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政府劈叉,百姓散步(南方都市报 20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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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劈叉,百姓散步


熊培云/思想国
《南方都市报》专栏
中国向何处去?每当看到那些习惯于“意识形态问题意识形态解决”的朋友们流露出某种悲观情绪时,我便会反问:你是否想到传播技术的发展对于中国有着怎样的意义?
和许多人相比,对于当下中国的转型,我有着较为乐观的判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传播的发展既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的方式,同样在改变人们的思维以及社会结构。正如著名传播学者哈罗德•伊尼斯(1894-1952)所断言:“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如果伊尼斯先生有幸活到今天,相信他会激情澎湃地将我们这个时代的文明定义为“互联网文明”。
如果我们能够看清政治的本质就是传播的艺术,就不难理解一项具有革命性的传播技术的发展必然会改变一个社会的政治与生活。事实上,我们说互联网对于中国而言具有史诗性的意义,原因即在于此。
在这方面,方兴未艾的短信显然具有同等意义。与互联网相比,手机短信似乎“草根”得更彻底、更“生活无极限”。最近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网民数量为1.44亿,而手机用户已经接近5亿。如今,即使是“天高网络远”的乡村,仍有许多村民买起了手机。
当然,一项技术从发明到广泛运用会有一个时差。众所周知,在手机刚开始流行的时候,尽管手机都内置了收发短信的功能,但是大家却很少用它。直到2001年开始,短信的使用量才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短信神话向我们表明,那些蛰伏于日常生活中的传播科技,可能在无声处酝酿惊雷。
与标榜“短信民主”的超女投票相比,“短信议政”更为世人所关注,更值得期待。显然,“短信议政”的出现及其“合法化”仍是众人不断尝试与争取的结果。近年来,这种新兴的“议政”方式所引发的“冲突”时见诸报端。
2006年8月15日,重庆彭水县教委办事科员秦中飞因为用短信的形式写了首《沁园春·彭水》,而以涉嫌“诽谤罪”被关押一个月。该案被曝光后,在舆论压力下秦中飞才得以告别“短信狱”,当地公安局、检察院最终承认秦中飞诽谤案属于“错案”。尽管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尚不尽人意,但是围绕着“彭水词案”所展开的维权运动至少为大家重申或讲明一个道理:任何公民都有通过短信议论甚至挖苦地方政治的权利,而且任何弄权者都会因为剥夺公民的这项权力时而受到惩罚——公报私仇,尽早是要还的。
如果说“秦中飞案”最初表现为一位公民的单打独斗,那么近日发生在厦门的“抗议PX”事件则为我们展示了另一个视角。出于对自己居住的城市的爱护,短短几天内,可爱的厦门人创造了“百万短信议政”的纪录。由于此前代表民意的105位政协委员的反对声音被轻视,这里的“短信议政”更像是一种社会自觉,是一个群体在意识到自己身处危险之中的“紧急救济”。显而易见,在官方的救济通道不畅时,正是新兴的传播科技给社会带来了新的救济的可能,使“大家一起去散步”成为可能。正因为是“新兴的”,让固有权力部门猝不及防。尽管其后“厦门PX当局”仍然摆出“只许政府劈叉,不许百姓散步”的威权Pose,然而,于中国大势而言,这终究是螳螂一臂。
从“秦中飞案”的即兴嘲讽到厦门“反PX”时的群起议政,不难发现,借助短信这种传播方式,被讥为“犬儒化”或“马铃薯化”的中国人在群体沟通、联合与社会网络化方面已经有更多选择。
去年台湾地震导致许多中国人无法正常上网,其间所有烦躁不安,已深刻说明科技对于我们的“识字、进步、生产”究竟有多么巨大的影响。生活便利与民心向背已经决定了中国社会的互联网化具有刚性发展势头。
这种不可逆性同样表现于“短信议政”的具体实践。不难想象,即使某些权力部门反对“短信议政”,也不可能真正收回民众收发短信的权利,更多只能在过滤信息方面为所欲为——而权力的使用一旦下放到技术层面,其实一切已经简单了。
换句话说,在全世界都在点电灯时,有权有势者即使有心让自家囤积的劣质煤油卖个好价钱,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否定电灯的价值,更没有能力冒天下之大不韪,让人们唾弃电灯而团结在昏昏欲睡的煤油灯下。
http://www.bullog.cn/blogs/sixiangguo/archives/675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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