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连宁:我永远站在唐福珍一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0:07:06
杨连宁:我永远站在唐福珍一边!

    一见标题,你必然会问我理由何在。理由何在呢?我先借用村上春树在耶路撒冷的演讲辞回答你:“在一堵高大坚实的墙和与之相撞的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你进而追问,我还用村上春树的话答你:“无论墙是多么正确,鸡蛋是多么错误,我都站在鸡蛋一边。”面对我的固执,你似乎无望了,哦,你以为我不论谁对谁错,就要站在弱者一边!

    你以为我一味同情弱者,于是,你劝我明辨是非,说:唐福珍已被定性为“暴力抗法”了。你同情她,无异于支持暴力抗法。站在她一边,你不就站在“暴力抗法”一边了么?难道你不知道,站在她一边的丈夫、亲眷也被抓了吗?再说了,同情弱者谁不会呀?咱遇事总得论理吧,对不?理在谁那边,咱站在谁那边才对呀!

    对于你的劝告,我百分百赞成。说实话,我比你喜欢论理,遇事总想掰扯个理儿出来。我从小执拗于此,为此不但丢失了当官、发财的机会,还常常生气,忘记了尼采对我说的,“生气,就是拿别人的错误来折磨自己”。以我热衷于明辨是非的秉性,我要郑重地回答你:我之所以坚定地站在唐福珍一边,决不是同情弱者,而是要以是论非!为什么?因为我一向喜欢认个死理儿,并不喜欢同情弱者。

    换言之,我同情唐福珍,只是同情正义!你知道,我早就写过《别以为正义一定在民众一边》的帖子。什么意思?意思是正义应当在政府一边,纳税人养活政府,就是为要它主持正义。政府本应主持正义,却跌落到了需要民众自己来给自己一个说法的地步,也就是杨佳自己动手给自己一个说法的地步,这事本身,就让人脸红耳赤,让人羞于辩驳。比如此文,我要上网辩驳的,恰恰是谁是暴力?谁在抗法?因为在我看来,“暴力”、“抗法”的不是唐福珍,而是政府的城管!

    什么叫暴力抗法?杨佳那才叫暴力抗法!我百分百不赞成!这大家都知道。至于唐福珍的自焚,分明是被暴力逼迫下的软弱,怎么能叫暴力?又叫抗法?说抗争不假,那只能叫抗暴!妇女自杀,在中国源远流长。有殉节的,有殉情的,唐福珍这叫啥?我想来想去,只能叫殉道——寻找公道无望而死!抗暴也罢,殉道也罢,她结束的只是自己的生命,她是“被暴力”者,而不是施暴者,不是吗?

    至于什么才叫暴力,难道你还假装看不出来?天主教徒坚信生命不属自己,是上天赐予,因此,人无权自杀。信仰给人坚忍,但也经不住绝望与无助的打击。自杀是软弱的表现,这个道理,人人皆知。一定要说施暴,自杀者施暴的是自身,并未加害于别人。那么,真正的施暴者是谁?难道大家还假装没看着?凌晨5时,大批手执盾牌、钢管的拆迁队伍砸门闯户打人,最终,把唐福珍逼迫至自焚的,那才叫暴力嘛!地道的热暴力嘛。还有冷暴力?有。给以柔克刚,柔弱至只能以自残自毁来抗暴者扣上“抗法”罪名的,就叫冷暴力!

    什么叫抗法?抗法就是有违法条。违不违法?有罪无罪?我们不能以道义而论,只能用现行法律对号入座。什么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被告人已经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比照此项法条,唐福珍既不是被告人,更不是犯罪嫌疑人。如今已经死亡,为什么还不依不饶,给死者戴上“暴力抗法”的罪名?仅此一点,不难看出谁在违法?谁在抗法?是死者唐福珍吗?显然不是!

    说回到墙与鸡蛋。你想过没有?为什么鸡蛋明明知道自己碰不过墙壁,反而会玷污墙壁,还要执意搞自杀式袭击?其实,鸡蛋自知自己的罪名是对抗墙壁,就像唐福珍,知道自己在对抗政府一样。鸡蛋的罪名,用得着墙壁来给它定吗?用不着吧?我们从小,就读过狼吃小羊需要理由的故事。其实,我们一直知道,小羊不被狼吃也会老死,狼吃不着小羊也会饿死。在食物链上,狼是高踞顶端的,是比小羊更稀缺、更金贵、更天然该吃小羊的。这个生存之道,我们明白,就像明白政府必须靠纳税人供养一样。因此,我们不会无原则地同情小羊,就像不愿看到小羊泛滥得破坏草原生态一样。

    所以,我知道唐福珍是在对抗政府,也知道她必败无疑。我之所以永远站在她一边,是因为不忍政府给自杀者定罪,来逃避自己的罪责或良心道德谴责。你逼死人了,还不放人一马,还说人罪有应得,这令我忍无可忍。老实说,我已步入老年,当年还拖过自杀者尸体上台批斗。对这类亵渎亡灵的造孽事,我干都干过,更别说见得多了。你一定听说过“畏罪自杀”这个词吧?这个词,在我反思,其实,就是逼死人者自己“畏罪”,害怕担责,才发明出来栽赃自杀者的!

    马克思的两个女儿和一个女婿都是自杀的,他抨击社会冷酷说;如果连自杀都不同情,那么,这个社会恐怕就不是人住的地方了!(大意)眼下这个连自杀都要谴责、都要定罪的社会呢?令你冷到牙根都快颤了吧?这个社会,还有什么脸皮在世人面前侈谈和谐?还是马克思说的:“专制制度唯一的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

    说来说去,你也明白了:原来,国家公权,就是那一堵高大坚实的墙,而公民私权,就是与之相撞的鸡蛋。所以,不论是非曲直,我都永远站在鸡蛋一边!为什么?因为公民养活国家公权,唯一的理由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权,而绝不是为了造出一堵墙来专供自己撞。更不会专造高大坚实了供自己自杀,供自己撞得粉身碎骨。

    中国的公权,至今信奉的,还是列宁的“国家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暴力”的法盲教条。如若不信,你可以问问那些学校里背书的孩子。许多执法者信奉的,至今还是严刑峻法治刁民的信条。不少城管惯用的,至今还是冷酷无情的反人道暴力手段。况且,中国的法律,至今还没有达到1868年日本明治维新的首要誓条:“万机决于公论”——法治决于民主。说到底,国家可以使用暴力,但要想暴力不被滥用,就必须服从公意!什么叫公意?你去街头问问行人就知道:有谁会认为唐福珍自杀叫“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