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相关知识及纳税申报 - 外贸与进出口综合业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4: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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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出口相关知识及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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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根据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的规定,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为进一步规范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正确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在上级未有明确规定前,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外贸企业当期出口货物实现的销售收入,其销售额不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中反映。
2、外贸企业当期购进供出口的货物所取得的并经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及第26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中。
3、外贸企业按规定需征税的出口货物计提的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部分中第4栏“未开具发票”一栏中。其对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负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栏中。
4、本补充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上级如有新的规定统一按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流通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其增值税纳税申报也同样与其他企业有所区别,从当前申报情况来看,因不理解政策,而造成申报错误的情况较多,主要表现在:
1、混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用途。外贸企业为出口而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退税凭证,而非抵扣凭证,属于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情况,应计入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6栏“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当前许多企业在申报时将其误记入进项税额参与抵扣。
2、混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概念。处于辅导期的外贸企业未区分内销和出口货物取得专用发票情况,笼统认为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额都要延迟一个月抵扣,其实,外贸企业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属于不准抵扣范围,也就不存在延迟一个月抵扣和“先比对、后抵扣”之说。
3、混淆“免、抵、退”办法退税。有的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时,用于出口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经退税机关审核的退税额,与从事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免、抵、退”办法取得的退税额相混淆,错将外贸企业的退税额也填入了增值税申报表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
以上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申报表的表表之间、各项栏次之间数据填列规则不一,不利于企业申报数据信息的解读与分析利用,为此,应统一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方法。
那么,外贸企业应如何正确办理纳税申报呢?
首先,外贸企业拿到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都应及时通过进项发票认证,并区分为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内销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者是属于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
其次,认真做好月初的申报工作。在月初申报时,可按照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系统的提示进行如下操作:
第一步:打开“不抵扣发票”表格,填写不抵扣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如果只经营出口业务的可直接按表格下方“抵扣转不抵扣(全部)”即可。
第二步:下载“附表三”和“附表四”。
第三步:填写“附表一”和“附表二”。出口货物免税销售额输入“附表一”第三项的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明细,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的销售额要严格区分开。“附表二” 第3栏为“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是以前所属期认证的发票通过金税工程稽核比对无误后允许抵扣专用发票的数据(反映用于内销货物取得的进项发票“先比对、后抵扣”的情况),第23栏为“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与上期第25栏数据相等,第24栏为“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数据,与“附表三”中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相等,第25栏为“期末已认证相符且未申报抵扣”专用发票的数据,第26栏为“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专用发票数据。
第四步: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再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的数据都是由以上各表中自动取得不必做任何改动。
第五步:点击“全申报”,整个申报过程结束。
以上是外贸企业都会经历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申报方法,辅导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之后可以享受进项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权利,第三步“附表二”中的第2栏反应用于内销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其他表格填制方法不变。
为此,请相关的外贸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如果有因以前错误申报形成了上期留抵税额(内销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形成的除外),请先统一采用进项税额转出方法一次性冲减纠正,办法是在“附表二”的第18栏填写因错误申报形成的上期留抵税额即可,以确保以后增值税申报的上期留抵税额正确,提高外贸企业的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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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8.0版)培训讲义(外贸企业适用)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8.0版)培训讲义
(外贸企业适用)
一、申报系统概况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系统。该系统旨在使申报退税的出口企业通过对退税进货凭证、退税申报明细及各种单证等基本数据的录入,迅速准确地生成退税申报数据,简化企业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了由于手工申报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并通过退税机关实际退税信息的反馈对之实施管理,把退税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严谨性、科学性、高效性,更好地履行税务部门出口退税管理职责,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一)运行环境
1、硬件环境:①计算机,Pentium-Ⅱ以上CPU,64M以上内存,硬盘可用空间保留1G以上,显示器设置800X600或1024X768分辨率。②打印机,可支持宽行打印纸或A3幅面的打印机。推荐使用宽行针式打印机,如:LQ1600K系列、STAR-AR3200、DPK8400E系列等。其他A3幅画的喷墨或激光打印机也可。
2、软件环境:软件支持Windows98及以上操作系统。如需要查看数据导出的EXCLE格式文件,还需安装OFFICE 97/2000/XP。
(二)8.0版设计思路及业务变化
1、方便纳税人。主要体现在①单票对应,大大降低录入工作量。②在数据采集方面,可手工录入,也可提取数据。
2、数据采集来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数据由取自专用税票改为取自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根据“国税函〔2003〕1392号”文件规定,但以下三种情况例外: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
②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稽核系统监控范围的;
③应退消费税的。
3、完善了申报数据核查内容;
4、字段说明比以前更加详细;
5、新政策在软件中体现及处理。近期出台的新政策涉及到软件的修改:
国税函[2003]9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3]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使用前准备工作
(一)软件获取:
温州市局下载服务器  ftp://202.107.216.134/软件下载区/申报软件/外贸申报8.0(登录用户需预先注册);也可以直接登录  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最新版软件;部分企业确实不能从网络获得该软件,可持容量在32M以上的优盘到退税大厅直接拷贝。
(二)安装、启动
1、系统安装:执行安装文件(外贸退税申报v8_0_setup.exe),按提示操作即可。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
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请重新启动计算机。
2、启动:点击桌面图标“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或执行“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8.0版”,系统开始运行。
3、使用退税申报系统:系统显示登陆界面后,输入系统默认的管理员用户名“sa”,密码为空,在“当前所属期”中输入本次申报期后,点击“确认”,即可进入系统主菜单。
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按本次申报资料中报关单日期最迟的日期,先确定“当前所属期”。如:本次申报的20份报关单中,最大日期为2005年2月19日,则可将“当前所属期”录为200502或200503均可。
(三)系统配置与维护
注意:只在首次使用时需要做且必须做。除下述步骤外,无需做其他操作,否则可能引起运行出错。建议:进入系统后或具体操作前,详细阅读帮助文件。
1、系统初始化。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进入编辑画面,输入字母"YES" ,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数据库并重建索引。其它的输入将不执行此功能。
注意:系统初始化将删除所有退税记录并无法恢复,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无需做初始化,如果需要对数据进行重排和整理,可随时执行数据优化。
2、修改系统配置
①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如33039100000;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
是否分部核算:选“T”,分部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输入退税机关所在地行政编码,温州市局为“330300”;
退税机关名称:输入退税机关名称,温州市局为“温州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以上输入完毕后,确认正确的,点击“保存”并在提示信息中点击“是”,完成系统配置设置,按提示进行系统重入。发现错误的,继续修改。
②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8.63,下限4.5;非六类企业申报时限为90天,核销单时限为180天,属于六类企业的申报时限和核销单时限均为90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但不影响退税申报,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
操作人姓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
主管负责人2:一般操作人),如果输入 “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b、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
3、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
(四)数据恢复
为保证企业前后申报数据一致,在下载安装完外贸企业申报系统8.0版,进入新的申报系统,系统配置与维护完成后,进行以下操作:
1、 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导入”;
2、 出现“旧系统数据倒入窗口”,点击“选择旧系统路径”按钮,选择路径,默认路径为“C:\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版\”;
3、 点击“修改导入文件序列”按钮,选择“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库选项”;
4、 点击“导入”按钮,完成。
三、退税申报流程
一)基础数据采集
(申报中最主要的工作,不仅量大而且易出错,务必详细阅读)
1、进货明细数据采集:执行“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①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建议:a、企业按“4位年+2位月+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外贸企业在4.5—8.63范围内);b、对于一笔出口业务对应多笔进货的,应使用一个关联号;c、对于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或者一笔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应根据出口笔数编排连续的关联号。
②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③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 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我市外贸企业部门代码统一确定为“00”;
④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⑤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502”,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5-01-15”、“2005-01-03”、“2005-02-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502”。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⑥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必须录入两位数字,如第一次输入“01”。审核系统允许外贸企业一个月申报多次,批次最大可至“99”。
⑦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如,某月第一次申报时,序号为“0001-0050”,本月第二次申报时从“0051”或间隔几位(如:“0060”)开始顺序编排…。也可以第一次申报时自“1000“录入,第二次申报自“2000”录入。如:第2次申报3条记录,分别录入序号如下“2001,2002,2003”;
⑧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如果企业申报前已经将所有的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统(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则可以点击 选择相应的发票号码,其他相关的如发票代码、供货方纳税号、开票日期以及发票涉及的金额税额都会自动产生,操作人员只需复核该部分数据后即可。如果企业没有导入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则跳过这两个项目,直接在进货凭证号栏目录入10位发代码+8位号码;
⑨进货凭证号:10位发代码+8位号码;a、2003年8月1日前购货或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2005年出口的,录18位,同时在专用票号中录入13位缴款书号码,并在备注栏注明“FSK”,此条将参与专用税票
信息审核。
特别注意:a、企业申报时,无论发票开具时间在2003-8-1之前或之后,只要录入了专用税票号码,审核系统就会自动对审税票信息,所以企业申报时必须注意;b、审核系统中税票与发票审核无对应关系,如发票对应税票号有误,系统不提示疑点,所以企业申报应注意;c、特殊情况:当专用缴款书有多条记录时,必须按专用税票的条数及对应的商品码进行拆分申报(数量及相应的金额分拆);d、外贸企业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单的,凡分割单未注明增票代码的,应清理;e、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2003-08-01前开具的消费税票,参与专用税票信息的审核,不需在备注栏录入“FSK”。(征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税金额可以不输入)。
⑩专用税票号:长度13位,其中4位是专用税票右上角括号内的4位(第1位+后3位)字轨号,加上7位流水号,再加2位条数码。如专用税票号(020031)1234567上有1条数据,录录入为0031123456701,如果该专用税票上有2条数据,就分别录入为0031123456701,0031123456702。
2、出口明细数据采集: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①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出口发票号码;
②报关单号:12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a、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b、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c、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
