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试水“廉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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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廉政建设制度创新,还是变相提高福利待遇?
江门试水“廉政公积金”
本报记者 吴 冰《 人民日报 》( 2010年07月02日   11 版)

朱慧卿绘(人民图片)
【核心阅读】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开始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今后,全市4600多名机关公务员将与财政按照1∶1的比例,每月向各自的廉政公积金账户缴存一定数量的资金。每隔5年,如果未受到任何处分,遵纪守法,他们将可以领取70%廉政公积金,余额至退休时一并领取。为此,每年市财政将多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对这一政策,公众有不同看法。
江门市试行的廉政公积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违纪违法,则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上缴国库。
6月29日下午,江门市委专门召开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动员大会,江门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均参会。
日前印发的《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显示,从7月1日起,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4600多名公务员,将与财政按照1∶1的缴纳比例缴存廉政公积金。
根据责任越大、风险越大的管理原则,缴存标准按现任职务拉开档次,如副科长每月将缴存750元,正处长则缴存1400元。公积金采取动态给付与追溯机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公务员因违反廉洁从政规定受到处分,按5个层次扣除公积金,如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将扣除已存公积金50%;而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公积金将100%扣除,上缴国库。因在职期间违规而退休以后受处分的,从其退休工资中分期扣除。
“作为强化廉政的一个手段,廉政公积金由江门市纪委提出建议,经过江门市委决定后,自2007年开始联合江门市财政局进行探索。此次印发的《办法》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7月1日下午,江门市纪委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廉政公积金对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制度创新。
碰撞
【支持】
奖惩预防软硬结合
以前的事前预防措施,多是劝导“不要腐败”,偏软不硬。现在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对公务员的奖惩机制,实现了软硬结合。
江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  钟国活
参与与否全凭自愿
《办法》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觉得经济困难或没必要参与的公务员,可以不开设账户、缴存资金。实际上现在这笔钱存进去了,用不了也提不出来。
江门市外宣办主任  邓灿晖
【质疑】
廉政不能靠物质鼓励
守法、廉政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纪国法是无条件服从的,不能廉政问题庸俗化、法律问题经济化。廉政建设不能搞物质激励,像工厂那样搞绩效工资。廉政的好就多得,不好就少得。搞物质激励等同于变相加薪,而公务员加薪是要经过一定程序报上级批准的。
广东省人大代表、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列玉
并非高薪才能养廉
并非只有高薪才能养廉。高薪养廉要和国情相结合,要和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还有许多困难群众,与每月仅1000多元工资的产业工人相比,公务员四五千元的工资已高很多。脱离了基本国情的高薪养廉是错误的。
江门市民  李  某
【回应】
不是提高福利,是利益激励
试行廉政公积金制度不是变相提高福利,而是给予公务员有效的利益激励。它与“提高福利”有本质区别。体现在廉政公积金的四个特性:一是双重性。福利是财政单一发给公务员的经济补贴,公积金是由财政和个人两部分资金组成;二是长期性。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一直到退休时才能全额提取;三是风险性。公务员一旦违纪,不仅要扣除财政给个人的资金,还要扣除自己缴存的资金;四是约束性。它对公务员一生的从政行为都具有教育、警示和督促作用。
江门市廉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