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骥:惊为天人的宽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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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骥:惊为天人的宽带权利

2010-07-08 02:03:3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跟贴 88 条 手机看新闻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的这段话后面,今天是否还应该在最后补充上一个选项,那就是“宽带网”的权利。

作者:孙晓骥

芬兰政府前些日子通过立法,规定芬兰境内的26家电信公司必须向所有居民提供最小1Mbps的宽带线路。将宽带网络送入芬兰千万百姓家,这使得芬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宽带接入法律的国家。

但你会问,有这个必要吗?在一个哪怕实现“村村通电”都可作为一项政绩的国家,“家家通网”似乎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成为人们可望不可即的幻象。更何况,这通的还是即使在北京也需要不菲月租的1兆宽带网呢。于是,你更加笃定,所谓宽带立法只是芬兰的 “他国内政”,与我们的“中国国情”毫不兼容。

佐证如下:芬兰通过此项法律,其先决条件是这个国家自身的数字化基础。根据CNN新闻的报道,芬兰境内的拥有接入互联网的电脑的公民比率居全球之首,高达总人口的95%,他们的交通与通讯部长Laura Vilkkonen说,芬兰人认为互联网接入权已经成为了每个现代公民的权利:“就像是银行系统、供水系统、电力系统那样,你也需要网络连接”。这位部长对此雄心勃勃,在五年之后,芬兰政府将会把最低宽带标准提高到100兆带宽。此类豪言,放到我国,则只会发生在政府为下一年GDP增长定调的时候。

本来,“宽带”的立法是为了提升芬兰乡村以及偏僻地区的互联网速度,但正好一个月前法国的高等法院也发表了一个类似的声明,称互联网的使用是一项基本人权。这让“宽带”作为公民权利的概念逐渐被欧洲人所接受。芬兰则与法兰西遥相呼应,在对方话音未落之时干脆用实际的立法将这个理想直接化作了现实。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的这段话后面,今天是否还应该在最后补充上一个选项,那就是“宽带网”的权利。

偏偏在以《独立宣言》作为立国文书的美国,“宽带之权”并非人人可享受的待遇。白宫的高官们会说,那只是欧洲人臆想出来的权利,否则,奥巴马总统也不会花一千七百万美元的大价钱,把华盛顿190个贫困社区的网络系统进行翻修建设。但是,美国人民紧接着就不高兴了,因为这笔钱当中至少有七百万美元来自纳税人缴纳的税金,再说,为了在2012年连任总统,奥巴马以建设社区宽带的 “科学发展观”为手段收买选票(buy votes)亦是大有可能的。

美国人民向政府说不的理由是,互联网如果是一项“权利”的话,那么它和生存、自由以及其他人类的权利一样,是每个人生而获得的,“你不可能通过减少一些人的权利来弥补另一些人的权利”。说具体点,为了A的生存权,B不必失去他自由的权利;为了A的互联网权,B也没有理由牺牲他的部分财产权。因此,在把税金也视为财产一部分的美国,人们当然无法默许政府把用自己钱买来的电缆铺设在家的地底下,给另一些人提供所谓“宽带”的权利。

 

看来,美国人真是娇惯,放着政府好好的“互联网下乡”计划不去拥护,反而盯着自己的那点经济学小算盘,这叫不识大体。芬兰人也真是耐不住寂寞,把宽带作为人的权利写进法条,不是摆明了和这个世界上某些国家过不去吗?连美国这个标榜自由和人权的国度都对芬兰的这项立法惊为天人,那么,在不少还把局域网当全球互联网使用的地方,可能对这种“自由”连理解起来都会有困难。

最近有个朋友从朝鲜回来,我们他,那儿有网络吗?他说有,不过是在使馆区一类的地方,且每小时的网费是70欧元,这几乎逼近了我从南美改签国内航班的价格。上70欧元一小时的网,无疑很令人肉痛,但速度也必定不慢,因为连通这条宽带线的代价是整个国家无网可上,旅游者70欧买来的“宽带权”,剥夺的却是更多的普通人接触到互联网上海量信息的可能性。“宽带”这项权利,说说容易,一旦触及到现实,就难免要“割肉”。不同之处在于,最后割下来的那块血淋淋的肉,原本长在谁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