③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注意:该项目是计算90天、180天期限的原始依据,企业申报时不允许出现差错。
④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
⑤核销单号: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123456789”,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⑥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⑦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3、其他数据项目采集规范
①商品代码:可参见报关单中间左边“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①商品编码: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的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
提示:什么情况下录入11位码,如何加1或2,最基本的方法是:在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光标不能移动,屏幕右上角出现“非基本商品”时,点击商品代码后的 进入代码查询,区分情况点击相应的代码;
②商品名称、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须录入;
③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如关单数量为1000件,实际申报退税950件,则录入950件。特殊:出口数量小于1时,系统默认1。具体每一笔是按0申报还是按1申报,企业遇到问题需咨询退税机关;
④分批批次:一般情况下该项目无需录入;
⑤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填发日期;初审时一定注意2003年8月1日前后时间界限;
⑥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⑦计税金额及法定征税税率:计税金额即专用税票上的“计税金额”;法定征税税率项目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⑧税额、退税率、可退税额均由系统自动生成,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⑨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⑩调整标志:DZ: 表示数据订正 CJ:表示数据冲减,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注意:退消费税的,需分别做增值税进货数据采集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而出口明细数据采集只做一次处理。
4.企业经营情况,备案单证数据的录入
进入后,直接点生成备案,不需要手工录入,填上日期,办税员,点确定。OK了。其他内容都可以不要填的,必要的话可以填上备案单证出处为财务部,同时设置标志为R。
(二)数据加工处理
进货及退税明细查询及可申报资格检查,汇总进货凭证,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将可申报数据生成本次申报数据。
1、 申报资格检查
进货明细以及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及审核,设置可申报标志、暂不申报标志等,包括进货明细和出口明细两个项目基本。下述两个明细数据的检查分别执行“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①进货明细申报查询:在查询界面,按 键,进入 “审核/设置认可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对退税进货明细数据进行审核,若符合申报条件,则自动设置可申报标志 “R”,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数据则标志为"E",企业须对标志为"E"的数据进行调整并重新检查;
②出口申报明细查询:对申报的退税申报明细做数据检查在查询界面,按 键,进入 “审核/设置认可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对退税申报明细数据进行审核,若符合申报条件,则自动设置可申报标志 “R”,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数据则标志为"E",企业须对标志为"E"的数据进行调整并重新检查;
2、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通过“基本申报资格检查”的退税申报数据,系统检查该申报数量与进货数量之间的关系;
3、换汇成本检查:检查企业的换汇成本是否在税务机关指定的范围内(4.5-8.63之间),如果软件给出异常情况,企业可手工计算同一报关单内的总体换汇成本,手工计算结果在合理范围内的可跳过异常提示直接申报退税;
4、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认证发票信息库为空(发票认证信息没有导入申报系统),则不需要一致性检查;
(三)数据统计上报
1、生成预申报数据:执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后,通过基本申报资格检查(置可申报标志 “R”或 “P”)的退税申报数据及退税进货凭证生成相应的预申报明细,退税申报数据由待申报状态转为本次申报,生成“企业退税预申报软盘”,默认路径为“C:\A”目录。执行此功能,系统对“本次申报数据”不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对企业上报的预申报数据进行预审后,将审核中的疑点信息生成数据库文件反馈给企业。已经开通网上预审核的企业可直接将生产的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的预审核服务器进行实时预审,同样可以得到数据库文件的反馈信息;
建议:企业可不将预申报反馈信息读入申报系统,直接采用Visual Foxpro软件(可以到FTP服务器下载)
打开疑点反馈文件查看疑点信息,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换汇成本异常导致的数据暂不予申报的情况的出现。
2、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数据将从采集区转移到申报区;
3、正式申报
①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执行“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退税申报数据”中,将光标移至退税进货本次申报明细和退税申报本次申报明细中,对申报数据作申报前最后一次检查(特别要保证“序号”不要重复,如果序号重复,则点击“扩展功能”之重新生成申报序号,在“起始序号”中录入与本月的申报序号不重复的第一个4位开始号码,确认后系统自动重新生成)。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②打印明细申报表:分别执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菜单项,执行“扩展功能”,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到EXCEL即可;
③生成并打印汇总表: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填入申报批次后才会自己生成,特别注意税额是否正确,汇总表上的总进货税额应与进货明细表上的总征税税额一致,总进货金额也是如此),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①申报年月②申报批次③总进项金额④申报退税额,执行“打印报表”,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到EXCEL即可;
④打印其他申报报表,用A4打。
注意: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
⑤生成软盘:执行“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共6个文件:分别为sb_sdsk.dbf、sb_sysin.dbf、sb_tshzb.dbf、sb_tsjh.dbf、sb_tssb.dbf、sb_tssb_ba.dbf。企业执行“退税正式申报软盘”功能后,申报数据由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转入申报系统历史数据库。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软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并为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提供方便。以上是完成一次申报最基本的操作,针对某项操作可能有多种方法,在未熟悉使用前,请按上述方法及步骤操作。
四、单证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具体录入规则与申报数据基本相同
1、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单证申报录入”子菜单中的各分项内容,录入相关数据;
2、完成数据录入后, 将需要进行申报的数据“设置标志”;
3、执行“退税正式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菜单项,生成单证申报软盘。
(二)注意要点
1、证明的编号、项号问题。一个编号出具一份证明。如果有多条(≤5条)记录要在一份证明中出具,可使用一个编号,并按条数加注项号。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为例:所附的报关单上有几行就填几行,报关单号应带项号,不允许同一商品合并填写。在录入数据时,“序号”是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进行编号的。如当前所属期第一张证明的序号为0001,第二张证明的序号为0002,依此类推。“编号”由企业自由编排。“委托企业代码”可以录委托企业的海关代码,不得随意编号。“项号”指《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行号,第一行为01,第二行为02,依此类推。
2、进料、来料、补报关单等证明都可按上述规则分多项申报。
3、退运已补税证明,一条记录打印一张证明;
4、补核销单一张打一条,对应报关单多条,将报关单金额加总;
5、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审核反馈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则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五、反馈信息处理
(一)预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目前的计算机审核程序对机审错误主要分为3个级别,即:“ ”、“W”、“E”。其性质分别是“ ”:不影响基本审核标志。表示可能有错误,审核后需对这部分疑点进行核实。“W”:警告标志。表示存在着错误程度较轻的问题,对这部分疑点只能认真核实后才能办理退税。“E”:错误标志。表示存在着错误,对这部分疑
点只有经过认真核实,并进行调整后方可办理退税。出口企业根据不同性质的错误,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方法予以调整。
①数据无信息:包括海关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核销单号、发票在总局发票信息中不存在等情况,出口企业须对录入的单证号码进行复核;
②海关数据曾被挑过:即海关数据曾被××部门××年××月××××号挑过,出口企业须核实录入的报关单号码正确与否;
③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hg.cmcode)不等:即申报商品码(××××××××)与海关数据中的(××××××××)不等;
④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数据:即出口企业申报出口数量超过海关报关单信息中的数量,出口企业应重点核对关联号是否重复以及录入的数量是否有误,尤其注意要区分第一、第二计量单位,;
⑤换汇成本异常:即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者低于合理下限(目前我市确定为4.5-8.63之间),出口企业可以重新计算关联号内的所有商品(而非单种商品)的换汇成本,如果整个关联号计算在合理范围内,则企业可跳过该疑点提示。
(二)已申报数据处理
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即正式申报软盘)后,本次申报数据将转入“已申报数据”,如果此时发现数据还需要修改,则须把此部分数据返回采集区,进行如下处理:
1、 执行“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菜单项;
所以在进行数据撤返以前必须设置一定的条件(单个条件或者组合条件)对该部分数据进行筛选,以防将其他批次的申报数据同时撤返到采集区;
3、完成数据筛选以后,在查询界面按 键,进入 “设置已认可/取消已申报标志”对话框,在此界面将退税申报已申报数据转为待申报,使本次申报数据转回至数据采集区。
4、选择“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项目,点击“确定”键即可。
六、其他注意问题
1、企业申报时,无论发票开具时间在2003年8月1日之前或之后,只要录入了专用税票号码,审核系统就会自动对审税票信息,所以企业申报时,千万注意;
2、审核系统中税票与发票审核无对应关系,如发票对应税票号有误,系统不提示疑点,所以企业申报应注意;
3、特殊情况:当专用缴款书有多条记录时,必须按专用税票的条数及对应的商品码进行拆分申报;
4、外贸企业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单的,凡分割单未注明增票代码的,应清理;
5、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20030801前开具的消费税票,参与专用税票信息的审核,不需在备注栏录入“FSK”。(征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税金额可以不输入)。
6、为避免每次打印报表时进行上述选择,可以将此方案“保存”,并将其余方案“删除”。
7、为及时备份数据,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设置“系统备份路径”,并定期做“系统维护” —“系统数据备份”。
8、申报系统编辑工具栏的“筛选”、“扩展”等功能比较完善,有助于及时统计分析一些出口退税数据。
9、2006年度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必须使用8.0版的申报系统
10、出口企业在使用申报软件前务必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使用过程中碰到疑问及难点应先参照说明摸索并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可电话或上门咨询退税机关。
③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建议作如下操作:
a、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
用户名: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
口令:点击“修改口令”输入数字或字母均可,如“1234”,按系统提示退出。
操作人姓 名:录入操作人汉字名称;
操作人级别:如果该软件为多人同时操作,为避免出错,日常操作时建议设置为1或2(0:系统管理员1:主管负责人2:一般操作人),如果输入 “0”,其他字段不必录入;点击“保存”后按提示退出。
b、请操作者每次使用自己的口令进入系统。
3、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出现字符“1”。
补充  需下载最新补丁  中国 退税咨询网 ---- 下载专区  名称20060615B
外贸8.0专用版本说明:
本商口代码(20060615B)只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以上版本系统。
安装说明:
第一步:点击“下载地址”。
第二步: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选择另存为的文件的路径并“保存”。
第三步:成功保存后,进行解压(需要安装zip或rar解压缩软件才能解压)。
注*解压路径一定要存放在磁盘的根目录下。(一定不要解压到桌面上,否则无法成功导入)。
第四步:打开申报系统,在“系统维护”菜单→“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代码读入”→选择解压后文件:CMCODE.DBF,在“系统维护”菜单→“代码维护”→“标准海关商品码”→“代码读入”→选择解压后文件:STDCM.DBF文件。
第五步:系统提示:确实要更新版本?选择“是”。
第六步:系统提示:是否要清空代码库?选择“是”。
第七步:系统提示:确认读入?选择“是”。
第八步:点击“自用商品”→“设置自用代码”→“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设为自用代码”
第九步:选择“退出”即可。
税率库版本:CMCODE2006_20060615B
请企业自行下载,导入到申报系统即可。
最新补充:8.2版本的10.7以后已经附带20060915C最新税率库  如没有请下载.方法和20060615B一样
惭愧  没有8.3的  不过大体都差不多
[move]走一步退两步不得不走[/m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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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5 13: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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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软件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之一,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必须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有关的出口报关单必须已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报送。
二、   软件的安装
运行安装文件,按提示进行安装。
三、   申报系统的运行
安装完毕后,启动计算机到windows界面,点击 开始—〉程序—〉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V7.X ,出现进入申报系统界面,安装后首次进入系统,必须使用用户名为sa ,密码为空 进入系统,按确定,出现‘确认当前所属期’画面,在当前所属期处输入当前申报年月, 按确定,进行系统,首次进入系统必须先进行系统初始化及初始设置。
四、   系统初始化及初始设置
首次进入系统,必须进行如下操作后才能正式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
(1)、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出现如下画面:
点击修改键,修改有关内容。
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10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本企业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税务登记证号码
计税计算方法:2
开户银行码:开设退税帐户的银行代码
开户银行名称:开设退税帐户的银行全称
银行帐号:退税帐户号码
进货足额检查:2
是否分部核算:不分部核算的填F,否则填T。
是否分部申报:不分部申报的填F,否则填T。
是否财务挂钩:T
审核系统版本:2
退税机关代码:4419
退税机关名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修改完毕,按保存—〉退出
(2)、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出现如下画面:
首先点击增加,增加一个或多个操作人员,用户名和口令即为进入系统的用户和口令,操作人级别可参考数据项目说明填写,操作人权限为:ADM(A:增加,M:修改,D:删除),增加完毕后,点击保存键,再点击修改口令键,出现如下画面:
输入口令后,按确定键。
(3)、点击菜单 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出现如下画面:
系统安装后,使用前必须执行系统初始化,输入大写‘YES’,按确定键。
初始化后提示系统重入,重新进入时使用新增的用户和口令,不再使用用户sa进入。
五、   退税申报
