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谈“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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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谈“玄”(二)

作者:何新    文章来源:何新网站  :2005-09-12 ——关于芝诺、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札记

现代人与古代人相比,精进的是生活和科学技术。但在智慧上则未必然。相反,古人在思辨上所达到的深度,近现代人不仅未必达到,甚至未必理解。故黑格尔在其《哲学史》中曾呼吁:我们必须回到柏拉图。

1

芝诺著作的名称,据普落克罗说叫作Epicheirem ata,《反诘或辩驳》(DK29A5)。它的意思是:从对方所主张的提前出发,可以推论出两个自相矛盾的结论,以证明它的前提是虚假的。后人称为归谬法(反证法),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但是芝诺的论证远不止是归谬法,它有塞克斯都·恩批里柯以及近代的康德的“二律背反”的含义。柏拉图在《斐德罗篇》中讲到苏格拉底和斐德罗讨论修辞学的技巧,苏格拉底说:

“我们不是听说过爱利亚的帕拉墨德斯——芝诺吗?他有一种说话的技巧,使听众觉得同一事物既像又不像,既是一又是多,既是静止的又是运动的。”

显然这样的内容是归谬法包括不了的,大概由于这个原因,第欧根尼·拉尔修说芝诺是辩证法的创始人。芝诺不是赞成“既是又不是”的结论,借以否定这个前提。在哲学基本理论方面,亚里士多德反对“理念论”,与此相对地提出了“实体论”,问题就会由“iδεα”“ουσyα”。从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中,我们可以体会出这样一种意思:“辩证法”(dialectic)是掌握“理念”( iδεα)的工具,而“分析法”(analytic)则是掌握“实体”( ουσyα)的工具,因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辩证法”不适合于掌握科学知识。

然而,亚里士多德的问题还在于,他认为,“分析的方法”不仅是掌握“实体”的工具,而且还是掌握“本体”(“存在之存在”)的工具,因此,这种思维方式,不仅是(自然)科学适合的方式,也是哲学的适合方式。这样,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论”就是他的《原物理学》的合宜工具,以(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范畴)掌握哲学的基本问题——本体的问题,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当时和后来哲学史上“形而上学”的本质含义。在这个意义上,由于在哲学学说内部形成了“辩证的”和“形而上学”的对立,所以我们也可以说,这同时是“辩证的”和“分析的”两种思维方法的对立。

2

古希腊文“διαλεμτιμοδ”来源于动词“διαλεψ”,而这个动词又由动词“λεyψ”派生,“λεyψ”的原意是“摘取”、“收集”(英文pickup,德文aufnemmen,法文recueillir),后来演化出来它的主要意义:言说。又有“组合”“综合”的意思。

“δια”原是个介词(和副词),意义有二:一为“通过”、“贯彻”(through),一为“分开”(asunder),这两个含义也是相联系的:只有“分开”才能“通过”。

按字典说,“διαλεyψ”这个字不见于荷马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黑西俄的《神谱》,意思是“讨论”,于是“互相讨论”就成了这个字的基本意思。我们译成“辩证法”的希腊原文,就是从这个字派生出来的名词“διαλεμτιμοδ”。

3

苏格拉底把他的辩证法称为“助产的艺术——接生术”。

必然推理形式和辩证推理形式的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而且也不是判明因果联系的规律性和自然界一般规律的方法(培根和穆勒的归纳法)。

在苏格拉底的对话(由柏拉图和色诺芬所转述的对话)中,由个别事例上升到一般的过程亦归类的进程,通常由初步的定义开始。这种定义是苏格拉底要他的对话者提出的。接着,便是举出一些事例,把已提出的定义用于这些事例以便引起矛盾,从而揭示该定义是不充分或不适用的,使交谈者只好提出新的定义。而新的定义,根据对新的事例的道德评价来看,也显然是不适用的;直至最后,对话者终于提出了适当的定义,或者如柏拉图对话录中所更常见的那样,终于认识到有些人的智慧是虚假的。这种方法,被称为苏氏的反讽艺术,以及反证法。

4

据色诺芬说,苏格拉底把自己的推论方法叫做辩证法,并且说“辩证法”一词(τòδιαλεγεσυαι)的来源是:人们在集会上进行讨论时,按照种划分对象(σιαλεγουταζχατàγευη);按照种所进行的划分,使人们能够取善去恶,成为善者。

后来,柏拉图保留了苏格拉底的这一定义,但是他把辩证法看作关于存在物的科学和认识存在物的方法。亚里士多德把辩证法规定为一种以或然的前提为基础的推论。斯多葛派谈到辩证法的推论形式时,把这种推论规定为问答形式的推论。如第欧根尼·拉尔修所述,斯多葛派把讲演术规定为关于以连贯言语进行推论的科学,把辩证法则规定为关于用问答方式进行推论的科学。而从实质上看,辩证法是关于“什么是真的和什么是假的,以及什么是非真非假的”科学。塞涅卡也有同样的说法:“一切言语或者是连贯的,或者是由问答双方进行的,后者叫做辩证的言语,前者叫做演讲的言语。”

5

根据安提西尼的见解,只存在着单一的东西,而一般的东西只作为名称而存在;而且,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记载,安提西尼的拥护者还否定本质的实在的定义,把定义看作只是一长串的言语。

根据上述唯名论的观点断定:关于任何事物,只有该事物本身的词才能表述它,一个事物只能有一个相应的词;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记载的,“照他的说法,世间将不可能有矛盾,而且也不可能有错误了。”

他反对柏拉图学说的论据:“安提西尼说,既没有种也没有类,他所说的就是:我看见人,而我并没有看到人性;我看到马,但我并没有看到马性。”

6

判断的系词的语言表达的多义性。判断的系词是动词“ειυαι”——“是”来表达的;它在各种类型的宾词中有各种不同的意思:有时竟指完全的同一,例如在定义中(正方形是等边矩形),有时在存在判断中表示存在(有聪明人),有时表示具有某种规定性,其中包括关系这一规定性(雪是白的,人是动物,梭弗隆尼斯卡是苏格拉底的父亲)。昔尼克学派和麦加拉学派忽视系词在语言表达上的多义性,把系词仅仅解释为主词和宾词的完全同一,因此他们认为只可能有同一判断,而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差异却被他们说成仅仅是语言的差异。

7

诡辩命运:“你没有失去的东西,还在你那里;你没有失去角,所以你是有角的。”

在这个诡辩里,“没有失去”这一表达含有两种意思:在大前提里,“你没有失去的东西”指的是你拥有的东西;而在小前提里,“没有失去”这一表达既指你拥有的东西又指你没有的东西。

