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方法论问题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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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26 19:20:19   作者:徐勇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点击:1044   评论: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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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当下的农村研究虽然成为一门“显学”,但尚未获得深厚的学理支撑。重要原因是方法论的限度。当下农村研究的主要方法是经验性研究,但也存在相当的局限:一是只见“社会”,不见“国家”;二是只见“树叶”,不见“树林”;三是只见“描述”,不见“解释”;四是只见“传统”,不见“走向”。为此需要超越经验,转换视角,特别是引入国家的视角。因为当下的农村社会已不是自然天成,离开了国家建构,就无法准确把握当下的农村,也无法作出学理性解释。
理论创新取决于方法创新。当下的中国农村研究正在成为一门众人追逐的“显学”。但这一“显学”在相当程度只是因为农村问题成为“热点”而造成,还远未成为有深厚学理支撑的“显学”。从整体上看,农村研究的学理水平还相当低,与其显赫的学术地位极不相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方法论的限度。而要超越这种限度,需要对过往的研究加以学术反省。 一、方法论问题的发生 当下的农村研究,乡村治理成为最为热门也是争论最多的问题。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乡村治理发生了重大变化,也一直充满着争议。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农村实行“乡政村治”的治理体制,在乡镇以下成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在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相当数量的学者对这一新的体制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极端者将其视为“理论怪胎”,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群众专政”的延续[1]。进入21世纪以后,乡镇改革成为自村民自治之后又一次乡村治理体制改革,也出现了更多的不同意见和争论。人们或从不同立场,或根据特有经验,提出自己的思路和看法。有的主张对现有体制框架不作大的变动;有的主张“乡派镇治”;有的主张将村民自治加以延伸,实行乡镇自治。而在不同乡镇体制改革主张背后的是两个基本问题:国家与农民。有的因农民负担沉重而主张弱化国家权力,给乡土社会以更多的自治空间;有的则因为农民分散而主张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不仅不能撤消乡镇政府,而且要加强其能力[1](P145)。这些不同的主张及争论基本上都出自于经验层面和政策主张,而缺乏进一步的学理分析,特别是在基本的立论依据方面缺乏基本的一致性。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但国家与农民本身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要回答乡村治理中的国家与农民问题,就必须追问:是什么国家,什么农民?国家与农民是二元分离,还是相互渗透的?如果这一基本依据无法统一的话,人们就只能根据自己有限的经验和认识提出主张,很难达成学术共识,也很难获得知识的增长。 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为什么在中国乡村治理问题上会出现尖锐对立的主张,特别是不同观点之间只是自说自话,各执一端,无法通过平和持续的学术讨论达成共识,获得知识的增长?以至于不少人认为中国农村研究的“门槛”太低,谁都可以发表一番议论,谁也不必为自己的议论而作出充分的学理性论证。这种状况必然将使中国农村研究陷入到一个“低水平重复”的陷阱之中。 反思造成以上状况的原因,不能不回顾中国农村研究的历程与方法。中国农村的历史十分漫长,而对中国农村的研究却相当短暂。将中国农村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始于1930年代。但这一研究刚开始就因为战争和政治的原因而中断。在1930年代以后的长达40年间,出现了所谓中国农村在中国,中国农村研究在美国的“奇观”。这种现象一直到1980年代才开始改变。1980年代,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改革开放意味着对过去坚信不疑的体制与意识的反思,意味着变革传统体制,寻求新的发展道路。由此呼唤着理论研究的兴起和创新。中国改革发端于农村改革。一批刚刚能够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将注意力投向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农村,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农村调查和研究[2]。但是,当时的研究主要还是为正在改革的农村提供政策依据和主张,还未将中国农村研究作为一门严格的社会科学对待,也未能形成明确的研究方法指向。只是知道我在做调查,但并不明确我为什么做调查,怎样做调查?19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改革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许多学者(包括1980年代初从事农村调查的学者)将研究的重心投入到中央层面的改革,主要以宏观国家为对象的研究。这种状况一直延续相当一段时间。