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标准口径首度一致 马英九案柳暗花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1:38:12
对于台湾岛内争论不休的“特别费”认定标准,台湾法务部、审计部和行政院主计处近日首度口径一致,马英九特别费案似乎走向柳暗花明。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司法委员会日前邀请相关部会,针对首长特别费执行情形及支领、核销方式进行说明。
从宽认定可为全台“首长”解套
对于特别费领据部分,行政院主计处第一局局长陈瑞敏日前表示,首长特别费具领后,主计单位不会继续追踪,也不会问有无剩余或要求缴库,这是对首长的信赖原则,自惯例上有特别费开始,“我们就尊重首长,从宽认定。”
国民党立委黄德福质询时指出,特别费”没有用完,主计处会不会要求缴回或保留;审计部副审计长林庆隆表示,预算若没有执行完毕,年度终了应该缴库,但可办保留。
亲民党立委沈智慧提出,特别费不需要领据的一半,一旦领走后,在主计账里面,需要在会计上表达用途吗,陈瑞敏表示,没有要求注明未使用情形,“这也形成了惯例,钱领走后不会留下账册记录。换句话说,钱领走了个人怎么样花,我们就不得而知。”
不少人将特别费几乎领光
审计部5月31日公布支领特别费情形,前行政院长谢长廷、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立法院长王金平、司法院长翁岳生等21人,特别”都直接拨入个人账户。在调查的百余人中,只有谢长廷在担任高雄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支领有两种方式,分别为拨入个人账户及具领支票。
这次审计部公布的是1999年到2006年各部会首长及台北、高雄市长支领特别费的情形,共有121位首长支领特别费共3.1亿多元(新台币,下同),其中检具原始凭证报支有1.6亿多元,领据方式报支有1.3亿多元。
审计部相关人士表示,不少人的特别费可以说是领得“淋漓尽致”,几乎领光光,也有在需要原始凭证部分及用领据提领部分,数目掐得刚刚好,只差一元。
公布的数据显示,21个直接拨入个人账户的人中,几乎均来自历任立法院、司法院、台北、高雄市长及环保部门首长;领现金的人最多,有71人;而具领支票的则只有7人。
标准一致是否对马英九有利 不得而知
针对公布领款方式是为因特别费案遭起诉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解套的质疑,台湾审计部发言人王永兴说,由于立委的强烈要求,他们才会公布首长特别费支领情形,至于是否对马英九有利,他不得而知。
国民党立委要求法务部长施茂林说明自己的状况。施茂林表示,我连我到底有多少钱都搞不清楚。
据“审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谢长廷在担任高雄市长期间,1999年1月至8月,以具领支票的方式处理,1999年9月至2005年1月,改拨入个人账户。
由于谢长廷需要原始凭证领的钱少于需要领据部分,国民党立委吴志扬讽刺谢长廷“太贪心。”他说,谢长廷连需原始凭证的部分都用不完,为何另一半用领据的部分一定要用完。马英九刚好相反,反而比较正常。若要挑官员毛病,这些人才贪心,要抓应该抓谢长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