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 习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22:57:29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2、社会保障的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包括其各个子系统及其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出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
3、社会保障学:
4、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它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内在的结构、项目设置等。换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体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系统,它是由保险、救助、福利、互助和个人自我保障等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编结成的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社会安全网”。
5、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6、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支劳动能力从而失支工资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①养老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年老而退出社会劳动后,能够获得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险项目。
②医疗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伤害时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③失业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失去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和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项目。
④工伤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从事职业工作遭受伤害或患有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提供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
7、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社会保障的同义语,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从属概念,是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并列的概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8、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根据捐献者的意愿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进行物质帮助为基本内容的一种社会互助事业,是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
9、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服务,它是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的社会服务。
10、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建立的面向本企业职工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自主建立,是对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11、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将自己特定的风转移给保险人,当约定风险或事件发生后,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
12、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通过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责任,充分体现保险互助互济原则的一种保障形式。(德国、美国、日本)
13、强制储蓄型保障模式:主要代表是新加坡创造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后来变种的智利模式,都以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为基体原则。
14、福利国家型模式:强调普遍性与全民性,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全面保障形式,目标在于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诸如疾病、灾害、年老、生育、死亡以及鳏、孤、独、残都给予安全保证。典型国家是英国和瑞典。
15、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国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以称政府包型社会保障制度(前苏联)。
16、社会保障法: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通常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以法律的面孔出现。
17、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社会保障法所规范的各种特定的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是国家或政府、企业或集体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18、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客观存在的。
19、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客体:是指各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
20、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包括社会保障专业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体系。社会保障专业法律体系是指专门规范社会保障事务的法律,它们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健康运行的主要依据,如《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等。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体系是指一些国家制定的包含有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法律所构成的体系,如《劳动法》、《公务员法》等等。
21、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宪法》所确定的公民权益和国家提供社会保障的规范为根本的立法依据;通过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国民保健法、军人保障法及其他专门社会保障法律与相关立法(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共同组成了社会保障专业法律体系,而在每一项专业法律又统辖着若干个子法规或实施细则,从而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2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的组合。
23、集中管理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体系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中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营运、监督等实施统一的管理。
24、分散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各自建立一套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营运机构及监督机构,各保障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
25、集散结合管理模式:是指将社会保障共性较强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将特殊性较强的项目单列,由统一的社会部门分散管理。
25、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是指政府部门依法行使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与监督权力,它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良性运行的保证。
26、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社会保障制度行财务上的管理与监督;二是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财务运行管理与监督。
27、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法筹集并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增进国民福利的专项资金,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28、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一国物质生产部门内部各集团、各阶层及其成员之间进行的直接分配,它集中地体现了物质生产领域资本拥有者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权力较量及分配对立关系。
29、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再次进行的收入分配,它通常由国家主持,即以税收或其他财政收入手段,在物质生产部门初次分配最终结果的基础上,集聚财政收入,再以财政支出形式分配出去,以满足不直接参与物质生产的社会成员和社会集团,同时,也可以由企业或居民以劳务付费等方式进行收入再分配。
30、征费方式: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强制征收并用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筹资方式,它一般限于社会保险,即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均可以采取征费方式来建立专项基金。
31、自由筹资方式:即采取非固定的、灵活的方式来征集社会保障基金,它来源于公众的自愿参与。
32、预算管理:政府预算管理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
33、财务监督:即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全过程都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34、待遇给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最终环节,是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的标志。
35、委托投资:即社会保障基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利润按委托投资合同的规定共同分享。
36、现收现付式:亦称为非基金式或纳税式统筹分摊方式,该模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两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其特点是以支定收,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税)率较低,以后则会随着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提高,实质上体现着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
37、完全积累式:也可称为基金式或总平均保险费式或预提分摊方式。该模式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退休率、伤残率、通货膨胀率等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后,从追求养老保险收支的长期平衡角度出发,确定当的费率标准,将养老保险较长时期的支出总和按照比例分摊到整个期并向企业与个人征收,同时对已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与管理。
38、部分积累式:亦称为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附梯式。尽管现收现付式与完全积累式均有着自己的特点与长处,但分别采用又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困难。
39、社会统筹模式:是通过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筹集到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或一个周期内的社会需要统筹规划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
40、个人账户模式:是指企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能力、离开劳动力市场以后,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本金+运营收入),领取养老保险金。
41、给付既定模式: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42、缴费既定模式:是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
43、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指制度的适用对象和适用人群。
44、基本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中国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5、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缴纳保险费进行筹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病接受了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6、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立法实施的对公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它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资金,保证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47、商业医疗保险:是指同保险公司开办并完全按照等价交换、自愿成交原则确立的市场化医疗保障,它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医疗保险合同为直接依据。
48、医疗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被保险人患病期间的基本医疗,同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形成的基本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49、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也被称为医疗保险费用偿付或结算。它是指由医疗保险组织(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接受医疗服务后,对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运行部分或全部补偿,也可以理解为对医疗服务机构消耗的医疗成本进行补偿。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就是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50、按服务项目支付: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定点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项目和服务量,对它们做出的费用补偿的办法。它属于费用后付制。
51、按人头支付: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1年),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供方(医疗服务机构)一笔固定的服务费用。
52、总额预算制:由政府单方面或医疗保险机构同医院协商事先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在年度内,医院的医疗费用全部在总额中支付。
53、工资制(薪金支付)制: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定点医院或其他医疗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服务向他们发工资,以补偿定点医院人力资源的消耗。一般依据所提供服务的时间、医生的技术等级、服务的数量及质量来确定医疗服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54、定额(或按比例)自付:被保险人每得到一次门诊或住院服务时,都需自付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其余部分全部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
55、扣除保险:保险机构规定,当被保险人就医时,其医疗费用在某个标准数额(通常是最低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病人自付,保险机构只支付这个标准数额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的水平也叫“起保线”、“起付线”。
56、限额保险:保险机构设立最高支付限额,在这个限额以下的部分由保险机构支付,超出这个水平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己负担。这个最高限额是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封顶线”。
57、国家医疗保险:也被称为全民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方式,将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院,医疗保险享受对象看病时,基本不需支付费用。因此,国家医疗保险又称为免费医疗保险。(英国)
58、初级医疗服务:也叫家庭医生服务或通科医生服务,提供初级医疗服务的医生称为家庭医生或通科医生。
59、社会医疗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是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酬情补贴。(代表性国家有德国、法国、日本)
60、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又可称为基层医疗保险和集资医疗保障制度。是依靠社区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以中国的合作医疗和泰国的健康保险卡制度为代表)。
61、储蓄医疗保险制:是强制储蓄保险的一种形式,它通过立法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账户(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以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
62、就业:广义:指劳动力要素和生产资料要素结合的状态。狭义: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从事某一岗位的工作或合作的社会经济活动以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一种活动。
63、失业:广义: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狭义: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社会现象。
64、自愿性失业:指劳动者自动放弃就业机会,而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的情况。
65、非自愿性失业:指劳动者愿意接受现有的货币工资水平却仍找不到工作的情况。
66、完全失业:指失业者有劳动能力但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67、部分失业(不充分就业):指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有工作,但工作报酬达不到法定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达不到正常工作时间的1/3。
68、显性失业:又称公开失业,一般以失业人员到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为准,一般用失业率来反映。
69、隐性失业:指未表现出来,但确实存在或就业不充分的现象,指实际生产率低于潜在的生产率,是一种劳动力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
70、摩檫性失业:指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时间滞差、信息成本和流动成本等原因引起的失业。
71、季节性失业:指由于季节变化或由于消费者季节购买的习惯等原因引起的失业。具有规律性、行业性以及失业持续期的预知性等特点。
72、技术性失业:是由于技术进步、管理改善、生产方法改进等原因造成的失业。
73、结构性失业:是由于经济结构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的变动,引起了劳动力需求结构的变动,从而产生的部分劳动者成为失业者的情况。
74、马克思的失业理论: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的,他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的表现,即资本的私人占有和整个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矛盾的突出反映。
75、菲例普斯曲线:是用来表示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关系的曲线。
76、“奥肯法则”:(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1962年提出)该法说明了失业率与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之间的精确关系。
77、失业保险:是旨在通过能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服务来增强劳动者抵御失业风险能力的一个社会保险系统。
78、失业保险基金:是在国家法律或政府行政强制的保证下,集中建立起来并给予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者物资补偿的资金。
79、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所遭受的以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80、“无过失补偿”原则:亦称“补偿不究过失”或“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原则,即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事故的责任在雇主或者第三者或职工个人,均应对受害者进行补偿。(首创于德国)
81、工伤保险的赔偿原则:指劳动者个人所有的劳动价值,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致残、死亡而遭到严重损失以致完全丧失,需要对劳动力价值的损失和丧失进行赔偿。
82、开放式列表法:即除已经纳入法律、法规中的职业病之外,还可以在实践中随时把那些已证明是由职业导致的新的疾病列入职业病范围。
83、封闭式列表法:即国家立法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在工伤保险的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对有些新发现的职业疾病,只有在正式修订职业病目录增列其中才被承认。
84、个别确定法:又称为功过确定法或经历确定法,它与雇主责任制中义务性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最为接近。
85、丧失劳动能力:指个人因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而导致本人工作能力严重减弱的状况。
86、人身能力丧失:是指因工伤而使个人的适应性受到损害,它主要参照同年领、同正常、健康的人的状况而鉴定,在人身能力鉴定中只考虑其损害程度而不考虑人身能力受到损害后所带来的可能的经济或职业后果。
87、职业能力丧失:指因工伤而丧失从事职业的能力,这种鉴定以受伤者能否胜任受伤前所从事的工作为依据,职业能力丧失的鉴定通常是通过个别工作或集体工作的证明人评定职业病或意外事故的方式进行的,不过,现在纯粹只考虑职业能力丧失的补偿项目已经很少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普通的项目,职业能力丧失鉴定以鉴定损害为标准,而不是以鉴定在一般劳务市场上的获取收入能力的丧失为标准。
88、一般劳动能力丧失:是指发生工伤后重新寻找工作和获取与过去相当的收入水平的能力,它是以获取新工作的可能性即以个人剩余的挣钱能力为理论基础,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不是以具体的职业为依据进行衡量而以个人取得工作并获取收入的机会为依据进行衡量,这种方法考虑了个人受伤的严重性、基本特征、年龄、受伤前的工作情况及以后求职的可能。
89、医疗给付:指对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者负担对其治疗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费用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
90、工伤津贴:指在工伤治疗期间支付给受伤人员的补贴,补贴标准在所有国家都是按照发生工伤事故前若干月内本人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91、残疾补助金:指在伤情稳定、医疗终结后,根据工伤鉴定机构鉴定的残疾等级予以支付的一种工伤待遇。
92、社会救助:也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标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保障其生存权。
93、社会救助体系:指一个国家对于特定人群所进行的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
94、贫困: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在长时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社会水准的状态。
