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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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汾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临汾调查队 发布时间:2010-5-17 阅读: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两年多,为深入了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5月上旬,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对市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及10余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近两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农业产业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对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2009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369个,入社农户达到53777户,占农村总户数的7%;全部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其中有社员证的合作社801个;20人以上的合作社达到504个,50人以上的合作社达到230个;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1064个,以生产服务为主的813个,以购买服务为主的159个,以仓储服务为主的26个,以运销服务为主的34个,以加工服务为主的41个,分别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4.9%、34.3%、6.7%、1.1%、1.4%和1.7%。合作社注册资本达到82897万元,实行盈余返还的合作社达到611个,盈余返还总额占到可分配盈余总额的72%。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

1、农民办社积极性空前高涨。市县主管部门通过广泛宣传法律政策和典型带动,使广大农民看到了创办和参加合作社的好处,农民办社、入社积极性高涨,各县市注册合作社数明显提高。2009年全市合作社数比2008年新增978个,增长70%。

2、组建主体、服务模式及合作形式呈现多样化。从组建主体看,有专业大户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技术能手领办型、村级组织筹办型等多种类型并存,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但无论那种形式,农民成员是合作社的主体,占到97%以上;从服务模式看,有生产型、销售型、加工型、产销结合型、产贮加销一体型、专业技术服务型、综合服务型,合作模式也呈多样化趋势。从合作形式看,有生产技术合作的,有品牌和商品销售合作的,也有以土地入股的,还有的以资本合作。

3、带动作用大,辐射效应强。隰县新希望玉米合作社入户农户达到1000余户,涉及8个乡镇,种植面积达3万亩。隆化镇小米专业合作社拥有社员389人,谷子基地1万亩,带动周边农户5000余户。2009年,全市2970个行政村,已建立合作社的村数达1621个,占行政村总数的54.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带动了合作社成员3.57万农户的经营与发展,同时也带动非成员农户278976户的参与积极性,占到农村总户数的36.2%,辐射效应明显。

4、经营行业集中在养殖和种植业。在236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919个,林业234个,种植业和林业户数占合作社总数的48.7%;养殖业1216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1.3%。种植业集中在小麦、玉米、蔬菜、中药材等,养殖业集中在奶牛、土鸡、兔、鹅、蜂等畜禽。林果业集中在苹果、梨、红枣、核桃等,还有部分农副产品粗加工,个别合作社开始向深加工发展。如瑞尔兔业养殖合作社有社员35人,拥有高标准兔舍52栋,存栏兔2万多只,成为晋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獭兔养殖基地,产品远销到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并出口到美国、英国等国际市场,社员纯收入平均提高到6000多元。合作社正在筹备一个深加工项目,准备把养殖、兔肉加工、兔皮的加工做成一条龙的生产线,给社员带来更大的效益。

5、组织管理自愿入社,办社宗旨服务为主。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有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翼城振兴苹果合作社,对吸收新成员、引进新技术等事项都要召开成员大会进行民主表决。合作社对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农资供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6、平川县市发展较快,山区县规范化程度好于平川县市。在全市236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平川7县市区1281个,占到54.1%;10个山区县中,东山三县435个,占到18.3%,县均145个;西山7县653个,占到27.6%,县均93个。在被市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管理的733个合作社中,山区县市461个,占到62.9%,平川县市区272个,占到37.1%。霍州、蒲县、永和、吉县4县规范率在90%以上,7个县市规范率在20%-60%之间,规范率在20%以下的6个县市区集中在平川县市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效应

合作社组织方式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的基础上,合作社对社员开展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了社员和合作社两个层次的积极性,既突破了社区行政区域的限制,又使双层经营体制得到了补充和完善;既坚持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又实现了农户新的联合与合作;既坚持了农户的家庭经营,又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目前农村最具时代特征的发展模式,是新时期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方式。其作用和效应主要体现在4方面:

