。
只有那种个人心情舒畅,社会欣欣向荣的和谐社会,才是多数人追求的和谐社会。红网/赵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