95、绝对贫困:又称生存贫困,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或其他收入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在生产方面缺乏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条件,甚至难以维持简单的在生产,在生活方面难以满足人们生存的最低需要,衣食不得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难以维持。
96、相对贫困;指比较而言的贫困,一方面指随着时间变迁和不同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下的贫困标准的变化而言的贫困,另一方面指在同一时期不同社会成员和地区之间的差异而言的贫困。
97、狭义贫困;指经济意义上的贫困,反映在一定条件下维持生产与生活在经济上的最低标准。
98、广义贫困:指除包括经济意义上的贫困之外,还包括社会、环境等方面贫困的因素,如人口寿命状况、文化医疗状况、生存生活环境状况及就业不足、失业等。
99、区域贫困:指普通贫困的地区状态,它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导致的贫困问题,基本特点是当地社会成员普通面临着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危机。
100、阶层贫困:亦称结构性贫困,指各种原因造成部分社会成员收入过低或无收入而难以维持其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的贫困现象。
101、生活救助: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差额补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102、灾害救助:是指在公民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困难时,由国家和社会紧急提供的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资金和物质等资源的社会救助项目。
103、失业救助:是与失业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其救助对象是因失业救济金低下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失业保险期满未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者。
104、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制度。
105、住房救助:指政府向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制度。
106、教育救助:是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和资金上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在不同阶段提供援助的制度。
107、农村扶贫开发: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包括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劳务、就业等方面的外部收入,对农村的贫困地区的经济运行状态进行调整、优化,在此基础上实现地区经济的良性增长,而逐步改变其落后面貌,走向富裕的制度安排。
108、资金救助:指以发放现金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的救助形式,它是现代社会救助的主要形式,在贫困救助中采用得最为经常。
109、实物救助:指以发放物资的形式为救助对象提供帮助的救助形式,它是一种传统的救助形式,实物救助的优点是所发的物资可直接消费,救助的效果比较快捷。
110、服务救助:是针对特殊的被救助的需要而提供的生活照顾和护理等服务。主要包括了对高龄老人的护理服务、对失依儿童的关爱和照顾等。
111、经常性救助:指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的社会救助。
112、临时性救助:指在时间上没有连续性,或者救助时间比较短的社会救助,它是为解决社会成员临时的生活困难而进行的社会救助。
113、最低生活保障: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法定最低收入水平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救助形式。
114、法制化原则:指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社会成员或生活贫困者的权利和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发展。
115、防灾:指人们对易发生灾害地区在灾害发生前积极地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116、抗灾:指抵御、控制和消除灾害的影响,即灾情一旦出现,不惜一切代价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抗洪、抗旱、抗震、抗冰雹、抗霜冻、抗病虫害等抵抗灾害,防止其泛滥,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17、救灾:是灾害已形成,在灾害发生过程中和灾后,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们生命财产,安排灾民生活,动员人们群众支援灾区,恢复灾后人民生活和生产等各种活动的总称。
118、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根据捐献者的意愿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进行物质帮助为基本内容的一种社会互助事业,是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
119、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增进与完善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者的社会生活而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旨在通过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水平并尽可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120、残疾人:指从情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地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它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等多种类型,是一个特殊社会群体。
121、残疾人福利: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服务和优惠性政策的一种福利制度,它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122、特殊教育:是国家提供给患有残疾的儿童、青年和成年人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由政府财政扶持,是现代国民教育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123、康复:健康重建,是指人们因疾病或某些事故残疾后,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外力的辅助,使精神上、身体上、生活上、经济上、社会上以至劳动能力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康复。
124、环境福利:指国家和社会保证残疾人能够进出和享用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住房和公共交通工具。消除妨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障碍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的实施并不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为标志,而是在相应的法规政策规范下,由有关各方依照相应的标准来设计和运行。
125、妇女儿童福利;是妇女福利和儿童福利的总称,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妇女、未成年人的特殊需要和维护其特殊利益而提供的照顾和福利服务,是社会福利项目之一。
126、员工福利:广义:包括法定社会保险与非法定的员工福利;狭义:仅指非法定的员工福利。
127、法定员工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员工的福利保护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和各类休假制度。
128、非法定的员工福利:是指企业自主建立的,为满足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在工资收入之外向雇员本人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系列的福利项目,包括货币津贴、实物和服务等形式。
129、收入保障计划:是旨在提高职工的现期收入(利润分享和员工持股计划)或未来收入(企业年金、团体人寿保险)水平的福利计划。
130、健康保健计划:是针对员工健康进行的保险,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常见的福利措施。
131、员工服务计划:是除了以货币形式提供的福利外,企业还为员工或员工家庭提供旨在帮助员工克服生活困难和支持员工事业发展的直接服务的福利形式,如雇员援助计划、雇员咨询计划、教育援助计划、家庭援助计划、家庭生活安排计划和其他福利计划(如为员工提供交通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和餐饮服务等福利项目等)。
132、企业年金计划:是企业举办的一项养老保险计划,员工退休后可以获得的养老收入。
133、现金补助:是指企业以现金补助形式所提供的住房计划,包括补充性住房公积金、现金住房补贴。
134、补充性公积金:指企业向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缴存的超过员工个人公积金缴存额的部分。
135、现金住房补贴:是指企业直接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的用于住房消费的福利工资。
136、实物资助;指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提供居住场所的手段来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计划方式,包括直接为无房员工提供宿舍或公寓和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谈判。
137、购房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其所建立的员工福利基金或专门的住房基金为购房的员工提供低息或无息的借款,或帮助员工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计划方式。
138、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139、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亦称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140、失业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时,有国家和社会依法保证其基本社会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41、职业康复:是指残疾人在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下,经过特殊的医疗照顾和训练,加以辅助工具,不同程度地改善身体的健康状况,部分或全部恢复劳动能力,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从事日常生活和工作。
142、妇女就业保障:妇女就业保障是通过立法和政策措施,保证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创造男女平等的就业机制,使妇女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
143、妇女生育保障:妇女生育保障是指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证母亲和孩子的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
144、社会优抚制度:社会优抚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的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简答与论述:
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
答:基于国外、港台地区、内地学者三个方面对社会保障的界定,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三大部分,还有面向军人的独立保障系统,以及其他补充性的社会保障措施。从层次上划分,则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一是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二是服务保障,即当代社会还需要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满足国民对有关生活服务的需求,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三是精神保障,即属于文化、伦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这是更高层次的保障。
2、如何理解社会保障的目标?
答:从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文明进步的视角出发,综合考察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发现,社会保障的总目标是通过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围绕着总目标,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需要实现如下分目标:①帮助国民摆脱生存危机。②满足国民的生活保障需求,不断改善和增进国民的福利。③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3、为什么说社会保障具有多重功能?
答:社会保障的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包括其各个子系统及其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出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传统的社会保障理论,一般只承认社会保障事后救助的单一功能,然而,范围广泛、项目齐全、形式多样的当代社会保障体系,早已远非历史上单一的救灾济贫可以比拟,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通常发挥着稳定、调节、促进、互助等多重功能作用。这些功能并不因为某些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批评甚至完全否定而被抹杀,而是在实践中作为事实而客观存在。
4、社会保障具有哪些特征?
答:社会保障具有的特征有:①公平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范围的公平性;二是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三是保障过程的公平性。②社会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制度的开放性;二是筹资社会化;三是服务社会化;四是管理与监督社会化。③福利性特征。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易成本低于所获得的保障待遇。④法制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法律的规范与强制方面。⑤多样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模式日益多样化;二是同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国之内也开始呈现不同的模式;三是项目结构多样化;四是水平结构多样化。⑥刚性发展特征。社会保障的发展确实具有刚性增长和阶梯式持续发展的特征。
5、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社会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有:①公平原则;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③责任分担原则;④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⑤其他原则,包括互济性原则、法制性等原则。
6、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框架?
答:①社会保障学的基础理论问题。这一层次除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原理或规律外,客观上还应当包括福利经济学、社会福利学等和社会保障与其他已经被固定化的知识体系相结合的领域、这些领域堪称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基石。②社会保障学的专业应用理论问题。这一层次探究的是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乃至各个具体保障项目的产生、发展及运行规律,它客观上表现为政策研究。③社会保障学的管理理论问题。社会保障以政府与社会为责任主体,它面向全体国民,可供分配的资源亦是一种公共资源,从而不仅需要强化管理而且强调公共权力的介入。
7、社会保障的意义?
答:①社会保障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道主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量。②社会保障维护并创造着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③社会保障不断增进着国民福利。④社会保障能够为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提供配套。⑤社会保障能够创造就业机会,改良着社会产业结构。
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发展
1、社会保障发展要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答:从总体上考察,社会保障的发展史,可以发现其进程及状态的最重要的因素不外乎是经济因素、社会因素、道德因素、政治因素等。①经济因素是社会保障制度首要的影响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②社会因素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性影响因素。包括社会结构变迁、社会成员分化、社会矛盾激化等,都直接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与发展。③道德伦理因素是影响社会保障发展的又一重要因素,在社会保障实践的起源阶段尤其重要。道德因素对社会保障实践活动的影响在最初几乎是起决定作用的,后来虽然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其影响似乎日渐式微,但时至今日,爱人如己、推己及人、同情弱者、互助互惠的人道主义伦理道德,不仅依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产生着直接影响,而且上升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理念。④政治因素的影响在西方是随着16世纪的宗教改革时开始的。政治因素是现代社会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的因素。⑤历史文化亦对社会保障制定产生影响,来自国外的实践经验教训亦会对一国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影响。
2、社会保障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答:①以政府介入的程度或制度化作为依据,则社会保障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发展实践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大的阶段:一是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二是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三是现代社会保障阶段,它又可以划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阶段、发展阶段与成熟阶段。②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又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发展阶段:一是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二是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三是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
3、比较宗教慈善事业、官办慈善事业、民办慈善事业的异同。
答:相同点:无论是西方宗教组织开展的救灾济贫活动,还是古代中国历代统治者开展的救灾济贫活动,抑或是民间自发开展的救灾济贫活动,其特色都是取决于举办者的意愿与财力,并非为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从而只是一种随机的、临时的、非常落后的救灾活动。不同点:①宗教慈善事业:西方盛行的各种宗教不仅是当时社会保障思想的重要来源,而且直接指导着各宗教团体的慈善活动,其中以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对慈善事业的影响最大。一方面各种宗教教义多将行善列为基本的准则;另一方面,教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救灾济贫施医助药等活动,在这一时代成为一些西方国家主要的社会保障方式,并随着宗教影响区域的扩大而扩大到全世界。②官办慈善事业:可以理解为由官方开展但尚未制度化的救济活动。与宗教慈善事业不同,官办慈善事业是以国家的介入并以传统道德及政治需要为基础而产生且得到发展的。③民办慈善事业:除宗教慈善事业与官办慈善事业外,古代的社会保障活动事实还有第三极,即由民办人士自发举办的各种慈善活动。
4、试评价早期的社会保障。
答:对早期社会保障的发展,做出如下评价:①性质上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型。②根本目的是防止被统治者反抗。③保障项目是极端有限型。④保障水平是极端低下型。⑤保障效果是不良型。
5、为什么说社会保险的出现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标志?
答:以社会保障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理由在于:①社会保险属于制度化保障机制,从而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②由雇员、雇主共同供款和国家资助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③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
6、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有哪些基本规律?
答:①立法先行。立法先行正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和一种国家制度安排的特征的具体体现。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一方面,社会保障的目标首先是为解决社会成员的特定社会问题服务的,而特定的社会问题又是与特定社会时期、特定社会结构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社会保障采用的主要是经济援助的手段,它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基础。③协调发展。具体体现两个层次:一是社会保障各具体项目协调发展;二是社会保障各子系统协调发展。协调发展规律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④多样化发展。对世界各国而言,社会保障统一模式或由少数几种模式来决定的时代已经过去,多样化成了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在各国走向完善的重要规律。
7、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教训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经验有:①尊重本国的国情。鉴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发展中国家不再单纯按照已有的社会保障模式来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是尊重本国的国情,努力探索着适合本国的社会保障道路。②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从“惩戒术”到“怀柔术”,从为统治者服务到为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③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是工业化国家建立并实施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经验。④努力追求社会化。传统社会的社会保障主要是政府保障与教会保障,它与一般社会成员并不具有双向交流功能。⑤对市场机制日益重视。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教训有:①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②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③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亦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
8、如何评价福利国家及其改革?
答:①如果从福利国家模式自产生后到20世纪60年代这一段时期西欧、北欧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很自然地会感受到福利国家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而且是巨大的推动力量;如果再考察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欧、北欧国家的状况,也很自然地会发现福利国家模式给政府造成的压力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某些负面影响。因此福利国家的失误,与其说是一种制度安排的失败,不如说是这种制度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着调控不当或控制机制乏力所致。②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一是削减福利支出;二是调整福利结构;三是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四是引入私营机制,以减轻官方系统的压力并提高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效率。五是各国还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社会保障待遇被骗取。
9、如何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改革?
