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公民思想的法理与道德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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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公民思想的法理与道德缺陷

作者  展江2010-07-01 00:36:37    第85期 互联网凸显中国思想空间多样化。

近日多家媒体证实《重庆晨报》三名记者被警方调查。其中两人在QQ群中对聊重庆希尔顿酒店被停业整顿一事,另一人在天涯社区发帖提及希尔顿酒店被整顿的缘由。当地警方给出的理由是:《重庆晨报》有人在网上制造谣言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看样子,重庆方面是言必信行必果,其宣布的“启动网络实名制,构筑一张网络防控网,市民QQ群、微博客、手机短信等,都将被纳入警方监管范围”计划已经实施。

很显然,两人在QQ群中对聊属于个人通信自由,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的保护,而侵犯这种自由的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是在网络上发帖所言与事实有差距,顶多是对当地官方所作宣示另有说法甚或“心怀不满”,与“制造谣言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无涉。正如有论者质疑:“心怀不满也成为罪行了吗?”(6月27日《中国新闻周刊》)。果真如此,公民的思想倾向就可能成为被公权追究的理由。

在此笔者不想再谈当地警方行动的法律依据,因为我们压根看不到这些记者“制造谣言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后果,而是转换一个角度,探讨一下普通公民乃至掌握较多信息的新闻工作者通过新媒体从事人际交流的合理性,也就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互联网时代公民“四权”中的表达权的地位和价值。

表达权就是政治学和法学上讲的言论自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1859年提出的言论自由的四大论点,达到了古典自由主义的顶峰。在君主立宪制度已经巩固的英国,53岁的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几乎无可辩驳地提出,对任何意见的压制都是成问题的和不可取的,这是因为:

(1)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

(2)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

(3)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接受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

(4)教义的意义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削弱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然而在被称为欧洲专制堡垒之一的普鲁士,在密尔出版《论自由》18年前的1841年,年仅23岁的大学毕业生马克思,就写下了长文《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他就书报检查、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阐发了一系列其深刻性丝毫不亚于密尔的论点。

马克思认为,人权有两个基本要素,即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后者包括作为一切自由基础的新闻出版自由。在他看来,公民的最高利益是他们的精神,但是“保护公民的最高利益即他们的精神的主管机关,一直在进行非法的活动,这一机关的权力简直比罗马的书报检查官还要大,因为它不仅管理个别公民的行为,而且甚至管理公众精神的行为”。

马克思指出,追究人民的思想倾向是荒谬透顶的,因此书报检查令作为“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他讽刺道:“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皇所做的那样,干脆让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马克思认为,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实质是特权和双重标准,也就是一些人有权干另一些人无权干的事情。“有人要求我们的行为合乎法律,要求我们尊重法律,同时我们又必须尊重那些把我们置于法律之外而以任性取代法的制度”;“你们命令我们信任,同时又使不信任具有法律效力”;“追究思想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律”;“对一方是合法的东西,对另一方却是违法的东西。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本身就是被这些法律奉为准则的那种东西的直接对立面”;“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

马克思不认为公民有什么反对国家的思想,在他看来即使有这种思想,那也来源于官员。“即使公民起来反对国家机构,反对政府,道德的国家还是认为他们具有国家的思想。可是,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反国家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当政集团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法律,报复的法律,来惩罚思想,其实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

马克思还揭示了政府实施书报检查令是如何不择手段和践踏法律:“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法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那么怎样才能使这种法律付诸实施呢?这要通过一种比法律本身更令人气愤的手段—侦探,或者通过认为所有写作流派都是值得怀疑的这样一种事先协定,由此,当然又要追究某人是属于哪一种流派的。”

我们从媒体上得知,重庆近年来以“唱红打黑”闻名。那么能不能从社会主义的鼻祖那里汲取思想养分呢?已有学者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的中心思想不是极左年代所归纳的暴力革命,而是寻求“自由人的自由联合”。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的结尾,马克思憧憬着这样的未来:“当你能够想你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你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这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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