8

柏拉图把许多事物所具有的理念叫做“种”和“类”。他认为类是在种的划分过程中产生的。他认为,要了解许多事物的模式——种和类,要了解哪些种彼此符合和哪些彼此不符合,就不应当依靠诡辩,而应当靠辩证法。

这种辩证法的本质就是把对象分为各个种,并从种区分出各个类。柏拉图把辩证法称为关于存在物的科学、对本质而不是对本质的影子的直观。

因此,柏拉图认为辩证法是这样的方法:(1)通过假设上升到理念,或者上升到“本原”——从多中找出一或者一般;用这种方法的结果,心灵便能在概念中直观理念本身;(2)由“本原”下降,即由种到类,把种分为类。第一种方法在《斐德若篇》里叫做结合,即把各个分散的东西归结为一个理念(归类),这种方法是苏格拉底的归纳的分析法。第二种方法叫做划分(分类),实际乃是演绎法的原型,这种方法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萌芽。

9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特点,也是对逻辑形式和逻辑联系作出本体论的解释,不过亚里士多德没有把存在的相应形式和联系跟个别事物的实在世界分割开来,而是把它们看作个别事物——他叫做“第一本质”——的组成部分。

10

柏拉图关于理念的学说是以概念和判断的逻辑形式为基础的,而且把判断了解为逻辑的类的分子参有逻辑的类,或者了解为各个类之间的关系,或者了解为特性属于对象的关系。他对概念和判断的形式作出了形而上学的解释,把这些形式变成理念与事物的关系的规律。

11

柏拉图和后来的亚里士多德一样,通过对名词和动词的结合(这一结合是完整的陈述、即句子)的句法形式的研究而得到关于判断的逻辑理论。

在《克拉吉尔篇》这一对话录里,我们也可以找到这种关于真理的定义:“如果说存在的是存在的,那么他说了真话;如果断定它不存在,那他就是说谎的人。”

12

关于柏拉图是否有了推理的逻辑理论的问题,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虽然下面这点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从多中辩证地找一,通过假设上升到本原的分析方法和定义的归纳方法;而把种分为类的辩证划分,特别是二分法,就是演绎推断。在《泰阿泰德篇》(186)里,关于知识有这样的说法:知识“不存在于印象之中”,而存在于关于印象的推理中。

在柏拉图关于划分的学说里,可以看出他力图说明作为媒介概念的中词的作用。

可以从他的划分的学说中看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的萌芽。

亚里士多德把“划分”叫作弱式的三段论。他说:“种的划分是我们所描述过的方法的一个小部分,因为划分可以说就是弱式的三段式。”

13

关于Ideas/iδεα/(音译:“意缔”)

这个希腊词汉语难得其达诂。陈康先生译之为“相”(早期译作“形”,亦有道理。)。“相实际就是形式。”对生物而言“意缔”的存在已得到证实,此即遗传学所谓“基因”或“遗传信息”。相同的基因导致发生相同之生物。

这种具有能动性即自我产生性的基因,莱布尼兹称之为“单子”(单元子),亚里士多德称之为“隐德来希。”康德称作“自在之物”,或“自在之自身”,即“物自身”(αντο tò neλóν,αντó  ǒ ιαυυ)。

黑格尔也使用这个概念,称之为某物自身(αòτò ǒ ετν)。

这些概念皆源之于柏拉图之所谓“意谛”。

14

现代生物遗传学的哲学意义在于,DNA负载的稳定的所谓遗传“密码”、遗传信息,恰恰就相当于柏拉图的Ideas——意缔。

DNA中所包含的遗传意义是隐含意义的最好例子。

DNA的一部分触发了蛋白质的制造,这些蛋白质触发了千百种新的反应,然后这些反应再去触发复制操作,通过若干步骤对DNA进行复制——如此这般进行下去,从这里可以感觉到这整个过程的递归程度。这个不断触发的过程的最终产物是“表现型”——个体生物。因而人们说“表现”是一开始便潜藏于DNA中的“信息”的“显现”。

遗传学家认为:“DNA是最根本的生物不变量。”(雅克·莫诺)“关于DNA的结构;关于这种结构怎么能够默写出核苷酸顺序的精确拷贝;关于一个DNA节段的核苷酸顺序翻译成蛋白质中氨基酸顺序的化学机构等等,所有这些事实和概念,都已经能够向非专业工作者作出详尽而彻底的说明了。”

“即使离开了环境,一个来自生物体的DNA分子对其结构来说仍有一种“强制性的内在逻辑”,不管怎样总能推导出它所负载的信息。”(雅克·莫诺《偶然性与必然性》,中译本,第78页。)

15

基因之存在,包括两方面:

1理化性载体(脱氧核糖核酸DNA)(理化,物理化学。),

2非理化性之共相(遗传信息)。

理化性个体生生灭灭,其基因及其“相”(形式)则不生不灭,永恒存在。

故理化体非万物之实体,实体乃是相,即意谛。

对具体物而言,其生命过程即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生命本身存在于有/无的对立统一矛盾转化之间。

因此具体物仅是现象,而相则是恒象。(现象之希腊文ψαυυóμενον)现象是表现、呈现者,“相”不存现,但却决定并制约存现。

16

意缔也就是黑格尔所谓“概念”。“概念”先在于本体中,形态是根据概念而生成的。

遗传学认为,一个人的身高、形态都由遗传信息先在地决定了。这就是“概念”即“意缔”。

17

因此,宇宙是三重相的。

一是质,形态的世界。

二是能,动力之源的世界。

三是意缔,信息的世界。

18

信息的基元单位是“单子”(莱布尼兹)。信息是有序的,是自我组织的。自我组织的原则就是逻格斯即自然逻辑或本体逻辑,即黑格尔所谓客观逻辑。

19

哲学思维的发展,首先源于对存在本体的困惑。困惑产生智欲(求知之欲)。智欲产生哲学(知性)。理化之体变更不已,故只是一时之象,所谓“现象”。

柏拉图认为“哲人”(智者)只知道“象”而不知道“相”,故不能识知“实体”(存在本体)。

这样,哲学所面对的客体被解析为二重:

存在本体:理化之体/象(现象、虚象、影象)非理化之相/实象(实体、本质、真象、真体、真如)

巴门尼德说存在是不变的。只有“存在”存在。没有“非存在”存在,非存在=非存在。(有与无是非对称的而且是绝对对立的。)

赫拉克利特说存在是变化的,存在的就是变化,只有变化存在。因此存在=非存在。表述变化必生矛盾之陈述。(有与无是对称的。对立者为同一物。)

他们都不否认变化的象,象在变化。但巴氏主张实体不变,因此本体不变。赫氏则认为无不变之实体和本体。

20

古之哲人关于有无的思辨首先亦来之于具象。赫氏以火喻宇宙万物。某物在火中燃烧而消失。“没了”(无)。物何以由有而无?何以一切物皆由有而无?

