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文化生产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4:21:49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文化对于当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巨大影响和制约,认识到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化繁荣的前提,文化政策是整个发展政策的基本组成部分,未来世界的竞争将是文化生产力的竞争。文化生产力的发展已成为21世纪核心的话题之一。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来看,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一致的,而生产力的发展最终仍是人类文明和民族文化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看到,当代中国文化正在发生历史性的重大变革,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的兴起和发展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课题。
重新认识马克思的文化生产力思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文化与经济、文化与科技的关系,也必须重新认识马克思提出的精神文化生产力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发现,这就是大生产力观和精神生产力理论。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曾指出,由于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生产的某种新的方式和生产的某种对象就会产生,“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1页)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物质生产力以物的形式——物质产品或物质成果表现出来,而工具则往往代表着这一时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工具上,无疑凝聚着人类精神上、理论思维上掌握自然界的能力。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社会生产便日益明显地区分为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两大部分。社会分工促成了物质生产者与精神生产者的分化,两种生产力因而在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内在特征的生产力形态。物质生产力主要面对人同自然的物质关系,具有实用的、基础的、物质形态的主导品格;而文化生产力则主要是“精神方面的生产力”。马克思将语言、文学、技术能力等归于其中,使其显现出更偏重于人类社会人文关系的特征和品格。当代不少学者将之称为文化力。显然,马克思区分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生产力,表明了他对社会生产力这两个方面的各自特征的区别把握和分类描述。 
但是两种生产力又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马克思还看到了二者之间的多重联系,看到两种生产力之间相互交融、共为一体的特征。一方面,文化生产力具有其精神生产的独特性,它是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等精神方面的文明发展的成果,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特征。同时,在文化生产力中,生产主体以其“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将自身强烈的主观因素,诸如思想、意志、情感、愿望渗透于全部文化生产过程。所以,马克思把语言、文学、技术能力归入这种“精神方面的生产力”。而另一方面,文化生产力是不是就完全不具备非意识形态的物质性的特征呢?不是。文化生产力其实具有明显的物质性。文化生产同其他生产一样,也具有一般实践活动的特征,即由实践主体通过劳动,将一定的材料加工改造为新的存在物,因此文化生产的过程也表现为一个物化的过程。它也要改变物质的现实形态,获得物质的新的存在形式。像文学艺术这类最富精神性的生产也有一个物质的技术的制作过程,即由实践主体通过特定方式的劳动,改造某种材料而造成一个新的存在物。因此,文化产品必须具备物质的依托方式。如文学作品,必须经过作家的物质性(纸、笔、电脑等)写作,经过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等等环节,才能以书籍这种物质形式存在下来。绘画、雕刻也要通过对一定的物质媒介的加工制作,才能以一定的形态承载其艺术内涵。黑格尔在《美学》中指出,在艺术创作中有一个纯然技巧的方面,很接近手工业。一个艺术家必须具有这种熟练的技巧,才能驾驭外在的材料。
马克思的大生产力观念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马克思肯定了生产力中包含着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两种生产力,这就一方面从根本上否定了那种机械的、庸俗的旧唯物主义的物质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另一方面也否定了那种孤立的、片面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精神决定论。
其次,文化生产力的观念表明,文化是一种生产,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成为大规模的社会生产。它天然地具有社会生产的基本特征,具有流通、交换、消费等基本环节,具有市场条件下经济运作的全部过程,而不仅仅是某个艺术家的内在的独创的心理活动。多年来我们对马克思精神生产、艺术生产的研究一直忽略了马克思提出这一理论的历史背景,而对之作了一种纯粹精神的、美学的研究。而马克思提出的精神生产或艺术生产必然含有商品经济时代特别是当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代的生产的全部特征。当代文化生产已不完全是个体性的生产方式,而日益成为一种巨大的复杂的社会化大生产。随着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来临,文化生产已日益成为当代经济生活的一部分,成为复杂的现代化大生产的一部分。像电视、电影、出版、音像、文艺演出、工艺美术、体育比赛,乃至广告、信息、传播、娱乐等产业,已越来越发展为庞大的产业集团,成为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许多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再次,文化艺术作为一种精神方面的生产力,必然内含着自身独特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它有自己独特的发生、发展史,有形成自身的历史过程,有对精神生产者的精神创造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有对生产对象的内在要求。同时,它还受到生产条件包括物质技术水平的限制。因此,艺术家不能只关心艺术的精神层面,也要关心艺术生产的方式和工具。生产工具与生产技术是文化生产力内涵中的重要内容。在当今的文化生产力中,文化生产所达到的科技化和社会化程度,是判定其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数。 世界经济中文化与经济的一体化趋势从二战以后,人类开始进入第三次科技革命时期,这就是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智能生产力时期。这一生产力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文化与经济崭新关系的建立。如果说以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是以经济生产与文化艺术的对立、分离为特征的话,那么智能化生产的重要特征便是“文化的经济化”和“经济的文化化”,以及由之产生的当代文化经济一体化趋势。面对这一趋势,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文化的经济功能和经济的文化含量。 