一是有效推进了农业专业化生产。由于合作社的社员都是以专业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某一种或某一类农产品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从事同类产品或者产业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名称中也往往出现从事的产品或产业名称。如翼城兴隆小米专业合作社、鸿海红枣合作社、浍源芦笋专业合作社、同富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等,因此,合作社各具特色、呈现出了很强的专业性;在专业化生产的基础上,合作社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建立标准化技术规程、标准化生产规程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推行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奠定了基础。

二是有效促进了农民生产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由于合作社都是以某一专业种植或养殖为主,各个成员农户通过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与技术指导,以及具体参与和实践,大都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种植或养殖知识,有利于提高其生产专业技术水平。如瑞尔兔业养殖合作社聘请专家对入社的养殖户实行统一技术培训,按照专家制定的标准化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并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组织产品销售。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养兔就是害怕没技术,合作社给我们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解决了我们存在的问题。  

三是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通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产品销售服务,减少了市场风险,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交易价格,带动了周边农户共同致富。如翼城振兴苹果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25人,苹果种植面积达1100余亩,苹果年产量达300多万斤,年销售收入达400多万元,年底与社员进行分红、返利,使社员直接收入6000余元;尧都区彩虹果蔬专业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当地区域和地理优势,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果调整,发展红提葡萄3000余亩,带动农户种植面积达万余亩,2009年销售产品500余万斤,实现总收入36万元,盈余15万元,其中可分配盈余向社员返还5万元,社员人均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收入高出15%。据市农业部门统计,2009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达到6052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749元高1303元。

四是有效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社根据市场确定生产品种,并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如申请注册专利和商标等。翼城隆化小米专业合作社注册了“隆化垣”牌三大系列十多个品种的产品,产品销往北京、上海、天津等各大城市,并出口到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金田小杂粮合作社注册了“翼州黄” 牌,主要销往临汾、运城等地;蒲县有“益生源”、“五鹿山”、“高原绿”等6个涉农知名商标等等,这些都有效提高了合作社成员农民的市场竞争力。2009年,全市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合作社达55个,获得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60个,获得QS产品认证的合作社有5个。    

五是有效推动了农业市场化、外向化进程。如曲沃县以合作社为载体,建立了4000多亩苹果业基地,3万亩优质大蒜生产基地,上千座大棚蔬菜生产园区等,商品率达到90%以上,其产品远销到广东、湖南、河南等地。吉县车城乡富民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共同开辟可放养土鸡的深山草坡9000余亩,孵化投放土鸡6万余只,鸡蛋统一远销太原、北京等城市,价格高达每公斤16元,比当地市场价高出一倍多。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制约因素及存在的问题

两年多来,全市农民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由于临汾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快,发展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需引起关注。

一是登记手续繁琐、门槛过高。据调查,农民办一个合作社需要在工商、质检、地税、金融、农业等部门办理手续,办养殖、加工合作社除上述部门外还要到土地、环保、卫生、畜牧、防疫等部门办理手续。在办理手续时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代码证费、卫生费、环评费、土地占用费、刻公章费等,手续比较繁琐,致使一些合作社望而却步,挫伤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据了解,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主要是因为门槛太高,办起来麻烦,同时费用也高。

二是合作社经营者缺乏运营知识。由于大部分合作社的创办者是乡村干部,或是农村的一些能人,虽有一方面的专长,但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的知识能力,参与者也缺乏必要的合作、经营、管理知识,因此在合作社实际运作中,大部分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和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对于如何将成员组织起来生产同一标准的产品,以及如何将合作社生产的产品销售出去,以及如何使合作社自身发展壮大等问题考虑较少。

三是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四是合作社自身建设不规范。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部分合作社组织机构形同虚设,虽然在工商部门已登记注册,每年也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但理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起到组织、经营、管理、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民主管理不到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但是内容千篇一律,只是流于形式,也不按章程规定办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社员权利义务不明,入社和退社手续不健全,部分合作社重大事务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

