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思考之一:党内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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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以来,党的民主建设进入了新的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都在积极探索最优化的党内民主选举方式。
我关注了许多地方党委的改革举措,应当肯定的是他们积极探索的努力和勇气。但是,有些做法恐怕值得商榷。
我现在提出几个问题,请全体中共党员思考。
第一、你为什么入党?
第二、作为党员,你最基本的任务是什么?
第三、假如中共不再执政,你是否仍然留在党内?
一、提出这三个问题的重要意义
这三个问题很好回答,也很难回答。我们党的一切建设工作,包括党内民主建设,都不能回避这三个问题。在进行了深入思考以后,我提出以下见解,悉听指正。
(一)关于入党动机问题。
解决入党动机问题,既是保障党内生活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党内政治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党是一种政治组织。政见合,则入;政见不合,则出。应当说现在的许多人入党,不是奔着政见,而是奔着个人的利益预期。这些纷纷杂杂的个人利益预期,使我们党内涌入了许多投机分子。
党内最大化的民主,虽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但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解决之道,我从“细节决定成败”的精细化管理角度出发,认为有以下两点:一是敞开大门,愿者进入。二是立此存照,公示周知。把实际上已经敞开了的大门完全打开,改变传统意义上的政审程序,尊重个人意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是决定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基本做法如下:
基层党组织受理入党申请后,只需取得入党志愿书、无违法犯罪证明书、无道德败坏审查材料、党员举荐书等几个方面的材料和证明即可。公开在申请人的服务处所、居住处所进行定期(如一个月)公示,受理和调查相关举报。无需召开党员大会审查批准。期满无疑异的,上报市县级党委备案,发放党证。
1、入党志愿书着重设计申请意愿、违法犯罪说明、道德表现说明等申请人自述栏目。可以制定几种范本,如例:我赞成中共的政治主张,愿为实现这些主张工作(入党动机)。截至目前,我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说明)。没有不诚信问题,孝敬父母,珍爱配偶,没有嫖娼卖淫行为(道德表现说明)。其他说明等等。
2、无违法犯罪证明书,可根据情况向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取得。
3、无道德败坏审查材料,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受理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等程序制作。公示期满,基层支部填写“审查说明书”,作为结论材料。(范本如:至今日尚未发现申请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德败坏现象。)由基层支部公示审查结论。
4、党员举荐书,是要求两名以上的党员自愿对申请人的政治意愿、过去的行为表现等,向党作出书面承诺。
(二)关于党员最基本的任务问题。
明确党员最基本任务,既是保障党内生活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党内政治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党员最基本的任务,就是为确保党的执政地位而工作。追求共产主义理想,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而奋斗终身,是对党员的最高要求。党员每一天所面临的任务,是不能如此抽象的,必须很具体。这个具体的表现,就是以实际作为来争取人民的支持和信任,用号召起人民的拥戴来维护党的执政地位。不能明确承诺为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而工作的人,不能吸收入党。
(三)关于执政地位的假设。
党员对假如党不再执政是否仍愿意留在党内的回答,不仅考验着党员对党的忠诚度,而且考验着党内民主的基础是否扎实,无疑对党内政治民主的基础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前苏联的解体,实际上布尔什维克的解体;苏联共产党的下台,实际上是该党非民主政治的失败。我们不能说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但实践结果却是很失败的。原因何在?没有人怀疑,苏联共产党的体制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几个党内重要人物就可以决定党的命运的深刻教训,不正是这一结论的注解吗?反观美国民主、共和两党,在200多年的历史上翻来覆去交替执政、在野,但政治地位和存亡从来就不成为问题。原因不仅仅是美国的政治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两党的政治地位,更主要的还是党员对党的忠诚度,党员对自己和党的政治主张的坚定性。
