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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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作者:仁 者   来源:中材集团   更新日期:2009-6-8   【字体:

    自从国土资源部动员部署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工作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地勘行业、矿业、有关院所间广泛开展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大讨论活动,这是一件关乎我国地质事业发展并与每一个从事地质事业人密切相关的大事。目前活动开展已进入第二阶段尾声,各有关方面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找矿改革发展的实际,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都提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设性意见。相信随着活动阶段的深入推进,很多深层次问题和真知灼见将会显现,这会更加有助于中国地质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人结合学习体会及从事建材地质工作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供参考探讨。

  一、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央属地勘单位的定位

  央属地勘单位定位不明并逐渐边缘化的趋势是制约央属地勘单位深化改革发展的最大障碍。根据国务院国办法[1999]37、[2001]2号文关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地勘行业队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部分地质队伍已属地化管理,少部分队伍划归中央管理(其中:建材地勘中心所属26个地勘单位均未属地化)。这种体制改革后给行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由于归属不一、政策不一、待遇不一,行业的改革发展难以统筹规划,整体协调指导,因此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路如何走不是很清晰。同处一个行业所享受政策、地位各异,央属原工业部门的地质队伍逐渐边缘化。集中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同城不同待遇。地方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得不到落实,与属地化队伍的差距较大。其中:离休人员的津补贴兑现,国家已有统一政策,但资金还未落实;针对在职和退休人员,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解决的政策,对这一块目前反响很大,已严重影响队伍的发展稳定。二是养老保险。为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国务院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该方案适用于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化矿山地质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在浙江省、广东省、山西省均有所属地勘单位,由于中央有关部门没给定性,虽经呼吁,但至今未能被纳入所在省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范畴。三是渠道不畅。有了政策性的问题,没有正常通顺的反映渠道,谁来协调,谁来解决。为保障国有地勘队伍的改革、发展、稳定,建议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尽快组织研究方案,落实解决国务院有关地勘行业的政策待遇精神。地勘行业的职工(特别是离退休职工)都在祁盼,关键是落到实处。

  2、重视非金属矿的找矿勘查,加大投入力度

  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导向侧重于能源、金属类矿资源的找矿勘查和投入,轻视了对非金属矿地质工作的投入,以至非金属矿潜力评价程度降低,基本没有新的发现和突破。非金属矿的开发研究及深加工水平较低,有些资源的保证程度已出现危机。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

  (1)投入很少。非金属矿找矿勘查来源于国家大调查项目经费支持每年大体上维持在180---200万元;资源潜力评价项目中,绝大部份非金属矿种未能进入,无经费来源;中央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外风险勘查项目在去年均未列入项目计划。地方财政项目中,如:地方勘查基金和二权价款项目,我们绝大部分地勘单位拿不到,即使能获得,也属于照顾性质,经费有限。
  
  (2)服务领域拓宽限制。由于非金属矿种不被重视,为了适应政策和市场的需要,建材地勘队伍一方面要保持非金属矿地质工作的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为生存发展,要积极致力于拓宽业务范围。这二年通过努力,从矿种上已拓展到了煤、铝土矿、铁矿、铅锌矿、钼矿等矿种的勘查;地质工作已从固体矿产勘查拓展到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灾害评估、环境评价、安全评估等领域。但在拓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缺乏基础资料的支持、信息来源少、勘查手段和装备不够、跨行业方面的一些限制等问题。

  (3)勘查技术评价。非金属矿勘查是涉及矿种最多,评价指标复杂的专业。目前国际上已发现可利用的非金属矿物和岩石达250多种,我国已开发利用的建材、非金属矿种有130种之多,而且随着认识水平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未知的矿种和新的应用领域会不断增加。目前大多数非金属矿种没有相对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这给非金属矿床勘查的正确评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需要针对该矿种利用的物化性能特点,研究确定一些特殊的勘查评价方法。如何尽快针对非金属矿的特点,组织规范的编制,使已有的勘查工作指南上升到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层面,以此来推进非金属矿领域的技术进步值得探索。

  (4)加强技术培训。目前地勘单位面临新人多,同时又面临人才缺乏的尴尬局面。新人多是还不能完全适应地质工作的需要,人才缺是缺技术骨干、项目负责、学术带头人。因此加强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尽快适应地质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关键。现在社会上的各种地质类培训班名目繁多,鱼龙混杂,层次水平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勘单位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统一规范组织具有权威性、高水平、高质量的培训,使地质技术人员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良好的新知识、新方法并能应用到工作中去。

  3、矿权取得难。国土资源部为对矿业权实施分类管理,于2006年出台了《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在该目录中将大部份建材—非金属矿种列入第二类,即矿权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目前建材地勘单位在矿业权取得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地勘单位没有资金能力竞争取得;二是由于各地政策条框的限制,以申请在先方式无法取得新矿权;三是已有的矿权申请延长保留困难。因此地勘单位目前的地质勘查现状是处于一种劳务输出,打工吃饭的状况。

  为激发地勘单位的找矿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一是政府部门实行合理的矿权配置政策,给国有地勘单位匹配相应的申报矿权;二是考虑地质工作的智力成果因素,提高地勘单位在矿权中享有的权益分配比例;三是找矿要突破,研究得跟上,根基不牢则一无所获。目前业内基础地质研究工作相对薄弱和滞后,应出台相应的鼓励地勘单位加强地质工作基础研究的支持政策,若根据研究方向发现并找到有价值的大中型矿床,有突出成果者,国家还应有加大奖励的政策机制。

  二、关于“走出去”战略

  近几年来,建材地勘队伍抓住国家加强地质工作的机遇,面对资源地质的新形势,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国外地质市场,先后在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国家开展地质找矿勘查、工勘施工业务,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走出去”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规模有限、零敲碎打、单打独斗、竞争力弱、缺乏有效的组织管理;二是缺少与之相配套的人才,如:商务谈判、文案、法律、翻译等;三是国外有关信息掌握不够,特别是与目标国的政府和矿业公司缺少纽带作用。因此建议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能从政策层面上提供目标国的政治文化背景、矿产资源情况、矿业法律法规、政策条件等信息,搭建境外矿产勘查与开发前期风险投入的投融资支撑平台,加强对“走出去”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形成政府参与服务、地勘单位找矿勘查、矿山企业开发建设的一体化联合机制,使“走出去”战略真正达到有效实施、国外资源为我所用的效果。