物本身是一种有。有以无作为本体,即有之本质是无。有是无,这个命题是悖论。(“是”一词有歧义。但在此题中,是即等同,即同一。)

巴门尼德指出,观察表明,“无”实际是新产生者。如果某物随烧毁消失,灰烬则从而产生。灰烬本来是不存在的(无),由此生而为存在。这一过程是连续的。有在变中,并非归于彻底之无,而是成为新有,再新有……以至无穷。因此并不存在绝对之无,而存在着永恒之有,故:有永远是本体。有是绝对的。有的东西不可能变为真正的无(物质守恒)。

在以语言表述变化的存在时,发生了矛盾,悖论。

哲学的思维,逻辑之思维皆由此而发源。巴氏指出:有无相生是矛盾说法,若承认此矛盾说法有效并普遍运用,则一切思想语言均将失去守恒性即确定之意义!

21

古希腊哲学与古中国哲学在思考和研究本体问题时遇到了共同的困难,即陈述的困难、语言表达的困难。这种困难导致对语言工具本身的分析。辩证法、逻辑、逻格斯遂从语法中分离出来。

逻辑本身具有本体意义。不是语述规定,而是本体规定。由是产生了不相容逻辑与兼容逻辑。即语述所要表述的对象自身外与语述之关系,如果语述试图合乎事实地叙述,则不得不遵守的规则和约定。由此导致逻辑规律之探求。

对变化,即有者与无者本身的辩证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因此逻辑问题是必然涉及本体问题的。真理问题也是本体问题,而不仅是语述问题。有效的逻辑就是语言表述形式。

22

柏拉图认为数量是现象界的存在形式。在“相”之本体(意缔)中则无数量。相之发生或存显,同时产生数量,或者说同时表现为数量。无数量则无空间亦无时间,即超越于生灭之外。意缔的世界是一个超灭于时空之外不生不灭的世界。意缔的显现,即事物的发生与生长。

(柏拉图这一学说乃亚里士多德所转述。)

23

柏拉图分人之认知为四级:

1.印象(感知印象,记忆、笼统模糊)。

2.个别事物(印象之综合体,发生区别与规定,质)。

3.数量(大小多少)。

4.相(因果关系,发生机制)。

相对之,柏拉图认为认知性包括:

1.感受性(记忆、信念),

2.认知性(分类),

3.分析性(时空存现),

4.理解性(联想性),

5.综合理解性(理性),

感受性是被动和主观的通过认知性进入客体,综合理性是创生性的。

24

宇宙本是一种无限综合的创生理性。此创生之理性即佛所谓“善知识”。柏拉图亦视之为“绝对的善”。绝对善体,或言最高原理(αρχη αοnoθευs)。

25

概念,即概括之念,概言之念,本出佛经译语也。

先秦诸子(老子、荀子)则称“概念”为“名。”

同名者同相。

同相与同象不同。同象,观察所感之同现象也。同相,归属于相同类型之“意缔”也。

26

意缔即“共相”。柏拉图谓,“共相”之存在表明,“整个的实在是同种的”。“同种”,即希腊文之σνγγευηδ一字。γευοδ的字根原是“种、家、族”,σνγγευηδ本来意思是“同族”,即同血亲、共同血缘者。此词之用为哲学上的术语,出自柏拉图之《美诺篇》。而在亚里士多德的Metaphysica之995b12,1047b24,1071a18里亦皆是这个意思。

苏格拉底发明归纳法,谓:美德是数多类繁的,然而一切美德皆归属于同一的“ειδοξ”。我们依照Phaedo(费多篇)里所讲的同性来推论,那么可以说圆木、圆桌皆统一(归纳)于一共相之圆型。

这样我们可以有一个系统,由感觉中的一切圆形物,无论其为一块圆的石子、圆的木块以至于圆的水池,皆得统一于一抽象之“圆”的意缔了,这个意缔也就是圆的共相。

在《美诺篇》“整个的实在是同种的”这句话的意义是这样,即一切诸多具体之圆物,皆统一于抽象之“圆”的共相。此即所谓“与类”的关系。一个圆的意缔,对于圆的石子、圆的木块,正是这样的种属关系。

抽象地讲,“多”统包于“一”内,“一”即相当于以后所谓“种”,一个小统系里的“一”再和其他小统系里的“一”组成一个新的“一”与“多”的统系。但在《美诺》篇里柏氏未论及最高的意缔(ειδοξ)是什么,也未言及统摄整个存在的、完全的系统是怎样。万有至少是部分地成为“一与多”的统系,这“一”相当于以后所谓“种”。万有成为一与多的统系;这只是从本体论方面解答认知借助“概念”即类名如何可能的问题。

定义是意缔的认识,所以在认识论上应先讨论定义。苏格拉底反复讨论定义。其中的要义是:定义是指出一切殊者中的“共相”或“一”即统一性来。

27

命名是人所赋予对象的一个符号。通过命名,诸殊相被归结为“一”名,此即符号化过程。

类名在思维与语言中的实际产生是借助于“联想”。联想的心理基础是记忆,记忆的连贯性导致见到同类对象的识别联想,即类推,从而将多个对象归类于一名之下。an→a1。将相似(偶性相似或本性相似)的a1与an,归连于同一符号(语词)之下,这就是分类及类名的最初发生。

28

宇宙是一个内涵着无限之意缔(相)即无限信息的本体。这个无限之相或言无限信息即宇宙之“心”或“心灵”。(静言之曰心,动言之则曰灵。)象由心生。本有之宇宙信息则是存在物之本体。“心”生万物。

29

学习者,即在人心中复制宇宙之心(信息)。所以“学习即对本存有之知识之恢复或回忆”。

30

反思的概念亦源于柏拉图。柏拉图所谓“回忆”就是反思,回复,对存在与无之反思。

美诺不懂何以学习是回忆,要求苏格拉底解释。苏格拉底画一四方形,边长二尺,面积四方尺,问一奴仆,设有另一四方形,面积八方尺,他的边长若干?经过两次的错误,最后寻出四方尺四方形的对角线乃是八方尺四方形的边。(启发式教学法。)

苏格拉底继续讲:这奴仆所回答的全是他自己的意见,可见这些意见全在他的心灵里。但他以前却认为,他不知这些知识。可见一人对于似乎不知的事物实际存有关于正确的见解,潜藏在他的内心里。

