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入关屠杀了多少人及清军的性暴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3:06:46
作者不详

     日记,《嘉定乙酉纪事》《江变记略》这类笔记记载的满清暴行,大家或许都不陌生。而下面,我主要列举满清官方资料,以及第三方叙述的满清暴行。
   
     第一部分:满清官方屠杀文告
   
      首先,满清自己发布过大量屠杀文告,其中最著名的,是满清官方资料《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顺治二年六月丙寅中的记录:
   
   “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直隶各省,限旬日尽行剃完。若规避惜发,巧词争辩,决不轻贷”。并宣称:
   
   “所过州县地方,有能削发投顺,开城纳款,即与爵禄,世守富贵。如有抗拒不遵,大兵一到,玉石俱焚,尽行屠戮。”(爝火錄卷四)
   
   满清在四川1649年的另一份文告,口气也非常类似:
   
   “民贼相混,玉石难分。或屠全城,或屠男而留女”。
   
   满清另一份官方史料,《东华录》卷五顺治元年条,则记载:“不随本朝制度剃发易衣冠者,杀无赦。”
   
   镇江知府告示则是:“一人不剃发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 
并将反抗者的人头,集中起来恐吓人民。
   
   顺治二年(弘光元年1645年),江宁巡抚土国宝宣布:“剃发、改装是新朝第一严令,通行天下,法在必行者,不论绅士军民人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南山可移,此令不可动! ”
   
   在以上满清官方的宣告中,充斥了大量“屠全城”、“尽行屠戮”、“杀无赦”、“全家斩”、“全村斩”的凶恶威胁。而下面列举的资料,则证明,满清的公开威胁,绝不仅仅停留在口头。
   
   第二部分:满清(后金)入关前的大屠杀
   
   首先,满清入关前,其对辽东汉人的大屠杀,也大量见诸于原始文献,以下列举诺干:
   天命九年正月,努尔哈赤下九次汗谕,清查所谓“无谷之人”(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汉人),并谕令八旗官兵“应将无谷之人视为仇敌”,“捕之送来”,最后于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杀了从各处查出送来之无谷之尼堪(满语之谓汉人)”。这是公开的种族灭绝!
   
   天命十年十月初三日,努尔哈赤又指责汉民“窝藏奸细,接受札付,叛逃不绝”,命令八旗贝勒和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官将,带领士卒对村庄的汉人, 
“分路去,逢村堡,即下马斩杀”。
   
     作为第三方的朝鲜史料,《李朝实录》光海君十三年五月,也记载了辽东汉人的悲惨遭遇:
   
   “时奴贼既得辽阳,辽东八站军民不乐从胡者,多至江边…… 
其后,贼大至,义民不肯剃头者,皆投鸭水(鸭绿江)以死。”
   
   第三部分:满清入后的大屠杀
   
   1、满清官方资料和第三方资料
   
   满清入关后,对自己大屠杀最赤裸裸的供认,就是顺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总督佟养亮揭贴
   
   “大同、朔州、浑源三城,已经王师屠戮,人民不存”!
   
   满清档案: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宣大巡按金志远题本《明清档案》第十一册,A11-20中,更是由于“城破尽屠”,只好请求释放剩下的5个“无凭究拟”的犯人。《朔州志》也承认:“城破,悉遭屠戮”。
   
   广州大屠杀,得到中立的第三方资料证实。意大利籍耶酥会士卫匡国(Martin 
Martini,1614~1661)在《鞑靼战纪》中记述:“大屠杀从11月24日一直进行到12月5日。他们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残酷地杀死,他们不说别的,只说:‘杀!杀死这些反叛的蛮子!” (杜文凯:《清代西人见闻录》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6月版) 。
   
   荷兰使臣约翰纽霍夫(John Nieuhoff)在其《在联合省的东印度公司出师中国鞑靼大汗皇帝朝廷》一书记述:“鞑靼全军入城之后,全城顿时是一片凄惨景象,每个士兵开始破坏,抢走一切可以到手的东西;妇女、儿童和老人哭声震天;从11月26日到12月15日,各处街道所听到的,全是拷打、杀戮反叛蛮子的声音;全城到处是哀号、屠杀、劫掠;凡有足够财力者,都不惜代价以赎命,然后逃脱这些惨无人道的屠夫之手。”(司徒琳著,李荣庆等译《南明史》131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远离世俗的出家人,则记载了这次大屠杀的具体规模。
   
