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的客观性——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8:44:36
□ 陈力丹
比较马克思与《羊城体育》相近的经历
去年由贾亦凡、顾向东的文章《“羊城疑案”谁与评说》,引来了程天敏的商榷文章《也谈“客观报道”》,接着又有多篇参与讨论的文章。《羊城体育》关于陆俊的报道,使我不禁想起马克思150年前遇到的一件与此相近的事情。十几年前我曾就此写过一篇论文《马克思恩格斯论报刊的真实报道》。事情是这样的:
马克思1848年担任《新莱茵报》主编时,于7月5日收到一条哈瓦斯通讯社的新闻稿和一篇本报驻巴黎记者写的消息,两者并无工作联系,但都说在法国著名女作家乔治.桑手里的一些信件证明,当时颇有名气的俄国革命家巴枯宁是沙皇间谍。此前已有这方面的传说。鉴于这种情况,虽然马克思与巴氏是朋友,还是决定当天发排了本报记者的来稿。此后,巴氏在科尼斯堡(今加里宁格勒)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和致乔氏的信,说明这是造谣。马克思获得该报的当天(7月16日)就在《新莱茵报》上转发了这两个文件。8月3日,巴氏委托波兰人科斯策尔斯基带着一封乔氏的辟谣信到马克思那里,同时转达了巴氏要与马克思决斗的口信。马克思将所有原始材料请科氏过目,说明情况,并于当天发排了乔氏辟谣信的德译文。马克思在信前的按语中指出:本报关于巴氏的报道“只不过是尽一个公众报刊的义务,一个公众报刊对社会活动家是应该表现出高度警觉的”;现在,这一偶发事件已经“彻底澄清”。科氏认为马克思的做法符合当时新闻业的惯例,并非蓄意造谣。于是给巴氏写信,说明情况后表示不再充当他的代理人。8月底,马克思在出差路上遇到巴氏,两人恢复了朋友关系。两年后马克思谈到此事时说:“只有从相互矛盾的论断中才能得出历史的真实”。[1]
我叙说马克思的经历和观点,是想说明:虽然当时还没有明确的“客观报道”概念,但是报纸出于监督社会活动家的理念,在有新闻来源的情况下进行的“客观报道”是社会认可的职业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羊城体育》关注像陆俊这样较高级别的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的一种)的活动,应当说是具有职业意识的。但是,即使在当年新闻工作规范尚不完善、信息沟通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马克思进行的揭露还是较为谨慎的,澄清事实在当时算是非常及时了,尽力表现出现在我们现在常说的“平衡”意识。比较现在《羊城体育》关于陆俊的报道,后者的不足是较明显的。首先,新闻来源是唯一的,而且来自是与大连队利益冲突的俱乐部,即使根据生活经验,也应想想这样的新闻来源是否可靠。其次,现在是信息社会,信息联络极为方便,完全可以做到立即采访路俊本人,使得报道既起到监督作用,又保持平衡态势。可是该报并没有这样做,而且看来在发表后短时间内也没准备这样做,只是后来才说是要准备采访陆氏的。从现在世界同行们较为普遍的关于客观报道的要求看,马克思当年的做法亦算不上完全妥当,某些认识现在也有所修正;而《羊城体育》强调这是“客观报道”时所持的观念,尚没有达到150年前的职业水平,这是令人感到遗憾的。
客观性是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
贾、顾氏和程氏关于“客观报道”的内涵之争,需要回顾一下历史。基于19世纪政党报刊向商业报刊转变的背景、当时哲学认识论关于事物可知的信念、报业经济学方面的考虑,以及传播科技的发展(例如照相术、电影、电视的出现),逐渐形成新闻客观性(news objectivity)的理念,并且从这一理念发展出以客观性为指导思想的新闻专业主义(journalistic professionalism)的一套报道新闻的程式,这套程式简单地说,就是“客观报道”(objective reporting)。1922年李大钊在北京大学记者同志会上的演说,谈到“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其中“写真”这个概念,无形中反映了当时照相术的使用,对人们关于新闻客观性认识或理想的影响。
一个多世纪来,新闻报道的体裁、方式变化很大,客观性理念和报道方式受到很大的冲击,因为许多西方学者都发现,客观性理念指导下的新闻报道并不客观,于是有些学者接着论证了新闻不可能客观、新闻不必客观等等观点。但是,不管新闻客观性怎样受到怀疑,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或追求,现在依然是人们评判新闻工作的一种原则,因而被称为“一个不会死的上帝”(a god that won't die)。[2]现在的情形就如郭镇之所说:“客观性尽管并不完美,却是一个可行的‘规定原则’。客观性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新闻语汇和普遍模式。”[3]但是这里需要区分一下客观性的理念与客观报道技巧,就此彭家发写道:“严格的说,客观性报道的形式与新闻业的客观性规范,在意涵上稍有不同;前者是一种报道的呈现方式,后者则是专业的理念、守则”。[4]而作为一种理念,客观性的目的是“使有理性的读者更便于发现真相”[5]。(原译文“真理”不够准确,现改)