第一步、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包括〈基础数据采集〉中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1、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将最小一笔业务(即对应的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核销单不能分割)编一个关联号,关联号为10位:
第1位为贸易性质,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
第2—3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05年应为“05”
第4—5位为申报月份,如1月份应为“01“
第6—8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册应为“002”
第9—10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
每一册退税单里可包含多个关联号,每个关联号对应专用发票、税票、报关单、出口发票和核销单必须一起装订,企业申报时必须在每笔业务第一份报关单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对应的流水号;在申报表的“编号”栏填写本册的关联号前1—8位,在封面“编号”栏注明本册关联号(10位)的起止号。
税种:V 增值税;C 消费税
申报批次:当月申报的次数。
进货凭证号: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18位,包左上角10位和右上角8位)。
供货方纳税号: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票开票日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
商品代码:商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必须与对应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一致。
专用税票号: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录入规则祥见附件。属于消费税才录入此项,否则不需录入。
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字段规则:
关联号:同一笔业务中与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相对应且必须一致
申报批次:申报的次数。
出口发票号:出口发票号码,若对应多张出口发票,只需录入一张出口发票的号码。
报关单号码:出口报关单右上角号码(9位)+0+项号(2位),同一张报关单上有多条信息的,必须逐条信息录入,不能汇总录入。
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美元离岸价:报关单上的总价,非美元币制必须折成美元价录入。
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所对应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号码
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
代理证明号:属委托代理出口申报退税的,在此栏录入代理出口证明号码,且报关单号码栏不用录入内容,否则,此栏为空。
第二步、退税申报数据审核
1、   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2、   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审核认可〉键,出现如下画面: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按确定。
第三步、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1、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如下图,若检查全部通过,没有W、E显示,点击关闭,则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若有W或E,则数据检查不通过,需再检查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需要修改数据,先执行第二步中的第1、2点的取消标志操作,待修改且检查完毕后,重新执行第二步。
2、数据加工处理—〉换汇成本检查,若检查通过,点击关闭,
进入下一步操作。
3、数据加工处理—〉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第四步、预申报
数据加工处理—〉生成预申报数据,输入本次申报最大的
联号,或输入10个9,点击确定。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生成申报软盘,将软盘插入软驱,路径为A:\ ,选择“本地申报”,点击确定,预申报完成。
预申报无疑点或将疑点调整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第五步、正式申报
1、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显示文本查看器,关闭后提示“确定本次预申报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数据吗(Y/N)?”,点击是,提示数据已转入正式申报。
2、打印退税进货、申报明细表
A、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
按打印键,出现如下画面:
报表预览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格式显示出来。
打印报表 是将已设置好的报表打印出来。
若需对报表格式进行设置,选中 报表设置 ,出现如下画面:
可打印字段:表示可输出到打印机打印的字段,可在里面选择所需要打印的字段。
所选择字段:所选中的字段按顺序将在报表中打印出来。需打印的字段: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进货凭证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数量、计税金额、征收率、退税率、可退税额。
选择字段的方法:选中某一字段(变成蓝色),点击 > <  》 《
进行选择。
选中上图左下角的 报表设置 ,出现如下画面:
企业根据自己需要,选中所需的打印设置,按确定键,再按生成报表 ,所需要的报表已经生成。可选择报表预览 和打印报表 进行操作。
导出数据 功能:将需打印的报表不直接输出到打印机,按EXECL格式输出,企业可根据实际调整报表格式。
B、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打印
参考A的方法,包括:关联号、申报批次、序号、出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商品名称、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
3、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点击增加,录入本次申报的申报年月,按回车,系统自动生成退税汇总申报表,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退出。
4、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本地申报”,输入路径,点击确定,正式申报完成。
到此,已完成退税电子数据的正式申报,企业办税人员将正式申报的软盘和有关退税申报资料上报到国税主管分局。
外贸企业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9、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外贸企业将上述资料凭证根据对应关系顺序连同封面装订成册。
六、有关功能键的用途
最前:点击后显示最前一条记录。
最后:点击后显示最后一条记录。
筛选:按条件输入的内容查询出符合条件的记录。如下图
在条件输入栏输入条件,按增加后,条件列表和条件表达式处就显示条件的内容,按确定,符合条件记录就显示出来。
浏览:全屏幕显示多条记录内容。
扩展:包括如下功能
状态:显示当前数据库状态。
纵排:录入界面显示字段纵向排列,可选择横排。
七、   将已正式申报数据调回待申报
已正式申报的数据存在“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和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处,要将已申报的数据调回待申报后重新申报,执行如下步骤:点击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菜单,先用筛选功能键将要重新申报的数据筛选出来,点击红色的‘认可申报’键,出现如下图:
选中‘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后确定,就将所筛选的所有记录转回待申报(即在基础数据采集处)。
若选择第三、第四栏,将数据转为已认可,即数据存放在“审核反馈处理—〉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和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处,在此处的数据不能再调回待申报。
附件
录入规则:
1、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录入规则
录入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包括
字轨号(4位)+号码(7位)+项号(2位)
字轨号:是缴款书右上角括号中号码,录入时去掉第2、3位,只录入第1 、4、5、6位。
号码:是指缴款书右上角括号外的号码
项号:一张缴款书上若只有一行数字,则项号为01;若有多行数字,则第一行的项号为01,第二行项号为02,如此类推,项号顺序不能调乱。
例如:一张缴款书右上角为(020011)1234567
第一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1
第二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2
第三行数字对应进货凭证号为:0011123456703
若同一行数字对应不同的商品代码,可将同一行的数字分解多条录入,但进货凭证号码必须一致,且总和不能大于未分解的数值。
若同一行数字分解成多条录入,只需在第一条数据的备注处录入地区代码,其余分解的数据不录入地区代码,而在备注处录入fj。
2、   国内购料委托加工的录入规则
加工费专用发票的数量按实际发生数录入,原材料的专用发票数量录入0且必需在备注处录入大写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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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增值税的退税,是指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
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认定 ,不需经过另外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退税依据的确定。
(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 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
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
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退税率
上述公式中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的货物进价,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如普通发票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须予以剔除。征 收率按6%或4%计算。
(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发票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 金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除农产品为5%外,上述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均为6%。
3、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的确定。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的出口货物,其计算退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原、辅材料金额+工缴费
公式中的“原、辅材料金额“是指外贸企业购入原、辅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进项金额,”工缴费“是受托企业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用收款收据、普通发票的一律无效。
应退税额=原、辅材料金额×适用的退税率+工缴费×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为依据;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 关出口的数量为依据;属复合计税办法的,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
1、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征收方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税率
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也按上述公式计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规定
(一)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
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报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同意,主管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 交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扣回。对进口料件在进口环节实征的增值税,凭 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减少进口料件的应扣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机关作为抵扣凭证,并计算当期进项税额,而应 交主管退税机关作为计算应退税的依据。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进料加工业务主管征税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 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
(二)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货物,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 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增值税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章退税单证要求
一、退税单证基本要求
退税单证是申报出口退税的法定凭证,退税单证的开具及配单是否正确、规范,直接关系到申报出口退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也 直接关系到退税机关退税审核审批的顺利进行,因此,企业在办理退税申报中要对照基本规定、核单要求认真、仔细、规范操作。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必须清晰规范,购货单位栏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必须逐一填写准确、齐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密码区应保持清洁,增 值税专用发票号码与密码内对应号码必须一致,且申报退税时要求到征收部门认证通过。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必须填写规范的中文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应尽量填写,如规格型号过多,不能一一填写,应在规格型号中填“详见清单”字样,数量栏中应填写“ 一批”等,并附当地国税局认可的《销货清单》,明细内容在《销货清单》中一一列明。计量单位栏中如以“套”等不能确切反映货物数 量的单位来计量的,应写明以几样或几件套组成。填开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和“价税合计( 大写)”合计数前用“ァ焙汀啊痢狈欧舛ァJ蛟姹匦攵ジ裉羁O醯ノ焕改冢钚垂娑ǖ哪谌萃猓褂痈欠⑵弊ㄓ谜禄虿莆褡ㄕ拢坏寐┨羁比诵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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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一项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的货物一般应具备5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 境;三是必须从境外收汇;四是必须有退税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五是必须在财务上作出 口销售。出口退税的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含工贸企业)、工业企业和特定出口退税企业。 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方法与外贸企业基本相同。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 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 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 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 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 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 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 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 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 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 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 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 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 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 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 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 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 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 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 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3)计算应退税额 本月出口货物应退税额为:
① 柠檬酸
应退增值税额=136752.14×9%=12307.69(元)
② 轮胎
应退增税额=965897.40×9%+120000×14%=103730.77(元)
应退消费税额=1287864.00×10%=128786.40(元)
③ 蒽醌
应退增值税额=58547.00×9%=5269.23(元)
④ 林可霉素
应退增值税额=487179.50×9%=43846.16(元)