   《廣州市宗教志》:“清順治七年(1650),清軍攻廣州,‘死難70萬人。’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雇人收拾屍骸,‘聚而殮之,埋其餘燼’合葬立碑”。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70万人遇害这个数据,应该是由当年负责收尸的和尚们记载下来的,可是说是直接记录,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数字,至今还记录在广州大佛寺的网页上。我佛慈悲,出家人果真不打妄语。经过满清的大规模屠杀后,“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
   
   官方档案中记载如下:
   
   直隶“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卫周元,痛陈民苦疏,皇清凑议,卷1),河南是“满目榛荒,人丁稀少”(李人龙,垦荒宜宽民力疏,皇清凑议,卷4),湖广“弥望千里,绝无人烟”(刘余谟,垦荒兴屯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4)。
  • 满清最高统治者参与大屠杀的铁证:
       
       顺治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扬州十日的大刽子手豫亲王多铎,将屠杀中掠夺的“才貌超群汉女人一百零三”,奉献给满清最高酋长。
       
       顺治帝获得十名,摄政王多尔衮获得三名,辅政郑亲王济尔哈朗三名,肃亲王豪格等各二名,英郡王阿济格等各一名。
       
       (《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中册,第一九七页。)
       2、各种时人笔记和地方志的记载。
       
       昆山大屠杀,“总计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堕井投缳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五一兵纪),“杀戮一空,其逃出城门践溺死者,妇女、婴孩无算。昆山顶上僧寮中,匿妇女千人,小儿一声,搜戮殆尽,血流奔泻,如涧水暴下”!(《研堂见闻杂记罚》)
       
       南昌大屠杀,“妇女各旗分取之,同营者迭嬲无昼夜。三伏溽炎,或旬月不得一盥拭。除所杀及道死、水死、自经死,而在营者亦十余万,所食牛豕皆沸汤微集而已。饱食湿卧,自愿在营而死者,亦十七八。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载卤获连轲而下,所掠男女一并斤卖。其初有不愿死者,望城破或胜,庶几生还;至是知见掠转卖,长与乡里辞也,莫不悲号动天,奋身决赴。浮尸蔽江,天为厉霾。”(徐世溥《江变纪略》)
       
       广州大屠杀,“甲申更姓,七年讨殛。何辜生民,再遭六极。 血溅天街,蝼蚁聚食。饥鸟啄肠,飞上城北。北风牛溲,堆积髑髅。或如宝塔,或如山邱。 五行共尽,无智无愚,无贵无贱,同为一区。”(《祭共冢文》王鸣雷),“可喜屠广州,孑遗无留;逸出城者,挤之海中。”(倪在田《续明纪事本末》)
       
       南雄大屠杀,“家家燕子巢空林,伏尸如山莽充斥。....死者无头生被掳,有头还与无头伍。血泚焦土掩红颜,孤孩尚探娘怀乳。(清军文书陈殿桂,《雄州店家歌》)
       
       嘉定大屠杀,“市民之中,悬梁者,投井者,投河者,血面者,断肢者,被砍未死手足犹动者,骨肉狼籍。”清兵“悉从屋上奔驰,通行无阻。城内难民因街上砖石阻塞,不得逃生,皆纷纷投河死,水为之不流。”“日昼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兵丁每遇一人,辄呼蛮子献宝,其入悉取腰缠奉之,意满方释。遇他兵,勒取如前。所献不多,辄砍三刀。至物尽则杀。”(《嘉定乙酉纪事》)
       
       潮州大屠杀,“纵兵屠掠,遗骸十余万”,揭阳县观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尸聚焚于西湖山,将骨灰葬在西湖南岩。福建同安县屠城死难5万余人,梵天寺主持释无疑收尸合葬于寺东北一里之地,建亭“无祠亭”,墓碑上则刻“万善同归所”。
       
       常熟大屠杀,“通衢小巷,桥畔河干,败屋眢井,皆积尸累累,通记不下五千余人,而男女之被掳去者不计焉。”“沿塘树木,人头悬累累,皆全发乡民也。”(《海角遗编》)
       
       扬州大屠杀,这个就不多说了。除了著名的《扬州十日记》外,还有《揚州城守紀略》(“初,高傑兵之至揚也,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多為偎Γ信e室淪喪者。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號,哀聲震地。公輒令開城納之。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亟收公(史可法)遺骸,而天暑眾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明季南略》(“廿五日丁丑,可法开门出战,清兵破城入,屠杀甚惨”)等资料。 
       