今天,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世界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之一。据报道,20世纪90年代,国际旅游已同汽车工业、石油工业一样,成为当代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而且正以迅猛发展的势头成长为全球效益最大的行业。特别是以信息技术等高科技及其相关产业的迅猛发展为标志的科技革命,宣告知识经济或文化经济时代的到来。1997年世界500强企业中,科技、文化、信息产业越来越多。高科技高文化附加值的计算机信息产业,在1997年世界经济和产业发展中独占鳌头,数家企业跻身世界前10强。近年风靡世界的好莱坞电影《泰坦尼克号》创下十几个亿美元的票房价值。美国《读者文摘》已发展成年收入25亿美元的国际性大企业。据称,美国的视听产品已经成为仅次于航空航天的主要换汇产业。文化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新的增长点,也将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所谓经济的文化化,是说现代经济发展中文化的、科学技术的、信息的,乃至心理的要素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经济的时代,全社会95%以上的人在为基本的生存条件——粮食而工作,而在发达国家仅有2%—3%的人口从事农业,便可满足社会的需要。从日本的就业人员构成比来看,其第三产业就业者占总人数的百分比逐年上升:1920年23.8%,1930年30%,1965年43%,1970年46.5%,1975年52%,到八九十年代这一比率又大大提高。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肯德克在1980年“美国竞争力大会”上对1929—1980年的美国经济做了数量分析。他测出,在这期间美国生产力的增长中,40%是由知识和技术创新获得的,有12%是由劳动力的知识文化素质的提高获得的。在工业发达国家,高科技、高文化大量进入企业,使当代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经济中的科技、文化知识因素已日益跃居重要地位。脑力劳动者的数量迅速增加。到1970年,美国“白领”职员与“蓝领”工人就业结构比已为5∶4,到1980年,美国第一产业即农业和矿业中的从业人员仅占总比例的29%,第二产业即各种制造业降到31.6%,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已上升到65.5%。即使在第一、第二产业中,科技管理人员也超过直接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无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自然要将重心转移到服务、知识、信息等第三产业方面。
经济文化化的更深一层的意义,在于它代表着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社会需要不断提高。在基本的物质需要满足的基础上,人们更多地关注文化上的、精神上的、心理上的需要。即使物质层次上的衣、食、住、行需要,也大大地与文化结合起来了。今日的主流经济学已在大力关注知识、信息、文化乃至人的心理。总之,文化与经济的一体化已成为当代世界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趋向。文化与经济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的发展过程。 
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业 
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文化建设一直采用计划经济下由国家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步调的“事业型”模式。现在看来,这种国家财政拨款的文化投资远远满足不了当代文化高速发展的需要。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正式采用与世界多数国家一致的核算方式,即用国民生产总值来核算国家经济发展的程度,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来划分各个行业。而文化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部分,开始了由“事业模式”向“产业模式”的重大转变。这场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文化观念,将文化与现实经济联系在一起。
我国文化市场的建立、发育和文化产业的发生、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文化产业机制和文化发展规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持续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之相应的文化产业发展则相对滞后。与发达国家甚至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产出仍有很大差距。这一方面表现为对文化产业已成为当代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的地位认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事业型”的传统思路和行政机制;另一方面,对文化与经济的长远协调发展认识不足,没有看到文化滞后对今后经济发展的严重制约。现实迫切需要并呼唤新的文化发展的总体战略、管理方式、产业机制和市场运作体系。另外,经济流通的世界化和当代传媒的高度发展,以及全球文化交流的日益频繁,要求我们批判地借鉴其市场运作的方式,以适应并掌握当代世界文化交往的经济规律,并制定自己的文化安全策略,逐步建立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体制。 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社会表现出日益高涨的文化需求。这种需求,一是规模巨大,数量惊人。我国当代社会对文化产品的需要无论在数量上、强度上、实现方式(规模、途径、媒介)上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需求的多层次多方位。从普通市民到文化人士,从大众娱乐到艺术精品,各种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者表现出对不同种类的文化产品的强烈需求。三是一轮接一轮的文化时尚表明了文化需求的迅速转换。很明显,这种全社会日益高涨的大规模、多层次、快节奏的文化需求,单靠原先文化事业的“统管”模式已根本无法满足,它历史地要求与之相应的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运作模式。
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文化市场机制发展中的众多矛盾,比如文化产品的商品性与非商品性的矛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市场运作方式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市场规律与文化艺术自身规律的矛盾,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矛盾等等。在众多矛盾中,最根本的矛盾就是当代市场条件下文化发展的产业性与文化性之间的矛盾。
如前所述,我国文化产业的兴起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所谓产业性,当然是指它所具有的经济性质、市场运作方式和产业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特征。作为产业,文化产业自然要进入市场,在管理体制、经营方式和经济效益上同市场经济接轨。但文化产业毕竟姓“文”,它具有特定的观念性、精神性的特质,这就是文化产业的文化性。这种文化性是指文化的意识形态性质,文化艺术作为精神产品的自身发展规律,文化艺术创作与接受的独特方式,实现精神功能的陶冶感染方式等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与哲学、历史、伦理、宗教、法律等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作为一种精神形态,它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与历史责任。它必须关注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弘扬时代精神,塑造积极向上的人文品格,构建健全完善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同时,它又必须遵循文化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
从市场机制来看,如果调控不力,文化产业的产业性很容易导致文化产品商品特性的空前凸现,甚至造成商品性独尊的局面,从而忽略文化产品的精神特质。同时,文化作为一种讲求经济效益的产业又必然要求相当程度的规模生产,因此它必然依循大工业标准化、模式化的生产方式,追求大批量的投入和产出,这就导致文化制作中出现大量复制、模仿、赝品和一次性消费商品,从而无视文化的本性,使独一无二的文化精品创造趋于消亡。另外,文化产业的市场特性又与文化艺术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相矛盾,它当下的经济效益原则与塑造健康的民族文化心理,建设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社会主义文化的长远战略相冲突。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要求,清醒地认识并解决好这些矛盾,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主旋律与多样化的统一,坚持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奋力开拓我国文化生产力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健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