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促廉与“肉包子”打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5:08:34
“公积金”促廉与“肉包子”打狗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开始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今后,全市4600多名机关公务员将与财政按照1∶1的比例,每月向各自的廉政公积金账户缴存一定数量的资金。每隔5年,如果未受到任何处分,遵纪守法,他们将可以领取70%廉政公积金,余额至退休时一并领取。(7月2日《人民日报》)

  江门“廉政公积金”一石击水,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不小的波澜。从公众的反应看,质疑、批评之声迭起,几乎呈一边倒的态势,鲜有赞同与支持的声音。推行“廉政公积金”毕竟是一级组织的决定,笔者宁愿相信,这是江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一次大胆探索,而不是巧立名目的“变相加薪”。

  但是,这样说,并不是对江门的做法表示认同。

  不知道“廉政公积金”出台之前,江门是否作过可行性论证?综观现今落马的贪官,腐败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荒诞“雷人”,比如,福建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叫嚣“权有多大,利就有多大”;广东汕头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因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湖南常德市原纪委书记彭晋镛直陈“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埋怨组织多年没提拔自己,“升官不成,就乱用权”……巨贪豪蠹见过不少,但有哪一个是因为家境贫寒、“穷疯而贪”的?相比贪官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贪墨,区区一年4000多元的“廉政公积金”补贴,又能对官员们产生多大的吸引力?保不准人家会啐你一脸唾沫:“打发叫花子呢!”

  “廉政公积金”着眼以经济手段惩治腐败,无异于“高薪养廉”翻版。在我国,北宋有“重禄法”,清代有“养廉银”,这些算得上是“廉政公积金”的“老祖宗”,但它们都没能保住官员的清廉。江门此次推出“廉政公积金”制度,用其官方的回应来说,是受到“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成熟的廉政金制度”的启发。

  诚然,新加坡在“世界最廉洁国家”中曾排名第三,但它反腐败的显著成效,绝不仅仅是依靠廉政金制度取得的。据资料显示,新加坡有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公职人员接受礼品制度等,新加坡将防止国家被少数败类所腐蚀列为首要问题,其反腐口号是:“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而且,新加坡的贪污行为调查局被国家赋予广泛特别权力,近乎于苛刻的权力。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生硬地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只能是一厢情愿,充其量上演“肉包子”打狗的诙谐剧,达不到倡导廉洁、震慑腐败的初衷。

  腐败的产生,归根到底是官员从政道德蜕变、权力观异化的结果。各级官员身为人民公仆,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本份,遵纪守法更是不带附加条件的。如果惩治腐败也来“利益驱动”那一套,无错即有功,不贪就有奖,使“廉政问题庸俗化、法律问题经济化”,背离党的宗旨,悖于党纪国法,这样的导向令人担忧啊!现在,我们生活中确有太多的超级不等式:“孙子大于爷爷,老鼠大于老猫,公仆大于主人,权力大于法律。”谁能保证,“廉政公积金”不是特权催生的产物呢?!

  反腐倡廉万变不离其宗,一靠教育,二靠制度,重在建立“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背后往往有着不合理、不公正、不科学的制度体制的影子。在香港,公职人员接受吃请,如果一顿饭的费用按就餐人员平均分摊,超过公职人员月薪的1%,就属于受贿行为。反观我们的不少制度,却在这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把官员们都惯坏了。“廉”是要“养”的,但不能靠“公积金”、“养廉银”,而要靠为民服务的“公仆心”,靠疾恶如仇的“零容忍”。

  廉者自廉,千金不换。廉洁的人,没有“公积金”也一样廉洁;贪婪的人,“公积金”再多也照贪不误。奉劝某些职能机关,还是少干一些“肉包子”打狗这类贻笑天下的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