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境界(金台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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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境界(金台随感)

张文珍 《 人民日报 》( 2009年11月30日   20 版)

  老子《道德经》有言:“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意谓:好的领导者,民众不知道他的存在;其次一等,民众亲近并赞美他;再次一等,民众畏惧他;最次一等,民众轻侮他。

  老子把官的境界分为四个层次,其中最成功的是“不知有之”。民众不知有其存在的原因,难道是这样的领导者游手好闲,尸位素餐,什么问题也不为民众解决,形同虚设,有等于无吗?当然不是。按照老子“道法自然”的理论,对统治者的要求是“无为而治”。“无为”绝不是什么事也不做,而是“因物之性,顺物之情,顺势而动”,即依照事物的发展规律,依顺人的本性真情去办事。他的另一句治国名言“治大国若烹小鲜”也体现了同样的道理,意谓治理大国,如同煎小鱼,不能乱翻腾、瞎折腾,否则就会鱼烂肉破。以此类推,如果领导者不遵循客观规律与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一己好恶与主观的意志去肆意妄为,就会给民众带来伤害。所以老子主张圣人应“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以无为的态度来处理世事,实行不言的教导,给人民足够的自我发展空间,不要过多地干涉他们、侵扰他们,更不要给民众过多的压力与负担。这样就会达到“无为而已,则无不治矣”,“无为而无不为”,“为无为,则无不治”的效果。

  再来理解“不知有之”就会顺理成章。所谓民众不知有其存在,其实是道出了民众的一种感觉。因为其领导艺术高超,领导能力出众,能总揽全局,运筹帷幄,制订出科学合理周密的制度法律规范,民众有本可依,有法可循,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只需尽心尽力地完成本职工作即可。社会形成宽容与和谐的环境与氛围,人们心态放松,情绪饱满,能积极、主动、自发地工作,尽情施展聪明才智,挥洒创造才情,开创宏伟事业,实现人生价值。这样的领导者如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他们真正成为了公仆、服务者,退居到幕后,不会耀武扬威,咄咄逼人,不会前呼后拥,发号施令;他很低调谦逊,不显山不露水,甚至有那么一点卑微,民众都忘记他的存在了。民众则真正当家做了主人,实现了主人翁地位。领导者与民众之间形成一种自然而融洽的关系,如同《论衡》所说,“政之适也,君臣相忘于治,鱼相忘于水,兽相忘于林,人相忘于世。故曰天也。”

  这样一种理想的境界又是怎么实现的呢?首要的是要建立起完备的制度与具有长远效应的政策法规,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依法治国,民众积极主动,那么领导者就会显得很轻松,很从容,好像无所事事的样子,就像《周易》中所说的:“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垂衣裳者,垂拱无为也。若非如此,而是朝令夕改,忽东忽西,那么民众无所适从,就会表现得被动、消极、怠惰,甚至会铤而走险,领导者就会疲于应对,紧张忙乱,哪里还能表现出潇洒自如的风度。其次需要领导者本人具备较高的素质,正直无私,诚信友善,有甘于奉献的精神,甘为公仆的意识,以自己高尚的道德与宽广的胸怀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拥戴,不用严刑峻法,不用发号施令,民众自觉自愿追随;不作功邀名,“为而不恃”、“为而不争”,如水一样“善利万物而不争”,正因为不争名夺利,所以天下莫能与之争;尊重自然的规律,尊重人性的差异,尊重民众的意愿,尊重民众的选择,就像天地不逼迫万物强行一致一样,让民众也能“全其天性而不害其长”。

  这样一种领导境界或许正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建设服务型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公仆等政治理念的最好体现。




引文来源  人民日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