       各地为剃发的分散屠杀:“去秋新令:不剃发者以违制论斩。令发后,吏诇不剃发者至军门,朝至朝斩,夕至夕斩。”(《陈确集》卷三十)
       
       还有著名的《江阴城守紀》:
       
       “滿城殺盡,然後封刀。……城中所存無幾,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白等,共計大小五十三人。是役也,守城八十一日,城內死者九萬七千餘人,城外死者七萬五千餘人。”
      
         3、清军的性暴行(扬州十日和江变记略中的常见资料,以下不列入)
       
       顺治二年7月30日,清军至沙镇,“见者即逼索金银,索金讫,即挥刀下斩,女人或拥之行淫,讫,即掳之入舟。”“遇男女,则牵颈而发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肠。”(《研堂见闻杂录》)
       
       顺治二年,清军实施扬州大屠杀后,至无锡时,“舟中俱有妇人,自扬州掠来者,装饰俱罗绮珠翠,粉白黛绿。”(《明季南略》卷4)
       
       顺治元年(1644)4月,清兵到达盩厔县境内,生员孙文光的妻子费氏被掠去,“计无可托,因绐之曰:‘我有金帛藏眢井中,幸取从之。’兵喜,与俱至井旁,氏探身窥井,即倒股而下。兵恨无金又兼失妇,遂连下巨石击之而去。”(民国《盩厔县志》卷6)
       
       清兴安总兵抢夺妇女达100多人,“淫欲无厌”。制作长押床,裸姬妾数十人于床,“次第就押床淫之。复植木桩于地,锐其表,将众姬一一签木桩上,刀剜其阴,以线贯之为玩弄,抛其尸于江上。”(《平寇志》卷12)
       
       清军江阴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1人。(道光《江阴县志》卷20《烈女》)
       
       清军扬州大屠杀,抗拒清军奸淫被害妇女,按照满清地方志统计为100多人。( 雍正《扬州府志》卷34 ) 
       
       清军围困嘉定城时,在城外,“选美妇室女数十人,……悉去衣裙,淫蛊毒虐。”
       
       嘉定沦陷后,清军抢掠“大家闺彦及民间妇女有美色者生虏,白昼于街坊当众奸淫;……有不从者,用长钉钉其两手于板,仍逼淫之。”“妇女不胜其嬲,毙者七人。”(《嘉定屠城纪略》)
       
       清兵在江阴的观音寺“掠妇女淫污地上,僧恶其秽,密于后屋放火。兵大怒,大杀百余人,僧尽死。”(《明季北略》卷11)
       
       顺治二年(1645)江阴城陷时,有母子3人,“一母一子,一女十四岁。兵淫其女,哀号不忍闻”,后兵杀其子,释母,“抱女马上去”。又有一兵“挟一妇人走,后随两小儿,大可八岁,小可六岁”,兵杀二子,抱其母走。(《明季南略》卷4)
       
       顺治二年(1645)5月9日,南京失陷时,当涂孙陶氏被清兵所掠,“缚其手,介刃于两指之间,曰:从我则完,不从则裂。陶曰:义不以身辱,速尽为惠。兵稍创其指,血流竟手。曰:从乎?曰:不从。卒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明史》卷303)
       
       昆山县庠生胡泓时遇害,其妻陆氏21岁抱着三岁的儿子,欲跳井,被一清兵所执。“氏徒跣被发,解佩刀自破其面,……氏骂不绝口,至维亭挥刀剖腹而死。”( 
    光绪六年《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6)
       
  • 作者:乱七八糟又如何发表日期:2007-04-28 23:55:01第 3 楼
  •      4、满清掠夺虐杀汉族奴隶
       
       崇祯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军在畿辅、山东一带掠去汉民四十六万二千三百余人,崇祯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军又“俘获人民三十六万九千名口”。(《清太宗实录》)
       
       满清入关后,继续劫掠人口。顺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谕兵部“俘获人口,照例给赏登城被伤之人。”(《清世祖实录》)
       
       汉人奴隶遭受非人的虐待,大量自杀。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岁以自尽报部者不下二千人”(《清史稿》),由此推算,仅自杀的汉人,在满清入关前后几十年间,就不下10万人。被虐待致死的,更不在少数。
       
       由于满清的疯狂虐待,大量汉人奴隶逃亡,“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清世祖实录》)
       
