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人没依据,法院自造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0:30:19
对法律有过研究的武保明发现,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的两份拘留决定书都明显违法,甚至到了荒唐的程度。54岁的陈会林和53岁的武保明因为几次去清徐县人民法院徐沟法庭都看到本该升起的国旗斜掉在地上无人管,三次提醒相关工作人员后,国旗不仅没有被升起,还给自己引来了祸端。自2007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清徐县人民法院将武、陈两人连续两次司法拘留,共计30天。(6月30日《新民网》)
  
  人们常说,不怕坏人当道,不怕贪官污吏,因为有主持社会正义的法律呢!在老百姓朴素的观念里,法律就是天,法院就是最讲理的地方。但如果法院都“不讲理了”,群众还能依靠谁?这无疑等于掐断了群众希望的最后一根稻草。可看看发生在清徐县人民法院的这件事,却让人感觉到,这家法院不仅“不讲理”,不讲法,甚至连一点司法机关的起码职业道德都不讲了。这家法院不是在捍卫法律,执行法律,而恰恰是践踏法律,是在亵渎法律。
  
  两位公民到法院办事,看到国旗不仅没有升起,反而拖在地上,自然有义务提醒法院注意。因为国旗是神圣的,捍卫国旗的神圣和纯洁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一种职责,《国旗法》里规定的明明白白。作为法院这时候不仅应该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更应该马上纠正。但是我们看到,任凭两位公民再三提醒,法院不仅不予理睬。被提醒的急了,还恼羞成怒,强词夺理,甚至罗织罪名将两位公民拘留了。如此法院成了老虎的屁股,甚至成了老百姓常说的“不识好歹”人,还配称为“人民法院”吗?
  
  不是笔者喜欢“上纲上线”,实在是这家法院的所作所为让人不得不对其宗旨产生怀疑。再看看他们在“业务”上的素质——把两位公民关起来了,这才想起来该开拘留证,该有个理由和借口。但是理由和借口实在不好找,就干脆不写了。没有理由也要有个依据,国家自然没有无缘无故甚至为了捍卫国旗而要被拘留的这种法律依据,索性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我国有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却根本不存在。也就是这家法院有依据要拘留,“没有依据创造依据”也要把两位公民拘留了!
  
  法院为什么对这两位公民有这么的“深仇大恨”?应该说两位公民只知道维护国旗的尊严,维护法律的尊严,却没有想到维护及法院、法院领导的“尊严”和面子。在“国旗门”事件中,这两位公民“得理不让人”,不仅要求法院马上改正错误,还和法院的领导发生了“肢体冲突”。更让法院无法容忍的是,这件事情还让媒体知道了,太原市《生活晨报》还刊出了国旗横“躺”在法庭大院的照片。这对法院特别是法院领导来说是何等的“奇耻大辱”,又是何等的丢人现眼?于是为了“失去的尊严”,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法院就开始不讲理也不讲法了,甚至为了拘留这两位公民不惜“创造法律”了。
  
  但是为了自己的面子不惜牺牲公民的甚至法律的尊严,这样的结果会是什么呢?必然会使自己陷入更加丧失尊严,更加没面子,甚至是更加可耻的境地。而在这些“要脸要面”的进程中,国家的法律、人民法院的权威、信誉和公信力更都被法院的领导者丢弃的一干二尽。如此惨重的损失,不知道清徐县法院想到没有?该怎样负责?怎样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