⑤ 汽油
应退增值税额=180000.00×9%=16200(元)
应退消费税额=100000×0.2=20000(元)
⑥ 薄荷油
应退增值税额=1500000.00×6%=90000(元)
⑦ 扑热息痛
应退增值税额=211965.81×9%=19076.92(元)
⑧ 乳胶手套
应退增值税额=361100.00×9%=32499(元)
⑨ 分散蓝
应退增值税额=43589.75×9%=3923.08(元)
⑩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1440000.00×9%=129600(元)
该公司1997年1月按出口货物名称、数量计算应退增值税额326852.85元,扣除销售以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烟胶应抵减退税额129600元,实际应退增值税197252.85元;应退消费税148786.40元,合计应退税额346039.25元。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
出口退税申报,指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产品实际出口以后,向主管出 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其出口产品税款的过程。
(一)出口退税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出口退税申报程序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税,应用计算机生成(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企业)或 手工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 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表格,并提供办理出口 退税所需的凭证资料,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然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申请退税。
2.申请出口退税的凭证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般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购进出口货物的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2)购进出口货物对应的、经银行签章的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3)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5)盖有外汇管理机关核销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6)出口销售发票;
(7)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3.出口退税申报的要求
(1)出口企业只有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方可申报退税;
(2)出口企业必须在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申报退税。上一出口退税年度 (再上年12月至上年11月)出口的货物应在下一年3月底之前申报完毕,过期退税国税机关不予受理;
(3)出口企业应将申报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按照《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 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顺序配套装订成册,以便于审核;
(4)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外贸企业,还应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二)计算机申报退税操作方法
1.采集退税所需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
(1)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 以增值税专用税票为准(13位码),不录入专用发票数据,录入时按类似报关单号码 规则填列。
进货凭证号为"11位码 + 01"
|        |
税票右上角     扩展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2)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录入:号码为9位码,即核销单右上角33加后面7位码,录入时左 对齐填列。
(3)报关单号的录入:
报关单号为"报关单编号+空号+条数码"
|     |  |
9位    1位  2位
|   |
0   第一笔01、第二笔02……
(4)商品码的录入
① 出口退税申报中使用的商品码必须为基本商品码,标志为:"*"。
② 允许追加标准商品码下的名称、单位(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该公司的自加商品码, 且必须用10位码(其前8或9位须为标准商品码)。若企业开始用标准商品码申报,年中对 此商品又按自加商品码申报,则可能造成前后数据不符,故在商品码管理中不允许如此追 加商品码,同一企业同一商品码下的单位应在1个核算年内保持一致。
③ 原商品码库中的商品码(即对应的信息)为标准商品码,标志为:"T"。商品码库 中有些商品计量单位设置为标准计量单位,不允许修改。消费税从量定额征税商品的计量 单位,不论是否标准计量单位,均不允许修改。
(5)代理证明的录入:只录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不录入报关单号。
(6)特殊填报数据录入:调拨增值的出口货物,其完税分割单正常录入,增值部分缴款 书只录金额,不录数量;委托加工主要材料应填报加工后成品数量,其余材料、加工费等 应填报数量为0,金额、税款按专用税票填列。
2.汇总并查询申报数据 首先汇总申报数据,再查询汇总数据。《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表》各栏次汇总 合计数必须与《出口货物申报明细表》各栏次汇总合计数相吻合,方可直接生成申报数据。 若有错误,请选择错误数据查询及调整,用外加功能"X"找出错误的原因并修改。用"L" 键比较数据出错所在。
3.打印退税报表,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采集录入的出口退税数据经汇总修改后,即可打印《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 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等表格,并生成出口退税申报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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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会计
外贸(工贸)企业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㈠、国内货物采购业务的帐务处理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内购进用于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进货原价为采购成本,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货物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计入经营费用。
1、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时,
⑴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结算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⑵采用商品汇票等结算方式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交货费用)
应付票据(商品进价+进项税额)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2、购进商品的溢余和补缺
⑴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时,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A.属于自然溢余,抵减“经营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经营费用-商品溢余
B.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同意补作购进,补付货款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C.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不同意补作购进,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溢余的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⑵购进货物发生短缺与损耗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商品采购    (进价)
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
A.属于正常损耗,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B.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借:经营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属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㈡、销售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
1、商品托运出口
⑴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储运及业务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他出口单证后,应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⑵出口交单时,
出口商品已经装船装车并取得已装船提单或铁路运单时,储运部门应即根据信用证或出口合同规定,将全套出口单证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同时将出口发票注明交单日期,送财会部门据以作销售处理。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人民币
⑶结转销售进价,
对已装运出口的商品在向银行交单转销售收入时,应即结转销售进价。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类别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
或 贷:库存商品
或 贷:应付帐款-供货单位(贷款部门)
或 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商品
⑷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帐户,出口企业据以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美元
-人民币
2、支付国外费用
⑴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⑵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银行存款
⑶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A.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的净额作“自营出口收入”
B.暗佣。它又称发票外佣金,是指不走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另一种是出口方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往国外。财会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送交的有关单据时,分别支付方法,作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采用议付佣金的,由于银行已代扣应付佣金,在收汇时已将议付的佣金在“应收外汇帐款”中直接扣减,当时收汇时作会计分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无)证出口
采用汇付佣金的,在收妥货款后对外支付,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贷:银行存款
C.累计佣金。它是指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给客户的佣金。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累计佣金
贷:银行存款
⑷预估国外费用
季度预估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付外汇帐款-应付佣金
其他应付款-预估国外运保费
季度预估后,次季实际支付运保费时,可先冲转原分录,再按以上规定作会计分录。
3、支付国内费用
出口商品在托运以后,发生的出仓运输、装船等费用,包括有关商品自所在地发运至边境、口岸的各项运杂费,均应凭各项原始单据支付,并按费用不同性质,分别以有关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处理,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出口销售退回
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各种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或退货后转内销处理,出口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⑴对已同意全部退回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装运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或贷方用红字记帐)
贷:应收外汇帐款
或 贷:应付外汇帐款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⑵如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在重新发货时,应按自营出口同样作销售收入及成本的帐务处理。有时如调换的出口货物不变更品种、数量,对原销售进价影响不大,也可以简化帐务处理。
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会计分录同上。更换的货物重新报关出口后,再按规定办理申报退税手续。
⑶如退回的出口货物转作内销处理,出口企业除按①作冲转销售成本分录外,对已申报退税的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应退税款,同时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补交应退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同上。
出口企业取得《出口转内销证明单》后,按有关金额计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出口退税     (按退税率计算)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㈢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5、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6、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例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购进商品已验收入库,货款采用银行汇票支付,取得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的金额30万元,注明的税额5.1万元,支付经营费用10万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票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300,000.00
经营费用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00
贷:银行存款        451,000.00
商品验收入库,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300,000.00
贷:商品采购        300,000.00
2、根据合约规定出口上述外购待运×商品-批计10,000打,成本单价每打人民币30元(不含增值税),财会部门应根据收到的出库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300,000.00
贷:库存商品—×商品     300,000.00
3、上述出口商品发票金额为USD50,000.00(CIF)价,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口发票所列收款原币金额及当日或前一天银行现汇买入价(注1美元=人民币8.28元)折合人民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  414,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414,000.00
4、结转上述出口商品销售进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商品    300,000.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    300,000.00
5、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注1美元=人民币8.26元)折合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该公司帐户,计算汇兑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汇兑损益         1,000.00
银行存款        413,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00
414,000.00
6、上述出口商品支付海运费港币25000.00元(当日港元银行卖出价1港元=人民币1.11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27,750.00
贷:银行存款        27,750.00
7、上述出口商品支付海运保险费USD500.00(当日银行卖出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4,135.00
贷:银行存款        4,135.00
8、上述出口商品应付国外中间商2%佣金(按出口交单日转售时银行买入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商品    8,27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1000.00
8,270.00
9、上述出口商品支付市内运杂费人民币5,2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运杂费      5,200.00
贷:银行存款        5,200.00
10、上述出口商品申报退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5,000.00
同时结转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6,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
11、由于种种原因,经双方协商,上述出口商品同意全部退回,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414,0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50,000.00
414,000.00
同时冲销原销售进价,即作:
借:库存商品        300,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300,000.00
