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拆托”离不开阳光市场(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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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拆托”离不开阳光市场(人民时评)

傅达林《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30日   09 版)

  遏制拆迁腐败的首要任务当是促使“权力退市”,让地方政府从商业拆迁中退出

  

  江苏南京市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9年,南京检察机关共查办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件35人,占当年案件总数的25.2%。近年来,从各地查处的案件来看,拆迁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领域。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拆迁成为一个绕不开的命题。而一些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拆迁,由于市场化机制的缺失和民主化监督的虚置,权钱交易滋生其间。在巨大的利益空间面前,一个叫“拆托”的特殊群体随之产生,伺机提供交易平台并牟取不法利益。

  在转型时期,关涉百姓利益的拆迁本就十分敏感,如果再注入腐败因素,甚至寄生出一个专门化的职业群体,不仅会直接损害百姓的合法权益,也会由此引发“暴力拆迁”,激化社会矛盾。“拆托”之所以有机可乘、有利可图,一方面是政府部门主导下的拆迁可能蕴藏了权力谋私的机会,另一方面是拆迁过程的信息封闭为其提供了暗箱帷幕。和谐而法治的拆迁之路,必须从上述原因入手,坚决遏制住权力谋私的冲动,减少各种可能的寄生机会,刹住拆迁腐败的歪风。 

  制约权力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就拆迁而言,由于新的条例尚未出台,目前仍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在不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的背景下,权力如果介入会使得拆迁缺乏基本的市场机制,尤其是面对蕴藏巨额利益的商业拆迁时,权力有可能在利益的诱惑下为所欲为。

  可见,遏制拆迁腐败的首要任务当是促使“权力退市”,让地方政府从商业拆迁中退出,转而交由公平化的市场机制来解决。只有抽走商业拆迁者背后的“权力之手”,在政府提供的市场规则平台上,拆迁双方的平等博弈才有可能实现,拆迁腐败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也才能随之消逝。

  而在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还必须推进拆迁信息的公开,以全面及时的信息公开保证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实践中,由于拆迁信息的封闭,诸如评估方案、补偿标准、补偿对象等都深锁“闺中”,权力极容易在暗箱操作下谋取私利,而信息不对称下的拆迁决策,也难以消解老百姓的猜忌。针对此,安徽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建议建一个“拆迁博客”,以信息公开赢取百姓拥护。虽然博客并不能完全承载起拆迁信息公开的诸多诉求,但这种“阳光拆迁”的思路无疑值得肯定,因为这些信息不仅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本应在法律要求的公开之列;更重要的是,只有信息的公开才能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行使,这不仅是权力制约的需要,也是市场化机制下公平博弈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