31

柏拉图区别“意见”与“真理”,即“说法”与逻格斯/道的区别。

意见、说法只是一种语述。一切真理与道也都承载在语述中,因此表面上一种真理与一种意见/说法并无区别。

但是,真理与道是一种必然性的理性存在,是可证明的,可重复的,可预测的。

意见与说法则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以至因辩而异。意见与说法来之主观经验。好的意见与说法也可能是有效的。如“早霞不出门,晚霞行千里”。云霞与出行之间并无必然性之关联,某君认为可口可乐有治愈流感的疗效,根据是:每次感冒后他喝了可乐即得痊愈。这也许是有效的,但这种认知只是意见而非真理——因为可乐与杀灭流感病毒并无必然之关系。故有效性并不是真理与非真理的区别标志。

32

真理必然有效。但并非只有真理才有效,并且有效也未必是真理。

真理是自明体系。它是自我证明的,是所谓公理化系统。真理的系统是通过对立统一的规律泛化演进的。第一真理是总体不间断的存在本身。

33

人所面对的是现象纷纭的世界,所谓万有。所谓“一有”就是一个事物。而一个事物是一系列现象的集合体。一个事物通过呈现于时空中的一系列质志以及一系列现象而存在。

这些现象,即质态、状态、形态、动态等等。例如一只羊,它乃是一系列关于羊的现象的综合体。白色的毛、两只脚、四只蹄、尾巴、咩咩叫以及羊屎、羊奶、生育羊羔等等……人类通过感知(看听触等)知觉到现象世界的存在,这种知觉即“经验”。万物之现象被统合(整合?)为一个“意缔”,即某一只羊。

许多类似的羊又被统合为一个更泛化的“意缔”,如山羊或绵羊。鄂尔多斯山羊或非洲山羊。许多类似的“意缔”又被统合为更泛化的“意缔”,如山羊、绵羊、羚羊统合为“羊”的类集(类名)。

现象对主观的意义言,即“印象”(印于意识之象)。就客体之存现的意义言,则为“现象。”

在语言中的区别是:我(主体)对某物之印象,以及某物(客体)所呈显之现象。

34

柏拉图认为,知识的本质是认知因果关系。对因果性的把握使人类可以操作对象,控制对象,产生或消弭对象。人类正是由于认知因果性而具有驾驭万有的能力。

但是对于“因果性”有不同的解释。

广义的因果性,是经验中的因果关系。某一现象与另一现象相关连。例如多云导致下雨。

狭义的因果性,即柏拉图所谓“知识的因果性”,是指一种内在必然性联系。例如吃饭解决饥饿。例如马必生马,牛必生牛,种瓜不得豆,种豆不得瓜,等等。这种必然性从属于意缔与泛式(泛式与泛相,泛相与单体之间的统一性)。换句话说,这是种属的因果性。它不依赖于经验的观察,它源于存在本体自身的性质(基因)。

35

休谟(古典经验论)以及罗素(逻辑批判经验论)所谓源于归纳的因果性,都是只知道前一种因果性,即主观因果性。他们不理解柏拉图,因此不知道后一种因果性。

但事实上,全部经验科学所寻找和建立的因果性,在根本上是后者。只有找到后者才是找到真正的因果性。有意义的经验的因果性是源于后者,并且必须通过后者才得到说明(理解)。

因果关系的承认是一切理性与科学认知之所以可能的基础。否认因果性是客观的,否认因果关系是必然性,那么,在饥饿时就不该找食物吃。因为人并不确知吃饭是否必然可以治疗饥饿。

36

由此可以理解,宇宙/世界无论多么复杂,它是被层层意缔/泛式/泛相/单体所统约的一个必然性世界。无论现象的表现多么自由、随机、偶然,通过上述之层层因果性网络理性统约着它们。

因此世界之本质是理性的,是先验决定论的。终极之意缔,最高之意缔,“神”。

37

“神”通过必然性之网无形地约束着这世界。但神之所以是神灵,是因为它仍无所不在地观照和感知着这世界之所发生,并且在不超越所设定的意缔必然的同时,通过随机发生的自由包括奇迹,而重塑着这世界及历史。

38

柏拉图的理论来源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学理论有密切关系。

毕达哥拉斯建立了超越经验知识之上的纯数学。

柏拉图将其方法应用于哲学。

归谬法/本来意义的辩证法,在哲学上的创始人是芝诺。但在数学上最早的发明者则是毕达格拉斯学派。此学派对于芝诺(其所以著名是由于对空间及时间理论的无限小分析)及柏拉图影响殊为巨大。希腊学术由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出现,在理论数学及方法上获得精进而飞跃,导致纯逻辑思维(形式主义逻辑观)的独立生成,奠定了近代科学理性的基石。

归谬法/本来意义的辩证法,“正是毕达哥拉斯学派最早应用——如果不是他们最早发现的话。”

[Morris Kime《古今数学思想》:〖KF(〗2〖KF)〗与1不能公度之证明,是Pythagoras派给出的。据Aristotle说,他们用的是归谬法——即间接证法。这个证明指出,若设斜边能与一直角边公度,则同一个数将又是奇数又是偶数。其证明过程如下:设等腰直角三角形斜边与一直角边之比为α:β并设这个比已表达成最小整数之比,于是根据Pythagoras定理得α2=2β2。由于α2为偶数,α必然也是偶数,因任一奇数的平方必为奇数(2),但比α:β是既约的,因此β必然是奇数。α既是偶数,故可设α=2γ,于是α2=4γ2=2β2。因此β2=2γ2,这样β2是个偶数,于是β也是偶数,但β同时又是奇数,这就产生了矛盾。”]

此所用之证明法即“归谬法”——辩证法。

39

苏格拉底将归谬法使用于道德和哲学理念的探讨。

思维语言与非思维语言的不同,就在于思维是推导和推证的过程,而语言则是叙述陈述或描述。

(推证和推导的不同在于,前者是论证已知,后者是寻求待知和未知。)

推证和推导,本质上都乃是对因果律的模拟。理由作为思维之支持点,即因。结论作为论证点,即果。

陈康先生说:“在我们对于这统系中的各成分只有正确意见时,我们由几个正确意见寻求它们所表示的事物(‘多’)中的‘一’(因)。当这个‘一’发现时,我们那些零碎的正确意见立刻组成了一整个的认识的内容,我们立刻认识了这个因果统系。在这个整个的认识的内容里,我们开始了解这内容中的各成分;起初我们对它们只有正确意见。这样,我们的正确意见成为知识了。这就是所谓‘用因果思维缚系’。”深刻!