如退回的出口货物已申报退税,应补交退税款(设退税率为15%),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1,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6,000.00
银行存款        45,000.00
12、实际收到退税款40,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0,000.00
13、经税务机关审核,对已申报上述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中,其中5,000.00元,属企业计算有误,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5,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5,000.00
14、企业出口另外一批商品,由于退税凭证不齐,造成无法退税,计应退税款30,000.00元,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3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0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外资企业自营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①51,000.00        ⑩45,000.00
⑩6000
51,000.00          ∑51,000.00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进料加工是指出口企业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口原辅料件,通过自行加工或以委托、作价形式加工成品后再行复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实际上经历三个过程,即:进口、加工及复出口。在会计核算上,复出口的会计处理同自营出口货物,对其进口、加工过程及申报退税,按以下进行帐务处理:
㈠进口原辅料件业务的帐务处理
1、报关进口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目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2、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时,
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进口关税结转到“商品采购”成本中,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3、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㈡进口料件加工业务的帐务处理
进口料件加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价加工,另一种是委托加工,出口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加工形式作帐务处理。
1、作价加工形式
⑴出口企业采用作价加工形式的,必须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有关单证,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同时出口企业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凭证,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进口料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向加工企业收取的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的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
⑵同时结转作价加工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
⑶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商品入库通知单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商品名称(含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委托加工形式
⑴出口企业将进口料件以委托形式进行加工,财会部门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及加工凭证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实物收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⑵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时,财会部门应根据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含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⑶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材料成本+加工费)
采用委托加工形式的,不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㈢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1、作价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收回并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退税凭证收齐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应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⑴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应退增值税
=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
率-“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组成计
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
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
=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⑵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
=(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进
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
格)×(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退税率)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⑶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2、委托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
⑴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应退增值税
=复出口货物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委托方为加工复出口货物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    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
=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⑵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
=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
征税率-退税率)+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2]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对外支付进口原辅料件,设共值HKD1,000,000.00(银行当日卖出价1港元=人民币1.12元)财会部门应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1,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20,000.00
2、进口上述原辅料件,按规定减免85%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纳税单位按银行中间价1港元=人民币1.10元计算),财会部门应凭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3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289.50.00
贷:银行存款        61,891.50
同时,应将交纳的关税,结转到进口料件的成本中,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  33,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33,000.00
3、上述进口料件验收入库后,财会部门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  1,153,000.00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材料1,153,000.00
4、上述进口料件采用作价方式进行加工,企业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1,349,01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 1,15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6,010.00
月底结转作价加工进口料件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  1,153,000.00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
1,153,000.00
5、收回作价加工成品时,财会部门凭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  1,383,600.00税款235,212.0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商品名称     1,383,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5,212.00
贷: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1,349,010.00
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    269,802.00
6、上述进口料件,如采用委托形式进行加工的,发出加工的进口料件时,财会部门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     1,153,000.00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材料
1,153,000.00
7、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时,财会部门凭取得加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     230,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202.00
贷:应付帐款        269,802.00
同时结转加工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商品     138,360.00
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    138,360.00
8、上述作价加工商品复出口后,待出口企业收齐全套的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进口料件复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时(复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62,87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2,879.50
应退税=(1,383,600.00-1,153,000.00)
×15%+28239.50=62,879.50
9、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计算不予退税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6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12.00
不予退税的税款=(1,383,600.00-1,153,000.00)
×(17%-15%)=4,612.00
10、实际收到应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62,879.5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62,879.50
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采用作价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的全过程。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             贷方
②28,289.50     ④196,010.00
⑤235,212.00     ⑧62,879.50
⑨4,612.00
Σ263,501.50     Σ263,501.50
11、上述委托加工商品复出后,待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62,879.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2,879.50
应退税额=230,600.00×15%+28,289.50=62,879.50
12、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计算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61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款转出)
4,612.00
不予退税的税额=230,600.00×(17%-15%)
=4,612.00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同作价加工,“丁”字式栏略。
三、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交由我方加工生产后复出口给对方,收取一定工缴费的业务。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就对外签定合约承担执行的责任来看,可以分成由外贸企业和加工工厂承担两种,前者属外贸的自营业务,后者属代理性质。下面就承担责任不同将外贸企业有关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分述如下:
㈠由外贸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
外商提供的来料加工的原辅材料,虽然在报关进口时,外贸企业不付支付原辅材料的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外贸企业的帐务处理上,仍有两种核算形式,一种是以名义价格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价,即作价;另一种不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成本,仅核算记载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数量。具体采用哪种核算形式,可根据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合约而定。下面以作价核算原辅材料成本为例说明。
1、报关进口来料加工原辅材料时,根据合约规定等有关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不需支付)
2、将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拨交加工厂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⑴采用作价加工报关的(以进口原价拨交加工厂),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国外来料
(开具普通销货发票,不计算来料加工的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国外来料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⑵委托加工方式拨交的,
借:加工商品-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3、加工厂交来成品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⑴采用作价加工的,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产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⑵委托加工,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产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加工厂(加工费)
加工商品-加工厂
库存商品=作价原辅材料成本+加工费
4、外贸公司对加工厂交来的成品,对外办理出口托运时,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加工商品名称
贷: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加工商品名称
5、财会部门收到业务或储运部门交来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出口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应根据出口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加工费金额)
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合约规定的原辅材料价格)
贷:其他销售收入-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成品名称
6、外贸公司收到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工缴费时,应凭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加工费)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外贸企业在每批货物加工完成报关出口后,应持来料加工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出口收汇核销单、工缴费的发票复印件等有关凭证资料,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税收处理上,只要外贸企业办理的是“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不管其来料的原辅材料是否作价核算,在拨交给国内加工厂加工时,均不缴纳增值税,加工企业凭外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征其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复出口后,不予退税;对在加工环节耗用国内配套的原辅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
㈡由加工厂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以作价为例)。
1、外贸企业收到外商提供的作价原材料,所作的会计分录同㈠1;
