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重点(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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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2:21 资料 短消息 市内四区重点(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简要说明

1.2007年、2008年公费统招部分占公费招生计划的比例为40%,占整个招生计划的比例为28%,预计2009年起将逐步削减。公费统招部分面向有市内四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学区生及非学区生),为重点(示范)高中招生中最先录取批次。2008年设置了2个非平行志愿。
2. 2007年、2008年公费指标到校部分占公费招生计划的比例为60%,占整个招生计划的比例为42%,预计2009年起将逐步增加,有可能升至75%。公费指标到校招生计划的下派实行配额制,配额的依据是基层初中各校学区生的人数。公费指标到校部分在基层初中各校校内的学区生中选拔,校与校之间的控制条件为最低分数线相差不大于30分(2007年、2008年标准)。同一所重点(示范)高中的指标到校录取线对于基层初中各校来说各不相同,教育局对外公布的是录取最低基层初中学校的分数线。受控制条件及志愿填报所限,某些基层初中学校不能完成配额,市教育局将这些未满名额全部收回,然后在报考同一所重点(示范)高中因所在初中学校指标到校名额用尽而未被录取的学区生中统一选拔,不再向基层初中各校划拨。同一所重点(示范)高中的该部分录取线只有一个,常被称作指标统招线、指标统调线、指标2线。公费指标到校部分为重点(示范)高中招生中第2批次录取部分,设置1个志愿。学区生的认定以户籍、房屋产权双重标准衡量,缺一不可。初一开始,逐年认定。2008年指标到校分配计划见“大连教育网”相关内容。
3. 2007年、2008年择校扩招部分占整个招生计划的比例为30%。择校扩招部分面向市内四区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学区生、非学区生及在连就读的外地生),为重点(示范)高中招生中最后录取批次,设置3个志愿(2个非平行志愿及服从志愿)。录取后的收费标准(2007年、2008年):重点高中30000/3年;示范高中(12中、48中及11中)25000/3年。
4. 重点(示范)高中录取时,凡考查科目获B等级者总成绩降5/个,获C等级者总成绩降10/个。
5. 重点(示范)高中录取原则为“以10分为一段,从最高段录起,段段结清”。考生第2志愿参与竞录时,要比本段内第1志愿考生分数线超出10分。即以第2志愿竞录的考生总成绩要降10分,但不能是本段的最后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