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击方舟子:为中药的副作用正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3:24:27
痛击方舟子:为中药的副作用正名
作者:郭士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由于近年来杂志上多有中药副作用的研究报导,是药都有副作用的公理性论点,中医也有“是药三分毒”之说,临床上确实偶尔看到中药中毒的现象,因而中药也有副作用似乎已成定论。互联网上更有方舟子之流,出于反中医的需要,对中药的疗效全盘抹杀,对中药的副作用无限夸大,在他们眼中,中药几乎成了只有毒害作用,没有治疗作用的害人毒品,不仅学术上有失公允,而且在临床上和社会上都造成极坏影响。为此,为中药的副作用正名在所必须。

一、意外事故与副作用不可混为一谈

副作用一词,本是西药的专利,在西医药进入中国之前,根本就没有副作用一词。无副作用是中医独特的优势,也是不争的事实。因为中医有系统完整的用药理论,只要按照用药规范正确使用中药,理论上不应该有副作用,凡用中药产生了中毒现象,对脏腑组织造成严重危害者,皆属不规范不正确用药所致,应属于意外或事故,与副作用不能混为一谈。

意外事故和副作用的区别在于操作是否正确规范,意外事故是在违犯操作规程,用药不当时对人造成伤害,只要正确规范操作就不会产生伤害。副作用是在不违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的情况下,仍不可避免地对人造成伤害。即意外事故是人为的,副作用是非人为的,意外事故可以避免,副作用不可避免。就好比汽车尾气是汽车的副作用,而交通事故就不是汽车的副作用,尽管全国每年交通事故成千上万,我们也不必攻击和抵制使用汽车。中药事故远远少于交通事故,但方舟子之流却把中药的意外事故歪曲为副作用,极力攻击和抵制中药,实属别有用心。当然服中药也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但这与使用皮质激素导致股骨头坏死,链霉素引起永久性耳聋、乙亚胺引起白血病等副作用不可同日而语。

二、毒性不等于副作用

中药副作用论者最有力的论点就是“是药都有副作用”,最有力的论据就是中医也认为“是药三分毒”。是药都有副作用似乎是一种不容反驳的公理,其实它最多只能用于西药,而不能用于中药。因为诸如山药、粳米、大枣、桑叶、菊花、蒲公英、紫花地丁、桑椹子、胡桃肉、马齿苋、柏子仁等很多中药都是当饭吃也无副作用的。就是用于西药也不完全对,青霉素也没有副作用,人血白蛋白、胰岛素等也没有副作用。

中医确实有“是药三分毒”之说,但是药三分毒是说是药都有一定的毒性作用,并非说是药都有三分副作用,因为中药的毒性并不是指药物的副作用,而是指药物的治疗作用,正因为药物有毒性,才具有治疗作用,对于肿瘤、顽癣、恶疮等毒盛之病,就要用毒性药物,以毒攻毒,假如药物没有毒性,又何以治病。

现代人只把毒性较大的药物称为毒药,而中医是把所有药物都称为毒药。徐大椿《用药如用兵论》曰:“圣人之所以全民生也,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毒药则以之攻邪,故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古人好服食者,必生奇疾,犹之好战者,必有奇殃。是故兵之设也以除暴,不得已而后兴,药之设也以攻疾,亦不得已而后用”。这就说明,中医认为药物和食物的区别就在于有无毒性,无毒性的可吃之物称为食物,用于日常饮食,有毒性的可食之物称为毒药,用于治病。山药用于饭菜,则为食物,一旦作药用,则称毒药。

但药物的毒性,只能用于病人,而不能用于无病之人,用于病人则有利无害,用于无病之人,或误用、滥用则有害无益,就好比军队只能用于战争,不能用于和平时期,无故滥用药,就好比好战者,必招灾祸。所以中医才有“是药三分毒”之说,旨在告诫人们药物只有在有病时才不得己而用之,无病之人不可滥用,即使甘草、人参等似乎无毒的药物也不可无故滥用,否则都有毒害作用,而不是告诫人们是药都有副作用,更不是告诫人们有病也不要用中药。中药副作用论者混淆了毒性与副作用的概念,将中医的“是药三分毒”,歪曲成是药都有三分副作用,进而演绎成所有中药都有副作用。假如中药的毒性就是副作用,那么马钱子、砒霜的副作用最大,但历来使用马钱子、砒霜自杀而死者多,而用马钱子、砒霜治病而死者少,因为马钱子、砒霜用于无病之人,则是杀人毒药,用于有病之人,则是治病良药,只要应用得当,不但毫发无伤,还可立起顽疾。