2、对外商提供的作价原辅材料在拨交加工厂生产时,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3、对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在加工厂交成品时,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成品名称
贷: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来料成本)
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按合约规定应收的工缴费)
4、外贸公司在将加工成品办理出口托运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结转销售成本以及收到成品或工缴费外汇时,应作的会计分录与上述㈠6相同。
〔例3〕:以外贸企业承担合同责任为例
1、某外贸公司收到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服装面料360,000公尺,按合约规定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零作价,每公尺USD 4元,入库日银行外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8.26元,财会部门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加盖“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连同外商交来的进口单证等,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服装面料  11,894,40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USD1,440,000.00
118,944,000.00(不需支付)
2、将外商提供的作价服装面料拨交工厂生产加工时,分别不同情况作会计分录:
⑴、采用作价加工报关的(以进口原价拨交加工厂),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1,894,40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
11,894,400.00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  11,894,400.00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服装面料
11,894,400.00
⑵、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拨交的,
借:加工商品-加工厂     11,894,400.00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11,894,400.00
3、加工厂交来成品服装10,000件,分别不同情况作会计分录:
⑴采用作价加工的,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厂开具的普通销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2,394,4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服装 12,394,4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0
应收帐款(抵减作价面料款)
11,894,400.00
⑵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的,财会部门根据加工厂开具的普通加工费发票,每件加工费50元,计500,00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服装 12,394,400.00
贷:应付帐款等-加工厂    500,000.00
加工商品-加工厂    11,894,400.00
4、外贸公司对加工厂交来的成品,对外办理出口托运时,财会部门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服装    12,394,400.00
贷: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服装
12,394,400.00
5、收到业务或储运部门交来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财会部门应根据合约规定每件加工费10美元和出口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来料加工贸易(USD100,000.00)
826,000.00
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USD1,440,000.00)
11,894,400.00
贷:其他销售收入        12,720,400.00
如合约规定外商提供的服装面料不作价,仅核销加工费。
6、结转来料加工服装的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销售成本-来料加工-服装 12,394,400.0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服装  12,394,400.00
7、外贸企业收到出口服装的工缴费外汇时(设银行买入价1美元=人民币8.29元),应凭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加工厂          500,000.00
银行存款             329,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来料加工贸易(USD100,000.00)
829,000.00
四、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㈠收到代管商品
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㈡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㈢代办出口交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㈣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㈤代付国外费用
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2、同时结转,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㈥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贷:银行存款
㈦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贷:银行存款
〔例4〕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1、某进出口公司代××企业出口商品一批,合同金额为USD16,000.00(CIF),当日银行外汇中间价1美元=8.26元,代理手续费率3%,当委托单位交来代管出口商品时,财会部门应根据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和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128,195.20
贷:应付帐款-国内某委托单位  128,195.20
(16,000.00×(1-3%)×8.26=128,195.20元)
2、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财会部门应根据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128,195.20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128,195.20
3、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设银行美元买入价同上):
借:应收外汇帐款-国外客户 USD16,000.00
132,16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132,160.00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128,195.20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128,195.20
4、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USD20。00,根据当日银行买入价1美元=8.29元,受托方应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32,474.20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165.80
贷:应收外汇帐款-国外客户 USD16,000.00
132,160.00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480.00
5、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包括运、保、佣等,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支付上述代理出口货物海运费USD50.00、保险费USD30.00,代付国外佣金USD40.00(当日银行卖出价1美元=人民币8.27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收入-商品名称 992.40(红字)
贷:银行存款        992.40
同时结转,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收入-商品名称    992.40(红字)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992.40
6、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费用,共支付人民币800.00元,财会部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7、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清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详见后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126,882.80
贷:银行存款            126,8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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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5 13: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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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业务介绍
企业出口收汇系统"为进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收汇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的方式,完成核销单申请,口岸备岸,批量备案,企业交单,核销单挂失,以及核销单信息组合查询等操作功能
一、核销单申请
是指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前,通过联网输入申请核销单的份数向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来完成收汇核销单网上申领的过程。具体操作见操作指南。
二、口岸备岸
是指出口企业对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使用口岸”的备案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海关对核销单电子底帐的分发问题,因此企业在报关出口前需对该张核销单的使用口岸进行设定。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使用口岸”。
三、批量备案
是指出口企业对已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多份核销单的“使用口岸”进行成批备案的过程。
四、企业交单
是指出口企业在完成出口业务后向外汇管理局提交此项业务的核销单数据的过程。出口企业插入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输入核销单号,从数据中心查询出该核销单,检查该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已用”或“退关”,企业输入交单日期并进行交单。交单后设置该核销单的交单状态为“交单”,将“交单日期”设置为当前日期。
五、核销单挂失
出口企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如有遗失,可通过出口收汇子系统申请挂失,也可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挂失的条件是申请挂失的核销单外汇管理局已签发且未被海关核销。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出口收汇核销单已用于出口报关,发生遗失的,企业须到外汇管理局申请挂失。核销单一经挂失不能再使用。
出口企业插入本企业的操作员卡,输入要挂失的核销单起始号、终止号,从数据中心查询出按发放日期排列的,该出口企业指定范围内的,外汇局使用状态都为“有效”且海关使用状态为“未用”的核销单,企业可在这些核销单中选择成批或单张进行挂失。挂失后这些核销单的外汇局使用状态设置为“挂失”,原因代码设置为“挂失”,操作日期设置为机器当前日期。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业务介绍
一.单据提交
是指出口企业通过本系统向国税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远期结汇证明的电子数据。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其它单据,如:专用税票、增值税发票等数据暂不通过本系统提交。具体操作见操作指南。
二. 单证申请
是指出口企业通过本系统填写申请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进行审批,来完成出口退税相关业务单证网上申领的过程。
目前本系统只提供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简称:远期结汇证明)的申请。
远期结汇证明
是指出口单位在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出口退税和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必须随票附送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审核无误后才予办理。对于出口企业自出口之日起超过180天收汇的出口货物,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开具"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税务机关凭此证明可允许企业延期一年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三. 结关信息查询
是指海关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即结关后,通过本系统向出口企业发布结关信息,通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企业可通过网络查询该信息,并及时到海关申领、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四. 数据查询
是指出口企业可通过本系统查询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远期结汇证明的电子底帐数据。
退税管理操作指南
一.单据提交
1.1 选择提交
1、 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单据提交,在下拉菜单中点击选择提交,系统自动提取该企业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和远期结汇证明的电子底帐数据并列表。列表中每一行的报关单号、核销单号与远期结汇证明号码是相互关联、一一对应的。如列表中的单证号码为蓝色,则表明数据中心有此单证的数据;反之,如列表中的单证号码为黑色,则表明数据中心无此单证的数据尚未提交。另外,“是否提交”栏中的按钮如果是可选的,则表明该数据尚未提交;反之,如果“是否提交”栏中的按钮是不可选的,则表明该数据已经提交或不存在。
2、 用户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可查阅相应单证的详细数据。
3、 用户选择准备提交的数据,将其左侧“是否提交”栏中的按钮设为“√”;否则,将其按钮设为空。
4、 用户选择完所有准备提交的数据后,点击页面右上侧提交按钮,即完成向国税部门单据提交的动作。
5、 用户点击页面右上侧返回按钮,即返回本系统主页面。
1.2 批量提交
1、 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单据提交,在下拉菜单中点击批量提交,系统显示批量提交选项,包括:
提交所有报关单、提交所有核销单、提交所有远期结汇证明、提交全部单据。
2、 用户选择选项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批量提交。
3、 用户点击返回按钮,即返回本系统主页面。
二.单证申请
2.1 远期结汇证明
1、 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单证申请,弹出下拉菜单。
2、 在下拉菜单中点击远期结汇证明,进入查询界面。在界面下方“属性”选择框中选择以何种单证号码为查询条件,包括:报关单号、核销单号及远期结汇证明号码;在“值”输入框中输入相应单证号码。然后点击条件设定按钮,则在“按下列条件查询”下的列表框中显示该项查询条件。依次输入各项查询条件,对于输入错误的查询条件,选择它,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如果要重新输入查询条件选择新查询条件按钮,清除已有条件。
3、 若输入条件为空,点击开始查找,则系统列出所有未提交的报关单号供用户选择。
4、 条件输入完全后,点击开始查找,系统查出符合条件的申请表,用户核对申请表中的数据项,并按要求填入相关数据(详见填写规范),然后点击暂存按钮。
5、 确认填写无误,准备申请时,点击申请按钮,暂存的信息即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待批。
三.结关信息查询
1、 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结关信息查询,系统将显示该企业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结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
2、 点击页面右上角打印按钮,可打印出该页结关信息列表。
四.数据查询
1、 用户在本系统页面左侧的功能菜单上点击数据查询,进入查询界面。
2、 在界面上方“按下列条件查询”栏的右侧“选择单据”选择框中选择需要查询的单证,包括:报关单、核销单及远期结汇证明;在选择单据下方选择查询范围。
3、 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即列出查出符合条件的所有单证号码。
4、 若要进行复合查询,在界面下方“定义多重条件”栏中的“属性”选择框中选择相应属性,在“条件”选择框中选择查询条件,在“值”输入框中输入相应数值。然后点击条件设定按钮,则在“按下列条件查询”下的列表框中显示该项查询条件。
5、 依次输入各项查询条件,对于输入错误的查询条件,选择它,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如果要重新输入查询条件选择新查询条件按钮,清除已有条件。
6、 条件输入完全后,点击开始查找,系统即列出查出符合条件的单证号码。
7、 点击单证号码,即可查阅该单证的详细数据。
电子口岸----退税系统----数据报送----选择报送
每月月中或月底看一下有没有需报送的信息,如果有,点击进去,核对一下里面的相关数据与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无误就可点击报送按扭,提示“确定向国税局报送”点击“确定”,再提示“报送成功”,则报送工作完成
一般出口在电子口岸的基本操作流程
先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的网站,将企业的IC卡插入读卡器,输入密码。进入了操作界面。