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选择的渐进改革的方式。这种改革方式几乎有别于任何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因为其它国家或地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几乎都是立法先行,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法案获得通过,即意味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得到确立或完全替代原有的政策。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1986年以来走过的历程却并非如此,它经历了从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从自发改革到自觉改革、从单项改革到综合改革的渐进过程,在很长时期内都是新旧社会保障制度并行,几乎所有的社会保障新方案均通过长时期的试点。这种渐进改革方式符合中国整个改革事业的要求,因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也是渐进式的而非休克式的,但不符合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国际惯例,因为它在实践中不仅受制于经济改革,而且容易对其它改革的推进产生了路径依赖。因此,回顾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历程,便可以发现既有巨大的成就,亦存在着不少失误。①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通过近20年来的变革,在维系经济改革和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保证整个社会基本稳定的同时,促使曾经惠及亿万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整体转型,这在国际上是没有先例的。②如果从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仍未最终全面完成,新型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改革实践中的不公平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以及这一制度在建设中所遇到的许多难题来看,就会发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非只有成功与经验,它还同时存在着失误和需要吸取的教训。
10、谈谈你对中国社会保障未来发展的见解。
答: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正案,揭示了国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正在得到确立,预示着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①在讨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时,应当避免陷入认识误区和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政策取向。从中长期的发展角度出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在这种制度最终定型的基础上,发展成为全体国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并在维护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分目标包括:一是尽快实现制度定型,二是维系整个社会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三是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四是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在与时代保持适应的条件下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久远制度安排。②在建设中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中,应当确立大协调观与可持续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和公平的价值取向。一方面,社会保障不仅要追求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与各项目之间的协调,还应当追求社会保障政策与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公共财政政策、人口政策登相关政策的协调;不仅要追求制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要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有益的、有力的贡献。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从而在制度发展进程中,必须牢固地确立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11、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①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②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③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④保障过程是强制化、规范化。
第三章  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
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含义及目标?
答: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它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内在的结构、项目设置等,具体是指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系统,是由保险、救助、福利、互助和个人自我保障等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编结成的一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社会安全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追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与层次性。①完整性:从现代社会的需要出发,只有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全面解决各种需要国家和社会运用经济援助的手段来解决的现实社会问题。②协调性: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各子系统或项目协调发展为条件的。③层次性: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应当体现出多层次性,以便满足对社会保障有不同需求的社会成员的需求。
2、中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包括哪些内容?
答: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所包括的业务内容看,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①社会救助。包括面向低收入阶层的贫困救助、面向遭灾的灾民的灾害救助,以及遭遇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的特殊救助等。②社会保险。包括面向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及失业保障,以及对其家属的津贴和伤残、退休之后的生活保障等待遇,等等。③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福利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各种福利休养设施、特殊教育,等等。④还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如面向军人的保障制度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保障子系统;而作为补充保障性质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虽然亦被纳入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但通常被排除在上述三大基本系统之外。
3、比较非正式社会保障制度与正式社会保障制度。
答:正式社会保障制度是由政府主导并由专门法律具体规范的,一般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以及部分国家针对军人建立的特殊保障制度;非正式社会保障制度则包括慈善事业,社区服务,家庭保障,商业保险,企业年金等。
4、比较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的异同。
答: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主要是指过去或现在是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者。而社会救济的对象是指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或失去生活来源或无法维持最低生活者。社会福利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②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同。社会保险强调受保的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保险费,并以此作为其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而社会救助不需要受保障者履行缴费义务;在社会福利中,各种福利设施是部分免费,部分实行低收费,福利生产则需要受益者付出劳动代价,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减免税待遇。③保险水平不同。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保障水平不仅仅是对劳动者本人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而且要考虑到其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及劳动者本人的生活水平。社会救济水平是最低的,社会福利只能照顾到受益者本人。④管理与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制度是为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服务的,其目的在于满足市场经济对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因此,社会保险必须是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从而必须由政府统一管理并按统一标准加以实施,以统一,强制性为基本特征;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虽然也要政府统一管理,但更多的是采取官民结合的方式加以实施。⑤保障的目标和手段不同。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保障最低生活,社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基本生活,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提高生活质量。
5、比较几种主要社会保障模式的异同。
答:世界上社会保障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强制性储蓄保障模式,和国家保险型模式。①福利国家型模式强调普遍性与全民性,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实行的一种全面保障形式,目标在于对每个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险,都给予安全保障。②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通过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责任,充分体现保险互助互济原则的一种保障形式。③强制性储蓄保障模式主要代表是新加坡创造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及后来变种的智利模式,都以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为基本原则。④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国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这种保障模式始于前苏联,并被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效仿。由于该模式是由政府统一包揽的,因而又称统包型保障制度。
6、中国适合采取哪种模式来发展自己的社会保障事业?
答:如果不是以社会保障制度主体内容为依据,而是从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出发,那么,许多国家选择的或正在改革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实是福利保障与保险保障乃至储蓄保障并存、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乃至完全积累并存的混合型保障模式。中国在摒弃社会主义国家传统的国家保险模式后,经过20年来的改革正在逐渐形成中的即是一种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既有个别全民性福利,也有社会保险,还引进了个人账户制,社会救助亦因需要者众多而与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几乎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而只能是混合型保障模式。
第四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1、简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的意义与价值。
答:①现代意义的法制,就是指在一个政治国家中,把国家的事物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在法制的原则下,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因此,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障思想的重要基础。②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价值包括:一是内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固有的价值;二是外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具有的相对于其他社会目标来说所具有的工具价值。
2、社会保障法的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答: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①济贫法阶段;②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③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④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3、如何理解社会保障法的实质?
答: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解决国民生存保障问题并促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与归属点的,因此,社会保障立法实质上既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利保护法和国民安全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法和社会调节法。
4、社会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当代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形式有: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因而,宪法的规定,是我国制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依据。②法律;专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③行政法规;根据中国的立法法规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⑤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这两种规章可统称为行政规章。⑥法律解释;在中国,作为社会保障法的形式的解释,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规范性解释。⑦条约与协定;中国参加的国际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等)所通过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即在中国生效。
5、社会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社会保障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①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②依法管理原则;③属地管理原则;④与相关系统协调一致原则。
6、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有哪些?各承担哪些管理职责?
答:中国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主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等,其他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管理。①劳动和社会保障: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是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②民政部:是中央政府中又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它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等。③其他部门:一是卫生部参与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全民卫生保健等事务。二是财政部内设社会保障财务司,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及财务制度等。三是审计署内设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审计监督。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五是一些半官方性质的组织与社会团体,亦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
7、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①安全性;②强制性;③普遍性;④平等性;⑤鼓励性。
8、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有:①人权保障原则;②公平优先原则;③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原则;④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⑤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9、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滞后局面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①社会保障立法还缺乏合理的理念。②立法缺乏统筹规划,体系结构残缺。③法制建设的层次低。④立法主体混乱,立法层级无序。⑤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10、中国社会保障法的完善从哪些方面进行?
答:①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②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③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④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11、社会保障管理的意义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管理的意义在于能够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细化并促进其得到贯彻落实,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计划或方案的制定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发展,能够监控和纠察社会保障的具体实践以保证其健康有序的运行。社会保障法制化有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作,从而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得到良好的实现。
社会保障基金
1、如何理解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答: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国民收入分配分为初次分配、再分配与第三分配。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再分配强强调公平并对初次分配进行调节,第三次分配则是对前两次分配的进一步调节。社会保障处于再分配环节。
2、如何理解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性?
答: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法筹集并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增进国民福利的专项资金,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如果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抽象,可以发现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机制。社会保障基金在形态上可以划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以个人消费基金的形态,被分配或支付给受保障的社会成员;一部分以社会消费基金的形态,体现在社会保障服务设施上;一部分则以后备基金的形态被储存起来,并最终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社会保障基金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其意义不仅在于支撑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而且在于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进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协调作用。
3、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有哪些?
答:①财政拨款。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无疑是政府,政府财政拨款便成了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固定的、主要的来源渠道。②征收社会保险缴费(税)。③发行福利彩票与募捐。发行福利彩票与慈善募捐同样被经济学家们称为第三次分配,它筹集的资金用于兴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④服务收费。在各国的社会保障实践中,虽然不以营利为目标是首要原则,但部分服务却可以通过向服务对象收取低费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借此扩大福利事业的规模。⑤基金营运收益。基金运用所创造的收益将成为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日益重要来源。⑥其他渠道等。除了上述各条资金来源渠道,各国社会保障基金亦还有其他筹集渠道。例如发行特种国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等。
4、比较社会保险征税制与征费制。
答:征税制与征费制均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定目标服务。但采用何种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客观上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并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表现出很大差别。对此,通过下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
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基本区别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税
征收方式
资金性质
适用的制度模式
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与财政的关系
与个人账户的关系
政府扮演的角色
筹集的资金
征收标准
保险对象范围
依法强制征收
劳动者公共后备基金
部分积累或完全积累型
清晰对应
保持适当距离或分离状态
兼容
最后出场与责任分担角色
可以积累或基金制
允许差别
可选择性与阶层性
依法强制征收
政府财政资金
现收现付型
模糊或非对应
与政府预算一体化
不兼容
直接出场与完全责任角色
不能积累或非基金制
必须统一平等
普遍性或全面性
无论社会保障制度采取哪一种筹集方式,都必然要制定相应的费(税)率标准。对社会保险费(税)的计算,国际上通行的主要有薪资比例制和均一制两种方式。
5、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如何进行管理?
答: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式与内容有:第一,预算管理。政府预算管理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第二,财务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全过程都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这种管理主要通过日常监督与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来实施。它是纠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行中失范现象的制度保证。第三,投资管制。对于可供营运的社会保障基金,为减少投资风险,政府通常对此类基金的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包括制定相应的规则,严格挑选优质的投资机构,对投资进程进行严密监控等等。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基金管理的根本目标是确保基金的安全。在实践中,应当遵循依法管理、规范运营、专款专用、收支分离、预算管理等原则。政府作为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承担着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责任,但社会保险基金自治管理与民间管理方式亦日益受到各界政府的重视。
6、为什么说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是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其职能的标志?
答: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能否得到落实,社会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权益能否得到落实,社会保障运行是否正常,社会保障机构的工作是否有效率,均突出地体现在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环节上。所以说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是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其职能的标志。
7、为什么社会保障基金要与资本市场相结合?
答:从理论上讲,资本市场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场所,而社会保障基金又是资本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两者之间的密切关联,表明相互利用、相互促进应当成为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出发点。所以社会保障基金要与资本市场相结合。
8、政府如何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进行有效监督?
答: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进行的有效监管有:①根据社会保障法律及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律等,制定可供操作的完善的基金运营规则,它可以视为国家社会保障投资立法的延伸和具体化;②通过财务审查或投资审查来纠察基金运营中的失范行为。
9、社会保障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途径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基金对资本市场的影响途径主要有:①一是作为长期的强制储蓄计划,能够有效地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总供给;②二是作为特定的投资者,它对本身的资产组合具有特定的选择偏好,进而影响到资本市场中其他投资者的资产组合及其分布;③三是作为政府管制下的机构投资者,既要在政府严格监控下不断地想方设法避免投资绩效的恶化,又可能因机构之间缺乏充分的信息交流等而出现盲动,进而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第六章  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是如何产生的?
