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如此“亮牌”(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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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亮牌”(人民论坛)
刘杰《 人民日报 》( 2010年07月20日   04 版)
生活中,总有一些场合需要“亮牌”。
“我是警察!”执法现场,警察亮明身份,既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震慑,也是提请当事人监督自己的执法行为。
“我是医生!”灾祸突发,医生亮明身份,是要以专业的权威,安抚众人的情绪,组织有序的抢救。
“我是党员!”危急关头,党员亮明身份,为的是以自己做标杆,号召群众向自己看齐,带领群众冲锋陷阵。
这些高调的“亮牌”,将亮牌者置于责任的重担之下,用行动捍卫身份的荣誉和尊严,也以身份考验自己、约束自己。
可是,一种另类的“亮牌”近来时有所闻。
“我是局长!”兰州市某区一旅游局长撞倒路人发生冲突,拿出方向盘锁威吓对方:“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领导!”马鞍山市一名干部开车剐蹭中学生后不仅不道歉,还掴人耳光,结果引发众怒,被拘留免职。
如此“亮牌”,张扬亮牌者的骄横,凸显与身份极其不符的修养和素质,等待他们的,自然是“黄牌”警告甚至“红牌”罚下。然而,仅仅是谴责和惩罚,恐怕还无助于剖析这些有违常理事件的心理根源和制度背景,不足以彻底遏制亮牌者以势压人的本能冲动。需要思考的是,究竟是什么给了他们如此凌人的盛气?
毫无疑问,是权力。更准确地讲,是长期缺少制约的权力所带来的幻觉。
与自然界的物竞天择不同,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权力的获取通常都是程序和规则的产物。走上某一个岗位、获得某一种身份,固然意味着掌握了支配一定资源的权限,拥有了影响相当数量人群的力量,但权力的获取必定是有前提的。对于警察来讲,有制服犯罪的权力,但没有滥用警力的权力;对医生来讲,有救死扶伤的权力,但没有决定生死的权力;对领导干部来讲,有为群众服务的权力,但没有损公肥私、颐指气使的权力。破坏了这些规则和前提,权力就理应被剥夺。
现在的问题是,在一些时候或一些地方,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失之于软、失之于松。久而久之,权力拥有者渐渐忘记了规则和契约,把手中小小的权力视作通行天下的“尚方宝剑”。于是,优越感油然而生,权势心无限膨胀,“我是领导”、“我是局长”之类的断喝也就成为他们“回避”“肃静”的开路牌。
当然,要说这些人昏聩狂妄到敢于在自己的上司面前这样“亮牌”,那倒还不至于。因为在他们眼里,自己的权力是上级赋予的。也恰因如此,他们的温良恭俭让都留给了“上面”,而展示在群众面前的,才是被权力腐蚀后的真相。
社会主义中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服务于人民,这是毋庸置疑的。领导干部能不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否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个亮牌打分的权力,其实是在那些被兰州某局长撞倒的路人和被马鞍山某领导蹭伤的群众手里。只有把这张“王牌”高高举起、重重落下,那些自不量力的某局长和某领导,才会识趣地收起自己的霸气,不再敢闹“我是领导”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