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开始从学术的层面,将研究的重心移向国家之下的社会基层层面。笔者1991年专门撰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是《重心下沉:90年代学术新趋向》。文章预示:“一种学术新趋向正在90年代的中国悄然生成,这就是学术研究思维视野的重心下沉,由80年代关注国家大势的宏观层面转向广阔实在的社会基层面。”[2]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再次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不仅进行一些农村实地调查,并开始形成—种学术自觉意识[3]。笔者在1992年出版的《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一书,试图从社会底层的角度解释中国为什么国家上层多变而社会停滞的“历史之谜”。提出将政治体系一分为二:上层国家和基层社会[3](P1、3)。之后,笔者及所在学术团队将农村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将实地调查作为主要研究方法。 由于长期与国际社会科学界的隔绝,使中国农村研究缺乏学理和方法论方面的支撑。包括我们从事农村调查的学者,也只知道要做实地调查,要重视社会基层,但不知道为什么?改变这一状况的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邓小平南方视察讲话的发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基本国策。市场经济的合法性地位的取得,导致经济社会的空间活跃。与经济自主性增长的同时,学术自主性也迅速增长。以邓正来先生为代表,将“国家与社会”和“市民社会”的分析框架引入中国社会科学界。这一框架不仅为中国农村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依据[4],更重要的是将众多学者的学术视野和学术关怀由国家引向社会。 随着经济发展,以研究社会问题为主的社会学开始兴盛。社会学本身的使命就是关注社会,主要方法是社会调查。但农村社会和社会调查长期未进入社会学的视野。这一状况在1990年代中期被打破。其代表者是张乐天和曹锦清。前者以浙江省北部的一个普通村庄——联民村为研究对象,细致人微地描述了人民公社制度的兴起及其在这一制度下的农村社会。后者则以作者在河南农村亲身调查的情况和认识,描述了黄河两岸农村面临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并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反响。据作者与笔者交谈,当时要正式出版这样描述农村社会实际状况的书还有相当大的风险。特别是曹锦清的调查有很强的学术自觉。他在《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一书中开宗明义地认为:“观察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可以有两个不同的‘视点’(或说‘立场’),每一个‘视点’可以有两个不同的‘视角’。第一个‘视点’的两个‘视角’是:‘从外向内看’与‘从上往下看’;第二个‘视点’的两个‘视角’是:‘从内向外看’与‘从下往上看’。何谓‘外、内”上、下’?所谓‘外’,就是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与范畴。‘由外向内看’,就是通过‘译语’来考察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所谓‘内’,即中国自身的历史与现实尤其指依然活跃在人们头脑中的习惯观念与行为方式中的强大传统;所谓‘上’,是指中央,指传递、贯彻中央各项现代化政策的整个行政系统。‘从上往下看’,就是通过‘官语’来考察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所谓‘下’,意指与公共领域相对应的社会领域,尤其是指广大的农民、农业与农村社会。所以,‘从内向外看’与‘从下往上看’,就是站在社会生活本身看在‘官语’与‘译语’指导下的中国社会,尤其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变化过程。”而作者本身,就“有一个‘从外向内看’到‘从内向外看’的认识转移。”“所谓‘从内向外”从下往上’即从传统的角度去看现代化过程。”[53(P1--2) 曹锦清比较清晰地表达了他对农村研究的立场和方法,可以说也比较系统地反映了19如年代中国农村研究的走向,这就是从书本走向社会,从理论走向经验,从国家走向基层。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实地调查、个案调查蔚为风气,产生了一大批以实地调查经验为基础的农村研究成果。作者所在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因以农村实地调查见长,而在众多的农村研究机构中脱颖而出,于2000年被确立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 二、经验研究的方法论限度 但是,当社会成为主要研究视角,实地经验研究成为一种主要研究方法之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这种“自下而上”研究的局限性,不能不看到这一研究对提升现有农村研究水平的限制。 其—,只见“社会”,不见“国家”。 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对于将农村研究纳入学术界的视野,推动农村社会研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一分析框架的重心是“发现社会”,即发现长期为国家所遮蔽的社会,寻求社会的自主性,其目的是发现或建构一个新兴的“市民社会”。因此,尽管都关注社会,但学者之间的“立场”(引用曹锦清的观点)仍然有很大的差别。以邓正来代表的理论学派,更偏重的是未来指向,着眼于新兴市民社会(或者说是“公民社会”的成长,尽管在中国尚没有成为一种普遍性事实);而以曹锦清为代表的经验学派,更偏重的是传统指向,即强调传统的决定性意义,更关注的是“农民社会”。 