答: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于德国,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①社会背景-工业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化,保障功能的弱化和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构成了社会养老保险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和最强的推动力。②经济背景-社会化大生产与物质财富增长。社会财富的增加是推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重大因素,它构成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③政治背景-工人阶级斗争。在镇压工人的同时,给工人一些好处,将社会保险作为“消除革命的投资”,依此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这就是养老保险产生的政治根源。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极其重要、影响深远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其产生过程就是适应社会的变化、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一定的社会问题刺激推动的结果,它的产生标志着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进步。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根源,家庭结构的变化,保障功能的弱化和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是养老保险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养老保险是旨在通过能为达到一定条件的劳动者提供经济资助、相关服务来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的一种社会保障系统。
2、养老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答: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主要项目,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除此之外还具有:①普遍性。养老保险日益演变成为最普遍的社会风险,养老保险亦成为最普遍性的社会保障制度需求之一。②重要性。一方面,老年风险的普遍性决定了这种风险的影响面和波及层的广度和深度,而“安度晚年”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规范下公认的理想的晚年生活方式。这决定了老年风险是应得到最多重视的一种风险;另一方面,养老保险因待遇较高、领取养老金的时间长,基金收支规模庞大,这一点也决定了养老保险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③长期积累性。一是缴费时间长达数十年,二是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也长达十多年到数十年不等。④复杂性。完整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包括了旨在保障个人基本生活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层次,也包括进一步提高个人老年生活的补充保险层次,还有一些满足个人个性需求的个性保险。
3、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答: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有:①政府责任型;政府责任型是指由政府负责的养老保险制度,它通常以国民年金的形式存在。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与个人承担社会保障的纳税义务,政府通过预算来为国民提供养老金,政府对养老保险事务实行直接管理并严格监督。这种模式的最大特征,就是强调政府责任,实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普遍性,发放对象包括所有老年人,普遍性中充分地体现出了公平性,但不足之处是可能因人口老龄化而给财政带来负担,最终把反过来损害这种制度的健康发展。②责任分担型;责任分担型是由政府、企业、个人等多方分担养老保险责任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主流趋势。这种模式是基于责任分担或责任共担的原则确立的,其特点是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责任由多方共担,有利于风险分散和财务稳定;同时,强制责任共担,这种模式通常无法覆盖全体国民,只能适用劳动者甚至主要是工薪劳动者,从而属于选择性制度安排。③个人负责型;个人负责型除了缺乏社会保险只能由个人或家庭自我负责养老保障外,在制度化的保障机制中,也有极个别国家的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负责。这种模式的典型是智利自20世纪80年代后推行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由此确立了养老保障的个人负责模式。④混合责任模式。
4、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制度的适用对象即覆盖范围;②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使用;③养老保险金的享受条件和待遇标准;④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等。
5、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①人口老龄化;②家庭保障功能减弱;③经济发展水平低与地区差距过大;④养老金保值增值难。
6、养老保险的目标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增强劳动者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通过提供养老金或相关服务来消除劳动者对老年生活的担忧,使其不会因年老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丧失生活陷入困难、绝望的境地。因此,使劳动者“老有所养”是养老保险最直接、最根本的目标。
7、养老保险的功能是什么?
答:①保障功能;②稳定功能;③公平功能;④发展功能;⑤文化功能
8、养老保险的设计原则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遵循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和规律,但养老保险又有着自身的一些特点,从而还应遵循一些特有的基本原则:①保障范围:广覆盖原则;②保障内容:经济援助与服务相结合原则;③保障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和刚性增长规律相协调原则;④保障责任: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
9、影响养老保险的因素是什么?
答:养老保险受以下因素的影响:①文化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影响着养老保险的价值取向;②人口类型和人口政策影响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③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均预期寿命影响养老保险的具体规定;④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影响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
10、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历程是什么?
答:从整体上可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①第一阶段:试点与推广。第一阶段应从1984年开始算起。与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在国有企业中进行退休费用生活统筹和建立固定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试点。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又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度。②第二阶段:改革的深化。第二阶段以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为标志,其对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出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③第三阶段:新模式基本形成。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的确立,成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1、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要从制度应该具有的内容入手:①覆盖范围。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②基金来源。企业缴纳和个人缴纳。③筹资方式。企业缴费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前者充当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后者则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当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④基金运营。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这两部分基金均可以开展相应的投资营运,但还缺乏完整的政策规范。另一部分,基金已经开展实质性的投资运营试验。⑤享受资格。根据现行制度,中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一是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且参加保险缴费期限满15年。⑥待遇水平。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⑦管理监督。中国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主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亦从自己的职责出发,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
12、简述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
答:①目标设定。应注意:第一,合理定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架构。第二,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目标。第三,合理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的财务机制。②政策建议。第一,管理体制理顺。第二,制度有效性加强。第三,华清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第四,探索基金管理、运营的有效途径。
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但由于疾病风险和医疗服务需求、供给的特殊性,又使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有着明显的区别。它还具有以下特点:①医疗保险具有普遍性;②医疗保险因涉及面广而更具复杂性;③医疗保险属于短期的、经常性的保险;④医疗保险是通过医疗服务和费用补偿来实现的;⑤医疗风险的发生频率高,且费用难以控制。
2、医疗保险模式主要有哪些?各自有什么特点?
答:医疗保险模式主要有:①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也称全民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方式,将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院,医疗保险享受对象看病时,基本上不需支付费用。因此,国家医疗保险又称为免费医疗保险。②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是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党参保劳动者及其家属因病、受伤或生育需要医治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③社区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又可称为基层医疗保险和集资医疗保障制度。社区医疗保险的对象可以是城市社区居民,也可以是农民,但一般以农村社区较为常见。社区医疗保险是依靠社区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④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制是强制储蓄保险的一种形式。它通过立法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账户(即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制度。⑤多元化医疗保险模式。美国是实行多种医疗保险模式并存的典型代表。美国多元化医疗保险模式的特点是:医疗保险主要通过非营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来实施市场化经营和管理,政府只是负责老年人和贫困者的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个人和企业负担。
3、比较不同医疗保险模式的异同。
答:①国家医疗保险也被称为全民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资金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方式,将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院,医疗保险享受对象看病时,基本上不需支付费用。②社会医疗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③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又可称为基层医疗保险和集资医疗保险制度。对象是城市社区居民,也可以是农民。④储蓄医疗保险制是强制储蓄保险的一种形式。⑤多元化医疗保险模式主要是美国实行的。
4、比较不同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异同。
答:①支付方式是按服务项目付费,费用控制很差,服务质量很好,非常难管理。②支付方式是按人头支付,费用控制非常好,服务质量良,非常容易管理。③支付方式是按平均费用支付,费用控制良,服务质量差,很容易管理。④支付方式是按病种分类支付,费用控制好,服务质量良,难管理。⑤支付方式是总额预付制,费用控制非常好,服务质量良,容易管理。⑥支付方式是工资制,费用控制良,服务质量差,容易管理。⑦支付方式是相对价值标准,费用控制好,服务质量好,容易管理。
5、中国为什么要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
答:中国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进行,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供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对服务的需求。
6、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①强制性原则;②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③保障性原则;④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⑤医疗保险基金有效管理原则;⑥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费用原则;⑦收支平衡、略有积累原则;⑧合理偿付医疗费用原则。
7、疾病风险的含义与特点。
答:狭义的疾病风险是指由于人身所患疾病引起的风险;广义的疾病风险指除了疾病引起的风险外,还包括生育以及以外伤害等方面所引起的风险。疾病风险具有如下特点:①危害的严重性;②普遍性;③复杂性;④社会性。
8、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异同。
答: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并对其起补充作用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构成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医疗保险是指同保险公司开办并完全按照等价交换、自愿成交原则确立的市场化医疗保障,它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医疗保险合同为直接依据。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补充医疗保险具有商业医疗保险的一般特征,它的具体经营、管理方式也与商业保险有相同之处,而且实际上大多数补充医疗保险就是按照商业医疗保险的模式经营或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但是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即补充医疗保险被纳入整个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因此可以享受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而商业医疗保险则没有享受政府优惠条件的权利,必须向国家依法足额纳税。
9、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有哪些?
答:一般而言,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渠道有:①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②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③基金利息收入;④调剂收入;⑤转移收入;⑥财政补贴以及其他收入等。
10、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些?特点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大致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制、积累制合混合制三种,它们有各自不同的特点。㈠现收现付制以“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先测算出当年内需要支付的保险费用,然后将这笔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参加保险的各个单位。其特点是:①收支平衡;②费率调整灵活,易于操作;③医疗保险费用既有同代转移,也有代际转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共济;④通过收入再分配达到实现公平的目标。㈡积累制以“纵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在对有关人口健康指标和社会经济指标(如患病率、工资率、平均医疗费用、通货膨胀等)进行了长期的宏观测算之后,将被保险人在保险待遇期间的费用总和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整个投保期内,并对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保险基金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和运营。优点是可以用长期积累的基金对付可预见的和未能预见到的风险;缺点是积累的基金要承担保值增值的风险。㈢混合制兼具前两者的特点,是两者方式的综合。在混合制中,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呈“T”型平衡结构。这种把社会共济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既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又考虑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因素,有利于培养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自觉约束医疗消费行为。
11、医疗保险基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通常采用的是与工资挂钩的方式,它的优点有哪些?
答:医疗保险基金的缴纳有多种方式:固定保险费金额;与工资挂钩;与收入挂钩等。医疗保险基金通常采用的缴费方式是与工资挂钩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①考虑了每个人的支付能力,使参保人都能支付得起医疗保险费用;②有利于控制医疗保险筹资与工资收入得相对水平,不至于过高或过低;③有利于建立随工资水平变化而相应调整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的自然调整机制;④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税率进行收入的再分配,防止社会人群收入水平过度拉大。
12、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特点有哪些?
答:①医疗保险的支付环节将医疗保险的提供者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连接起来,成为二者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纽带。②医疗保险机构与定点(约定)医疗单位的费用支付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③医疗费用的补偿是有限补偿。
13、中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①就业与保障高度重合。只要有工资单位,就有医疗保障。②医疗费用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任何经费责任。③在劳保医疗中,职工的医疗保险由各个企业负责,没有社会统筹和调剂。
14、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答:①为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水平的保障;②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③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15、中国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哪些?
答: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与此同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不足,还逐步发展了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体制性缺陷还建立了专门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地区则构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上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商业医疗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八章  失业保险
1、如何定义失业和失业保险?
答:失业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一种状态,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失去或者没有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岗位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失业保险就是化解失业风险、增强社会成员对失业风险的防御能力的制度安排。
2、失业保险有哪些类型?
答:
3、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按照参保是否具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层次等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一般都包含有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保险管理等内容。
4、国际上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是怎样的?
答:国际上失业保险改革的趋势是:①限制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限制失业保险的权利一般包括降低失业保险支付水平、规范和提高享有保险的资格条件、缩短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等措施。②加强失业保险的管理和运营。加强失业保险的收支管理和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营,定能改善失业保险的运行状况,缓解其沉重的支付压力。③突出就业导向。通过增加失业保险支出中的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将失业保险待遇与参加培训情况挂钩、提供各种再就业补助等方式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突出就业导向是失业保险制度最明显的改革趋势。
5、试述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答:①从国际上看,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障机制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这是使失业保险由较为消极的事后救助向积极的促进机制转化的选择。②经过1986年以来的发展,中国的失业保险已从制度象征演变成有效制度,在保障部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积极配合企业改革,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就业形势长期严峻的条件下,失业保险制度向就业保障机制发展更加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的同时尽最大可能地促进失业者重新就业,将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向积极的就业保障机制发展。
6、就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广义的就业是指劳动力要素和生产资料要素结合的状态。狭义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处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人从事某一岗位的工作或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以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一种活动。
7、失业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①失业者必须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的劳动者;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必须有劳动能力;③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但却没有找到工作岗位。
8、导致失业现象无法避免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答:①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②劳动力市场不完善;③劳动生产率提高;④产业结构的调整。
9、失业的类型有哪些?
答:失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分类。①根据失业的意愿,可分为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②根据失业的程度,可分为完全失业和部分失业;③根据失业的表现,可分为显性失业和隐性失业;④根据失业的原因,可分为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等待性失业等。
10、失业的社会影响有哪些?
答: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社会常态现象,失业确定是一种消极现象,但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果没有失业现象,劳动力市场也就不可能有竞争,劳动者的压力会迅速减轻;如果失业率过高,则会超过社会的承受能力,进而引起多种社会问题。因此,各个政府均重视失业问题,并将控制失业率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指标。
11、关于失业的各种理论都有哪些?
答:①马克思主义的失业理论。②古典学派的“供给创造需求”理论。③凯恩斯的“有效需求不足”理论。④供给学派的“供给不足”理论。⑤菲利普斯的失业率——通货膨胀率曲线。⑥阿瑟.奥肯的失业法则。⑦弗里德曼的自然失业率理论。
12、失业的治理都有哪些?