40

柏氏之《美诺篇》除了论述道德问题以外,还涉及认识论问题。

柏氏认为:认识的基本方法是取得定义。定义也就是从“多”中归纳出“一”来。

《美诺篇》第一段讲定义是基本认识方法,所谓定义就是从“多”中指出“一”来。第二段讲认知是可能的,因为万有本身是一/多统系,而且万有的真理存于人的心灵里(康德所谓“先验理性”)。

41

关于哲学史上的“唯心论”。“唯心论”本来是一个错误的日译名词。

陈康说:“‘唯心论’是个不幸的名词。如果我们不丢弃那个不研究内容而专听口号的习惯,唯心论哲学因为它自称为‘唯心论’,已足以遭人误解了。‘心即理也’中的‘心’,也将和唯心论中的‘心’一样为人所误解。贺麟先生分别了心理的‘心’和逻辑的‘心’,但一般人只知道心理的心,不知道逻辑的心。若以唯心论中的‘心’和‘心即理也’的‘心’,只当作心理的‘心’解,即是以实在等于幻梦,秩序化为混乱。”

唯心论有时也被译作唯理论,理性主义,但也有不确切处。我称唯心论为“唯思论”。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思与有的关系,被马恩深刻地归结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根本问题。唯有论即唯物论或物质论,或实物论,或实有论。

唯思论即思维本体论,或唯智论,(心古音从析,析者析也。“哲”从析,古字亦从析(《说文》)。哲者,智也。)或非实有论。

42

柏拉图在《国家篇》第五卷之末,分万物为存在者、生灭者与不存在者。

存在者是Ideen,是认识对象;生灭者是感觉事物,是意见对象。

但这些认识对象——Ideen是什么?关于它们的性质以及它们和感觉事物的关系,在《费多篇》内讲得很明白。在那里,苏格拉底说:他少时对于存在生灭等等发生问题,认为前人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不能满意。他自己要从目的论方面直接解答这些问题,但又不能做到。于是他决定采取第二途径,这个途径乃是假设Ideen存在,认它们是万物之因,即可感觉事物的Aitia,以解释感觉事物的存在。

所谓Aitia,至少有原因和目的二义。

以Ideen为原因,意思是Ideen乃感觉事物的逻辑基础(Logische Grundlage)。但在柏拉图,逻辑和本体论乃是一回事,所以Ideen是存在的根本,或者仔细点讲,Ideen只是“如此存在的根据(Grund des Soseins)”。但Ideen又是目的,那么Ideen又是变易的根据(Grund des Werdens)。

这样,一切感觉事物,各有各的变动的趋向,各有各的成因。这些趋向和成因恒久不变,于是感觉事物间有了一定的条理,这些条理就是统一于Ideen。

43

在《巴门尼德》中,《费多篇》和《国家篇》中的“相论”被非难者攻击得差不多体无完肤,但在经受了这些严厉的批评之后,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结论是:如若人不承认Ideen存在,那末哲学研究(dialegesthai“辩证法”)也就不必了。

虽然Ideen是宇宙的本理,但我们怎样认识它们?Ideen并不存在于感觉事物的物理之内,而是超越于感觉事物的。

44

柏拉图是一个演化论者,目的论者。目的论与演化论的结合导致这样一种结论,存在的任何演变都是积极的,必导致总体的进步。

演化是一种破坏,破坏呈现为“恶”,这种恶仅是对有限者而言,是相对和主观的。

从整体的观点,从宇宙过程的本体观点看,每一种破坏都是进步!并且通过对局部有限者的“恶”,最终仍会达到总体和全局都能分享的改进(善)。

因此,历史中本无绝对之恶。

45

有神论与无神论都有理性与迷信之分:

有神论:迷信理性有神论

无神论:偏执论理性无神论

46

基因(基质)、信息(相)、逻格斯(编码程序):

宇宙的本元包涵这三项。这三项的原创和组织者即“神灵”。从一个宇宙的原点开始,宇宙是一个系统演化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创生新态和新物,在不断否定(毁灭)中得到更高的组织性从而不断地自我改善。

这个演化是不是没有尽头的?

47

基质,就是“物”。信息就是“相”(意缔)。逻格斯,也就是“道”和“逻辑”(本体意义的)。

中国哲学儒家与道家哲学),远未达到柏拉图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希腊哲学的博大精深。

中国思维也有没形成希腊的形式主义数学和形式化数理逻辑。中国的思维具有素朴和实用的特征,并且侧重于人伦和政治问题。

只有中古(隋唐)的佛哲学例外,但至今尚无人能彻底析解和研究。

48

神即主宰和创生万有的本体智灵。(神圣心灵)

柏拉图说,人的智慧分有或模仿神灵。(柏拉图著作的一个译名有问题。所谓个别物“分有”意缔。不妥,当译作“从属于”。从属=分有。即个别物只是意缔的一分子。)

49

对宇宙、自然的解释,可以有两种方向。一是机械论的,一是有机论的。有机论的解释即目的论。目的论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功利论,即必须引入完善这个概念。实有秩序是诸种可能秩序中的最好秩序。(现实即合理,实现即合理。)

希腊哲学中之目的论,源自阿那克萨哥拉的“奴斯”(nuss)学说。苏格拉底欣赏之。柏拉图完成了它。柏拉图是有系统的哲学目的论的最早阐述者。

“nuss努斯是目的论的解释,正是阿那克萨哥拉所希望的。他自己就从此推论下去:如若努斯是安排世界的,它一定将宇宙安排成这样,使每件事物现在的状况一定就是对这件事本身最好的。任何一件事物的产生和消灭,都是对这件事物以及整个宇宙都是最好的。

这也正是柏拉图的苏格拉底的推论。这个推论就是:如果努斯是宇宙的安排者,它一定将万物都安排于可能之状态最佳。用中世纪的名词说,这是拟人的比喻。因为人做每一件事情,人的智慧设计,都将每一件事物作最好的安排。将人的智慧(努斯)放大,就是整个宇宙设计的“努斯”。这就是目的论的解释。可以说,凡是目的论的解释,都是这样“拟人”的。比如莱布尼茨也说现存之世界是无限之可能世界中所选择之最好者。

50

关于辩证法。

亚里士多德说,苏格拉底寻求“普遍者”,这“普遍者”柏拉图叫作“相”。这在一定意义下是确实的,柏拉图是将“普遍者”叫作“相”。不过在他以前,毕达哥拉斯学派已经创造了“相”这个词语。柏拉图关于“相”的学说,哲学史家称为“相论”(Theory of Ideas);但柏拉图自己却将它叫作“辩证法”(dialectic)。

“辩证法”这个词从柏拉图起到现在,已经用得很普遍了。它作为一个哲学术语,由于近代哲学的误解而充满歧义。在哲学史上不同的哲学家使用它时给予了不同的意义。

51

“辩证法”这个名词是由动词dialegesthai来。‘dialege’原来是谈话的意思,苏格拉底在谈话中提出问题,要求对话者解答,就由谈话变成问答、解答。

苏氏谈话的内容多是关于伦理问题的(与孔子相似,但方法不同。孔子是训教法,苏氏是问答法,即启发式教学,所谓“助产木”),如关于“什么是正义”等。问这些问题,不是要对话者举出关于正义的个别事例,而是要求作出普遍性的回答,即举出正义的定义来。

