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领导下井”的铁腕规章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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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领导下井”的铁腕规章说明了什么?



4月5日,救援人员将获救矿工抬出井口。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201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北翼盘区20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1人作业,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井下38人遇难。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 李云路 查文晔)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工作时,对企业安全管理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要求“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铁腕规章”,被此间观察人士解读为中国政府为整顿煤矿安全生产而出的一记重拳。
事实上,早在2007年5月,国家安监局等七部门就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而从此次国务院会议发布的规章看,无论是从适用的范围还是下井的次数,对领导责任的规定是空前严格的。
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出五项部署: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其中,有关领导要与矿工一同下井、升井的规定在首项部署中作出。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问题整改和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特别要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捆绑”领导下矿井,较真才能抓住命门
矿领导就该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煤矿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戳到矿难软肋
网友支持“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并希望严格落实
干部下井须有“三防”
谁来督促矿领导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