答:①增加就业量以降低失业率。是治理失业最直接、最主动、最有效同时也是最有难度的治理措施。②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各种积极的失业治理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降低失业率,但总体上、长期来看,失业是无法避免的。而失业带给社会的影响大都是消极的,因此,考虑如何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就成为治理失业的又一重要内容。
13、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较,失业保险与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相比较,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化解的风险性质不同;②造成风险的原因不同;③目标与功能的单一性和多元性;④失业保险具有周期性;⑤参保人数的动态变化性;⑥失业保险不单单提供经济帮助。
14、失业保险的目标是什么?
答:①从失业者层面来看,失业保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非自愿失业者提供物资帮助,使他们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得以维持,从而为他们再就业提供了缓冲期,使他们有时间寻找新的工作。还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尽快再就业。②从社会经济层面来讲,失业保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保障尽可能多的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来维持社会安定、缩小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保护劳动力资源,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经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以实现供需平衡、稳定经济的目标。
15、失业保险的功能是什么?
答:第一,保障功能;第二,合理配置功能;第三,促进就业功能;第四,稳定功能;第五,其他功能。
16、中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中国现行的失业保险覆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城镇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劳动者。
17、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有哪些?
答: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来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①资金来源;②筹资方法;③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①给付失业保险待遇。②促进再就业支出。③管理费用支出。
18、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答:①客观条件。首先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并具有劳动能力。其次失业者必须在失业前履行了缴费义务,并且达到规定的期限。②主管条件。首先在失业的造成原因上,失业者必须是没有失业的故意,即不是自己自愿放弃工作岗位的,是由于非自愿的原因而造成的失业。其次在失业后有就业的愿望。
19、各国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一般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①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的原则;②保险待遇水平低于失业者原工资水平的原则;③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20、确定失业保险金给付金额的方法有哪些?
答:①工资比例法,即与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水平相联系;②均等法,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同等水平的失业保险金;③混合法,是工资比例法与均等法的结合。中国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是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1、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有哪些?
答: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包括等待期和最长给付期。①给付等待期就是失业后,必须等待一个时期,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等待期的长短,取决于各国所实行的就业政策,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规模和财政状况。②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最长给付期,有两种确定方法:一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时间的长短对应起来,二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失业的时间长短联系起来。
22、失业保险的管理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纵观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①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直接管理。②政府监督下的工会管理模式。③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
23、失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主要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答:①失业率不断升高,导致失业保险支出越来越大。②失业保险入不敷出,支付压力沉重。③高水平失业保险助长不良风气,影响经济健康增长。
24、简述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演进。
答: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了一个产生、发展到完善的过程。①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国有企业迫切需要改变固定工制度。国家同时开始试行国有企业破产制度,这些制度使劳动者有了一定的流动性,国家也不再实行无条件“包下来”的政策,而企业亦逐渐由“长生不死”走向有生有死。在这种改革背景下,长期存在的隐性失业开始显性化,失业保险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为标志,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建立。②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步伐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正式确立,原有的失业保险制度亦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因此,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在覆盖范围、保险水平、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筹集等几方面做了调整。在已经明确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仍然使用“待业”而非“失业”,从一个侧面显示出改革不彻底,注定了其作为过渡政策的必然性。③失业保险制度逐渐走向完善:随着改革的深入,失业保险不能同时胜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保障者与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双重任务,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要求相去甚远。致使国家不得不一方面采取一种
过渡性措施——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与之配套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赢得一定的缓冲时间,另一方面着手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工作。1999年1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是中国政府首次以法规形式来确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标志。它不仅表明了中国已能够实事求是地面对发展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失业现象,而且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的要求。在《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基金规模日益扩大,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工人的生活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日显突出。至此,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说走向完善。
第九章  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答:所谓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以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障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功能:通过预防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通过康复工作,使受害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促进受害者与社会的整合。
2、工伤保险是如何建立与发展起来的?
答:工伤保险制度是德国于19世纪80年代颁布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劳动伤害保险法》得到确立的。在资本主义早期,工人受到职业伤害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大机器生产所导致的工伤事故日益增多,工伤事故造成的后果也日益严重;于此同时,工人阶级为了自身的正当权益亦掀起广泛的抗争运动。到19世纪末,法国,德国,英国等普遍认同了“职业危险”原则,认为凡是利用机器和雇员体力从事经济活动的雇主或机构,均有可能造成雇员受到来自职业方面的伤害;意外事故不论是由于雇主的疏忽还是由于受害者的同事的粗心大意,甚至根本不存在什么过失,雇主都应该进行赔偿;雇主支付的职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就象是支付维修设备的维修费和付给职工的工资一样;赔偿金应该是企业所承担的一部分管理费用。为了克服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病,许多国家逐步建立起工伤社会保险制度,为受到企业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必要保护。
3、简述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
答:工伤保险制度由工伤预防、工伤赔偿和工伤康复三个有机部分组成。在这三大环节中,工伤预防的任务是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及其危害后果;工伤赔偿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保障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医治,同时对其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以补偿;工伤康复则是通过医疗手段的延伸促使受伤害职工的身体康复,并通过相应的职业再培训来帮助其恢复职业能力。
4、简述工伤预防、工伤补偿与工伤康复的关系。
答:在这三大环节中,工伤预防的任务是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预防工伤事故发生,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及其危害后果;工伤补偿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保障受伤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医治,同时对其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以补偿;工伤康复则是通过医疗手段的延伸促使受伤害职工的身体康复,并通过相应的职业再培训来帮助其恢复职业能力,促使其重新从事相应的工作。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一个缓和乃至使工伤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的良性循环体系。
5、职业病的定义。
答: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工业毒害、生物因素、不良的气象条件、不合理的劳动组织、恶劣的卫生条件等,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并造成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病变时所引起的疾病,称为职业病。
6、工伤的分类。
答:工伤亦可称为职业性伤害,它分为两类:一是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体器官及其生理机能受损;二是因职业性质和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职业性疾病。从其病理角度出发,工伤又有三种情况:一是因工负伤,发生工伤事故后经过治疗可以痊愈;二是工伤致残,发生工伤事故后虽经治疗也难以痊愈,形成无法恢复的永久性人体残损;三是因长期工作在有害的职业环境中,或者长期从事有职业性毒害的工作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职业病一般都是渐变的。
7、工伤的定义。
答:工伤被定义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职工即使不是在生产劳动岗位上,而是由于企业设施不安全或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属工伤。”
8、工伤保险的原则。
答: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在实践中需要遵循下列原则:①强制性原则。②个人不缴费原则。③“无过失补偿”原则。④赔偿与补偿结合原则。⑤保险待遇从优原则。⑥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9、工伤保险的意义。
答:由于工伤事故的普遍性及其危害性,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无论对劳动者个人还是对国家和企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①对于劳动者来说,实施工伤保险不仅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保障了劳动者本人或其遗属因工伤遇到生活困难时的基本生活需要,防止受工伤的劳动者或其遗属陷入贫困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因此,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社会对劳动者所做出的社会贡献的肯定。②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工伤保险通过对遭遇工伤事件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相应的收入与生活保障,实现了防止少数人陷入贫困和减少劳动争议的社会目标,对企业的正常生产也起到了保证作用。而工伤保险所具有的互助互济、分散风险的功能,对于企业与雇主尤其是财力有限的中小企业,无疑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安全机制。同时,工伤保险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③此外,工伤保险制度还是应对加入WTO新形式的需要。
10、工伤保险的范围。
答: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二是受保人的范围。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范围:工伤包括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和因工作而导致的身体慢性损害即职业病。对职业病范围的法律界定,世界上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明确列士法。第二种,原则确认法。②受保人范围: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对象是雇用劳动者,但也不是所有受雇劳动者,而是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而逐渐扩大覆盖范围。
11、对职业病范围的法律界定主要有哪些类型?
答:对职业病范围的法律界定,世界上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明确列士法。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开放式列表法”,即除已纳入法律、法规中的职业病之外,还可以在实践中随时把那些已证明是由职业导致的新的疾病列入职业病范围;二是“封闭式列表法”,即国家立法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在工伤保险的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对有些新发现的职业性疾病,只有在正式修订职业病目录增列其中才被承认。第二种,原则确认法。一些国家只在法律中对职业病进行原则规定,并不确定具体的职业病名单。
12、国外工伤保险费缴费额的确定办法有哪几种?
答:①个别(单独)确定法。又称为功过确定法或经历确定法,它与雇主责任制中义务性保险缴费额的确定办法最为接近。②类别确定法。确定方法与个别确定法近似,但并非针对单个企业,而是以经济活动中所有企业的工伤事故经历为依据来确定,并适用于同类企业。③统一确定法。这种方法不分企业类别,更不按个别企业来确定,而是充分贯彻共担风险的原则,让所有企业或雇主都缴纳相同数目的保险费。
13、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模式有哪些?
答:①现收现付式。这是根据当年所需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来筹集相应的工伤保险基金,以求达到当年的收支平衡。②部分积累式。它以一个阶段为期,求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收支平衡。③总体平衡式。是根据历年发生的工伤死亡次数,预测今后数年享受工伤待遇的各类人员(死亡、伤残及遗属)人数和整个待遇享受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根据需用的工伤保险费用规模筹足资金,逐年支付,以达到收支总体平衡。
14、丧失劳力动的程度有哪三种?
答: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一般有三种:人身能力丧失;职业能力丧失;一般劳动力丧失。其中:人身能力丧失是指因工伤而使个人的适应性收到损害。职业能力丧失是指因工伤而丧失从事职业的能力。一般劳动能力丧失是指发生工伤后丧失重新寻找工作和获取与过去相当的收入水平的能力。
15、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有哪些项目?
答: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有:医疗给付、工伤津贴、残疾年金或补助金、遗属津贴等项目。①工伤保险的医疗给付。医疗给付是指对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者负担对其治疗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费用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②工伤津贴。是指在工伤治疗期间支付给受伤人员的补贴,补贴标准在所有国家都是按照发生工伤事故前若干月内本人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③残疾补助金。是指在伤情稳定、医疗终结后,根据工伤鉴定机构鉴定的残疾等级予以支付的一种工伤待遇。④遗属津贴。劳动者因工伤死亡,其家庭成员往往陷入生活困难的境地,尤其是对遗属更是带来经济及精神上的双重损失。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在工伤保险制度中规定了遗属津贴的待遇。遗属津贴一般支付给死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过去一直有由死者赡养的父母。少数国家对死者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也规定可以享受遗属津贴。
16、工伤预防的定义。
答:工伤预防是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第一个环节,它是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伤事故及其危害的后果,因其能够减少工伤事故并最终减少企业的事故损失,不仅消除了职工及家属的痛苦,而且也减轻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压力,进而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7、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
答:工伤事故的致因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①第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在这方面,一是经营者、管理者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或者失职,甚至恶意损害劳动者权益;②第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不安全状态。许多工伤事故案例表明,生产环境恶劣、生产设备陈旧、缺乏安全卫生装置等,也是造成职业伤害的重要原因。③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的不安全因素。一方面,不良的生产环境与劳动条件往往是造成职业伤害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如果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安排的作业与劳动者生理状况不适应,超负荷的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等,其引发职业伤害的风险亦会成倍增长。
18、工伤预防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答:根据国内外工伤预防的成功经验,工伤预防的主要手段有①第一,以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做好工伤预防;②第二,强力规范与约束企业的工伤预防行为。③第三,为工伤预防提供技术帮助。④第四,以教育手段提高企业人员工伤预防的能力。⑤第五,以研究手段解决事故预防中的关键技术。
19、工伤康复的定义。
答:工伤康复是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一切措施,对工伤致残者进行治疗、训练,运用一切辅助手段,以达到尽可能的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其已丧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促使其适应或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20、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
答: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是建国初期建立起来的,其依据包括:一是1950年由内务部制定的《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确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1951年由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进行了修改)及配套性质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它确立了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21、企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答:①工作待遇;②医疗待遇;③残废待遇;④死亡待遇。
22、中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答:针对原有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劳动部在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于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这一办法正式对原有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与以前的工伤保险制度相比较,《试行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①工伤保险制度变革。一方面,新制度确立的是社会化原则,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是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并列的一项专门的制度安排。根据这一原则,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并接受社会化监督。另一方面,工伤保险的内容有了重大变化。②完善了伤残鉴定与评残标准。
23、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及其特色。
答:2003年4月7日,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在总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近八年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法和国际通行准则,吸收了国际社会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成果,是中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工伤保险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中国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的确立。《工伤保险条例》的特色在于:第一,是中央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仅次于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在国家没有对社会保险尤其是对工伤保险进行专门立法的条件下,它是中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依据,对适应范围的单位与个人均有很强的约束力与强制力。第二,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三,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走向规范;第四,规范了工伤认定。
第十章  社会救助
1、简述社会救助的概念及特征。
答:社会救助也称社会救济。其内涵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标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保障其生存权。其外延包括灾害救助、贫困救助和其他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措施。社会救助的特征:①最低保障性。社会救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稳定系统的第一道防线,被称为最低保障制度。②按需分配。社会救助是有别于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渠道。③权利义务单向性。④救助对象全民性。虽然社会救助因多数社会成员能够正常生活而不需要救助,而在事实上并非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但就其本质而言,它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从而具有全民性特征。
2、试述社会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答:社会救助的对象:①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②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陷入困难的公民,主要是自然灾害的受害者。③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社会救助的标准:①确定一定时期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标准。②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①生存权保障原则。②普遍性原则 。③“保底”原则 。④法制化原则。
4、灾害救助有何特点?主要有那些救助形式?
