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是怎么看待个人自由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9:21:08
2010年07月12日 09:12:10  来源: 北京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左”的错误倾向的影响,导致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内本应存在的范畴被人为排除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之外。“个人自由”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曾一度将个人自由与极端个人主义混为一谈,其直接影响就是,在否定极端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否定了个人自由。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对个人自由问题的认识逐步转变。但在个人自由与国家、集体的关系上,自由与守法的关系上还有一些模糊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里谈谈马、恩对个人自由的看法。
应从个人的需要、生产关系、生产力三方面认识个人自由的本质
在马、恩看来,考察个人自由,个人需要是不能回避也不能否定的。如果个人需要得不到满足,那么个人自由只能是一句空话。其次,马、恩认为,个人自由是社会关系的体现,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马克思认为,社会关系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前提条件,决定着个人自由的本质内涵和发展方向。最后,马克思认为,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来空谈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应该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从马、恩的论述中,个人自由的本质内涵已经十分清楚。马、恩还明确提出了个人自由的概念:“这种在一定条件下不受阻碍地利用偶然性的权利,迄今一直称为个人自由。——这些生存条件当然只是现存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
独立的“个人”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基础和前提
马、恩认为,个人是一个历史范畴,个人的发展有一个从不独立到独立的过程,即由自然意义上的活动着的个人到社会意义上的独立的个人的发展过程。马、恩认为要实现个人自由,首先要实现个人真正的独立性。在马、恩看来,在社会生产力落后的阶级社会,个人仅仅是自然意义上的活动着的个人,却不是社会意义上的真正独立的个人。因为,在社会关系中,个人总是从属于或依附于某一阶级。以资本主义为例,“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在论述个人独立性时,马、恩提出了“共同体”的思想,认为共同体是个人独立性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个人自由实现的基础和前提。马、恩认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消灭了剥削关系,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真正的平等,个人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指出:“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 “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
个人自由具有浓厚的阶级性
马、恩认为,个人自由是与阶级紧密相关的范畴,具有浓厚的阶级性。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阶级关系不同直接导致个人自由的性质和实现水平不同。马、恩认为,资本主义的个人自由只为占少数的资产阶级享有,而对于广大无产阶级而言则是形式上的虚伪的自由,“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才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马、恩以讽刺的口吻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广大劳动者所谓的个人自由:“他们在双重意义上是自由的:摆脱旧的保护关系或农奴依附关系以及徭役关系而自由了,其次是丧失一切财物和任何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而自由了,自由的一无所有。”在马克思看来,个人是阶级的一部分,个人自由也是阶级自由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只有个人所从属的阶级获得了自由,个人自由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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