客观地说,中药大多都是天然绿色药物,百分之六十以上都是无明显毒性的,临床上常规使用的中药毒性都是较小的,只要按照中医理论规范用药,完全有能力做到无毒副作用。但正因为毒性较小,才容易被人忽视,所以中医用“是药三分毒”来告诫人们不要不经医生指导而滥用中药,所以在传统中国人的眼里,一直都认为药是治病用的,无人会像现代这样家里始终备着许多药物,不经医生指导就敢乱用。西药大多都是化学药品,毒性比中药大得多,却家家都备有大量药物,不经医生指导就无故滥用。更为可笑的是,美国把中药列为食品,无视中药使用原则和操作规范,产生了副作用就怪中药,哪种中药出现了副作用就禁用那种中药,实在是人之过,非药之过也。

三、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就是说,药物的毒性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本来有毒害或禁忌的药物,只要应用正确就没有毒害和禁忌,药物的毒性再大,只要有了对症的病,用药恰当,就只起治病作用,而不起毒害作用。只有在不该用,或用药不当时,才会起毒害作用。

这就说明,中医认为药物的副作用不在于药物,而在于医生如何使用,在于有没有“故”,有故则无殒,只要有相应的病,而且应用正确,合乎规范,就不会有副作用,只有在无病或误用时,才会产生副作用。但西医认为药物副作用与医生无关,完全在于药物成分,只要药物成分对人有害,不管医生怎么使用都会有害。就是说,中医认为副作用在人不在药,西医认为在药不在人。所以西医研究副作用时,完全撇开病人和医生的因素,孤立地研究药物的成分有无副作用,有什么副作用,客观地测定药物的最小有效量、最小中毒量、最小致死量等,因为这些数据具有精确性、确定性和客观性,所以西医认为只有这样才具有科学依据。中医研究药物的毒害作用不在乎药物的成分,而在于医生如何去把握,同样的成分和剂量,使用正确就没有副作用,使用不正确就有副作用,半夏本来有副作用,与生姜配伍就没有副作用,海藻和甘草单用都无副作用,但放在一起使用就有副作用,半夏为妊娠禁忌药物,孕妇误用半夏,则会损伤孕妇和胎儿,但只要孕妇有了呕吐这一该用半夏的病,就不会损伤孕妇,亦不会损伤胎儿。砒霜用量不当则杀人,用量得当即是良药,但剂量多少,只能由病情轻重来确定,岂能由固定的剂量来确定,不是中医不想有客观的数据,而是临床病情因素是不确定的。因为中药没有固定的客观数据,现代科学认为没有科学依据,方舟子等就诬为不科学,但没有科学依据的中医却能更科学地解决副作用问题,而有科学依据的西医,空有一堆科学依据,却无法解决副作用问题。

我们不否认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重复性是西医和现代科学的特点和优势,但主观能动性、灵活性、机动性,辨证论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中医的特点和优势。现代科学讲究逻辑,所以要求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重复性,中医讲究辩证法,所以要求主观能动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辨证论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世界是复杂的,临床是多变的,既有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重复的一面,又有能动性、灵活性、机动性和不可重复的一面。譬如汽车司机不可能事先把方向盘调整到固定位置,而必须由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灵活变通。一个骑自行车的人,突然有人从旁边猛踹一脚,他并不需要也不可能先精确测定踹的力量和角度的数据再处理自行车,凭着一个骑车人应有的技术素养,完全可以一打把就调整得恰到好处,如果骑车人不具备这种基本素养,那他就不配骑车。红军飞夺卢定桥时,我们没必要也不可能先做一个卢定桥实验,经客观数据确认之后再决定是否要飞夺卢定桥,完全要由军事指挥员根据具体情况而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尤其在医学领域,不确定、不固定、不可重复的因素更多,这就要求医生必须像汽车司机、骑车人和军事指挥员那样,综合各种临床因素,灵活变通。药物的副作用就是一个不可重复的不确定因素,只能由医生凭着他应有的技术素养,综合病情轻重、疗程长短、配伍炮制、煎煮方法、服用方法等多种因素,正确把握,而不能用药物含有的成分和固定不变的剂量来确定。所以中医要求医生必须“如对敌之将,操舟之工”,必须能够在临床上“尽君子随时反中之妙”,事实证明,凭着一个普通中医医生应有的技术素养,都有能力做到安全无毒副作用,否则就不配做医生,医疗管理部门也不会发他营业执照。