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汇局领取纸资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输入核销单号码,查找出该核销单及对应的报关单,然后进行交单,交单成功后5天左右去外汇局核销,交单同时也可以进行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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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2-5 13:1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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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汇成本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净收入每美元所需要的人民币总成本,即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计算公式为: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厂所需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净收入(美元)。
人民币总成本包括:收购商品成本运费,保险费,银行费用,综合资用等,减去出口退税金额(如果出口商品属于退税补贴商品〕后的人民币总支出。
出口销售美元净收入:外销商品的美元收入减去国外银行费用,给客户的佣金折扣等费用后的美元净收入。
换汇成本反映了出口商品的盈亏情况是考察出口企业有无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其衡量的标准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如果按汇成本高于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则该商品的出口为亏损,虽然有创汇,但出口本身却无经济效益,换汇成本越高,亏损越大。因此,要避免亏损,必须准确测算换汇成本。
二、换汇成本测算不准确的问题
一般来说,换汇成本测算错误,不会发生在收购商品成本,外销商品美元收入等主要成本费用上,而发生在运杂费、保险费、银行费用等小项费用上,大家往往对小项费用不予重视,不能准确掌握出口业务中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不明确这些费用支讨的起止点、不熟悉费用水平高低、不了解如何计算这些费用,所以,测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不准确。在实际工作中就发生了不少这类错误,测算换汇成本时,由于低估甚至漏算一些费用的支出,测算出来的换汇成本从表面上看来比较低,但货物实际出口后,最终结算,这却显一笔亏本的买卖。
不能在签约前准确测算换汇成本,是出口业务不可忽视的问题,它极有可能导致亏损的发生。
出口货物的换汇成本调整后,为进一步加快申报、审核进度,现就有关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关联号编写规则。为解决目前出口退税审核中出现的换汇成本异常疑点较多的问题,我处对关联号的编写规则进行如下规范:各出口企业在保证本年度内的关联号不重复编写的前提下,对一套单证、一张报关单中存在相同商品码且单价不同的记录有二条或二条以上的,在原关联号下扩展二位——“01”、“02”、“03”……,用于表示相同商品码不同单价的商品。
例如:一笔出口茶杯业务,报关单上有三条出口记录(商品码相同),进货有三张发票5条记录(其中:单价5元的2条记录,单价15元的2条记录,单价25元的1条记录)。
在编写、录入出口关联号时,应根据报关单上每条记录扩展细分关联号:在录入出口明细时,单价5元的,关联号编为如000101;单价15元的,关联号编为如000102;单价25元的,关联号编为如000103;
在同时编写、录入进货明细关联号时,单价5元的第一条记录,关联号编为如000101,单价5元的第二条记录,关联号也编为000101;单价15元的第一条记录,关联号编为000102,单价15元的第二条记录,关联号也编为000102;单价25元的一条记录,关联号编为000103。
现行关联号的字段长度为10位,如果有的企业现有关联号编写已满9位或10位的,应去掉1位或2位用于扩展关联号。
其他情况也必须一律按此规则编写、录入关联号。
二、各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预申报后,应将预审反馈到申报软盘的疑点打印出来,凡机审反映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低于合理下限、且错误级别出现W或E级标识的疑点,必须根据单证逐条计算出实际换汇成本,并写在打印出的机审换汇成本旁边,如计算出的实际换汇成本在规定的合理区间(5----8.3)内的,允许通过;如计算结果仍然高于合理上限的,原则上必须按最高上限8.3逐条换算计税金额申报退税,高出部分应予扣除,不得申报退税(如属特殊情况,可附相应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
三、企业将预审通过、无疑点的退税资料办理正式申报时,除提供规定的单证、电子数据及有关《汇总表》、《明细登录表》外,还应提供第一条所述的疑点表(加盖企业公章)。正式申报时如不提供标注实际换汇成本的疑点表及2003年8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未按18位录入申报系统的,将作退单处理。建议:不论是否8月1日以前或以后,可全部按18位录入。
[讨论]换汇成本
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退税部门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经过审核系统审核后,经常会出现换汇成本过高或过低的疑点,退税人员在审核调整疑点时,核实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低于合理下限的原因多种多样,出口企业办税或业务人员感到审核系统计算的出口退税换汇成本和出口企业自己计算的换汇成本不完全一致。因此退税人员在核实换汇成本的高或低时或企业办税人员在配合退税人员核实疑点的原因之前,必须从财务和业务的角度真正了解购进货物的成本、所发生的费用、出口退税的换汇成本、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外汇牌价等之间的关系,只有把这些基础常识理解,才能对各种情况的疑点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一、商品成本
出口商品的成本可以包括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和采购成本三种。对于贸易型出口企业(外贸企业)而言,商品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即为采购成本,是指外贸企业向供货商采购商品的价格(增值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在出口价格中,正常采购成本所占比例最大,因而成为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讲,供货商所报的价格就是外贸企业的采购成本,但是由于增值税是转嫁税,需要购买方负担税款,因此供货商报出的价格包含增值税,由于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因购买货物所负担的税款由国家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有征退税率差的商品)退还。如果是全额退税的商品,如:征税率17%、退税率17%的商品,商品成本即为不含税的采购成本。因为购货商所负担的税款,国家全额退付给企业,不需要企业承担。这里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假如该商品用于内销,商品成本也是不含税的采购成本,因为购货商所负担的税款,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金,转嫁到下一家购货企业或消费者来负担。如果是按一定比例(有征退税率差的商品)退税的出口商品,如:征税率17%、退税率13%的商品,商品成本应该是采购成本和征退税率差部分,因为征退税率差部分由企业负担增加成本。换句话讲:外贸出口企业购进出口退税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应将出口退税部分从含税的采购成本中予以扣除,从而得出实际采购成本。
实际采购成本的计算程序如下:
含税采购成本=购货成本=货价+增值税额(增值税额=货价×增值税率)
=货价+货价×增值税率
=货价×(1+增值税率)
货价=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
出口退税额=货价×出口退税率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出口退税额
=货价×(1+增值税率)-货价×出口退税率
=货价×(1+增值率-出口退税率)
=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含税采购成本=实际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由此,得出如下公式:
含税采购成本=实际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退税额=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财务核算是对业务过程的正确反映,结合财务核算对上述内容举例说明。
例:一件产品的含税采购成本(价税合计)是117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若该产品的退税率为13%,那么该产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为:
实际采购成本=117/(1+17%)(1+17%-13%)=104元
财务核算:购进该产品应该记库存商品借方增加额为100元,同时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借方增加额17元。根据这个实例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假如该产品用于内销,内销后同时结转成本,简单说就是100元从库存商品贷方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那么该产品的实际采购成本是100元,进项税金17元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由下一购货方或消费者负担税款。
2、假如该产品用于出口销售,退税率17%,简单说就是100元从库存商品贷方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那么该产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也是100元,进项税金17元通过应交税金贷方结转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税款由国家退付给出口企业。
3、假如该产品购进时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出口是免税的(如:出口含金产品),进项税金17元通过应交税金贷方结转到销售成本,由该企业负担税款,那么该产品的实际采购成本是117元。
4、假如该产品用于出口销售,征税率17%,退税率13%,简单说就是100元从库存商品贷方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进项税金17元通过应交税金贷方结转到应收出口退税13元,4元结转到销售成本由该企业负担,那么该产品的实际采购成本是104元。
上述内容的介绍虽然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在这里并不是单纯为了说明什么是商品成本以及财务如何核算的问题,而是根据增值税价税分流的原理,来说明由于出口退税的原因对商品成本的构成做一些基本分析,这样才能对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换汇成本、外贸企业的出口换汇成本有了正确的理解。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换汇成本
出口退税换汇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后的离岸价(FOB)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实际采购成本。计算公式为:
出口退税换汇成本=实际采购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设置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低于合理下限,目的是对出口退税的是否合理起到监督检查作用,因为它是目前唯一能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对进货和出口起到关联的指标。虽然这项指标在出口退税审核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对出口退税的监督检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是根据高于或低于汇率来设置的。笼统地说,换汇成本的合理上限设置最高不能高于汇率,如果高于,企业出口就亏损。实际上,最高上限应和汇率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使企业具有一定得盈利,企业得以持续经营。换汇成本的合理下限是考虑出口业务合理性指标,除了高技术、高附加值和垄断性产品外,企业出口普通商品的盈利具有一定空间,不可能是暴利,如果过低,则可能在购入环节税收、或者出口环节的结汇存在一定问题。但是合理上下限的提出只是针对一般情况,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很多时候,换汇成本出现疑点是正常的,在这里就不具体列举,具体问题需要税务机关具体落实。如果要落实准确就必须真正掌握商品成本、换汇成本等基本概念及增值税和出口退税原理结合起来分析。
三、费用
从业务的角度来分析,进出口交易跨越国界,其间所发生的费用名目繁多,计算方法不尽相同,成为价格核算中复杂的一面,这些费用包括:国内厂家货交外贸公司之前的国内段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经营费用等;外贸公司正式出运货物之前的与商品相关的运杂费、包装费、商品损耗费、仓储保管费及经营管理费等;出运期间的商品质量认证费、商检报关费、港区港杂费、税金和银行费用,还包含一旦交货即开始计算的出口保险费。若买方为中间商,还须付佣金。
这些费用中,除出口运费、出口保险费和佣金的计算稍微复杂以外,其他可逐项相加,从业务的角度看,上述这些费用看起来比较直观,但从财务角度来分析无非归集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由于在费用发生之前,需要计算企业换汇成本,来确定该笔业务的盈亏,因此需要预估该笔业务的费用。一般企业在采购成本的基础上确定一个费用率,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费用率一般按(5%—10%)来计算,也有的企业加强管理降低费用,费用率稍低一些。
四、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
根据上面介绍的出口商品成本(实际采购成本)和费用,我们可计算出口退税的出口商品总成本而根据商定的外币报价(通常使用FOB价)我们可依照银行买入价计算出出口销售总收入与出口商品总成本按不同指标进行比较就可得出该笔交易的换汇成本与盈亏额。
出口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是指商品出口后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通常把换汇成本与当时的外汇牌价进行对比,换汇成本低于牌价则可保本或盈利,高于牌价则意味着亏损。计算公式为: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例如,当日的人民币对美元的买入牌价是USD100=RMB811,若计算出换汇成本为8.05元,则可盈利,而另一商品出口换汇成本为8.15元,则会亏损。
上述例子只是反映通过换汇成本和外汇牌价的对比来计算盈亏的一种方法,实际上企业在按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对外发货并向银行交单即体现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确立了可按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收取货款的权利,因此,财会部门应把向银行交单之日,作为确立出口销售的依据,即根据出口发票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内容,进行“出口销售”及应收(付)外汇帐款的核算。这就意味着企业记销售帐的时间并不是实际结汇的时间,而是按中间价或规定的牌价来记销售帐,这样就和实际的结汇额不完全一致,如果再和汇兑损益相加减,那么计算的盈亏额和上面例子计算的完全一致。通过这个问题可说明一个问题,掌握这些基础知识可以触类旁通地分析每一项指标不一样的原因。
五、出口退税的换汇成本和企业的换汇成本的区别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换汇成本和企业的换汇成本有一定的区别,那就是出口退税换汇成本没有将费用提供到退税管理系统当中,因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是面向所有外贸企业,每个外贸企业的费用水平是不一致的,无法计算每一个企业的费用率,不能综合考虑出口企业的实际状况。另外也考虑到出口退税设置换汇成本的目的和出口企业计算换汇成本的目的是不完全相同的,出口退税设置换汇成本是为发现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如高报价问题、骗税问题等。出口企业计算换汇成本,可以说是整个贸易的基础,它决定了一笔交易是否可行、交易的盈利程度及报价水平,要做出准确合理的成本核算,首先须清楚地了解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内外成本和费用,然后根据预期利润做出正确的报价,最后根据报价所计算的收入与总成本的比较指标核算出该笔交易的盈利状况。
正常情况退税的换汇成本比企业的换汇成本低,低在费用上。如果退税换汇成本等于外汇牌价也必然亏损,因为没有考虑费用部分,那么费用是多少就亏损多少,所以需对出口退税换汇成本设定上下限。
上述介绍的内容是常识性的应掌握的问题,为了更清楚的理解其含义,没有考虑消费税货物的出口退税问题,如果是消费税退税货物,根据上面介绍的原理可清楚的分析出应将退还的消费税冲减商品成本
最近上海国税局出了一个硬性规定,就是换汇成本高于8.2的不能退税。本人在这里有些想法和建议,听说国税局的李领导经常会来这边看看,苦于您又搬了新办公室,原来的电话号码变成了空号,只好在此发帖子,如果您看到的话,请给我回给电话,我是给您写过信的王小姐。
1。国税总局下文,严禁低报关出现,这个“低”字,我想是绝对意义上的低,也就是说,你本来卖给客户是3000美金,按照2000美金报关,此种行为为低报关。我想国税总局绝不会认为,我本来是2000美金卖出去的东西,然后按照2000美金 报关也说我是低报关吧?
2。上海国税局执行国税总局的通知速度之快,令人敬佩,但为了抵制低报关,而让我们这些苦受海运费涨价和有色金属涨价风波折磨的外贸公司承受已经亏本然后又不能退税的痛苦,是不是颇有些雪上加霜的味道。
3。出口退税应该是货物离开中国就应该获得的政府支持,并不需要政府来参与企业经营,企业赢利或者亏损是有具体原因的,没有任何企业愿意亏损,但是考虑到企业信誉,出口公司在签定合同以后,为了诚信还是必须执行合同。
4。以下是几种情况,想必国税局的领导们也清楚,这个也不算做是绝对意义上的低报关,请问领导们,这种情况,以前可以写情况说明表示你们理解我们,知道我们企业的苦处,而现在为什么就不理解我们了呢?
情况一:签定合同在4月,为了能拿到新客户利润不高,执行合同为5月,谁也不会想到5月海运价格涨得如此厉害,使得我们没有了利润,但是是新客户啊,不能不做,也许做了这一笔亏损业务,下一笔让我赚几万,那请问领导们,我该不该做,该不该为祖国多创点汇呢?
情况二:是个老客户,一年让我赚个100万左右,做的是跟铜有关的产品,签定合同时,铜的价格为55000涨到了80000多,执行合同我要亏11万,算退税我要亏8万,但是一年算来我还是在这个客户手里赚了钱的,但是不执行这个合同,可能这个客户就不会再跟我合作了,因为我失掉了诚信,请问领导我做不做呢?
情况三:几种产品一起出口,这个亏点,那个我多赚点,总的来说,是赚了,请问这个税务局也要认定为低报关吗?也不能给我们退税吗?
以后的外贸业务我们该如何来做,看来还真要请教一下上海国税局的领导了。注明一下,经我了解,其他的地方,国税局碰到这种换汇成本过高的,一般需要写情况说明,提交销售合同,但还没有说不退的情况,请问这个硬性规定是国税总局下了文件的吗?
我现在告诉你他们的回答。
我们是政府职能机构,执行上级部门的通知是义务,至于你们公司要不要做这个客户,首先我不是你们的公司领导,我没有权利去参与你们公司的经营决策。至于创汇,现在人民币升值,我们鼓励进口。还有你所说的第三种情况,如果不是一张报关单的可以先把低于8.2的先进行申报,至于高于8.2的你可以先去专管员那里备案。如果是一张报关单就先改单,然后再按上面的办法操作。
我们是5月中旬才开会得知这个消息的,可是却要从今年的1月1开始执行,试问哪家外贸公司能打包票说自己从来没有换汇成本高于8。2? 如果真要试行,也要从6月份正式通知我们之后再试行啊! 这样不是真要把我们往火坑里推吗?我三月份有一票就高于8。2,真是欲哭无泪,当初想破脑袋也没想到税务局还有这一招啊!每次一接到税务局的电话心里就发毛,就怕又出什么怪招! 唉,面对这样的机制,真是无语!
年初申报的时候有一票报关单因为报关员的手误,把海运费多打了一个“0”,我的换汇成本高了很多,让海关改单,海关要税务局出未退税证明,税务局不出,那票退税现在还没退。难道这也是我的错吗? 报关员的失误就要我们外贸公司来承担?!
