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公积金购经适房最高可贷8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7:21:13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共有15条款,其中规定,每户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与本市购买一般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较,在贷款政策方面有区别: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的办法,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细则》将共同借款人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配偶和同户一年以上直系血亲,扩大到除借款人之外,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同时,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当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发生困难,出现三期以上贷款逾期,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借款人的血亲(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补充还款人,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可将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还款,以减轻借款家庭的还款负担。
    
    《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是根据购买经适房家庭的产权人以及经适房共同申请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后累加确定。同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经适房贷款年限时,最长不超过30年(若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