应该说,以上两种取向在学术上都有其特殊价值。问题在于,由于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旨在“发现社会”,因此人们在运用这一框架时就自然而然或者有意无意地遮蔽了这一框架的另一端——国家。尽管“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宣称是“站在社会本身看在‘官语’与‘译语’指导下的中国社会”[5](P1),但是,在实际观察中,所谓的“官语”与“译语”是“不在场”的。也就是我们无法透过社会本身去观察和理解“官语”与“译语”(国家)的行为逻辑的。我们可以通过社会本身观察国家的行为,却无法解释国家为什么要“这样”而不是“那样”。事实上,在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研究中,有一部著作是值得一提的。这就是由荣敬本等人撰著的《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该书通过对河南省新密县的调查,发现1980年代支配中国农村的体制是基于各种政府任务而产生的压力型体制。该书的重要价值就是从农村社会中看到了“国家”,以致于“压力型体制”成为农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析性概念。但是,囿于视野的局限,这一分析性概念未能充分开发出来,即未能上升到国家行为逻辑上加以分析,去追问“压力从何而来,为什么是压力型体制而不是民主合作体制?”如果不引进“国家”的概念,是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的。 事实上,国家与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概念,只是出于研究的需要而偏重于某一端点。没有国家也无所谓社会,没有社会也无所谓国家。即使在“市民社会”的萌生期,我们也可以处处发现现代国家的影子(城市共同体)。在国家日益深入地渗透到社会领域的当下,国家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没有相应的国家,是很难建构起—个新兴的“市民社会”的,有可能出现的只是“暴民社会”[6];而当下的“农民社会”早已不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日出而作,日人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的传统农业社会,国家每时每刻出现在其中。离开了“国家”,我们何以准确地把握当下的中国农村,以及当下的中国社会呢?正是基于此,笔者在2005年的多次学术演讲和文章中强调要从“发现社会”走向“回归国家”,表达了突破既有分析模式的学术自觉”[6]。 其二,只见“树叶”,不见“树林”。 自下而上的研究重视进入现场,重视实地经验,重视个案调查,强调事实说话,这对于那种大而化之的一般性论述,具有难以比拟的学术优势。199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研究取得的重大成就,就是通过实地调查,展示出一个生动具体的农村。这对于中国的学术积累,对于推进中国农村研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而且,个案调查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提升。 但自下而上的研究对研究者的要求更为严格。因为,它注重实地经验,注重个人体验。而任何经验和体验都是有限的。如果超出经验的限度,同样会发生以个人经验得出一般性结论的“致命的自负”。这种“自负”与理论推导引发的“自负”同样不利于知识的增长和学理的探讨。1990年代以来,在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各执—词的研究,正反映出经验性“自负”的趋向。中国农村村民启治是—项新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进入乡村实际生活必然会因为乡村社会土壤的不同而生长出与文本制度不同,甚至大相径庭的结果。这本来是外部制度进入社会生活中的正常现象。作为研究者本应以足够的耐心去发现村民自治成长的差异性,追寻这种差异性背后的逻辑。但是,进入这一领域的许多学者没有去发现制度文本与事实经验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而是从个人有限的个案经验出发得出否定村民自治的一般性结论。这种经验性“自负”与不顾事实将村民自治视为“怪胎”的理论“自负”是异曲同工,且根本无法建构起一个边界清晰的学术讨论平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经验,如果以经验视为坚定不移的学术“立场”,就只能各说各话,永远无法达成学术的一致性。 自下而上的研究强调“站在社会本身”看社会。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只可能站在社会的某一点去看到社会的某一点。这就意味着任何个案和经验都是有限度的。如果以个案和经验取代理论研究,就很容易陷入到只见“树叶”而不见“森林”的窠臼之中。因为,每一片树叶都不同,而人类经验的有限性使我们不可能去考察每一片树叶,因此需要借助理论的分类,得出一般性结论。19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在对中国农村研究中,取得了不少个案经验,但从大量的个案经验中发现了什么,提炼出了什么观点,建立起什么理论模型,形成什么分析框架,却是极少见的。这也是中国农村研究中只有量的堆积而无质的突破的重要原因。 更需要警惕的是,在自下而上的农村研究中出现了由个别经验轻率得出一般结论的倾向。由于缺乏严格的学术训练,有人虽然也做实地调查,但对实证研究的真正含义并无理解。他们往往从先在的理念出发,到“现场”去寻找他们所需要的“事实”,然后用这种经过处理的“事实”去论证自己的一般性结论。正如有人形容的“走马观花又一村,一村一个新理论”。这种轻率的实地调查往往比不做调查更有害,因为它有所谓的“事实”为依据。如有人认为作为包产到户发源地的安徽小岗村当年所签订的“生死密约”[7]只是后来仿制的,由此断定包产到户只是地方领导人的“策划”,缺乏必要的历史和群众基础。这种“伪实证主义”的研究将会使“自下而上”研究走人死胡同,根本不可能提升中国农村研究水准。 