换汇成本过高,属于亏本卖,要给税务局销售合同复印件,还有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可以这么写:
1)这种产品是附件,正品有利润,附件无利润,正常。
2)我们卖给客户的产品很多,这个可能亏本,但别的有利润,总的这一票还是盈利的。
3)整票都亏的,只能说基本是按样品向客户收费的。
汇率*(1+4%)就是国税网上的那张换汇成本异常说明的表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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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
税负率即企业当期税款占当期收入的百分比,由于营业税与收入一般直接成等比关系,所得税是根据调整后的所得计算的与企业的收入或者利润没有直接的关系,一般重点掌握的是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通过税负率的评价,可以从整体判断税负情况,通过对比同行业的税负,可以从市场角度整体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税负情况。
1. 分为纳税人负担率、负税人负担率两种。纳税人负担率指一定时期内纳税人依率交纳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例;负税人负担率则指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实际收益的比例。
a. 在税收负担不能转嫁的前提下,纳税人负担率亦是负税人负担率。
b. 在课税对象与实际收益相等时,税收负担率等于实际税率。
2. 税收负担率是衡量纳税人(或负税人)税收负担程度的重要指标,亦是国家确定税率,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
3. 税收负担率有比例负担率、累进负担率和累退负担率之分。
a. 比例税收负担率指纳税人(或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例与收入额的变化无关;
b. 累进税收负担率指纳税人(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c. 累退税收负担率则是指纳税人(负税人)所负税款占其收入的比率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增值税收入*100%
本期实际纳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本期销项—本期进项-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本期销售收入*17%-本期存货增加*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本期销售收入*17%-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本期销售毛利*17%+(期初库存-期末库存)*17%-杂项抵扣-上期留抵+进项转出
其中:销售成本=本期存货增加+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本期存货增加=销售成本-(期初库存-期末库存)
杂项抵扣主要指运费抵扣,低值易耗品抵扣,劳保用品抵扣等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抵扣事项。
由于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抵扣凭证,所以上述公式假设本期存货增加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实际情况与假设不一致的情况下,要进行必要的修正,如工业企业成本归集中包含的工资和折旧等,期末库存存在暂估,部分采购无法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等。另外上述公式中,如果存在税率差,包括进销项,也需要进行修正。
取自"http://www.seeall.biz/index.php/%E7%A8%8E%E8%B4%9F%E7%8E%87"
税负率说过后,再介绍一下税负的解释。
“税负”是税收负担的简称。国家征税加给纳税人的一种负担,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纳税人承担的税款数额。一般表明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对于国家课税的承受状况,反映国家和纳税人在社会资源或财富分配上量的关系。国家征税的多少决定纳税人对社会资源或财富占有的份额。国家征税多,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就少:国家征税少,纳税人占有和支配的就多。广义讲:是指社会上各阶级、各阶层和各部门对于国家课税的负担。狭义讲: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的总额。通常又指负担水平,即纳税人的实纳税额占其课税依据的比例。
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任何税收都有一个负担问题,税收制度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根据税收原则和政策,公平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其意义在于:
1. 税收负担的轻重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纳税人之间,以及各个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再分配,如果税源为一定量,税收负担重,国家增加财政收入,而纳税人却减少收入;如果国家课税总额不变,一个纳税人少纳,必然是另一个纳税人多纳。因此,税收负担轻重影响着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格局。
2. 税收负担适度与否,是衡量整个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因素。古今中外的税收原则一般都强调税收负担应公平、合理与适度。
3. 税收负担是税收杠杆运行的启动器。国家运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负担的轻重来实现的。
4. 税收负担应当趋向合理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税制改革和完善的内在动力之一。当税收负担不合理时,客观上就要求对原税收制度进行调整与改革。
5. 税收负担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负担合理,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负担不合理,就会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引起社会政治混乱。
从以上五点可以看出,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核心问题。税收制度必须从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等方面合理设计每一种税的负担。
税收负担构成国家的财政收入,但从纳税人角度讲,则是一种经济付出,其付出数量或者份额的多少,必须用一定方法来表示。一般地说,税收负担有两种表示法。一种是用绝对数来表示,即用负担额来表示,例如某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国家缴纳了多少税额。另一种是用相对数来表示,即用税收负担率来表示,例如某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向国家缴纳了自己收入的百分之几的税额。用税收负担率来表示税收负担,有利于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税收负担比较。一般地,税收负担率愈高,税收负担就愈重;税收负担率愈低,税收负担率就愈轻。
税收负担转嫁方式
1. 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其所提供的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法,向前转移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一种形式。它是税收负担转嫁最典型最普遍的方式,多发生在商品和劳务课税上。
2. 后转,亦称“逆转”或“向后转嫁”。即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生产要素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移给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负担的一种方式。
3. 消转,亦称“税收的转化”。即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其纳税损失,使支付税款以后的利润水平不比纳税前低,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与收入增长中消失。这种转嫁方式与一般的税负转嫁相比,纳税人并没有把税负转移给他人,也没有特定的负税人,因而严格地说,它是一种特殊的税收转嫁方式。
4. 税收资本化,亦称“资本还原”。即生产要素购买者将所购生产要素未来应纳税款,通过从购入价格中预先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购买价格)的方法,而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出售者。税收资本化与一般意义上的税收转嫁不同之处在于,一般意义的税收转嫁是将每次经济交易所课征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随时予以转移;而税收资本化是将累计应纳税的税款作一次性的转移。所以,它实际上是税收后移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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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企业在申报时不能录入部分商品代码,无法正常申报,怎么办?
答:该问题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系统中输入商品代码后系统提示该商品代码为非基本商品码。该种情况为该商品代码可能有多种不同的征、退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在该商品代码后增加一位附加码以区分不同的征、退税率。各地退税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要求企业录入不同的附加码。总局附加码有两种:一种附加码是1或2或3。例如:商品代码为0407009990,该商品有附加码1、2、3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该商品不同的征退税率选择不同的附加码进行录入;另一种附加码为1或是8。除了是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以选择附加码8外,其他企业均应该选用附加码1。第二种情况;在录入商品代码时系统提示:“无此商品码”。这种情况是由于今年海关使用了部分新的海关代码,而税务部门的商品代码未更新所致。如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企业使用在软件中与海关报关单中商品代码相近的海关商品码代替,所选用的替代商品码与报关单上商品必须名称和退税率都要相同。例如:今年新的商品代码44103090,在我们的申报软件中无此商品码,我们可以在软件菜单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选项下使用搜索功能搜索44103100处,我们通过比较可以选手该商品码作为替代商品码在软件中录入。并填写《扩展码填入说明书》企业在进行这样的处理之前要无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这种情况形成的审核疑点,必须填写疑点挑过说明表,并经税务部门审批后方可人工挑过。
问题2:上一期的出口货物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审核通过,但当期发生退运,应该如何处理?同样,如果上一期出口的,当期发生退运,又要如何处理?
答:对于发生退运的,可以在系统当期出口明细数据中录入一笔负数进行冲减,报关单号输入退运的进口报关单。同理,发生退料的处理方法也一样。
问题3: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转为内销后,已经由海关补税,那么应该在系统中如何处理?
答:海关补税单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应的进口料值也要在当期扣减(具体方法见问题2),扣减额为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上的海关完税价格。如果对于没有在当期作扣减的,也可以在手册核销时将转内销的金额填入其他调减料件中去。
问题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表20栏当期应退税额数据自动生成,新办企业无法调整为0,怎么办?
答:系统已经提供免抵(不退)的计税计算方法,在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下对配置信息进行修改,将计税计算方法选项修改为4:免抵(不退),系统就会在生成汇总表时自动计算免抵税额,不计算退税额。满一年后,重新修改系统配置即可。
问题5:企业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已经收到,但电子口岸仍没有该笔业务的电子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种情况时,请企业报关员先确定是否在电子口岸将该报关单的电子信息已提交,已提交需要企业与海关联系,可以采用税局发的协查函,由海关重新在电子口岸中输入该条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否则如超过六个月时间则视同单证不齐作内销补税处理。
问题6:多份出口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和一张核销单时,无法输入多个发票号码,怎么办?
答: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只需要输入一张主要出口发票的号码,金额输入所有相关发票的合计数。具体情况可以在填出口发票与出口报关单时对应关系表中反映出来。
问题7:进口余料复出口(没有退税专用联)如何反映?
答:在进口料件明细录入时以一笔负数冲减该手册进口料件;另外也可在当期手册核销时列入其他调减速料件中去。
问题8:黄联报关单已经齐全,而预审反馈信息中为什么会出现:“无此报关单”?
答:由于新的免抵退税规程规定,企业申报的进出口数据需要同海关的电子数据进行核对,而海关电子数据从海关总署经国家税务总局到各地区国家税务局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海关信息没有到达税局之前,税局没有企业的出口电子信息,所以税局审核时会显示:“无此报关单”,即系统中所指的报关信息不齐,企业只需在:“预审反馈信息处理”中读入税局反馈信息,并将其更新后即可,待税局有了该笔出口电子信息后,自然会参与当月的免抵退计算。
问题9:有国内转厂业务的企业进口料件如何进行转出?
答:对于转厂业务,系统会待虚拟手册核销时根据手册中的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比例自动进行进口料件转出。
问题10: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业务,能否通过软件打印空表?若能,应如何打印?
答:当月没有发生业务也应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具体是先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自动生成免抵退汇总申报表,然后申报汇总数据及打印汇总表(当月发生数据为空,但有其他数据,所以不是空表),明细表无需打印。
问题11: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如何办理退税业务?
答: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在:“免、抵、退”申报系统中不能直接录入,可用外贸企业申报录入专用税票数据,比照外贸企业对碰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办法对碰信息、审核办理退税。
问题12: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在系统中如何录入?
答: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可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中直接录入,但其专用税票的录入与对碰,也比照外贸企业审核专用税票信息办法进行对碰。
问题13:没有出口料件是否需要在系统里作手册登记录入?
答:没有进口料件的不需要作手册登记录入,但只要有一笔免税进料发生,则当期必须作虚拟手册登记录入,同时所有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单证都必须录入虚拟的手册号,最后作虚拟手册的核销。
问题14:出口商品的离岸价应当以发票的价格还是关单的价格录入申报系统?
答:关于出口明细数据中的离岸价应当以实际结算价格录入申报系统,可通过对应报关单的出口数量乘以实际结算价格(财务账上出口销售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借方也需予以参考)确定外币离岸价,以及按照月初规定的汇率计算人民币离岸价录入申报系统。一般来说,出口离岸价应当与账面原币金额、发票开具金额相符。
问题15:手册核销时发生的余料转出如何在系统中处理?
答:由于每一期都需要作虚拟手册的录入,余料转出在系统中无需处理,即免税进料申报明细不要求录入余料转入报关单,也不须在申报系统核销表中录入结转至其他手册料件(即余料转出)。
问题16:预审反馈信息出口无此报关单,为什么?
答:有两种可能:第一,由于企业没有在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上进行出口报关单退税数据的确认和交单,致使审核时无报关单信息。请企业在收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时应立即进入电子口岸系统进行提交确认。第二,由于信息数据传递需要时间,导致数据更新不够及时,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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