答:灾害救助的特点是:①灾害救助的紧急性;②灾害救助内容的广泛性;③灾害救助手段的多样性;④灾害救助具有明显的选择性。灾害救助主要有三种形式:防灾、抗灾和救灾。防灾指人们对易发生灾害地区在灾害发生前积极地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抗灾是指为抵御、控制和消除灾害的影响,采取各种措施,动员各方面力量,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救灾是灾害已经形成,在灾害发生过程中和灾后,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们生命财产,安排灾民生活,动员人们群众支援灾区,恢复灾后人民生活和生产。
5、如何理解慈善事业的特色?
答: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根据捐献者的意愿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进行物质帮助为基本内容的一种社会互助事业,是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慈善事业是一项道德工程,是现代社会的产物。现代慈善事业具有扶危济困的社会功能,同时兼具民办社会救助的色彩。它是人类社会互助行为在现代社会的基本载体,具有不可替代性。从经费来源看,慈善事业能够获得官方、企业或社团、家庭或个人的经济支持,从而具有混合分配的功能。它在实践中表现出以下几项基本特色:①善爱之心是慈善事业的道德基础。慈善属于道德范畴,慈善事业的非强制性和慈善行为的自愿性,决定了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着道德支配作用。②贫富差别是慈善事业的社会基础。贫富差别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贫富差别的存在过去和现代社会也都是必然的。对慈善事业而言,共同贫穷的社会或时代只会有个别的慈善事业,而不可能有慈善事业,因为社会成员都需要援助,而社会成员又几乎均不具备援助他人的能力;共同富裕的社会也不需要慈善事业,因为人民都具备足够的能力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惟有存在着贫富判别的条件下,一方是有人具备援助他人的能力且需要有合适的援助途径,另一方是存在需要他人援助的弱者或不幸者,慈善事业恰恰成了富人和穷人的共同需要。③社会捐献是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慈善事业不排斥官方的财政资助,但慈善事业自下而上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只能是社会捐献,没有社会捐献便不会有社会化的慈善事业。④民营机构是慈善事业的组织基础。由于政府干预可能改变慈善事业的性质并背离捐献者的意愿,慈善事业在具体运作中又必然排斥政府权力的干预。因此,慈善事业只能由民间公益团体或公益组织承担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这是慈善组织之所以成为一项有益的公益事业而非单个的施舍行为的组织基础,也是其作为社会性保障事业而不被纳入法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障事业或官办社会救助的重要原因所在。⑤捐献者的意愿是慈善事业的实施基础。慈善事业的经济基础是社会捐献,这种特殊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慈善组织需要坚持以捐献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即慈善事业具有捐献者意愿至上的特点。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是慈善事业的发展基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当慈善事业仅仅是少数富人的事情时,绝不可能形成发展慈善事业应有的氛围,只有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才能形成一种有利的、自觉的促进慈善行为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而且会使慈善事业具有更加广泛、更加厚实的经济基础,最终使单个的慈善行为集约成为一项宏伟的事业。
6、谈谈对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认识。
答:在现代社会,就一般情况而言,凡生活水平等于或低于法定贫困线的个人和家庭,都是接受社会救助的主体或社会救助的对象。在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对社会救助对象也都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只对自我保障有困难而确需救助者给予救助。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在救济对象上各有不同的划分和偏重。在中国,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人员:一是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俗称“三无”人员。二是遭受天灾人祸而使生活一时陷入困难的公民,主要是自然灾害中的受害者。三是生活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公民。在社会救助的过程中,第一类、第二类对象的数量,将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对减少,而第三类救济对象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会依然存在。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这类对象群体将构成社会救助的重点。社会救助需要确定重点救助保障对象,实施标准有别的分类保障。对上述人员在基本生活和生存发生困难时给予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按一般规定,享受社会救助者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由申请者提出申请,并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财产和收入进行调查,对合乎条件的确定救助标准,付给救助费。对申请者的调查一般称之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这是进行社会救助的必要前提。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确定一定时期社会成员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为社会救助标准提供参与资料;二是确定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对于前者,通常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随机抽样,定期或不定期地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资料。后者除了调查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外,还着重调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收入来源及贫困程度等,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标准。在目前的中国,根据不同的出发点,不同依据和标准,可以对社会救助从多个角度做出不同的划分。①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分类来划分,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等。②依据救助手段分类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③依据救助的稳定性分类,可将社会救助分为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
7、社会救助的历史演变。
答:①社会救助(社会救济)是最早产生的社会保障形式,是世界上最为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②16世纪欧洲出现国家济贫制度,即由国家通过立法,直接出面接管或兴办慈善事业,救济贫民。③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以“自助助人”为旗帜的社会救助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④此后,在各国的社会救助政策中,享受社会救助成为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两者都通过法律制度加以确定和规范。社会救助已构成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8、社会救助的功能。
答:①社会救助最基本和最直接的功能是缓解贫困问题。②社会救助可以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③社会救助可以作为社会稳定的平衡机制。
9、社会救助体系的定义,中国的社会救助体系。
答:社会救助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对于特定人群所进行的各种救助项目所形成的一整套制度框架体系。中国现行的社会救助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作为一般制度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助以及对特殊对象的救助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而特殊救助制度则具有及时性于相对不确定性。
10、贫困的定义。
答:贫困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在长时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社会水准的状态。
11、贫困的类型有哪些?
答:贫困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①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②狭义贫困与广义贫困。③区域贫困与阶层贫困。
12、贫困测量方法有哪些?
答:贫困测量方法有:①市场菜篮子法。②恩格尔系数法。③生活形态法也称“剥夺指标法”。④国际贫困标准法。
13、社会救助的分类。
答:①依据救助的实际内容来划分,社会救助可以分为生活救助、灾害救助、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农村扶贫开发等。②依据救助手段来划分,可分为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等。③依据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可将社会救助分为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
1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与申领程序是什么?
答:①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在各个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一般来说,都比较强调政府的责任,主要由政府出资,少数国家的低保资金则主要来源于社会。中国在开始建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各省筹集经费主要有两个办法:一是由各级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各方出力,财政保底,也就是在原有单位保障即“谁家谁抱走”的前提下,有些单位无力保障或仅有一部分保障,仍不足以解决问题,再由当地主管部门解决,主管部门还无能为力者最后由地方财政兜底。②申请者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经过申请和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两道程序。中国对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等程序的规定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5、灾害救助的内容有哪些?
答:面对自然灾害的威胁,中国政府采取的总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并且“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根据这一指导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完整的灾害救助体系就包括了防灾、抗灾与救灾三大内容。㈠防灾即指人们对易发生灾害地区在灾害发生前积极地采取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㈡抗灾是指为抵御、控制和消除灾害的影响,即灾情一旦出现,不惜一切代价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各种措施,抵抗灾害,防止其泛滥,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㈢救灾是灾害已经形成,在灾害发生过程中和灾后,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人们生命财产,安排灾民生活,动员人们群众支援灾区,恢复灾后人民生活和生产等各种活动的总称。根据救灾活动的对象,其内容可以分为两大部分:①对灾区灾民的救助。包括:一是,救助灾民生命,这是灾中救援的基本内容;二是,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四是,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②灾区社会的救助。对灾区社会的救助是对灾民救助顺利进行的保障和前提。对灾区社会的救助就是借助一切手段,整合社会组织、恢复社会功能、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正常化。包括:社会功能恢复,社会组织的重构,社会机制的整合,公共设施的恢复,社会控制力量的加强,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等。灾害救助任务的全面完成,必须将对灾区灾民的救助与对灾区社会的救助正确地结合起来。
16、慈善与慈善事业的含义?
答:①慈善作为一个古老的概念,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对下的恩赐、富对穷的施舍,其本质是人类善爱之心的表现与标志。当然,官办的慈善事业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混杂着政治企图,具有了居高临下的恩赐色彩,它与宗教慈善事业与民间慈善事业还是有区别的。②慈善事业则是建立在社会捐助基础之上的社会救助事业。包括四层意思:一是,捐助是慈善事业的基础,没有捐助便没有慈善事业;二是慈善事业从本质上应该是民办事业,政府举办的各种福利保障事业不能称之为慈善事业,只有非强制性的民营公益事业才能构成现代慈善事业;三是,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单个的慈善活动和个体的慈善行为,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只有广泛的社会慈善行为才真正成为慈善事业;四是,慈善事业是救助事业,它的直接目的是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17、慈善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答:①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献。②政府资助。③发行有奖证券和福利彩票。④其他。可以将无主的银行存款、被查抄罚没的犯罪分子的资金和财物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对于社会公共事业的赔偿等纳入慈善资金的来源,必须有合法的捐献手续;可以征得民意得允许和政府得批准采取一些商品与票证适当加价得办法。还可以募集专项资金,通过有偿运营争取收益来扩充慈善基金。
18、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新思路有哪些?
答:中国的慈善事业走向完善,必须确立得发展思路是:①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②要有健全的法制规范。③推动慈善事业的民营化。④需要强化慈善机构的自律。
第十一章  社会福利
1、如何理解广义和狭义的社会福利?
答:①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由国家举办的一切旨在满足社会成员生活的保障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卫生教育等生活的社会政策,包括政府举办的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城市住房事业和各种服务事业,以及各项福利性补贴。②狭义的社会福利仅指由国家和社会出资兴办的,以低费或免费形式向一部分需要特殊照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政策,通常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福利津贴或福利设施。
2、社会福利的内容有那些?
答:人及其家人提供的主要包括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的公共福利,以及专为特殊全体如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军特殊社会福利。
3、为什么说老年人福利是社会福利事业的主体内容?