要确保党的政治地位,必须最大限度地保持党员对党的忠诚。要保持党员对党的忠诚,就必须要让党员坚定自己和党的的政治信念。要让党员坚定党的政治信念,就必须让党员敢讲真话。要让党员讲真话,就必须要让党员讲的真话管用。要让党员讲的真话管用,就必须确保党内不受限制的民主。
在党内民主机制正常的情况下,党员反对党的领导机关的决策没有什么了不起,既塌不了天,也陷不了地。少数党员的反对意见,左右不了党的决策的贯彻落实,即使是处在党的重要领导地位的人,顶多也只是干扰一下。相当数量的党员反对,就说明这个决策有问题,很有必要再讨论一下。党员的辩论意见,不仅可以发现决策的瑕疵,而且可以进一步完善决策内容,并且在讨论中已经把主要精神传达到了全体党员,一旦决策确定,便能迅速执行,既减少了时间的浪费,又保证了执行的准确性。
二、创新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议
由于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故本文不谈其它,集中讨论一下选举制度,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传统的选举制度,是从支部到中央的层层选举。实践证明,这一传统制度,在新时期不仅不能很好地解决党内民主问题,而且因层层选举导致了党内民主政权的虚化,导致了党内治权的不受约束,使得党的纪检机关再怎么努力,也无法消除各级领导机关的腐败现象,导致了党员对党实际上的认知错误和党性观念的弱化。毫无疑问,一个让广大党员丧失信心的选举制度,决不是好制度。
尽管我们开始了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尝试,但这些尝试不仅没有突破传统意识的禁锢,而且可能已经走入了某种误区。
我认为,党内选举没有必要逐级进行,应当突出党中央和市县党委(释1)两个重要层级:即让每一个党员享有直接选举县市级党委的权力,让党员直接选举的代表享有直接选举中央委员会的权力。至于两者之间的层级,可取消选举,采用任命方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区党委,由中央委员会任命;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村党组织负责人,由市县级党委任命。作这样的选举或任命安排,基于以下考虑: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市县级党委,是党内最重要的两个层级。让党员直选的代表参加选举中央委员会,可以最大限度地平衡党内选举利益,防止强势利益集团挟制党中央。市县级党委是享有基础决定权的一级党委,领导班子的优劣,最易被党员察觉,党员直选可以最大限度地优中选优,使那些德才兼备但执政经验不足的党员干部脱颖而出,为党中央选材用材提供大量的干部储备。由于市县级党委产生于全体党员,有利于其眼睛向下,服务人民,用执政权构建和谐社会。
(二)选举权与任命权分离,有利于明确责任。党的中央是由党员代表选举的,党员可以追究其代表的失职责任。市县级党委是由党员直接选举的,党中央可以不承担其失职的责任。
按照市县党组织划分选区,根据党员人数多少规定相同比例,按比例选举党代表。党代表行使以下权力:根据上届中央总书记提名,等额选举党的下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当选市县委书记获得其中央委员会委员资格;根据当选总书记的提名,差额选举政治局常委、委员。
党中央任命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区党委,主要是指任命党委书记,经党中央任命的省级党委书记不经选举自然获得中央委员会委员资格。省级党委委员可由同级党委书记按《党章》规定的名额,在本级党委隶属范围内的党员中提名,党中央任命。市县党委任命所属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主要是指任命市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民委员会、村党组织负责人。区、办事处、乡、镇可设立党委班子,成员由书记提名,市县党委任命;居民委员会和村可设立独任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员活动。
市县级党委书记在由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直选后,报省级党委任命;该级党委委员由同级党委书记提名,经党员直选,报省级党委任命。
如此一来,就形成了这样一个责任圈:党中央出了问题,党员可以追究党员代表的责任;党的省级党委书记出了问题,党员和党员代表可以追究党中央的责任;党的省级党委委员出了问题,党中央就可以追究同级党委书记的责任。党的市县级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出了问题,党中央就可以追究省级党委的领导责任;选举市县党委的党员也可以通过罢免来追究市县党委书记的责任。市县党委所属基层党委、总支部、支部出了问题,选举市县党委的党员可以追究市县党委班子相应成员的推荐连带责任。