贾、顾氏与程氏的争议,实际上正好是各持一端。前者强调“客观报道就其本质而言,着眼于内容的客观真实,而不仅仅是报道形式的客观性”;后者强调“客观报道之所以被称为无形的意见,……其实质恰恰不在于内容的客观真实,而在于报道形式的客观性”。无论哪种意见,从一方面看都有道理,但多少有些片面。当我们谈到新闻要“客观”时,是同时包含理念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新闻客观性”的内涵应该是理念和技术的统一。当然,在统领关系上,就如孙玮所说:客观“首先是一种职业理念和行业规范,而客观报道作为一种报道形式,是这种理念和规范的具体体现。”没有客观性的思想,就没有客观报道方法。
客观性作为一种新闻工作的原则,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公认的规范性认识。客观的报道形式非常重要,丹尼斯(Dennis,E)甚至说过:“客观性只是呈现信息的一种方法或方式。”[6]在这个意义上,客观报道的形式本身也应是客观性的本质表现;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将真实性作为客观性理念的重要范畴,而且列于前位。换句话说,作为形式的客观报道与作为客观性理念之一的真实性要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1980年,博耶(Boyer,J)走访了50家报纸的编辑,写了一篇《编辑怎样看客观性》的文章,归纳出六项客观报道的要素,前两项便是:“平衡与公正地呈现一个议题中各方面看法;正确与真实的报道”。麦奎尔(McQuail,D)等著名传播学者关于客观性的七项解释中,前两项也是这样要求的:“当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声称他们是客观时,他们或多或少都意味着下列诸项情形:1,他们在搜集和呈现(报道)新闻成品时,概以事实为主,……展现的是正确、真实(realism)的报道。2,对于新闻事件,……平衡、平均地处理一个论题的各方意见是不变的原则。”[7]瑞典的魏斯特斯托(Westerstahl,J)可能是唯一提出新闻客观性理论框架的新闻学者,他于1983年提出、后由麦奎尔整理成一个框架图[8]:
──── 客观性────────
│                │
─── 事实性─────          公正性
│           │
── 真实──    ─── 相关────     (略)
│      │   │         │
事实 正确 完整  标准 新闻 受众 真实社会
事实性主要指记者的认知,公正性主要指记者的判断。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真实是被包容在客观性之中的。
在以上意义上,《羊城体育》的“客观报道”离一般公认的要求距离尚远。特别是对于真实性的要求,没有纳入客观的内涵,只是想到了客观的形式。这方面,台湾一位老资格的新闻工作者黄年曾谈到:“报纸呈现的世界,往往只是编采人员的‘拙劣主观’采集的‘客观切片’。所以只谈客观,不能保证新闻的品质与风格;必须要以健全的主观条件来准确掌握客观。”[9]这里的主观因素之一,是记者确认新闻来源的可靠与否。彭家发在谈到实践客观性原则的方法时,其中第二条就有“不论新闻的价值如何,记者都有义务确定来源的可靠性”[10]的要求。可是,《羊城体育》在选择新闻时,受贿20万元这样大的事实也许太刺激人了,却没有更多地考虑说出这样的“事实”,需要多少人的查证才能够砸实,而是把冲突、显要、时效等具有卖点的因素考虑的多了些。
即使新闻来源可靠,现在的报道语言,其客观形式也是值得讨论的。从标题到行文的结构,虽然较难直接指出主观性的表达词句,但是从整体氛围的角度看,这种结构展现了编者喜好的主题,有某种商业炒作的倾向性暗示,并非很客观。这里无法展开讨论客观的语言结构,但是需要谨记:“我们所看到的事物的样式已暗含在语言的结构方式中。”[11]
需要清理我们关于新闻客观性的理论
把这件事情与马克思时代比,用关于客观性的一般要求来衡量,目的并不是要把《羊城体育》怎么样,而是以此说明,时空差距给我们开了个什么样的玩笑。我们基本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客观报道的经验,学一点世界新闻史就会知道,现在出现的问题(包括参与事实进程的新闻策划、普遍提倡体验式采访和隐性采访、满屏幕的偷拍镜头,以及现在谈论的对客观报道的字面理解等等)很像在重走西方主要国家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大众报刊诞生、黄色新闻潮、小报热的路。为了少走弯路,应当认真研究一些基础新闻理论,先从理念上弄清楚基本是非,不要动不动就要“突破理论”,也许我们拿来“突破”的东西正是人家早已抛弃的。例如客观性,台湾彭家发教授1994年出版的文献型专著《新闻客观性原理》就理得相当清楚,但读过的人并不多;内地郭镇之教授1998年发表的论文《客观新闻学》,在不知彭氏著作的情况下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大体相同。这两项研究水平都较高且实用,如果能够普及或大家主动读一读,也许我们就不必在这里这样费劲地讨论了,实践中也会少走些弯路。