答:因为,人到老年必然体力衰退,劳动能力下降甚至完全丧失,不能难以再行劳动创造收入,而且生活照料能力也是持续下降,因此,老年人是各个历史时代和各个社会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不过,在现代社会中,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持续增长、家庭规模的缩小、人口流动的加剧、观念的变化等,老年人问题便日益由个人或家庭问题演变成为社会问题。从老年人的生活出发,老年问题可以归纳为这几个方面:①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需要。在各国,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除来源于家庭或自己的积蓄外,社会化的保障主要来源养老保险及老年救济等。②老年人的健康保障需要。人生进入老年阶段后,生理功能衰退,抵御疾病的能力下降,患病的几率增加,并且容易患老年性疾病,影响其行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因此,对健康保障的需求尤显迫切。③老年人的情感保障需要。减少或失效去实际的或潜在的收入、减少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社会地位降低等,都可能导致感情空虚,尤其是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少子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许多老人的子女不在身边,更容易产生孤独感,因此,老年人需要转换角色,同时也需要相应的情感保障。④老年人的服务保障需要。由于生理机能的衰退,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高,其生活自我照料能力也会持续下降,从而特别需要有相应的生活照料服务等。⑤老年人的其他保障需要。如,老年人寿命延长,而他们的知识和技能可能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对教育培训和教育也会有新的需要;同时,在脱离原有的工作环境后,老年人也需要参与娱乐及其他社会活动。老年人福利正是解决老年人上述问题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所谓老年人福利,是以老年人为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目,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安定老人生活、维护老人健康、充实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它作为养老保险的延续和提高,在解决老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会目标。
4、残疾人福利包括那些内容?
答:残疾人福利内容包括:①残疾人的就业福利。一类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保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二类是通过国家投资兴办残疾人工厂的形式,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并且通过立法在税收、信贷、物资、产业等方面对这些工厂给予一定的照顾;三类是通过社会企业基金会等机构安排了部分残疾人就业,采取发放残疾金的形式,由政府将残疾人养起来。中国的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来促进残疾人就业。②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国家提供给患有残疾的儿童、青年和成年人享有平等教育机会的一种制度安排,它由政府财政扶持,是现代国民教育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③残疾人康复。康复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包括了心理康复、体疗、假肢与矫形器的装配、职业康复、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等。④环境福利。环境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保证残疾人能够进出和享用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住房和公共交通工具,消除妨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障碍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的实施并不完全由政府财政投入为标志,而是在相应的法规政策规范下,由有关各方依照相应的标准来设计和运行。⑤优惠待遇。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优惠服务与待遇,是各国残疾人福利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体现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机构通常按照统一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优惠待遇,而非政府主导的服务机构则基于社会公德提供优惠服务。
5、中国传统社会福利制度的弊病和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答:传统福利模式于改革开放以来成为改革的对象,既是经济体制改革使其丧失了存在基础的结果,同时也是这种模式存在着制度性缺陷而又无法自我克服的结果。中国传统福利模式的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度结构的板块状,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原则相背离。②工资分配与福利分配相混淆,导致政府与企业或用人单位的角色错位。③实施范围的身份限制,表明了制度安排的非公平性。④资金严重短缺,福利方面供需矛盾十分突出。⑤职业福利严重异化。其主要表现在于:职业福利的本源职能是为企业发展战略服务,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经济效益及人才竞争战略等来设置,但中国传统的职业福利却与企业或单位的发展无直接关系,从而是一种政府或社会责任的转嫁,是企业或单位的一种社会负担,规模庞大,水平较高,从而在整个福利制度与企业或单位分配中的地位被异化。中国传统福利模式存在着严惩的制度性缺陷,若不从根本上加以改造,必须损害经济改革与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必然阻碍着中国的企业走向现代化、市场化。正是由于中国传统福利的缺陷,进入改革开放年代后,中国开始进行福利制度改革。虽然改革并未完成,不仅供需矛盾异常突出,而且制度运行也待规范。如果从市场经济体制与国民福利需求增长趋势出发,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发展,适宜的取向将是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走福利社会化、多元化的发展道路。①重整社会福利结构,使其由体系残缺向体系完整、功能全面、服务系统的方向发展。其中:社区服务应当且可以成为中国新型福利制度的稳定基石,社会化福利则是新型福利制度的主体,而企业或单位自主兴办的职业福利构成整个社会福利制度的有益补充。②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为追求目标。即社会福利制度在发展中要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区别,侧重于满足国民服务保障与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等。③实现社会福利的开放与社会化。即走出板块分割、封闭运行状态,实现社会福利项目及实施对全体居民开放,并采取社会化手段来经营社会福利事业。④在制度架构中推进社会福利的多元化。即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家庭保障与社会福利相结合,推进政府与民间的合作。让政府、社会、社区、企业或用人单位分别成为不同社会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同时,我们在建设中国新型社会福利制度时,还需要强调如下原则:①坚持福利项目设置的基本原则;②遵循社会福利的发展规律。包括:一是服务社会化规律。二是对象群体化规律。三是发展协调化规律。③坚持并完善中国自己的特色。包括物质保障与服务保障相结合、国家救援与群众互助相结合、救助生活与发展秤相结合、发展社会福利与巩固家庭保障相结合、社会福利制度化建设与非制度化建设相结合的特色等。
6、社会福利的特征有哪些?
答:①政府的主导性。②对象的全民性。③目标的高层次性。④实现形式的多样性。⑤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7、社会福利的类型有哪些?
答:①社会福利理论经典作家哈罗德.威伦斯基提出的福利模式二分法,即指剩余型社会福利和制度型社会福利。②社会政策专家蒂特马斯,剩余模式或者称为补救模式,成就或成绩模式,制度性再分配式。③也有人将社会福利制度分为福利国家模式、斯堪的纳维亚模式等;还有人将社会福利政策分为保守主义模式、自由民主主义模式、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费边主义模式和马克思主义模式等。
8、社会福利的分类有哪些?
答:①按社会福利享受对象分类,可以分为未成年人福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劳工福利等。②按社会福利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生活福利、教育福利、医疗卫生福利、文体娱乐福利、住房福利等。③按社会福利的设施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国家福利、地方福利和职业福利。④按社会福利的形式分类,可以分为货币津贴、提供设施和劳务服务等。
9、职业福利和社会福利的区别。
答:①性质不同。社会福利属于社会政策范畴,由国家通过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并由公共机构或社会团体举办,从而是政府主导的公共事务;职业福利属于企业或社会团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完全是举办机构的内部事务。②目标不同。社会福利的最终目标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并不断改善、提高其生活质量;职业福利的最终目标是参与市场竞争并促使利润最大化。③调节机制不同。社会福利的发展必须借助政府干预和公共资源的分配,并服从于社会需要;职业福利职能遵守市场规则,是举办者对内部资源的一种调配,其投入产出必须遵循成本核算原则,并服从于市场竞争规律。④系统性能不同。社会福利是一个开放的、稳定的系统,它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职业福利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系统,它只面向举办机构的员工,是否继续保持与发展取决于举办者的效益状况和利益需要,从而处于非稳定状态。⑤内容不同。社会福利通过提供社会服务的方式满足社会成员对福利的需求,它包括一定的现金津贴等;职业福利包括休假、疗养、免费工作餐、旅游等多种方式。社会福利重在大众化的需求,职业福利则可以考虑员工的个别需求。⑥无论在资金来源、实施规模、实施方式还是在福利水平、功能作用等方面,社会福利与职业福利均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10、从老年人的生活出发,老年问题归纳几个方面?
答:①老年人的经济保障需要。②老年人的健康保障需要。③老年人的情感保障需要。④老年人的服务保障需要。⑤老年人的其他保障需要。
11、发达国家老年福利制度的内容有几方面?
答:从多数发达国家的社会实践来看,老年福利制度的内容包括:①老年福利制度包括了公民可以享受到现代文明生活的全部待遇,从老年人物质、健康、伤残的各项社会保险发展到全社会老年人享有现代生活方式所需要的食物营养、居住条件、健康水平、继续教育等。②以普遍福利为特色的保障制度,从以往侧重对老龄社会问题的“治疗”转变为对问题的“预防”,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经济贫困化、健康下降等问题提供综合性的预防和解决措施。③新的社会福利制度注重根据社会经济的波动,如通货膨胀、物价和工资波动等,调整老年退休金或福利标准,以保证老年人的实际生活不因物价波动而下降,能够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12、中国的老年人福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物质生活福利。一是,建立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收养没有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并扩大到对社会上一般老人的收养安置,为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医疗保障服务以及精神上的孤独问题,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二是,向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三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的优惠服务。②医疗保健服务。城镇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年人,通常继续享受原有的医疗保障待遇,国家还组织和提供资金或者由社区建立老年康复疗养机构,使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得到解决。③其他服务,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是,在城市,政府重视支持社区建立专门的老年人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对老年人优惠服务,解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建立“老年人婚姻介绍所”、“老年人再就业介绍所”、“家政服务站”等。二是,农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主要是农村“五保”制度,是由国家和集体对农村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以及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供养制度,它实际上是一项救助制度。
13、妇女福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特殊津贴与照顾。在世界范围内提供了照顾妇女生育的政策框架,宗旨是确保妇女劳动者在产前产后使其本人及婴儿得到支持和照顾。②妇女劳保福利。女职工劳动保护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照顾妇女身心特殊需要的重要方面,也是为了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妇女及下一代身体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③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真正具有普遍意义的妇女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全体女性提供的福利性设施与服务。为妇女保健服务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女性服务的妇女活动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健美中心、妇女用品专门店等。在许多国家与地区,还设有专门的妇女庇护所,以为受虐妇女或遭遇特殊困难的妇女提供特殊救助。
14、中国未成年人福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未成年人的医疗保健设施和服务。②儿童的活动场所和条件。③普及义务教育。④孤残儿童福利事业。⑤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15、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变化所取得的成就包括哪些?
答:①观念上的突破。②福利结构的变化。③福利制度运行的变化。④住房福利与教育福利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⑤民间力量开始介入福利领域。
16、建设中国新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答:①坚持福利项目设置的基本原则。②遵循社会福利的发展规律。③坚持并完善中国自己的特色。
17、社会福利改革步骤是什么?
答:在沿着发展道路推进传统福利改革进程中,国家可以通过下面步骤来实现建立和发展新型社会福利制度的目标。①改造政府福利。一是,对政府举办的现有福利项目进行改造,使之与新型福利项目接轨。二是,打破封闭,将政府举办的各种福利设施向全社会开放,使之真正成为社会性的福利,以适应社会成员对福利的普遍性需求。②分化职业福利。通过对传统职业福利的分化,将使社会福利与就业相分离,企业或机关办社会的传统弊端将从根本上得到根治,不仅能极大地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而且将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通过劳动力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目标变成现实。③完善整个福利制度。包括健全社会福利法制体系、重整福利资源、健全福利体系、完善运行机制等。
18、中国从传统模式的福利制度走向新型社会福利制度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答:①重视福利立法,推进社会福利的制度化建设。②推进多元筹资方略。③培植和壮大社会公共福利组织。④构建官督民办的新型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
第十二章  员工福利
1、如何理解员工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答: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员工福利,在广义上包括法定的社会保险与非法定的员工福利;在狭义上,仅指非法定的员工福利。可见,员工福利是对社会保障的补充。
2、员工福利那些内容
答:员工福利内容包括:①法定员工福利。法定的员工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员工的福利保护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和各类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等。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时间也是一项法定的员工福利。②非法定员工福利。是指企业自主建立的,为满足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在工资收入之外向雇员本人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系列福利项目,包括货币津贴、实物和服务等形式。员工福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现实中,员工除了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为职工自主举办的员工福利计划,这种与职业相关的福利主要包括:收入保障计划;健康保健计划;和员工服务计划等。
3、如何理解企业年金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
答:企业年金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对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补充。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它具有如下特征: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统一的养老金计划,管理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政府机构进行管理;②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公共产品,而企业年金属于私人产品。③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通过代际赡养来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则大多采用积累制,实行个人保障。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机构管理和运营,保值增值的手段通常是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同时也可以投向证券市场,但确保安全性为第一原则;而企业年金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如各种金融机构来运作,投资手段更多样化,更重视基金的投资收益性。⑤基本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收入再分配的色彩突出;而企业年金更注重效率原则,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战略中是具有极力机制的福利手段。
4、企业年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企业年金的分类;②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③企业年金的分配;④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⑤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行政管理)。
5、为什么企业要建立健康保险计划?