其三,只见“描述”,不见“解释”。 自下而上的农村研究十分强调事实描述,以客观事实说话。笔者1997年在为“村治书系”作总序时,曾经强调该书系在研究方法上追求“三实”,即实际先于理论,事实先于价值,实验先于方案[7](《总序》,P4)。这在当时中国社会科学界普遍流行“从理论到理论”、“从书本到书本”的研究背景下,具有突破性意义。笔者甚至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强调首先要将事实描述清楚,强调没有第一手资料,就难以做出第一流学问[8](《序言》,P10)。 注重于事实描述这对于中国农村研究自然十分重要。如果连事实本身都不清楚,很容易陷于“空发议论”。应该说,中国农村研究的事实描述还远远不够。1930—1940年代,即使是在日本侵入中国的战争期间,日本人对中国农村还进行了系统的农村调查,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正是利用这批“满铁资料”,美国学者生产出一批有影响的中国农村研究专著[8]。其观点至今还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农村研究学者。而当下的中国农村研究既缺乏日本式的扎实调查,也缺乏美国式的理论建构。自下而上的农村研究方法开启了事实描述的先河,但却出现了自我封闭理论关怀、理论提炼大门的倾向。而没有理论关怀,便无法对事实进行必要的解释。作为社会科学,不仅要知道“是什么”,更要解释“为什么”,在此基础上提出“怎么样”。否则,我们的研究就会失去方向感。前文所述,学者们对于乡镇改革问题本身没有什么疑义。因为农民负担沉重和乡镇财政紧缺是大家公认的事实并为各种文本所描述出来。但对于“为什么”是如此,却缺乏足够的理论关怀和分析,由此得出的有关乡镇改革的主张也自然只能是各说各话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改革之所以不断出现曲折,用一些学者所说改革后产生的问题远比解决的问题更多,其重要原因就是对改革的对象缺乏足够的理论分析。尽管自下而上的研究使我们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一些事实的描述也非常细致人微,但由于缺乏理论关怀,无法对事实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因而难以得出有影响力的结论,更无法形成自己的理论分析范式。农村研究仍然流行的是美国学者利用“满铁资料”研究所得出的结论。而“满铁资料”毕竟来自于60多年前的农村,利用这批资料得出的结论,来解释当下中国农村毕竟是有限度的。 其四,只见“传统”,不见“走向”。 自下而上的研究十分强调传统,因为传统是发生过的经验。尊重传统就是尊重过往的经验。而由过往的经验则可以推断今后的走向。这便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知道其过去,便知道今天,知道今天便可知未来”的思维方式在农村研究中的延展。 尊重传统无疑是必要的。因为,中国社会变迁的终极性力量来自于内部的历史逻辑,而不是来自于所谓“译语”。在这一方面,即使是一些外国学者也有其深刻的学术认识。如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在其名著《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一书中认为,“在两大文明形态起承转合的历史关节点上,分崩离析的传统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大量阶级因子,会对未来历史的造型发生强烈影响。”[9](《前言》,P2)问题在于,传统是否对当下有足够的解释力,由传统是否就能得出未来走向的结论?特别是对于正在急剧变化的中国农村来说,“传统”本身也在发生变化。我们所尊重的“传统”事实很可能是想象中而非真实的“传统”,我们由这种想象中的传统所得出的结论,更缺乏足够的现实依据。如曹锦清的《黄河边的中国》一书,唯一的理论贡献是提出了中国农民最大特点是“善分不善合”的结论[5](P764)。也正是这一结论而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因为“善分不善合”只是依据的一家一户生产的历史传统,而在中国特殊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分”或许是农民的理性选择。用历史上农民的“善分”,很难说明当下和未来的农民“不善合”。这种只见传统不见走向的研究取向也影响着那些有着良好历史学修养的学者。如20世纪初,为解决农民负担沉重的问题,中央作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决定。著名的农民学学者秦晖则依据其丰富的历史知识说明,历史上的税费改革从未成功,并因此提出了著名的“黄宗羲定律” [10](P1)。但秦晖没有注意到当下的中国已走出“以农立国”的“传统”,对于进入“以工立国”的当下中国,完全有条件走出“黄宗羲定律”。事实上,仅仅是提出“黄宗羲定律”的两年之后,中国就宣布全面取消长期历史延续的农业税,并力图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最终走出“黄宗羲定律”。所以,农村研究除了要尊重“传统“以外,更要跳出“传统”,将农村放在更广阔的视野里去研究。造成自下而上的农村研究陷人困境的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其再意识形态化。自下而上的研究本来是希望改变长期困扰中国学术界的意识形态倾向,强调事实优先,但这一研究进路使其又陷入到新的意识形态。这就是学术研究的二元对立取向。最为典型的是将国家与社会、传统与现代、西方与本土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 自下而上的研究从社会的角度研究农村社会是有重要价值的。但是这一研究取向很容易使国家从研究者的视野中“消失”或者“蒸发”。特别是这一研究取向的理论假设往往将国家作为社会的天然对立物,看不到国家构成的复杂性、自主性、适应性和变化性。 自下而上的研究十分尊重传统,但往往将传统与现代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极而化之是将农村社会存在和发生的各种问题都归之于现代化,将现代化(包括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视之为农村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蕴涵的传统文明的“天然敌人”。