我们刚刚进入市场经济的环境,这次讨论中使用的一些概念、论证的逻辑一定程度上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例如在谈客观报道时似乎必须随带着对“有闻必录”、“客观主义”进行批判。对此,我想再说几句。
“有闻必录”作为我国新闻业中的一句话,出现于19世纪末。当时商业性报纸上编造的新闻很多,难以叫人相信,于是有的报纸在发表新闻时强调本报“有闻必录”,意思在于说明“这是真的”,并非编造。就新闻有来源、是事实这一点而言,这种说法多少道出了新闻职业的特征。然而,这种说法在广义上显然是做不到的,徐宝璜写的我国第一部新闻学著作中就谈到它不可能实现。所以,除了作为一种无奈的辩护词外,“有闻必录”并不流行。然而,在我上大学时,老师竟把《纽约时报》的报头题词“All the News That's Fit to Print”(所有的新闻都是适于发表的)当作资产阶级报纸搞“有闻必录”而进行批判。这种被颠倒了的认识,说明当时我们与外部世界的隔绝能够造成多大的对历史事实的扭曲。
我国新闻宣传界曾经流行的“客观主义”概念,是用来批判罗列事实以示客观的报道的。它最早出现在1948年10月中央宣传部对华北《人民日报》关于自然灾害报道的指示中。当时该报的报道确有琐碎、因果关系不清的毛病,但是批评的指导思想亦有问题。例如,仅仅依据秋收平均收成七成(少了三成这本是很大的损失),就要求宣传战胜灾害的“巨大成绩”;完全否认战争(这方面该报确实讲得多了些)在物力上和土改左倾错误在情绪上影响抗灾,把原因全归到日本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方面。根据这两点,于是得出“忽视积极的鼓舞乃是我们宣传工作中所不许可的客观主义倾向”、“客观主义倾向更严重地表现在对于灾荒原因的分析上”这样的结论。从此,“客观主义”成为指责许多据实报道的政治帽子。其实,我们在历史上什么时候有过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却很盛行。毛泽东1945年主张真实报道时讲过:“我们曾经有个时期分对内对外,内报一支是一支,外报一支是两支。”[12]可见这是传统,并非个别现象。然而,后来包括毛选的注释和学校课本,几十来一直都写着平型关战斗消灭敌人三千、台儿庄战役消灭敌人七万。近年再版的毛选注释,才分别纠正为消灭一千和一万。
因此,我想在讨论新闻客观性时,我们应该放下这种历史的包袱,不必制造虚幻的批判对象,轻装上场,从容地地、客观地从学术上讨论客观性。我很赞同周也平对美联社1949年2月7日关于穿狐皮大衣女郎遭到侮辱新闻的分析。说记者有敌视新中国的倾向是对的,但是斥责人家造谣是没有根据的。若我们有借鉴眼光,那么这位记者采用客观报道的手法,恰恰无意中揭示了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左”的思想端倪。我没有经历过这件事,但是我经历的另一件性质相同的事使我相信这可能是事实。1966年7月时我是初中生,放假了到北京中山公园玩。有一对穿着时髦的中年男女可能在谈恋爱,女的戴着项链、擦着胭脂,在当时的环境下格外刺眼。这时有红卫兵上去批评他们“资产阶级”,女的说,你管不着。义愤填膺的群众自发地将他们推搡到公园的音乐厅,相互不认识的游人组织起批判大会,发言的一个接一个。批判中还有人将一盆尿泼在女的头上,这个女的在台上支持不住,口吐白沫,批判者还说她装死。我目睹了全过程,当时也认为这个女人就是资产阶级,就该批判,只是感到后来泼尿、倒在台上后还批判,有些过分,就离开了会场。既然这种以个人好恶作为行为标准的事实,能如此自然地发生在1966年,1949年发生叫穿狐皮的女郎学狐狸爬的事实,不是小巫见大巫吗?社会意识是有连惯性的。如果能够站在较为客观的角度分析历史,也许我们在新闻客观性的理论上会少走些弯路。
36×158=5688
引文:
[1]《新闻学论集》10辑94-95页,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2]Hackett,R.&Zhao,Y:Sustaining Democracy?──Jouralism and Politics ofObjictivity,GaramondPress Ltd,1997,P8.[3]郭镇之《客观新闻学》,《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年4期。[4]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61页,三民书局1994年版。[5]斯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103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中文版。[6]Dennis,E.& Merrill,J:MediaDebates──Issues in Mass Communication,Longman,1991,P116.[7]同[4]40-41页。[8]同[4]98页。[9]黄年《谈新闻记者的内在世界》,《联合报系月刊》1993年7期。[10]同[4]162页。[11]耿占春《隐喻》97页,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12]《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128页,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