这是一个完整合理的责任系统。
(三)选举权与罢免权、撤职权适当分离,有利于党内监督。
定数党员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市县级党委书记、常委、委员的动议,罢免党委书记的动议直接上交省级党委,由省级党委主持罢免会议。省级党委收到罢免动议后,应当暂停市县级党委书记职权,指派非该市县党委成员的干部临时代理。罢免成功的,举行新的选举,产生新书记。罢免不成功的,恢复原书记职权。罢免市县常委、委员的动议直接上交市县委书记,由市县委书记主持罢免会议。市县委书记收到罢免动议后,应当暂停拟罢免常委、委员的职权。罢免成功的,举行新的选举,产生新常委、委员。罢免不成功的,恢复原常委、委员职权。
定数党员联名,可以向市县党委提出撤销市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书记、委员职务的要求,可以提出更换居委会、村支部书记的要求。市县党委不得拒绝受理党员的此项要求,经调查核实后,应当把是否撤销或更换的决定通知提出要求的党员群体。
市县委书记可以提出罢免市县常委的动议,可以做出撤销市县委员的职权决定。罢免动议须按罢免程序,提请全体党员进行表决,市县委书记须在罢免会议上陈述提请罢免的理由,被提请罢免的常委有权为自己辩护。撤职决定须向党员通报。被撤职人不服的,既可以向省级党委提出申诉,由上级党委裁定,也可以要求召开市县党员大会按罢免程序罢免。市县党委书记不服省级党委裁定的,可以召开本市县党员大会,由党员大会按罢免程序裁决;省级党委不服市县党员大会裁决的,可以向党中央提出申诉,由党中央裁定。党员大会的罢免裁决效力,高于省级党委的裁定,低于党中央的裁定。
定数党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撤销省级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动议。撤销省级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动议直接上交中央书记处,由中央政治局决定撤职事项。中央政治局收到撤销省级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动议后,暂停该省级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权,对属于撤销省级党委书记动议的,应当派遣非该省级党委成员的干部临时代理。党中央不得拒绝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撤职动议,经调查核实后,应当把是否撤职的决定通知提出动议的党代表群体。
定数党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和由该选区党代表选举的中央委员的动议。罢免总书记、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的动议直接送中央选举委员会,由中央选举委员会提交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立案,提请全国党代表大会(释2)表决决定。罢免该选区党代表选举的中央委员的动议直接送中央选举委员会,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会议,该选区党员大会表决决定。
定数党员联名,可以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本选区党代表的动议,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主持罢免表决事宜。党代表可以在罢免大会上为自己辩护。罢免成功的,被罢免的党代表自动丧失市县委书记职务。
(四)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省级党委、市县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名额,应当由党章规定。时局变化时,根据需要由党中央提出修改建议,全国党代表大会表决确定。各级名额建议安排如下: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由总书记1人(出任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总代表、国家主席)、政治局常委6人(按分别出任中央政府总理、中国议会议长、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最高检察院首席检察官的候选人确定,另有1人负责中央党务工作)、政治局委员41人(按每个省级党委1人,加上中央政治局7人确定)、中央委员2389人(按每个市县党委1人,加上中央政治局41人确定)。
市县党委常务委员会、市县党委委员会由书记1人(出任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总代表)、常委5人(按分别出任市县政府首长、市县议会议长、市县法院首席法官、市县检察院首席检察官的候选人确定,另有1人负责市县党务工作)、委员若干(按市县所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数,加上市县党委6人确定)。