五是合作层次低,扶持政策不配套,产业发展不平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域性较强,绝大部分合作社的成员只局限在一个村内,只有极少数的合作社成员跨乡镇,跨县级区域的则更少,合作范围只局限于一村一乡内,合作社规模小,最多的合作社成员人数达近千户,只有5户的合作社占到多数。大部分合作社合作层次仅限于初级生产上的合作,没有加工环节的合作,产业链条短,合作层次低,产业化水平低下,产业发展不平衡。全市2369个合作社中,种植业和养殖业就占到90%以上,加工制造业尤其是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少,加之合作社成员文化和生产技术水平不高,大多无法建立“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生产规程”,使标准化生产无法顺利进行。

六是指导服务不到位。调查中有合作社经营者反映,组织起来后的农民需要相关部门的服务与指导,但目前当地农业、畜牧等技术指导部门与合作社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其表现当前主要集中在标准生产规程的制定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虽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建立生产记录,但合作社的经营者及其成员由于文化素质和生产技术水平普遍不高,靠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法建立起符合法律要求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生产规程,即使建立了生产记录也是五花八门、内容不一。这项工作的不到位影响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难以统一上市或价格难以提高。

七是法规规章配套滞后。合作社的QS认证、注册商标、组织代码、有机食品认证等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应减免,但由于涉及合作社的一些优惠政策不明确,没有实施细则,致使优惠政策无法落实。

  五、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带动了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推进了农业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如何更好地培育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发展的需要和临汾市发展的实践看,加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各级政府和职能管理部门的政策引导、政策扶持和职能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简化办社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应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合作社法》,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联系,积极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同时,各部门应简化办社程序,为合作社发展开绿灯。包括降低税务登记门槛,简化税务报表,明确国税或地税部门为合作社开具产品销售时的免税票据;质检部门办理代码证的收费、年检;对养殖合作社和合作社创办加工企业及合作社租占用土地应当视同农业用地,免收相关费用,可收、可不收的费用应当减免等。

二是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层的培训。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知识缺乏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培训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骨干队伍,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增强合作意识、合作理念,掌握合作原则、合作知识、合作技能及市场营销、财务核算知识等,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会员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同时,加大媒体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的宣传,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完善政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个新事物,是一种正处在发展之中的特殊的经济合作组织,它既不是企业,也不同于公益事业单位,因此,专业合作组织的初期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首先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政府每年应在财政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开展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等,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奖励。其次是加强信贷扶持。金融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季节性、临时性所需的贷款资金,放宽抵押条件,积极探索和完善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信用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适当降低“门槛”,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再是采取土地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设施农业、花卉、渔业、畜牧业用地,均可视为农业生产用地,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第四是放宽注册登记和经营服务范围的限制。凡国家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均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工商部门要统一登记注册办法,减化登记程序和手续,并减免手续费。第五是应设立专业的合作社协调机构,统一为合作社办理各种手续,包括国家、省一级的各种质量认证等。第六是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切实维护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运行机制。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机制。首先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组织除了收购农民的农产品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向农民返还一部分流通或加工环节的增值利润,实行二次分配。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行股金分红,坚持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其次是民主管理机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制定章程、制度,规定合作组织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避免农民受到损失。再是积累机制。有条件的合作组织要设立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具体提留比例和社员分配方案,要通过社员大会决定。第四是监督、约束机制。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监事会,作为内部的监察和监督机关。要实行社务公开,财务公开,严防共有财产流失或浪费。

    五是强化指导服务。首先是强化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职能。农业主管部门对每个专业合作社除在设立时指导其制定章程、发展规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外,每年应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规范运行。二是强化农业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农业主管部门应立足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优势,技术咨询服务优势,使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积极参股入社,以壮大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第三是强化农业主管部门的扶持职能。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在全市选择规模大、运行机制好、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明显的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作者:于葆华 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