       满清统治者为了制止逃往,强化其1626年颁布的《逃人法》,顺治皇帝,“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再行申饬,自此谕颁发之日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决不轻恕”(《清世祖实录》) 
       
       甚至投靠满清的大汉奸靖南王耿仲明,由于收留了逃亡汉人奴隶,也被迫自杀。
       
       5、满清迁海暴行:
       
       康熙三年(1664)三月初六,清军大队兵船入东山,“尽驱沿海居民入内地,筑墙为界,纵军士大淫掠,杀人山积,海水殷然”(《台湾郑氏始末》)
       
       “一时人民失业,号泣之声载道,乡井流离颠沛之惨非常,背夫弃子,失父离妻,老稚填于沟壑,骸骨白于荒野”(《台湾外志》)
       
       福宁州, “州地以大路为界,南路以州前岭为界,松山、后港、赤俺、石坝近城亦在界外。道旁木栅,牛马不许出入。每处悬一碑曰:敢出界者斩!”“越界数步,即行枭首”(乾隆二十七年福宁府志卷四十三) 
       
       莆田县,“着附海居民搬入离城二十里内居住,二十里外筑土墙为界,寸板不许下海,界外不许闲行,出界以违旨立杀。武兵不时巡界。间有越界,一遇巡兵,顿时斩首”“每出界巡哨只代刀,逢人必杀。……截界十余年,杀人以千记” (《清初莆变小乘》 
       
       (广东香山县)“初,(广东香山县)黄凉都民奉迁时。民多恋土。都地山深谷邃,藏匿者众,平藩左翼班际盛诱之曰点阅,抱大府即许复业。愚民信其然。际盛乃勒兵长连埔,按名令民自前营入,后营出。入即杀,无一人幸脱者。复界后,枯骨遍地,土民丛葬一埠,树碣曰木龙岁冢,木龙者,甲辰隐语也”(道光七年《香山县志》卷八)
       
         四、对于屠杀规模的估计
       
       笔者对明清之际,人口变迁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
       
       明代中国人口,最后的全国官方统计,为5,165.5459人,时间为明光宗泰昌元年。(明熹宗实录卷4)。
       
       以上人口数字,当然是不完整。因为人口被大量隐瞒。通常认为,明代人口,实际上仅是官方所掌握的赋税人口。
       
       很多人口学者(包括海外学者)认为,明代实际人口,大约在1亿到2亿(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和葛剑雄、曹树基:《对明代人口总数的新估计》(《中国史研究》1995 年第1期))。
       
       尤其是人口学权威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发展史》强调:“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应有1.97亿人。万历二十八年以后,总人口还可能有缓慢的增长,所以明代的人口峰值已接近二亿了。”
       
       而有些乐观的西方学者,则估计在1600年左右,明代人口为2.3亿人,甚至还有峰值2.9亿的估计,但明显偏高了。综合来说,认定明末人口在2亿左右,已经成了人口史学界的主流观点。
       
       与明代人口相比,在官方统计上,满清最初的全国人口统计,为1,063.3326人(比明光宗泰昌元年减少了4000多万),时间为清世祖顺治八年(清实录世祖卷61)。
       
       而在满清控制全国后的清圣祖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入关后第48年),全国人口也只有1,943.2753人。仅相当于明光宗泰昌元年人口的36%!
       
       诚如很多学者所指出的,清初人口,在雍正朝前,同样存在严重的缺漏现象。学者们对1650年前后的中国人口,同样做出了估测,但数值差异很大,在4000万-1亿左右。
       
       其中,1亿这个最高数字,是何柄棣根据他对1650-1700年的人口增长率估计数字平均推算的。从满清对人口统计和赋税制度加以变化后的全面人口统计看,何柄棣的估计明显偏高,而且他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在1650-1670年之间,大陆上的残酷战乱和满清的屠杀,并未停息,换句话说,这个时期的人口增加率,不可能是1650-1700年的平均水平,而应该是大大低于这个水平。
       
       由上述情况分析,在1660年左右(满清基本控制大陆),中国人口的最高数值,不可能高于5000-8000万人。与明末公认人口相比,减少约1亿2000万到1亿5千万以上。如果考虑到新增人口,则损失总数更是巨大。
       
       其中固然有大量死于灾荒的人口,但由于满清控制全国,所以因为迁外迁减少的人口,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而在考虑了上述因素的情况下,推定有几千万甚至超过1亿人口,遭到了满清的屠杀,是有充分依据的。甚至可以说是极端保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