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何时能免遭会议病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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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何时能免遭会议病之苦2008年02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建军
《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10版)

  (美)亨利·罗伯特 著

  袁天鹏 孙 涤 译

  格致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黄建军

  

  中国每天都挤满了各种各样的会议,似乎也不缺乏议事规则,例如对领导人出席会议的位置排序就大有讲究,但始终缺乏体现民主、法治、权利保障和权利制约精神的议事规则。中国的会议,无论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无论是政府机关的还是企业、社团乃至基层自治组织的,都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由来已久的通病。它让不计其数的人深受其害,甚至让人对会议“望而生畏”。

  列数中国的会议之病大概有以下七种:

  会议发言之随意化。在与会人员地位相当的情况下,常常不经主持人同意,随意插话、“七嘴八舌”打断别人发言。这不仅仅是不尊重他人的发言权,而且也侵犯了其他人听取发言人言论的权利,进而使得与会者几乎无法针对发言人的言论展开有意义的辩驳和讨论。

  会议议题之杂乱化。有时这可能是会议组织者在较短时间内安排了太多议题,但更多的时候安排的议题并不多,但会一开始议题就“发散”,从一个议题迅速偏离到其他议题,或者从一个议题又“离散”出无数议题,最终没有哪个议题能获得充分讨论,与会者也未能深入理性交流。

会议进程之专横化。在许多协商会议中,经常出现多数方漠视少数方权利,以各种手段阻止其发言的情形。这可称为“多数方的专横”。而“少数方的专横”也不鲜见。即使少数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得到了充分尊重,会议已按“多数决”原则和民主程序做出了有效决定,少数方仍感觉事与愿违,拒绝接受会议的决定,不达目的、势不罢休,以至会议陷入僵局。此外还有“主持人的专横”。利用主持会议的权力,主持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会议论争之粗鲁化。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许多会议从平静开始,很快变成大声争吵,接着演变为指名道姓的人身攻击,再升级成对对方发言动机乃至对其人格和道德的怀疑。更严重是往往还从语言“暴力”发展到“肢体冲突”。会议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仇恨。

  会议决定之草率化。许多与会者尚未获得应有的发言机会,许多观点和意见还未能得到表达机会,一些重要的相关信息在会议上未及披露,主持人在辩论尚未充分、表决时机并未成熟的时候,就强行将议题付诸表决。会议决定的草率,还表现为后续会议或个人轻率推翻以往会议的正式决定。如果某个会议的决定能够被轻易推翻的话,那么人们注定也就不会审慎对待以后的会议活动,因为一切都可以轻易被改变,审慎已无必要。

  会议时间之冗长化。有时就因为主持人所期待的某种“皆大欢喜”局面未能形成,担心表决结果可能会造成与会人员之间的“分裂”而不愿将议题付诸表决;有时是因为主持人所期望的某种完美方案尚未出现,或者主持人预计到他所期待的某种特定结果大概不会出现,他也拒绝将议题付诸表决。这种会议久拖不决的现象不仅导致时间的巨大浪费,并且也是对某些会议人员要求的表决权利的明显侵害。

  会议活动之形式化。对于一些会议的组织者或主持人而言,重要的已经不再是在会议上充分讨论、协商,进而做出合适的决定,而是要确保将他们事先已经确定的决议内容在会议上顺利通过。为了达到预期目的,他们通常采取诸如“突然袭击”、“限制发言”、“缩短会期”、“虚构或隐瞒信息”等方法操控会议进程。

上述会议的种种弊病其实并非中国所独有。在欧美国家的历史上,类似的现象曾经比比皆是。例如,英国议会早先开会时,也没有什么像样的议事规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的会议是粗鲁、混乱、不体面的,后来才朝着统一和严谨的方向不断演进。至于民间的会议,混乱、粗鲁、专横等会议的弊病也相当普遍。为了疗治这些会议之病,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发展出了一套系统的、科学的、具备宪政文化精神同时也富有可操作性的议事规则。其中最杰出的代表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它是西方议事规则的集大成者。

  《罗伯特议事规则》深谙人性之道,其介绍的规则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基于共同的人性,东西方的民众在会议中遇到的问题经常是相同或相似的。因此,借鉴了英美国家的议会法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对于中国社会同样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一套制度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从根本上疗治各种会议之病,保证会议的和谐与秩序,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保障与会各方的权利,而且还能够为培养和训练公民素质、促进宪政文化的建设发挥基础性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