提高检、法的地位,有利于司法、法律监督部门的独立履行职责和承担失职责任,便于党员和党员代表的监督。
(五)党内只设两级选举,可以减少经费支出,节约时间,强化中央委员会和县级党委的职权责任。我早就注意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会议,是决定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会议;市县党委则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重要的一环。省级党委和市县所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及基层支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传达贯彻党中央或市县党委的决定。有进取力的省级党委和区、办、乡、镇党委,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一些安排;进取力不强的,则常常是“搬运工”;有些甚至是“刹车皮”。
(六)按党员人数相同比例划分选区(释3),每个选区选举1名党代表,可以较好地把党员的意见带到中央全会上去。党代表对本选区全体党员负责,受他们监督、评议、罢免,党员参加选举党代表、市县党委活动,既可以保证党代表和市县党委成员的基本素质,又可以调动党员的参政议政积极性,确保党员的党性观念不退化。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党员自觉性和党的纪律是不可偏废的两只手,前者内化于心,后者外化于形。我们可以通过修改《党章》规定选举纪律,任何党员未经批准不得缺席选举活动,否则由新当选的市县党委根据纪委的调查报告给予党内记过1次。选举投票时,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但不得不投票,否则党内警告1次。
(七)由中央任命的省级党委,是党中央领导职能向地方的延伸,可以达到为中央分身、权力前置的目的,保证中央领导集中精力考虑国家大事。同时也可以防范地方主义对中央决策的抵制或干扰。
(八)把区、乡、镇党委和基层党委、支部作为市县党委的派出机关,有利于市县党委的主导权。在基层党委,仅设书记1人、委员2至4人,主要履行市县党委的派出工作职能。党支部是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生活的工作站,仅设书记1人(释4),主要负责发展党员、收缴党费、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党内选举活动。党员对区、乡、镇党委和基层党委以及党支部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定数联名以书面形式要求县级党委撤换,在市县党委主持下进行当事者双方的对话沟通。沟通未果且党委、支部未有失职行为的,县级党委可以交流形式调整人员。这样安排的结果,使得基层党委和支部的工作成绩成为了党员评价市县党委工作的基本依据,便于党员把监督目光集中在市县党委身上,有利于市县党委体现党员意志,成为党员的忠实代表。
总之,尽快改革和创新党内选举制度,不仅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需要,也是我党面对国家统一政治局势发展的前瞻性考量。当我们党与台湾政治集团进行统一谈判时,现有的选举制度设计无论如何是不足以让我党处于谈判优势地位的。我们改革的主动性和彻底性,可以使得我党始终处于有利地位,即使是将来把国民党乃至民进党等台湾主要党派纳入中国执政集团时,仍可以继续保持我党的政治主导地位。
2008-11-21
释1:本文所说的市县党委,是指改革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后的市县党委设置,即省直管县后所形成的由省级党委直管的市(较大市、较小市)、县党委。
释2:党代表大会可分为三级:全国党代表大会、省级党代表大会、市县党代表大会。各级党代表大会均由党员直选的党代表和经选举任命自动获得党代表资格的市县级以上党的负责人组成。由其组成的全国党代表大会,是我党的一级政权机关;由各省党代表组成的省级党代表大会,是我党的二级政权机关;由市县党员组成的党员大会,是我党的基本政权机关。由中央委员会、省级党委、市县党委、区乡镇党委、居村支部组成的党工机构,是我党的各级治权机关。
释3:我党现有党员超过7300万人,按每2000人划分1个选区选举1名党代表,全国可产生约3.65万党代表;加上经党员直选自动获得党代表资格的市县委书记,参加选举中央总书记和政治局的党代表3.9万多人;再加上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任命的省级党委书记,合计行使党的政权职能的党代表总数近4万人。
释4:党支部书记采取派遣制,有五点好处:其一,有利于普遍提高素质,促进基层党的工作的规范化。特别是在党员的权力直指市县委书记的情况下,也迫使市县委在派遣党支部书记时,必须要考虑选派德才兼备的人选。其二,由于其不为党员选举产生,可以更大胆地进行党员管理。其三,由于设置了党员可以提出更换支部书记要求的规定,对支部书记的不当作为也产生了一定限制。其四,书记外派独任,特别有利于平衡农村宗族矛盾。其五,市县委在挑选支部书记时,往往会把目光锁定在年轻党员身上,特别是大学生党员身上,有利于为党培养大批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