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井乡“两基”迎国检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5:01:01
杨柳井乡“两基”迎国检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基”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1号要求,全面落实《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两基”迎国检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广政办发[2010]13号、《广南县人民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杨柳井乡人民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的各项工作,确保我乡“两基”迎国检顺利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双线三级三包责任制”。即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小组为一条线,包办学条件、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包流失学生复学和扫盲对象接受培训;乡中心学校、村完小、校点为一条线,包教学质量、包学额巩固、包“两基”档案资料的健全和完善。
2.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即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乡 “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本乡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复学,克期收回流失学生,全权负责本乡的“两基”迎国检工作。
4.实行各机关单位挂钩各村抓“两基”迎国检工作制。各挂钩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职责为《杨柳井乡“两基”迎国检工作方案》中关于 “两基”迎国检各单位工作职责之规定,各挂钩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深入村寨、学校为其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下村入户,将本挂钩点的流失生动员返校复学。
5.学校要把动员流失生和巩固在校学生的工作挂钩到班,分解到人。从学校校长、中层领导、教职工层层抓好落实,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
二、责任追究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挂钩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1.未成立“两基”迎国检工作组织机构和未制定“两基” 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
2.未把“两基” 迎国检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及时研究和布置“两基” 迎国检工作的;不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两基”迎国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
3.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扫盲工作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不加强执法力度,不组织力量深入村寨做群众思想工作,不采取措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及扫盲对象接受培训,导致“两基” 迎国检主要指标达不到标准的。
4.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有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专项资金;有不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辖区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乡级各挂钩单位不积极深入村寨和协助乡人民政府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返校复学,不为学校办实事、解难事。对本单位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履行不力的,在“两基”迎国检工作中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挂钩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人民政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1.未建立流失生台帐和未将流失生名单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和乡中心学校的。
2.不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汇报“两基”迎国检工作,不积极主动做好乡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
3.不及时安排组织好学生入学和积极配合乡党委、政府依法收回流失学生复学的。
4.不重视“两基”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导致资料不齐全,统计数据不翔实,影响“国检”的。
5.不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教育教学管理混乱,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驱赶后进生导致学生流失,教学质量明显下滑的。
6.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造成国家教育经费流失或致使教育经费不及时落到实处以及使用不当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
7.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校长追究教师的责任,视后果轻重对教师处以当年不能评优、晋级、不在享受绩效工资。
1.学生流失不及时上报学校德育处和“普九办”,不及时了解学生流失原因和及时动员回校的班主任。
2.不关心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生流失不及时上报学校德育处和“普九办”,不及时了解学生流失原因和及时动回校的挂钩教师。
3.不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不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败坏教师形象,有损教师师德师风行为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落实工作责任,学校分配的“两基”迎国检工作任务完不成的。
5.不重视学生个性差异,歧视学困生,导致学生厌学流失的。
6.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流失的。
7.不加强业务学习,教学观念陈旧,教法单一,班级在校学生数巩固率低的。
三、奖惩制度
1.凡在“两基” 迎国检工作中扎实苦干,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乡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2.因工作失职受到行政问责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全乡予以通报。涉及到干部职工的,将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1.本制度实施期限:下文之日起至 通过“国检”之日止。
2.本制度由乡“两基” 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奖惩由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