答:中国目前企业健康保险计划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长,一方面是因为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健康险在员工福利计划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存在虚弱了企业健康保险的紧迫性:另一方面,从保险市场看,健康保险发展尚不成熟,具体表现在,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经营效益不善,产品开发技术落后,有效共给严重不足,组织和培训体系欠缺,市场推动受到仰制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企业对健康保险产品的选择。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培育和推动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为企业建立健康保险提供的保险产品。
6、中国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怎样的员工福利计划?
答:目前我国企业的住房计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依据国家政策所建立的住房公积金计划,而另一部分是依据本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住房需求特点,通过建立住房基金为其员工提供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补充住房计划。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计划对于企业是一种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的缴费计划,在这一计划中,企业要承担为其员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手续,建立员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交纳住房公积金费用以及每月为员工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费用等的责任。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他和一般性存款不同,具有国家政策上的优惠,这种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二是较高的存款利率;三是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7、员工福利的含义。
答:员工福利是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广义的员工福利包括法定的社会保险与单位自主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狭义的员工福利则仅指法定保险之外的由单位自主实施的福利计划。
8、员工福利的分类。
答:①以福利项目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性为依据,可以分为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法定福利和企业自主实施的非法定福利;②以福利实施范围为依据,可以分为全员性福利、特种福利以及特困补助;③依据员工是否有选择权来看,可以将福利分为固定福利、弹性福利;④按员工福利的具体项目来分,可以分为现金补贴、保险和服务等。
9、法定员工福利和非法定员工福利的定义和内容。
答:①法定的员工福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员工的福利保护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和各类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等项目,由国家通过立法确定并强制实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构成部分,各类组织单位均须依法参与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时间也是一项法定的员工福利。在法定休息时间内,职工仍可获得与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报酬。②非法定员工福利,是指企业自主建立的,为满足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在工资收入之外向雇员本人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系列福利项目,包括货币津贴、实物和服务等形式。这类福利通常分为收入保障计划、健康保障计划和员工服务计划。收入保障计划旨在提高职工的现期收入或未来收入水平的福利计划。健康保健计划是因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程度有限而建立的一种补充保障机制。除了以货币形式提供的福利以外,企业还为员工或员工家庭提供旨在帮助员工克服生活困难和支持员工事业发展的直接服务的福利形式。
10、企业年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的性质,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识:①从宏观角度看,企业年金是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对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补充;②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是企业用于吸引人才、稳定高素质员工,以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11、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具有哪些特点?
答: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般是政府强制实施的、统一的养老金计划,管理机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政府机构进行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在大多数国家一般由企业自愿决定是否建立,并自主选择管理和运作方式。②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是公共产品,而企业年金属于私人产品。因此,政府对企业年金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政府对企业年金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立法、税收政策和监管三个方面。③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通过代际赡养来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则大多数采用积累制,实行个人保障。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机构管理和营运,保值增值的手段通常是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同时也可以投向证券市场,担确保安全性为第一原则;而企业年金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如各种金融机构来运作,投资手段更多样化,更重视基金的投资收益性。⑤基本养老保险注重公平原则,收入再分配的色彩突出;而企业年金更注重效率原则,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战略中是具有激励机制的福利手段。
12、企业年金的功能和外部条件有哪些?
答:企业年金的功能有:①企业年金是公共年金计划的重要补充和扩大,提高了老年人的收入水平。②企业年金是在工资、奖金、津贴、股权和期权之外,雇主对员工分配的另一个重要手段。③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④企业年金的投资经营还会带给雇员丰厚的经济回报。企业年金计划至少需要四个要素的支持或者外部条件:①明确、规范的运行规则;②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③专业的经办机构;④风险预防和担保机制。
13、企业年金的分类有哪些?
答:企业年金可以依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①单个企业创立的企业年金和由多个企业(行业)创立的企业年金。②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和个人不缴费企业年金。③强制性的企业年金、自愿性企业年金和集体谈判决定的企业年金。④积累制的企业年金和现收现付制的企业年金。⑤待遇确定制企业年金和缴费确定制企业年金。⑥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退休金计划、401K计划、股票红利计划、货币购买年金计划、简易雇员退休金、基奥计划。
14、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通常与两个因素有直接关系:①政府是否立法强制实施;②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15、企业年金的分配。
答:企业年金的计发办法大致有三种形式:①统一福利计划,即向每一个参加年金计划的退休雇员提供一个固定数额的退休金。②根据雇员工作年限及退休前几年的工资水平确定。③将参加者的工龄与工资收入相乘,再乘以一个百分比(系数)来确定退休金。
16、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
答:通过投资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就成为年金管理的关键问题。①投资决策人和风险承担者。②投资原则。安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③投资工具和资产分布。从世界范围来看,企业年金投资几乎涉及了所有的投资工具,比较常见的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房地产、风险投资和金融衍生产品等。④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年金资产的管理,可分为公司自我管理和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管理两种形式。
17、企业年金的组织管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哪些?
答:①年金费用的收缴及向养老基金的转移。②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③数据资料的管理。④待遇的支付。⑤参加者的登记注册和退出计划管理。⑥年金的财务会计管理。⑦精算评估。⑧定期向税务和监管部门提交报告。⑨披露信息。
18、政府监管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政府监管属于对企业年金宏观管理的范畴,主要体现在:①推动立法。政府不是立法机关,但有责任推动企业年金方面的立法,这是促使企业年金健康、有序发展的依据与条件。②依法监督。政府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有关立法的执行和基金投资的安全性。监督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二是,对财务运行机制方面的监督;三是,税收监督。③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年金的引导和扶持。
19、美国401K计划。
答:401K计划是一个涉及计划的建立、缴费、既得受益权、管理、投资、税收优惠及领取方式等因素得年金综合方案。具体内容包括:①计划的发起和建立。②缴费和公司配套资金。③既得受益权。④账户资金的转移。⑤管理。⑥投资方式。⑦税收优惠。⑧支付方式。⑨安全保障。401K计划的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两个部分。计划的行政管理具体内容包括:①起草计划文件和组织召开成员大会;②吸收新的雇员参加;③向政府报送有关文件;④为成员和受益人准备有关财务报告;⑤提供投资方面的咨询;⑥对计划成员申请贷款或申请提款进行审批;⑦保存文件材料等。401K计划运作程序的步骤有:①确定计划方案和目标。②选择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③制定投资“菜单”和提供投资选择。④业绩监测。
20、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
答:中国企业年金计划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发育的速度也较缓慢。企业年金的发展需要各方面条件的完善,不仅需要立法规范和政策扶持,特别是税收政策的支持,而且要有健全的资本市场,以及合格的专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投资机构等。
21、补充健康保险。
答: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内部资金(自我保险)、健康维持组织(HMO)、选择服务提供者组织、制定服务计划、中国的企业健康保险计划。
22、团体健康保险与个人健康保险的区别有哪些?
答:区别在于:①保险公司和投保团体(企业)签订一份包括所有成员的保单,大多数团体保单的所有人是企业或雇主;②由于大批量销售的方法减少了营销费用和管理成本,因此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③保险公司在承保团体保险时,只关心整个团体的可保性,而不计较团体中单个人是否可保。所以,团体健康保险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
23、按经营方式分类,补充医疗保险运作模式有几种形式?
答:①社会保险模式。即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除了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将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保障也纳入了自己的管理范围,以社会保险的方式运作补充医疗保险。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模式。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利用商业保险的资源和经验为社会保险提供服务,同时商业保险组织利用社会保险所拥有的社会信用发展自己的保险业务。③互助保险模式。即由工会组织经营的职工互助保险,主要利用原有的工会组织系统开展互助保险业务。
24、其他解决员工住房途径依次是哪些?
答:①企业把住房货币化,在工资中包含企业自建或购买商品房款,按房管部门的成本价售给员工,员工享有部分产权;②企业按期发放一定数额的住房补贴,不解决住房;③企业自建或购买商品房,产权属于企业,无偿或低租分配给员工居住,离开公司时要求退还。
25、住房公积金计划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住房公积金计划和一般性存款不同,它具有国家政策上的优惠,这种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税收优惠。②较高的存款利率。③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
26、补充性住房计划的特点有哪些?
答:①补充性住房计划对于员工和企业均具有自愿性的特点。②补充性住房计划具有多样性。③企业在补充性住房计划的管理上具有较强的自主性。④补充性住房计划的受益群体具有针对性。
27、补充性住房计划的分成哪几类?
答:补充性的住房计划主要有补充性住房公积金、现金住房补贴、低息或无息住房贷款、利息补助计划、低价格的集体购房计划以及由公司提供公寓或宿舍等多种形式。为便于分析,划分为三大类:①现金补助类。现金补助是指企业以现金补助形式所提供的住房计划,包括补充性住房公积金、现金住房补贴。②实物资助类。实物资助是指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提供居住场所的手段来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计划方式,这类计划包括两种:一是直接为无房员工提供宿舍或公寓;二是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谈判,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帮助员工购房。③购房贷款类。购房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其所建立的员工福利基金或专门的住房基金为购房的员工提供低息或无息的借款,或帮助员工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计划方式。这类计划主要有低息或无息购房贷款计划、利息补助计划以及折扣购房计划等。
补充
1、简要阐述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功能在于为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增加社会经济的有序性,使国民经济和社会有机体得以持续、稳定、均衡、协调发展。具体表现在①社会保障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②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功能;③社会保障能够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④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
2、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存在那些缺点和不足?
答: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①覆盖面狭窄,不同所有制劳动者待遇差异悬殊;②差异过大和平均主义同时并存;③低经济发展水平下的高待遇;④社会化程度低。
3、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①社会化水平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②保障水平低;③农村社会化养老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④思想观念不适应;⑤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投保的能力有限。
4、简述妇女儿童社会保障的意义?
答:妇女儿童社会保障的作用表现在:①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②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③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安定;④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有利于开发和利用女性劳动力资源,使妇女的潜能在社会经济中得到充分发挥。
5、社会优抚的地位与作用主要有哪些?
答:社会优抚制度是国家和政府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实行的一种保障制度,其作用有:①社会优抚事业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保证;②社会优抚事业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措施;③社会优抚事业是鼓舞士气、焕发民族精神的重要环节;④社会优抚事业具有稳定社会的作用。
6、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哪些意义?
答:①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②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③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要求;④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证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7、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层次上,对因贫困及其他原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正义、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
8、什么是社区?他有哪些要素构成?
答:社区是由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富有人情气氛的社会群体。一般包括:①一定数量的人口;②一定的地域;③与社区生活相适应的规范;④满足社区基本生活需求的服务设施。
9、试论述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应该如何推进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
答: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①社会化水平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②保障水平低;③农村社会化养老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④思想观念不适应;⑤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投保的能力有限。推进农村养老社会保险的发展的思路:①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必须是政府的行为,在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②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由政府领导负责,积极、稳步、适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必须与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因地制宜。各地应该③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既要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又要做到保值增值,确保在老人需要是能够及时兑现。④对特殊的对象,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对有生活困难的应该加强救济。对独生子女的父母,烈军属,孤寡老人等特殊对象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提高社会救济水平。⑤将社会化养老措施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10、试论述社区服务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功能和作用的表现?
答:社区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①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如:为老年人开展卫生保健服务、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等;②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如:对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和社会职业教育、对残疾儿童提供护理和康复活动等;③文化活动和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如: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举办心理讲座等;④优抚服务,如:为军烈属和驻军部队做好事、办实事,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等;⑤便民利民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便民活动,如:代居民购置生活用品、接送孩子上学等。社区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①补充国家和单位福利的不足,实现社会福利的社会化。社区服务把国家、单位或企业的多余负担转移给社会,改变“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福利“的状况,逐步减轻国家和单位的负担,实现公共福利事业的社会化。②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社区服务通过互助互济、协调人际关系、转化消极因素、缓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环境。③增进居民团结,改善社会风气,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服务本身就是尊老爱幼、扶弱助残、互帮互济的活动,开展社区服务有助于培养社区居民的自治精神、集体精神和社区意识,④扩大就业渠道。社区服务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社会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尤其是对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具有重要意义。⑤有利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完善社会基层的管理和服务功能。社区是社会的基础,社区服务是社会基层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能够为社区乃至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