用亚里士多德的话,就是要说出正义的本质(essence)来。这种“普遍性”,柏拉图就叫作“相”。

所以,用柏拉图的名词说,苏格拉底谈话的内容就是探索“相”;这种对话就成为关于“相”的辩证,这种方法,柏拉图称之为“辩证法”。

52

关于概念(concept)。

哈特曼(N.Hartmann)说,直到亚里士多德还没有关于“概念”的概念,到中世纪的波埃修斯(Boethius)才有。

现代数理派逻辑则抛弃这个概念,改用“类集(集合)”。但二者的意义具有实质的不同。

53

关于逻格斯。

柏拉图认为,逻格斯是将思想表现出来(组织)的一种方式,一种说法(statement)。通过逻格斯去研究(表述)实在的事物。这些逻格斯或statements不是在事物中,而是在心智里。所以是从实在的事物转向心智。

逻格斯有许多种,现在要选择一种,对当前要说明的事物能够解释得最清楚。将它选择出来,这就是“假设”(hypothesis)。“假设”这个词就是从这里来的。

柏拉图在《费多篇》中讲的“假设”,和我们现在讲的假设的意义不同。现在的用法是:假设了这一点X,它能否成立,需要用事实去证明它,或用观察,或用实验,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用事实检验它;如果假设和事实矛盾,它便不能成立。这是现在实验科学中所说的假设。

54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相不可见,所以不存在。只存在具体之马,但不存在共相之“马”。只可能看到个别实在之马,看不到马之“相”。(普遍者)

实际上,马之总体(空间与时间中的)就是作为“相”即总类的马的实存。遗传的统一性、连续性和不间断性即是“相”作为实在者与个体,或作为从属者而“分有”于“相”或“总类”的关系。

55

柏拉图也发现了树形泛化的解释体系。即“元一”之名是如何统摄着“众多”之名的。

柏氏的解释是:对应于感官的个别现象被统结为单物。单物统结于特殊泛相。特殊泛相统结于大类泛相。

所有的大类泛相皆统归于宇宙的总体泛相。这个总体泛相是能动的且自我演化的,它就是“意缔。”

Idea/意缔(统式):殊体泛相—单体泛相单体泛相殊体泛相—单体泛相单体泛相〓现象界(感觉)

(智觉)

柏氏所没有意识到的是,这个解释(作为)语言、命题和认知(智能)的一多体系,恰恰也就是宇宙及万有本身的泛演化模式。

56

柏拉图将人的意识界分为四层:

1.感触(意见/印象/信念/相信/认为)

2.知识(被动的规定,经验主义)

3.智性(能动的组织化的智性,有创生新秩序新概念的能力,包括判断力及实践理性)  4.理性(从属于绝对智灵、绝对理性的智慧,所谓大智者慧)。

[经验,相对抽象(数学、数理),绝对抽象(哲理)]

57

有人误解“相”是超越的——说“相”是和具体事物分离存在的,即哲学史上著名的“分离问题”。西方多数研究柏拉图的学者认为他的“相”是和具体事物分离存在的。但是柏拉图自己,除了他曾经将“相”说成事物的原型外,没有根据可以说他将“相”说成和事物分离存在的。

58

关于“善”。

在古汉语中,孔子之所谓“仁”,实际是“善”字的同源语。(“五四”以来现代哲学家对“仁”的解释都是误解。)仁就是善。善就是好。好人好事就是善。善人就是好人。就是可爱的人(仁/爱)。

因此,“善”本身是一个功利性的概念。是一种评价,因此也是一种价值观。“好”有两层涵义。一层是功利性的肯定意义,好事,有利之事。好人,利人之人,另一层是超越直接功利的抽象道德意义,在此意义上之好,即“善”。

宇宙的目的,是至善。至善就是有利于一切事物的至高无上的完善。

59

柏拉图首先将字母符号应用于处理逻辑问题。

A-B-C(对立种,分离关系)

a+b+c(相容种,结合关系)

A±B±C(矛盾关系)

60

柏拉图创立了逻辑意义的二分法。

A:a/┐a

二分法即逻辑矛盾划分之根据,即类之自我异化,自我分化。由类之自我异化之矛盾,转化为对立性范畴之分类。

61

在柏拉图的逻辑分析中,蕴涵了后日康德所谓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的分类。(智者篇/哲人篇)

柏拉图在讨论主词与述词的关系时已注意到这种区别。例如关于人性。

1.分析判断。

人是动物。人是(一种)哺乳动物。柏拉图反对巴门尼德的同一性陈述,即认为只能说白马是白马,白马非马。他首先提出了“同义反复”。

人从属于动物,这两个语词具有互述关系。因为动物的属性也从属于人(动物这个概念/词是抽象于包括人在内的各种动物)。所以是从‘人“的语词中析离出的。动物性是人的固有属性。

2.综合判断。

人(是)坐着,人(是)跑着。

这些述词是综合的。用康德说法,即取之于经验的。其意义不是自明的。

62

现在问题是讨论“人是善”。“善”性并不是“人”的动物性定义的一部分,“人”和“善”性是否能结合?“善”能不能是“人”的述词。如果只是两个词的结合,不问它的客观有效性,便不发生这种述词是不是可能的问题,因为一切词和一切词都是可以结合的。

但如果结合的词没有客观有效性,那就不过是空洞的语句。要使这种结合在实在世界中表示某种东西,便要看在“存在”领域中,表词所指的东西和主词所指的东西是不是能结合。

柏拉图在《哲人篇》中以“人坐”和“人飞”为例:“人”和“坐”可以联结,是客观有效的。而“人”和“飞”二词却不能结合。所以,“人是善”这样的述词是否可能,就看在“存在”领域中“人”和“善”是不是能结合?能够结合,即也有客观有效性。

63

如若“人是善”这一类型的述词可能,“人是恶”也可能,“人是白”、“人是黑”这种类型的述词全可能。

“人”是最低的“属”,善、恶、黑、白等不是“人”的定义的组成因子,但它们可以和“人”结合。这种结合可以是复杂的,如人—善—白,人—善—黑,人—恶—白……范围可以扩大,变得很复杂。如果将一切可能的述词都加上去,结果就是个别的人——苏格拉底。所以,最小eidos和其它“存在”结合而成的集体,便成为个体。这是解决“个体化原则”的问题。

