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房申请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7:26:09

  从昨日开始,我市开始正式受理新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申请步骤有哪些,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针对这些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局有关负责人。

  廉租住房申请需具备三个条件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局获悉,目前省会各区主管部门已把《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发放到了各社区居委会,7月15日至7月31日为《申请表》领取时间,新申请家庭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证明文件领取《申请表》;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凭《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无法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的,按照新申请家庭进行受理,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按新受理家庭对待。另外,《申请表》也可以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打印,网址为www.sjzfgj.gov.cn,网上打印截止时间为7月31日17:00。

  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含单身)应当同时具备户口、收入、住房三个条件。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准入门槛的问题,市住房局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解答道:申请家庭成员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今年我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07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与以往不一样的是,一人户作为一个家庭来说,不足30平方米的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据了解,今年石家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定标准已经调整为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7元,以前的旧标准是1004元,每月的收入标准提高了103元。

  今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将按照“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实施,凡是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新增加人员除外),上缴原《廉租住房保障证》(含临时)后,其户口可不受三年的限制;如果正在保障家庭已经是离异(含单身)的,可不受离异两年限制,但住房和低收入家庭资格必须按照新办法重新进行认定。以前未在保障范围的、在保障范围但被取消资格后重新申请的必须按照新办法执行。

  据市住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从2003年开始启动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8年扩大保障范围以来我市保障对象不断增加。这次新申请和年度复核工作集中开展,市区需要复核的达24304户,今年还要有新申请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量激增。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四步走

  据介绍,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将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审核评分、区级排队公示、房屋配租、签订协议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可分为四步。

  第一步个人申请: 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推举一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

  第二步审核评分:社区居委会根据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上报的资料,填写实物配租家庭情况评分表,并按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将评分情况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的评分情况进行汇总,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对各家庭的评分进行审核,并将本街道办事处的所有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评分情况汇总后报区住房保障局。

  第三步区级排队公示:各区住房保障局汇总本区的评分排队情况,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按照市下达的实物配租任务指标确定享受实物配租家庭名单,上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第四步房屋配租:首先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拟配租的廉租住房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将廉租住房房源分配到各区;按照家庭人口数量(只计算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人数),将申请家庭分为2人及以下户、3人户、4人及以上户三个类型。2人及以下户原则上选择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3人户原则上选择面积4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4人及以上户原则上选择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各区住房保障局根据本区的廉租住房房源和评分排队情况进行配租,并将配租名单报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进入配租范围内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对于进入配租范围内的残疾、精神类疾病等特殊情况且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优先照顾解决;房屋选择后,由各区向实物配租家庭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地下室(不能满足每套住房都有)随地上住房一并配租。

  九种情况不得申请廉租房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市除了对廉租住房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予以细化说明之外,还新增了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几种条件,对申请人可能发生的开着车申请廉租房、假离婚等骗取廉租住房的行为也予以杜绝。

  为了杜绝出现有房有车家庭虚假申请廉租房现象的发生,今年新规表明,具有以下九类情况之一就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离婚不足2年的;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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