由此看不到长期的历史传统正在为现代化所化解和重构,更无法充分理解现代化的真实含义及对农村社会的多样化影响。 这种极端化的传统“立场”所必然带来的就是对现代化的普世价值的否定,强调中国的特殊性,由此而引起的是对西方的排斥和对本土的偏爱。1990年代以来的所谓“本土化”话语已与1980年代的“西化”话语(用曹锦清的话说是“译语”)一样,形成新的话语霸权,而且这种霸权对学术探求更具“杀伤力”。因为它很容易将“译语”多一些的研究视之为“不爱国”,将接受较多“译语”的海外回归的学人视之为天然的“异类”。 在这里,必须明确的是,由曹锦清概括并集中表述的“自下而上”研究的取向,最初并没有意识形态化的倾向。应该说,包括曹锦清和笔者等在内的许多学者重视实证,重视经验,都是为了更为理性地认识和研究农村。如曹锦清在谈及两种不同“视点”时,就明确表示“两个‘视点’具有相同的重要性。虽然由于‘视点’不同,‘视域’各异。但可以相辅相成,共同深化我们对自身所处的社会状况的认识。”[5](P1)但是,由于偏爱自下而上的研究没有对自己的研究限度持足够的警惕态度,更缺乏对这种研究取向和结果的足够反思,而是将其上升为一种“立场”,以致于使这一研究取向容易被极化、单一化,甚至“异化”为新的意识形态“怪圈”。这正是当下农村研究者迅速分化,难以形成共同的学术平台,进行学理陛探求,并提升学理水平的重要原因所在。正如“三农”成为“三农问题”一样,“三农问题”的研究也成了“三农研究问题”。 三、转换和丰富研究视角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要丰富研究视角。如果说以往的研究主要是“自下而上”研究的话,现在则需要将“自下而上”的研究与“自上而下”的研究结合起来,更加注重“自上而下”的研究,即从国家的视角看待农村社会。转换视角并不是单纯地弥补原有视角之不足,更重要的是更加尊重事实逻辑本身,对当下的农村社会更具有解释力。 长期以来,受国家与社会二分法分析框架所限,人们往往认为,西方的历史是先有一个“市民社会”后有—个“政治国家”,是社会决定着国家。这种现象如果说在现代化之初还有一定事实依据的话,那么,随着现代国家的成长,社会愈来愈被国家所塑造。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以致于人们很难找到一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清晰界限。离开了国家谈社会,这种社会肯定是不真实的。因此,对于考察当下的农村而言,国家与社会都只是—个相对性概念。 对于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当下中国来说,国家视角更为重要。在中国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尽管农村社会被描绘为“日出而作,日人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但这更多的只是一种理想。对于农民来说,“帝力”(国家)是—种客观存在,并支配和影响着他们的生存和命运。农民的生死存亡,王朝的更替兴衰,都与国家的特性与变化密切相关。离开了国家,我们根本不可能全面深人理解农村社会。更重要的是,近代以来的中国,没有经历一个西方所谓的无国家的“市民社会”阶段,国家不仅从来就有,而且愈益强大,愈益深入地渗透到农村社会。当下农村社会状态,在相当程度正是由国家塑造而成的。当下农村社会里可以处处看到“国家”的身影。“国家”可以说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所以说,不从“自上而下”的国家视角研究农村社会,是根本无法准确认识和解释当下农村社会的。如果要分析当下中国的乡村治理,没有国家的视角,更是无法想象的。 当然,今日之国家,已不是昔日之国家,正如今日之农村社会,早已不是昔日之农村社会一样。得以深人地深透并直接支配农村社会的,是现代国家,是现代化进程中产生的国家。所以,当我们在引进“国家”这一“自上而下”的视角时,必然会引进“现代”,引进“西方”这些所谓的“译语”。但引用这些“译语”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当下的中国农村及乡村治理。当下的中国农村和乡村治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的。只有通过比较,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村及乡村治理的特殊历史进程。我不希望因为引进“译语”而重复学术“立场”的单极化。 [参考文献] [1]徐勇,吴理财.走出“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困境——县乡村治理体制反思与改革[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1104. [2)徐勇.重心下沉:90年代学术新趋向[N).社会科学报,1991—11—14 [3]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l [4]张乐天.告SU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8. [5]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刚.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6]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D].“中国农村研究网”,2005—叮—05. [7]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8]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9]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M].北京:华夏出版社, [10]项继权.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调查与研究[删.