64

柏拉图在《哲人篇》中除了批评“意缔之友”外,还批评了另外一派哲学,他们主张述词只能和被表述的主词是同一的,如“人是人”、“善是善”。如果不同一,如“人是善”,他们认为不可能。他们只承认“甲是甲”,反对说“甲是乙”。柏拉图批评了这一派的学说,也批评了“意缔之友”的学说,而发展了另外一种意缔论,即《哲人篇》中的“通种论”。这“种”指的是普遍的范畴,即“相(意缔)”。它研究这些最高最普遍的“种”之间怎样相通。

65

关于最普遍的“种”之间的关系,柏拉图指出只有三种可能:

第一,一切“种”之间没有任何结合和联系;

第二,一切“种”都可以相互结合,每一个“种”都可以和其他一切“种”相结合;(演化论)

第三,有些“种”相互之间可以结合,有些“种”相互不能结合。

66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概念分析即“名”与“相”之分析,所谓名相分析。可发现有两种集类的从属关系。例如:

“窗户”。窗户从属于房屋,是房屋之一部分,无房屋则窗户的存在失其意义。房屋是窗户的原因。“原因类(名)”。窗户统合于房屋。这是因果类从属关系。

窗户自身又是一类集。在这个类集中包涵了各种各式的窗户。是各类窗户的集合体。此即“集合类(名)”从属关系。(组合分类,偶性分类)

两类概念的差异,实仍源于判断或命题中的“分析”与“综合”的差异。

又如“人类”。人类是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褐种人四种人的集合。

人类从属于动物。人是动物之一部分。动物是人类的原因(型)类。

“相”(意缔)指的是原因类从属关系,而不是集合类从容不迫属关系。相,本体。

67

黑格尔说:“关于柏拉图,第欧根尼·拉尔修说过,正如泰勒斯是自然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是道德哲学的创始人一样,柏拉图则是属于哲学的第三种科学即辩证法的创始人。”

第欧根尼·拉尔修说: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智者篇》中认为,恩培多克勒是修辞学的创始人,正像芝诺是辩证法的创始人。”(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第8卷第2章第57节;第9卷第5章第25节。)

黑格尔在《哲学全书》说:“辩证法在哲学上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在古代,柏拉图被称为辩证法的发明者。就其指在柏拉图哲学中,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而言,这话确是对的。”

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指出,辩证法是指一种特定的技术,这种论证的技巧,不是从必然的、自明的或原先已经证明的前提出发,而是从一般人信仰的或某些哲学家接受的前提出发。他在《修辞学》中指出,辩证法是指从同一前提出发,得出相反的结论,目的不是使人们相信相反的结论都是真的,而是论证对方提出的论据是不可靠的。

辩证法的希腊文原文是oδιαλεκτικη,源自διαλεκοS,意思是指彼此谈话。

辩证法来源于希腊文“dialego”一词,意思就是进行谈话,进行论战。在古代,所谓辩证法,指的是以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求得真理的艺术。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指出,辩证法和诡辩术是根本不同的,但辩证法使用不当,就会转化成为诡辩术,就会导致使人们否定那些道德伦理准则,成为从事追求为争论而争论的享乐。(拉图:《国家篇》页537E-539A。)

他主张摹仿寻求真理的辩证法家,而不是摹仿诡辩术家,他们为了娱乐是自相矛盾的。(柏拉图:《国家篇》页539C。)

68

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理解为问答法——“理智助产术”。认为辩证法在一切科学之上,是一切科学的基石和顶峰。(柏拉图:《国家篇》,页539C;534E。)从时间顺序来讲,这也是柏拉图最初理解的辩证法的初义。柏拉图在许多著作中,提到“辩证法”(η διαλεκτικη μεοθδοS)(柏拉图:《国家篇》页533A-D;533C;511B。),常常把它理解为“进行谈话的能力”,(柏拉图:《国家篇》页533A-D;533C;511B。)或“关于讨论的技艺”(η περι τουS λογουS τεχνη)(柏拉图:《斐多篇》页90B。),或“讨论的方法”(η μεθοδοS τψν λογψν)。(柏拉图:《智者篇》页277A。)此外,尚在其他对话中多次提到问答法、讨论意义上的辩证法,如:《克里托篇》(页53C);《普罗塔哥拉篇》(页329A-B,348C-D);《高尔吉亚篇》(页461A,471D);《会饮篇》(页194D);《国家篇》(页328B-D;336C,343A,487B,534E);《斐多篇》(页75D);《泰阿泰德篇》(页151C);《克拉底鲁篇》(页390C-D)。

晚期柏拉图把辩证法理解为归谬论证或矛盾论证。

从柏拉图使用术语的情况来看,作为名词的假设(υποτιθεμαι)是从动词τιθημι(设定假定)发展出来的〖ZW(〗柏拉图:《国家篇》页331A、334E、340A-B、352D。〖ZW)〗;它的含意相当于我们所理解的悖论或二律背反。意思是指在思维过程中,为了确立一个命题,先行设置两个互相排斥,但却又是同样可以得到论证的假言判断;然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反复申述它们各自的结果;最后确定或否定其中某个命题。

这种二律背反意义上的辩证法,在《巴门尼德篇》中运用得最为典型。当青年苏格拉底谈道,根据芝诺,要指明事物既是类似又是不类似或有其他的性质是并不困难的,柏拉图就借巴尼德之口,指出二律背反意义上的假设法的基本特征是:

“好。但此外应当再做以下一事,倘若你欲进一层训练你自己,不应当只假设:如若每一个是,以研究由这假设所产生的结果,但也必假设:如若同一个不是。”(柏拉图:《巴门尼德篇》页136A;页135E。)

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柏拉图自称是得自芝诺的。

他由此推演出不同的结果,发现存在与非存在彼此是处在对立中的。作为名词理解的假设,最先是在《斐多篇》中出现的,提到:“回忆和学习的理解导自一种假设,这种假设是值得接受的。”(柏拉图:《斐多篇》页92D。)

柏拉图引述苏格拉底而提出不矛盾律。苏格拉底说:“即便整个世界和我不一致,我也不愿和我自己不一致,和自己相矛盾。”(柏拉图:《小希庇阿斯篇》页369D。)在《斐多篇》中,柏拉图认为辩证方法是指:和假定的原则一致的就是真的,和假定的原则矛盾的就不是真的:“这是我所采取的方法:我首先假定某种我认为最强有力的原则,然后我肯定,不论是关于原因或关于别的东西的,凡是显得和这原则相合的就是真的;而那和这原则不合的我就看作不是真的。”(柏拉图:《斐多篇》页100A。)

69

柏拉图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是“智者篇”。在此篇中,他指出古代哲学家对于辩证法的不同理解。芝诺的辩证法是归谬论证法,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是反讽艺术和反证法,而柏拉图的辩证法是一种分类、划分和定义的逻辑方法:

