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论:“警察当院长打医闹”不合法也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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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警察当院长打医闹”不合法也不正当
2010-07-05 08:59:00 来源:新京报(北京)跟贴 15 条手机看新闻
据报道,沈阳27家医院聘任警察担任医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来对付医闹。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称,此举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感。
聘警察担任副院长来打击医闹,沈阳不是第一家,2007年5月福建武夷山市14家医院就首创“医警合作”制度,聘请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此举当时被舆论批评为“警察成为医院的家丁”。与此前武夷山市一样,专家质疑:警察进入医院领导层,是代表公安部门行使执法权,还是为医院代言?医患发生冲突时,是为医院说话,还是为患者维权?
这样的质问抓住了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的要害。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有着明显的角色矛盾和利益冲突,既不合法更不正当。
首先是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即使真如宣称的那样“不占职数、不拿待遇”,但只要有了“医院副院长”的身份,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他们似乎钻了《公务员法》的一个空子,因为《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和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而公立医院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非营利性机构”———到公立医院兼任副院长似乎不违法,其实公立医院在事实上仍然兼具营利的性质。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显然违反了这一职务规范。
警察担任医院副院长,从角色上也很不正当。警察应在利益冲突者中间扮演不偏不倚的公正执法者角色———而如何才能使警察保障公正执法呢?一个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务规范是:与任何一种特殊利益主体保持距离,避免公安成为特殊利益群体的维护者。“警察副院长”这一身份难免带有天然的倾向性。
警力以“医院副院长”的身份介入医患纠纷,虽然结果可能真如报道的那样“医患纠纷明显减少”,但是,“医闹”的减少能说明怎样的问题?无论是患者慑于警察副院长的威严,还是医患双方博弈更加理性,只要缺乏程序正义,那么,这样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取。
医闹问题,是医院和患者间矛盾激化的产物。医闹所以会发生,很多时候正因为缺乏公正的第三方,感觉利益受损的患者觉得无法通过法律维权,于是就采取“闹”这种私力救济的途径。而警察当医院副院长,很可能会加剧医患之间的权利失衡,令“公权力机构”的公正性大打折扣。
近年来有些“医闹”不只是影响公共秩序,而且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这固然需要警方快速出警及时制止那些暴力行为,然而,依靠警力治理“医闹”,仍然治标不治本。如何解决“医闹”问题,从根本上要在法治的轨道下,确保医患双方具有平等博弈的权利,和公正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而这也需要通过医疗体制改革,使医院进一步体现服务性的职能。化解“医闹”困局,维护医院治安和医护人员的安全,警察如能恪尽职守,不当医院副院长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转自新京报,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王毅(实习))
(本文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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