西安:西北大学出版杜,2004. Reflections on Methodology of Rural Research in Present China XU Yong (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s Countryside,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thinks the rural research is an“important learning”,but is does not have profound theory to support.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s is methodology.Now the research methods are mostly experienced ones:with“society” but without“country”;“with 1eaves”but without“trees”;with“description” but without“explanation”;with“tradition” but without “tendency”.To go beyond experience, the perspective of country must be introduced.Without country,countryside cannot be mastered or explained in academic fields. Key Words:China’s countryside;methodology;meditation
-------------------------------------------------------------------------------- [1]沈延生对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系统的批评和否定,参见他的长文《村政的兴衰与重建》(《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6期)。后来他对自己的观点作了一定程度的修订,对于村民自治的实践给予“同情的理解”。参见沈延生《对村民自治的期望与批评》(《中国农村研究》2002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之后的历史证明,当时从事农村调查和研究的—批学者不仅成为学术界的先行者,而且开创了中国学者从事社会调查的一代风气。如连续几年出版的多部发行量虽然不大但很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他们中的许多人还进入到中央高层从事政府管理和政策研究。当然,这一研究群体后来也发生了重大分化而不复存在。 [3]如果说1980年代中国农村研究主要是在经济领域的话,那么1980年代后期开始转向政治领域。其开端便是以张厚安教授、辛秋水先生为代表的对中国农村基层政权与村民自治的实地调查、实验和研究。张厚安教授还提出了“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理论务农”的理念。 [4]“国家—社会”分析框架至今仍然在学界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也制约着许多学者的思维。 [5]根据当时的教育部主管领导的设想,基地具有“唯—性”,即同样名称的基地只有一家。教育部设立的重点研究基地中,涉及“三农问题”的有三家,分ZU是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和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三家单位各有分工和侧重。浙江大学主要偏重于农业问题,东北师范大学主要偏重于农杓教育问题,而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要偏重研究农村政治与社会问题。评审时曾经有人提出疑义,认为研究农村问题的基地应该放在农业大学而不是师范大学。但当时,由于华中师范大学的农村研究因为有十多年的实地调查为根基而形成特色和优势,从而被教育部确立为研究基地。后来有人将研究基地称之为行政学术,但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基地的设立不只是”长官意志”,仍然有相当学术标准。 [6]作为引进“市民社会”概念的主要代表者的邓正来后来也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反思,强调不能简单套用这一概念分析复杂的中国社会。2005年,他应邀在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和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学术讲座中多次表达了他的这一观点。 [7]老田:(质疑小岗村“分田密约”并展望中国农业的未来),《安徽的官老爷把小岗村的故事越编越传奇》,“乌有之乡网”老田网站。 [8]“满铁资料”是1930。年代日本“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研究人员在华jC平原33个自然村实地调查的数据资料。在美国学者黄宗智看来,“满铁资料不失为用现代经济人类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的一组数量最大而内容又极为丰富的资料”。美国学者利用这批资料产生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如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马若孟的(中国农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一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杜1995年版)等。
 
原文发表于《河北学刊》,2006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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