但方舟子之流认为只要中药方中含有毒性成分,这个药方就有毒副作用。看到北京小学生防甲流方中含有甘草2克,居然“吓了一跳”,因为他认为该方含有甘草,甘草含有甘草酸,他又认为甘草酸剧毒,据他的所谓“科学”计算,成人对甘草的最大接受量仅为0.24克,甘草2克已经超过成人最大接受量的9倍。所以他便荒唐地认为北京的防甲流方剧毒,公开地在互联网上攻击北京卫生部门是毒害北京广大小学生。如果甘草最大接受量真为0.24克,北京小学生现在岂不全都死光了。每天全国都要有多少医生大剂量的使用甘草,那么全国每天岂不要有成千上万人甘草中毒死亡,每个中医不都成了最大杀手。他还炮制了一个《中药毒副作用备览》,列举了几乎所有常用中药的毒副作用,并在每味中药之后,列举了含有该味中药的常用中成药,意思是只要哪种中成药含有这味中药,这个中成药就有严重的毒副作用,那些安全无副作用的常用中成药,仿佛都成了剧毒的害人毒药。假如方舟子的逻辑能够成立,是不是鸡蛋牛奶都是有毒的?因为其中含有蛋白质,蛋白质中含有氮,氮是有毒的。外国人进口中药时,总是检测其中重金属含量指标,作为中药是否有毒副作用的标准,实是可笑。

方舟子还不顾中医的用药理论,错误指责中药的副作用。方舟子每说到一味中药的副作用时,都是说:“研究表明,大剂量使用××中药会产生副作用”,试问方舟子,你为什么不按照中药理论正确使用,而偏要大剂量使用呢?大剂量使用砒霜会致死,还用你说吗?但那不叫用药,那叫投毒。

四、中医有办法消除副作用,西医无办法消除副作用

无论中药西药,都有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正确地作用于疾病则是正作用,作用于无病之人,或有病之人的无病之处,或不正确地作用于疾病,就是副作用。但中医有一整套用药理论来发挥药物的正作用,消除药物的副作用,西医则明知药物有副作用却毫无办法。

1、必须辩证准确,用药对症。只要用药对证,就不会产生副作用,如果辩证不对,寒者寒之,热者热之,虚者泻之,实者补之,都会起副作用。所以《素问·五常政大论》曰:“无实实,无虚虚,遗人夭殃,无致邪,无伤正,绝人长命”。但西药诊断再准确,用药再对症,也无法避免副作用。

2、必须剂量得当。剂量得当,就是剂量必须与病情相符,若病重药轻,则难以取效,病轻药重,则会产生诸如过汗亡阳、苦寒败胃等副作用。只有剂量得当,才能既有效,又无副作用。尤其对于毒性较大的药物,更要慎重把握用药剂量。《素问·五常政大论》有明确的毒药使用原则:“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有人认为这里的大毒、常毒、小毒、无毒都太模糊,没有精确的量化标准,这是因为临床用药的具体剂量是不确定的,必须有由医生综合临床各种情况具体把握。但西药在安全剂量内也不可避免副作用。

3、必须疗程得当。当机体有病时,药物只起正作用,而不起副作用,当疾病减轻或全愈时,就必须随之减药或停药,当减不减,当停不停,则会起副作用,所以中医对于治病疗程要求必须把握准确,尤其毒性药物必须中病即止。西药治病大多都是长期控制,即使出现了严重的副作用,许多疾病也都要求终生服药。