方法的说明(218d—221c)。我们的问题在于制定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而它必须由柏拉图和学园特有的方法——精确地合乎逻辑地把类划分为组成它的种的方法——来解决。因为这个方法明确地是柏拉图及其信徒的创造,有必要通过把它应用于简单熟悉的实例来为读者解释和阐明它;柏拉图选择了钓鱼人的实例。

出发点是寻找一个令人满意的分类系统。

原则上这一程序是这样的。倘若我们要给某个种x下定义,我们由选取较宽和较近的类a开始,x分明是由类a再分所分成的部分。我们于是设计把整个类a划分成为两种互相排斥的次类b和c,我们知道x有某一特征β,b具有这一特征而c却没有,次类b和c就由此区分开来。我们把b叫做a的右边的部分,把c叫做a的左边的部分。现在我们不去考虑左边的部分c而按照前面的同一原则对右边部分b进行再划分,而这一过程一直重复到我们得到一种我们根据观察看出与x完全符合的右边“部分”的结果。倘若我们现在确定最初较宽的类a,并且按照次序列举借以划分出一个接一个的右边部分的连续的特征,我们就有一种对x的完整描述;x就被下了定义。亚里士多德学派用“类加种差或许多种差”下定义的规则只不过是把这种学园的方法精简成为一个公式。

70

亚里士多德推进柏拉图的上述研究。

亚里士多德分认识为四种,最低之认识为感觉,较高者为记忆,再高者为经验,最高者为知识。知识与经验之区别,即前者洞悉事物之因,而后者不能。

哲学之目标在探求事物之原因。据亚里士多德之分析,事物之因凡四种。此四因即:(1)causa formalis;(2)causa materialis;(3)causa effciens;(4)causa finalis。

(1)指事物之本性,(2)指事物之材料,(3)指事物之动源,(4)指事物之目的。

四因:

1.相因(需要,意念),形式因:

2.素材因:

3.使动因:

4.归属(目的、结果)因。

71

本性即本质、本体。

本性就是相。是原因(型)类名。与本性相对言的乃是偶性。

本性——每一具体事物皆有许多性质,其中有为此类事物所必有者;有为此类事物虽有而不必有者。以人为例,人必为动物,必有双足,必无羽翼等等。

然人之皮肤有白有黑,时而健康,时而病弱;前一类之性质为本性,后一类则为偶然性质。偶然性质不属于本性,本性非一单纯事物,乃合许多份子而成。界说物皆为组成人性之成份。人性中之普遍部分为“种”,其别于他种动物之部分为“差别”,“种”与“差别”合乃为人之本性。

必须指出注意的一点是,偶性之转化为本性即进步、演进。

72

在人类历史中,形式(相)因是主观需要,主观意图。素材因是历史活动之条件与可能。动力因是人类之欲念与动机。目的因是历史过程的客观结果(融入后续事件的导因中)。

例如文化革命的解释。

形式(相)因是毛发动文革的意图解释:倒刘、反资等。素材因是当时的中国社会与中国群氓。

使动因是文革发动发展的动变进程。

归属因是这一运动最终融入中国文明和社会走向现代化的精神及政治启蒙的发端。

73

柏拉图经常讨论到美,并注意到美的歧义性。

“美”作为概念具有深刻的歧义。

1.形相、形式、形态的美。(直观下单纯的美。无意义的美。感情的愉悦,可爱。)

2.行为的美(功利性的意义与结果,如“伟大”。)

3.作为一种属性的美(如“深刻”。)

4.作为一种宗教情感的美(“崇高”,“善”!)

美是一个评价概念,换句话说,美是被评价者所赋予的,至少是默认或赞同的。因此美是代表主体的即主观的。

但是所以导致这种评价,是因为有一种基质存在。人不会对真空说美。这种存在的基质,即作为对象,即对象的存在性,是美的客观基础。

以上歧义是“美”这个概念之所以格外复杂的原因。

74

“美”实际是人类感受客体的一种方式。美感导致好感,爱感,亲近感和认同感。

反之,丑感则导致排斥感以至憎恶感、仇恨感。因此柏拉图说美是爱情。

人类追求美感。人类之自我修饰,也是为了追求同类对自我的这种好感,或者说“爱”意。美产生爱,追求美也就是追求爱。

柏拉图的“斐多篇”试图对美提出统一范式(意缔/相)。

75

关于偶然与必然,自由选择与必然关系的一个设喻。一局象棋。

一局象棋,对两个对弈者来说,在象棋规则之内,其每一步选择是自主和自由的,是即兴和随机的。这种选择为好坏,制约着这局棋的结局,决定谁是赢家,并且决定对其棋术高低的评价。

但是,无论选择如何自由,棋术如何高低,棋局的最终结果是一种必然。换句话说,每一局棋必然只有三种结果:

(1)某方胜负,(2)和局,(3)放弃之局。任何棋术和结果不会超出以上这三种可能之外。

棋局结果,棋术高低,虽然对棋手个人自身生活或会有影响。但作为人世大世局的一个小小组成部分,这个棋局的意义并不由自身决定,而是由所镶嵌其中的大世局所选择和确定。

此喻虽小,可以喻大。

76

黑格尔哲学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具有两种重要的源头。一是从苏格拉底、柏拉图到亚里士多德的古典希腊哲学,二是康德哲学。

在希腊三杰中,尤以柏拉图对黑格尔影响为深巨。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论,继承着柏拉图的意缔学说。

但是,柏拉图不能说明意缔是如何转化为现实世界的。黑格尔则将辩证法发展为一套崭新的逻辑学。在他看来,这种逻辑学不仅使意缔的世界具有内在的组织构成,而且通过这种新逻辑的自我推演,意缔不仅外化为现实世界,而且外化为现实世界的普遍运动程序。

77

黑格尔说,逻辑思维的起点是纯粹存在。纯粹存在就是绝对的存在,而绝对的存在就是不存在。

这种说法被罗素一类经验主义的白痴视为胡说八道。因为他们无法理解。

但是,只要考虑到以下的事实,就会理解黑格尔的深刻性。

空间中的一切存在无不处在时间之流中(假定时间之流是存在的)。从时间流动的观点看,绝对存在之物是什么呢?所有存在的东西无不在时间序列中一一消失,即消解为非存在、不存在。因此,处在时间之流中的绝对存在物,恰恰是非存在者。

78

理化世界有三个层面:

(1)生物世界;

(2)宏观世界(物理和机械力的世界);

(3)微观世界(化学世界)。

但是,还有一个无观世界,信息,即意缔的世界。

前三个世界都是有观世界,可以观察的世界。无观世界则是前三个世界的本体世界。是一个抽象世界,只有依靠思维,依靠抽象力才能达到。近代物理学提出的元质粒子的抽象,数质上无限小的点的抽象,这无限小的极限(并不是零),正是有观世界到无观世界的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