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心态 三分可怜七分悲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2:29:52
草民,这是统治阶层以及精英阶层对底层大众的一贯称呼,意思是生命如同草芥一般,卑微、生命毫无价值、可有可无。关于这种传统文化下的“人格歧视”,百多年来,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众多有识之士更是鞭笞了无数遍,但悲剧总还是“有违人意”地发生着。
数天前,湖南邵阳武冈市五十二岁的市民殷小云因摆买水果遭市城管人员罚款,后又被拉进了辖区的迎春亭派出所,被民警一顿“毒打”后,这个民妇为了讨回尊严用自缢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所谓自杀的结果,是以有关部门鉴定公告形式公诸天下的。且不去讨论这份公告的真伪,对于派出所闹出人命的现象,国人已经见多了,但除了责骂外,却无力改变现状。而更令人感到痛心的不仅是殷小云的死,还有她那份两百余字的“遗书”——自称是“草民”、“有人说要搞死我这个死乡巴佬”,还要求“乡亲给我讨一个公道吧”……
如若说被人冠以“草民”称号是种悲哀的话,那么,自称“草民”所折射出来的就是国人传统文化性格的劣根。自轻自贱的结果就是一种“靠青天、求公道”的依附型性格,到了山穷水尽的绝境时,就只能用死来抗争以求“天理”了。
善良的人们总会列出诸多缘由替可怜的殷小云辩解——自古以来,“斗天斗地不能斗地霸”,势不如人,斗的结果只能是吃亏。说起地方一霸,“草民”们自然只能远而避之。据说,迎春亭派出所在过去七年间曾发生两起类似“自杀”事件,但该所却屡屡得到上级的“好评”。看来,“草民”的命在地霸面前非但不值钱,还能奠起他们高升的台阶,众人又能奈其如何?
“草民”自杀后除了给自己的家人增添悲伤外,影响甚微。所谓求“天理”,还不如争法理来得实际些——最起码,从理论上讲,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实现“平等”口号的前提是,对于那么社会资源再贫乏的人而言,都需要摒弃“草民”心态。否则,搭上了一条命,也看不到“天理”到来的那一天。
“草民”意识在中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尤其对广大的非知识分子的影响,更是不可忽视。诗人袁水拍(笔名:马凡陀)曾有一首讽刺诗《主人要辞职》这样写道:
……
我给你骑,理所应当;
我给你踢,理所应当;
我给你打,理所应当;
不声不响,驴子之相!
我亲爱的骑师大人!
请骑吧!请不必作势装腔,
贱驴的脑筋异常简单,
你的缰绳,我的方向!
但愿你不要打得我太伤,
好让我的服务岁月久长。
标语口号,概请节省,
驴主,驴主,何必再唱!
对于一般民众而言,所谓公安局、城管局,在法律上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可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公仆”,“草民”还是做了任意骑杀的驴子——也许不是我们的民众心甘情愿做“草民”,而是“公仆”们也承袭了“草民文化”的优良传统。
如今,死者已矣,除了哀叹,人们期待的是法律的公正裁决。当此事曝光后,那些地霸们理应要“倒霉”(据调查,他们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只是,令人大惑不解的是,为殷小云求得天理的却不是当地的司法机关,而是依靠媒体对内幕的挖掘,又是一大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