4、必须配伍得当。中医有一套系统科学的配伍理论,称为“七情和合”,有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等七种配伍方法。相须和相使是指药物相配能够提高正作用,相畏和相杀就是药物相配能消除毒副作用,相恶是指药物相配能降低正作用,相反是指药物相配能产生毒副作用。中医配伍使用的原则是“相须相使多配用,相畏相杀须斟酌,相恶相反勿混同”,就是说相须相使要尽量多使用,因为能够提高疗效。相畏相杀要斟酌使用,当用则用,不当用则不用,因为相畏相杀是消除毒副作用,如果方中有毒性药物,则以相畏之药杀其毒性,如半夏单用有毒,但半夏畏生姜,就可配生姜以杀半夏毒,如方中无毒性药物,不须杀其毒性,相畏和相杀则可不用。相恶则要杜绝使用,因为能降低疗效。相反则要严禁使用,因为能产生毒副作用。中医还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对会产生毒副作用的药物配伍都有明确说明,只要有所违犯,药师就有权直接拒绝发药。

此外中医还有加工炮制、煎煮方法、服用方法等多种理论方法来消除药物的毒副作用。

西药大多都是化学药品,不仅毒性比天然绿色的中药大得多,而且大多都是单成分使用,缺乏配伍制约,所以无法避免毒副作用。虽然西医明确地知道每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但却无办法解决。通常情况下都是明知有副作用也要使用,只有对人会造成重大伤害者,才列为禁忌。有时病没治好,又造成了新病。

明明中医有一套系统有效的理论来避免副作用,然而方舟子们却说中医对副作用一无所知,不如西医对副作用研究的科学而透彻。其实西医对副作用的研究无非是副作用明确,数据精确,但再明确也无法克服,而只能是为院方和药厂开拓自己的责任。西方人有一个“告知无罪法则”,就是说,只要事先把一切有可能出现的危害告诉了你,再出现任何危害就都与我无关。所以西医为了手术免责,术前都要把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都写在同意书上让病人签字,只要病人签了同意书,医生和院方就可免责,如果你不签字同意,病情再急再重,医生也不会手术。同样西药为了免责,就把所有可能出现的副作用都写在说明书上,如果你怕副作用,你就不用,只要你同意使用,再大的副作用都与我无关。所以西医对副作用的研究再科学精确,也只能起到提醒病人和给院方和药厂免责的作用,而无法消除和避免副作用。中医认为只要治疗中出现了害处,就都是医生的责任,所以古代中医从不给病人签字,都要凭着自己应有的技术素养,确保病人不受意外伤害。中医对药物的毒性研究就不能满足于告知病人,而必须做到消除毒害作用。

由此可见,中药并不是不能对人造成毒害,关键是中医有能力让中药只发挥正作用,不产生毒害作用,一个具有基本中医素养的中医医生,都有能力做到安全无毒副作用,如果偶尔出现了中药产生毒副作用的现象,皆由医生学艺不精,或操作不慎所致,过在医生,而不在医学。但西药的毒副作用是无法避免的,再高明的医生也避免不了西药的毒副作用,因为西药的副作用过在医学,而不在医生。

因为西药的副作用过在医学,而西医又是科学的,正确的,所以西药的副作用就成了合法的,使用西药出现再大的毒副作用,也没有人要追究医生、医院和药厂的责任,更不会因为副作用而禁用哪种西药。但中药只要出现了副作用就会有人大惊小怪,不仅要追究医生和药厂的责任,还要禁用该种药物。马兜铃已被禁用,关木通险些被禁用,就是因为其出现过副作用。为什么西药明知有毒副作用都可合法使用,而中药只要有了副作用,就要禁用呢?岂不是种族歧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为什么中药出现了副作用,不去责怪有过之人,而要罚无过之药呢?方舟子们正因为看到了只要能够证明中药有副作用就能被禁用,才千方百计地证明所有中药都有副作用,只要他们能够证明所有中药都有副作用,就能达到他们禁用所有中药,废除中医的罪恶目的。

我们并不反对目前杂志上对中药毒性作用的研究报导,因为中医从来没有忽视和停止过对药物毒害作用的研究,利用现代科学的方法手段,加强中药毒害作用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但对方舟子之流别有用心的歪曲夸大,诽谤抵毁,应当给予坚决反击。同时也希望现代医学也能放下大科学主义的架子,虚心地学习学习中医解决副作用问题的好办法,解决西药副作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